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诈骗罪之犯罪目的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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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词: 金融诈 骗罪
诈骗罪 犯罪 目的
非法 - 有
犯罪 构成 要件
对于金融 诈骗 罪 是否 必须 “ 以非法 占有为 【 的 ”的 f = _ l u j 题 争议一直颇深 , 至 2 0 年 1 2 日最 高人 民法 院 《 后 01 月 1 伞 国法院市理金融 犯罪案 件 :作座谈会纪要》 】 二 中明确指 出 ,金 “ 融 诈骗犯罪 都是 以非法 占有为 目的的犯罪 。 ”并同 时指 出认 定 非法 占有 目的应 当 坚持 主客观 相一致 的原则和 更 为具 体 的认定方法 。至 此 ,多数 学者认同 了最高人 民法 院的 意见 , 认为 非法 占有 的 目的 是成 立金融 诈骗罪必 须具备 的 主观 要 件 。 由基本有如 下三 点:()诈骗罪和金融诈骗 罪属 于刑 理 1 法 理论上的 普通 法条 和特 别法条的法条竞合关 系, 别法 条 特 的适用要 以符合 普通法 条 为前提, 某一犯罪行为只 有在符 合 诈骗 罪的所有 构成 要 件之 后才 有可 能因为具备 其他 因 素而 构成金融诈 骗罪 , 故金融 诈骗 罪应当和诈 骗罪一样 , 其成 立 必须具有非 法占有的 目的。 2 ()立法对金融诈骗罪 中某 些犯 罪 明确规定 非法 占有 目的是为 了便 于界定罪 与非罪 、 罪与 此 彼罪 。 因此刑法 出于立法 用语 准确 、 简洁的考虑而 对那些 不 至于 出现混 淆罪与非 罪 、 此罪 与彼罪的金融诈骗罪 则无 需规 定非法 占有 目的 。 ()金融 诈骗罪侵犯的客体 是复杂 客体 , 3 即金融管理秩 序和公 私财 产的所有权 公私财产 的所有权 客 体要 求成立金 融 诈骗 罪 行为人 主观 上必须具有 非法 占有公 私财产 的 目的。【 】 I 但 同时也有 学者 对此 提 出了反对意见 ,主张并 非所 有 的金 融诈骗 罪都要有 非法 占有 的 目的。 由如下 :()金融 理 1 诈 骗罪与 诈骗罪 之 间不 是 典型的 一般法条 与特 别法 条的 关 系, 它们是性质 完全不 同的 两类犯罪 。 以用一般 法条 与特 所 别 法条 的关系来 断 定金 融诈 骗罪 也是 以非法 占有 目的的观 点是值 得商榷的 。2 ()罪 刑法 定原则要求不能对金 融诈骗 罪 都 一概要求具有 “ 非法 占有的 目的” 。因为 :其 一 ,从罪刑 法 定原则的派生 原则—— 明确 性原则来看 , 既然法 律没有 明 文 规定 “ 以非法 占有 为 目的 ” ,在认定犯罪时就 不得 附加法 条 之外的任何 内容。其 二 , 刑法解 释上来看,诈骗 型犯罪 从 既 有 自然犯又有 法定犯 , 而金 融诈骗罪实际上是 以诈骗 为手 段破 坏金融管理 秩序 的法 定犯 ,故不能贸然 仅凭 “ 诈骗 ” 一 词 武断得 出 “ 以非法 占有 为 目的 ” 的结论 。 其三 , 刑法 定 罪 原 则以限制司法 权的滥 用和 保障人权为宗 旨, 达到 这一宗 旨 的最重 要手段就 在 于法 条 的明确 性和司法 实践 中严 格依 法 办事, 因此必须反对 至少 是 限制或者慎用实质意义 上的罪 刑 法 定的解释方法 , 必须从 形式上坚 持罪刑法 定原 则,不能 而
21 0 0年
法商论坛
第 四卷
金 融诈 骗 罪 之犯罪 目的探 究
胡 晓 利
( 南通市公安局人 民警察培训学校
摘
江 苏南通 2 6 0 ) 2 0 0
要 :金融 诈骗罪 是否 都应当以非法 占_为 k的在刑 法理论界一直 是个众 说纷纭 的 问题 。虽 然实务 部 门征 叫法实践 仃 t
2
对所有 的金 融诈 骗罪均 要求具备 “ 以非法 有 为 的” 的要 素 。… 对 上述 反对 意 见,笔者却有不 同看法 :
犯罪 客 体不 同并不影 响金融诈 骗罪 与诈骗 罪的法 条竞合 关系 法 条竞 合是指 行 为人实施 一个犯 罪行 为同时 触犯数 个
一
、
在犯罪 构成上 具有包 容或者交叉关 系的刑法 规范, 而只适用 其 中一 个刑法 规范 的情况 。 同的刑法规 范规 定 了不 同的犯 不 罪构成 , 施 了一个危 害社会的行为 同时触犯 数个刑法 规范 实 就 是指 行为在 形式上 同时符合数个 犯罪构成 , 因而触犯数个 罪 名。 但值 得强调 的是 , 数个犯罪构成在 法律 上是具有包 容 或者交 叉关系 , 即一个 犯罪构成在法律 上被 另~个犯罪 构成 所全部 包容或 者部分 包容 。 法 条竞 合的 形成 原因多种 多样 ,有学者 将其 分为 两种 情 况: 一是 因犯 罪主体不 同形成, 二是 因犯罪 对象不 同形成 I 前 者如 《 法》第 22 3 刑 5 条侵犯通信 自由罪 与第 2 3 5 条第 1 款 私 自开拆 、隐 匿 、 弃邮件、电报 罪,后 者如第 23 毁 6 条抢 劫 罪与第 17 2 条第 2 款抢劫枪支 、弹药 、 爆炸 物 、 险物 质 危 罪。还有学者 划分得 更为精细 , 将其 分为六种 情况 :一是因 犯 罪主体的特 殊性形 成 , 《 如 刑法 》第 38条战时造 谣扰乱 7 军心罪与第 4 3 战时造谣惑众 罪: 3条 二是 因犯罪对象 的特 殊 性形成 , 如第 2 6 诈骗罪与第 13条贷款 诈骗罪 ; 6条 9 三是因 犯罪 目的 的特 殊 性形成 , 如第 34条第 1 6 款传播淫秽 物 品罪 与第 33 第 1 中 的传播淫秽 物品牟利 罪 ; 6条 款 四是 因犯罪手 段的特殊性 形成 , 如第 26 6 条诈骗罪 与第 2 4 2 条合 同诈骗罪 ; 五是因危害 结果 的特 殊性 形成, 第 2 3 如 3 条过失致 人死亡罪 与第 13 交通 肇事罪 ; 3条 六是 同时因犯罪 手段和犯 罪对象等
I已经 确认构成 金融 诈骗罪 中的 8 , } 1 利具体犯罪都 必须 其台非法 占有 的 目的 , 是这一 做法仍然 遭到 部分学 者的质 疑, 但 并且从 法条 竟会理论 、 刑法 定的精神 以及 刑法解 释原邢 的角 度埘 通说观 点进行 反驳 。 而 反对观 点过于片面静 止 , 能充分证 明 罪 然 不 犯罪 日的并非金 融诈骗 罪的 观要件。因此应当 认为金 融诈骗罪具备诈骗 罪的 一般特 征,即必须 具有非法 占有的 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