鲁政字〔2011〕33号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鲁政字〔2011〕33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ZF,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学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我省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研究确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现公布如下:
一、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3类:1100元、950元、8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5元、9.8元、8.7元(各市最低工资标准见附件)。
二、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1年3月1日起执行,鲁政字〔2010〕7 4号文件同时废止。
四、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附件:各市最低工资标准表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0一一年二月十八日附件:各市最低工资标准表
最近几次调整
2011年3月1日
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1100元、950元、800元
2010年5月1日
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920元、760元、600元
2008年1月1日
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760元、620元、500元
2006年10月1日
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610元、540元、480元、430元、3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