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高新区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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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高新区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1号)
为全力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蔓延和扩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机制有关部署要求,现就我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
一、近段时间以来特别是2020年1月8日以来,所有来自湖北省或途经湖北省至我区的人员,应当主动到村委、社区居委会进行登记,到卫生服务中心检测体温,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定期随访工作。未发热的,应当按照要求进行不少于14天的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不要走亲访友、不与外人接触,对擅自离家外出活动的,一经查实,将强制其由居家隔离观察转为集中隔离观察。欢迎广大市民监督,举报电话***;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的,请速联系就近定点医院进行诊治。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区各旅馆、旅行社、酒店对湖北省到高新区的旅客要进行劝退,并做好全额退款服务,不再接待湖北旅游团队和散客。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区各农贸市场及批发市场等领域的活禽动物交易(摊位)、屠宰市场(摊位)要立即停止营业,并组织排查、消毒工作。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区所有景区、影院、网吧、图书馆、书店、洗浴场所、健身游泳场所、KTV、公共娱乐场所等全部暂停运营。运营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五、取消秧歌汇演、庙会、农村大集、大型文艺展演、展览等一切群体聚集性活动。
六、各重点出入口配备测温设备,对来往人员、车辆进行检测。各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服务场所立即配备体温检测仪,对进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进入商场、超市等密集场所人员和各窗口服务单位工作人员要全程、正确佩戴口罩。商场超市应缩短营业时间,减少人员聚集。同时,应加大消毒灭菌和通风换气频次。对于空间密闭、通风功能差、不具备消毒杀菌条件的,予以暂停营业。
七、寒假期间,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学生集体到校上课、补课或到校自习。各类学校、幼儿园要按要求做好学生回访,全面了解学生身体状况。未经批准,各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学生参加辅导培训班。
八、所有村居、社区必须在主要出入口设置检查站,对外来人员进行信息登记和体温检测,一经发现体温异常者就地收留,并及时协调当地医疗机构进行诊治。
九、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自行先行排查,发现情况及时主动向区疾控中心反映,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企业对湖北籍或春节期间到过重点疫区的工人,要推迟复工;其他正常上班职工也要建立每日测量体温机制,建立健康档案。(区疾控中心咨询电话***)
十、所有出租汽车(含网约车)行业的从业驾驶员必须佩戴口罩上岗,每日对运行车辆进行规范消毒。乘客必须佩戴口罩乘车,未佩戴口罩的,驾驶员要予以拒载。
十、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个人防护。出现发热症状的,应积极配合医疗机构、疾控中心做好医疗诊治、隔离观察和追踪排查工作。对刻意隐瞒、拒不配合造成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请广大市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保持良好心态。尽可能减少出行,采取电话、信息等形式拜年,尽可能不登门拜年,尽可能取消亲友聚会。
十二、广大市民本人及身边亲戚朋友有发热症状的要及时到高新区定点医院滨州医学院烟台附属医院就医(地址:牟平区金埠大街717号),咨询电话***;如发现相关疫情线索,请拨打高新区疾控中心电话***。
(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