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员挂靠合同协议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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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业务工作需要,现聘用乙方从事造价员(专业:建筑工程)资格证书: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兹订立协议如下;
一、聘用期限: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到年月日止。
二、聘用待遇:聘用期间甲方共给予乙方人民币元整(¥元),证书变更后7天内以银行卡或现金的形式一次性支付。
三、甲方义务及权利:
1.甲方承诺乙方注册证书用于企业资质升级或资质年检使用,同时也可用于参加工程招投标或承接工程项目,在工程招投标或承接工程项目中,如果需要乙方出场的,出场费在参照行情的情况下双方友好协商。保证乙方造价员执业资格证书的初始注册及造价员注册证书的年检及时、有效,保证乙方继续教育等工作的及时进行。
2.协议期内,甲方妥善保管乙方的造价员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原件,如有遗失,甲方负责及时为乙方办理补证手续并由甲方承担全部费用及承担乙方因为造价员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的遗失而给乙方带来的全部损失。
3.协议期内,在未得到乙方书面认可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将乙方的造价员资格证书注册到其他的企业,否则即视为违约:不得作出有损于乙方利益的其他行为。因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行政、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的,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义务及权利:
1.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真实合法的资料,若乙方提供的资料是虚假伪造的,乙方自行承担一
切责任,并负责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
2.乙方不承担甲方的任何工作责任,但应配合甲方的造价员证书变更工作。
3.聘用期间,乙方每年应参加行业主管部门的继续教育及相关的业务培训。
五、违约责任:
1.在聘用期内甲方如未能按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乙方聘用工资,或甲方将造价员资格证书、注册证书等借予除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使用,或甲方有违反本协议书条款等其他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甲方除必须按协议期限支付乙方聘用工资外,并赔偿乙方万元;
2.在聘用期内如因乙方原因发生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失效或注销的,或乙方将造价员执业印章借予除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乙方必须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注册证书失效或注销或吊销以后的所有费用,并赔偿甲方万元;
3.在聘用期内如因甲方原因发生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失效的,甲方按协议期限支付乙方聘用工资;如因甲方原因发生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吊销或注消的,甲方除按协议期限支付乙方聘用工资外,并赔偿乙方万元。
六、其他:
1.本聘用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如双方达成一致意向,甲方可优先考虑续聘乙方,但须重新办理聘用手续;双方未达成一致意向,甲方必须配合乙方办理注册证书变更迁出手续,否则即视为违约。
2.甲方不承担聘用期内乙方的任何伤、残、病、死亡等及其他原因产生的一切费用。
3.履约期内,若乙方原有的造价员资格证书再通过其他专业考试或其他执业资格考试,如国家规定必须注册在甲方,费用及各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后,另订协议约束。乙方参加中级造价员考试,如在履约期内通过考试,甲方应予以配合更换证书和章,如双方协商未达成一致协议,则本协议书自动解除,协议双方不承担额外赔偿责任。
4.在办理注册时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仅为办理造价员证书注册所用;本协议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所有与本协议不一致之处,均以本协议为准。
5.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聘用期满后本协议自动失效。
七、特别约定:
乙方只享受一次性报酬,不享受本单位职工待遇(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待遇),办资质时所需的社保除外,同时双方所签的劳动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应。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合同的订立方式具体包括了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等等,但不管是以哪种方式来订立合同的,此时都有一些事项是需要当事人了解注意的。
第一、注意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是否一致
有些公司使用合同统一文本,这本是好事,但由于对合同性质了解不细,会出现张冠李戴的事情。例如本是加工承揽合同,却使用买卖合同文本,为合同以后的履行和适用法律条款增添了争议。
第二、注意列明每项商品的单价
有些公司在买卖合同中,标的是多类商品,但却只在合同中明确各类商品的总价款,而不确定具体每种商品的单价,一旦合同部分履行后发生争议,就难以确定尚未履行的部分商品的价款。
第三、在合同中明确违约金和赔偿金计算方法
《合同法》虽然规定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向其追索违约金或赔偿金,但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数额或计算方法,法院就会视为双方当时放弃违约金权利,而不予支持。增加赔偿实际损失的举证难度。
第四、确定管辖法院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如果直接约定有难度,也可以约定:“如发生争议,双方均可向各自经营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注意用词严谨
例如合同中常见的约定:“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但是一方只签字没有盖章,在法院对方就可能会提出由于合同只签字没有盖章,
因此合同还未生效的主张。因此此处应当约定:“合同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单位盖章后生效。”
第六、签约对象的主体资格
当前,经营单位的性质、种类、背景比较复杂,有关部门的管理不到位现象比较普遍。在此情况下,为防范欺诈行为,减少交易风险,非常有必要考虑交易对方的主体资格、履行合同能力、信用情况等。主体资格方面应当查看一下对方的营业执照和企业参加年检的证明资料。不能仅凭其名片、介绍信、工作证、公章、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件。因为有的企业因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很有可能已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七、合同条款必须对等性
合同条款的对等性是公平原则的重要内容。不要签义务多、责任重、权利少这类一边倒的合同,例如合同只规定我方违约要如何处理而无对方违约如何处理的内容。同样,也不要签订权利多、义务少的、责任轻的合同,否则另一方可能以该合同违背公平原则对合同的有效性提出抗辩。
第八、注意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定金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实践中如把定金写成订金,因订金在法律上被认定为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功能。
第九、注意项目分包合同的特殊要求
公司承揽的有些项目是从其他承包商那里分包而来,此类合同涉及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发包方是否允许承包商对项目进行分包。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分包要经过发包方的同意,否则分包行为无效。因此一定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