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能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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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机构和职能部门安全职责
一、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责
1、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坚持生产与安全“五同时”。
2、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综合管理日常生产安全工作。
3、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执行。
4、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安全防护工作,遇到
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组织研究处理。
6、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相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
专业培训。
7、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和工程验收扩运转工作。
8、贯彻执行工艺操作纪律和操作规程,杜绝或减少非计划停工和跑冒串事故,
实现安、稳、长、满、优生产。
9、负责落实检修、临时抢修时的安全措施,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安排监护人员。
10、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
11、负责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工作。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负责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按期整治完成。
12、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组织有关部门研究
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3、承担企业的安全生产的计划、布置、检查、评比和总结工作。拟定定期(季
度、月)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抓好贯彻和实施。
14、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工作和器材、设施的管理工
作,保持器材、设施性能良好。
15、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安全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二、企业法人安全生产职责
法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总的责任,既要支持分管安全工作的副职开展工作,又要督促分管其他工作的副职作好分管范围的安全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组织落实公司安全生产控制目标,自觉接受国家监察,行业管理和群众监督。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业卫生负全面领导责任。
2、坚持管理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安排生产经营活动的同时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并落实人员和责任,主持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
3、建立健全与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人员,明确和落实责任。
4、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经费,在制定本公司发展规划和技术改造时应同时制定劳动安全卫生的技术措施,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5、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通过加强思想教育,加强劳动纪律,开展职工培训,搞好设备的正常运行,严格执行规章制度,贯彻安全技术措施和事故措施以及合理的奖励方法,保证安全生产。主持建立和健全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操作规定并督促贯彻执行。总经理应亲自组织实施或委托生产部经理组织实施。
7、领导并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工作,包括企业法人本身参加安全培训,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以及安全再教育特种工种的安全培训等各种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并在资金上给予支持。总结推广长期保持安全生产的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并给予宣传、表彰和奖励。
8、要以身作则,带头学习和贯彻规章制度,要支持安全专管人员的工作,使他们勇于坚持原则,秉公行事。在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的改造同时,确保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业卫生的设施设置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开工、同时投产,并组织作好安全培训工作。
9、亲自组织重大事故的调查。企业内发生各类事故,应按四不放过原则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分析,采取防范措施,及时、如实向有关主管部门和上级报告,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并在员工中广泛进行宣传教育,分析,防止类似的事故发生,确保员工安全健康。
10、领导并组织本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进行一至两次演练。
三、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总经理是企业的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把安全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亲自主持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批阅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签发有关安全工作的重大决定;
2、负责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同级副职和所属单位行政正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3、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的法规、规章、标准和政策,加强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接受安全审核;
5、组织审定并批准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重大的安全技术措施,解决安措费用;
6、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以及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7、按规定和事故处理的“三不放过”原则,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8、加强对各项安全活动的领导,决定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奖惩。
9、按照上述安全职责,确定公司年度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以及部门安全管理的目标、任务。
四、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在企业法人(总经理)领导下对本企业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1、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审定、颁发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出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2、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事故预防工作;对重要的经济技术决策,负责确定保证员工安全、健康的措施。
3、审定本单位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和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时解决重大隐患。对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重大隐患,应按规定权限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
4、在安排和审批生产建设计划时,将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纳入计划、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劳动保护措施费用;审定新的建设项目(包括挖潜、革新、改造项目)时,遵守和执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验收投产的“三同时”规定。
5、组织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按“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订出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不放过;并对所发生的伤亡事故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6、组织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坚持新工人入厂后的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作业。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对安全生产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或奖励。
8、接到隐患整改指令后,应在限期内妥善解决问题。
9、有权拒绝和停止执行上级违反安全生产法规、政策的指令,并及时提出不能执行的理由和意见。
10、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定期向从业人员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
11、搞好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工作,抓好从业人员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
五、生产技术处安全生产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