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青龙满族自治县歪桃山矿业有限公司歪桃山金矿采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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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青龙满族自治县歪桃山矿业有限公司歪桃山金矿采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公布日期】2018.04.19

•【字号】冀环评〔2018〕192号

•【施行日期】2018.04.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矿产资源

正文

关于青龙满族自治县歪桃山矿业有限公司歪桃山金矿采选项

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青龙满族自治县歪桃山矿业有限公司:

所报《青龙满族自治县歪桃山矿业有限公司歪桃山金矿采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位于青龙满族自治县,矿区地跨两个乡,北部位于三星口乡李台子村范围内,南部位于龙王庙乡夏杖子村范围内,由原青龙满族自治县歪桃山金矿、青龙满族自治县龙王庙乡夏杖子村松木沟金矿整合而成。在现有井下生产系统的基础上建设金矿井下开采系统,整合后矿区面积不变,仍为2.5325平方公里,同时配套新建一座选矿厂及一座尾矿库。整合主体为青龙满族自治县歪桃山矿业有限公司,矿山设计利用储量11.8982万吨,预可采储量6.786万吨,开采规模为3万吨/年,采用地下开采,开采标高+870~+187米,采出矿石品位金8克/吨,伴生银3.59克/吨,服务年限2.66年。选矿厂设计年处理金矿石9万吨/年(其中自有矿山供应3万吨/年,外购6万吨/年,日处理量300吨/天),采用浮选工艺,年产金品位140克/吨的金精粉4725吨(15.75吨/天)。项目总投资6172万元,

其中环保投资228.1万元。

二、经研究,我厅认为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选工艺、环保及生态措施等要求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项目建设的施工期环境管理。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布置,按照《报告书》要求,加强施工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和生态的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二)加强矿山生态保护与恢复。优化采矿工艺,完善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方案和充填开采方案,按照国家要求组织编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并在项目申请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前完成方案报批工作。加强地表错动观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矿山设计、基建、开采、运营期、闭矿中应全面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恢复等措施。

(三)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矿石开采采用湿式凿岩和洒水抑尘,矿石采用封闭皮带输送至选矿厂,在原矿仓进料口设置洒水抑尘装置,对矿石和废石转运场、排土场洒水抑尘,尾矿库堆积坝外侧台阶覆土绿化,运输车辆苫布遮盖并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配备洒水车对工业场地和运输道路等洒水抑尘。各场地边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选矿厂矿石破碎废气和筛分废气均分别采取袋式除尘器净化和15米高排气筒外排。外排粉尘浓度及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二级标准限值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四)加强废水污染防治。矿井水涌水经沉淀处理后须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的水质要求,全部用于井下生产用水、洒水抑尘用水、绿化用水和选矿厂补水。选矿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生活污水采取“生物接触氧化+过滤+二氧化氯消毒”工艺处理后,水质须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水质要求,全部用于选矿厂补水。项目废水不得外排。

(五)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对主要产噪设备设置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矿石运输车辆经过村庄时减速慢行,禁止鸣笛,禁止夜间运输等优化管理措施,以减少矿石运输噪声对沿途声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六)固体废物须妥善处置。矿山开采施工期废石送排土场处置;矿山开采营运期废石部分回填采空区,其余全部送排土场处置;矿井水沉泥送选矿厂。选矿厂除尘灰送磨矿工序作为原料利用;尾矿浆压滤后的泥饼送尾矿库堆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青龙满族自治县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废油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七)落实清洁生产、总量控制措施。项目须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加强生产全过程管理,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八)各类防护距离要求请建设单位、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予以落实。

四、建设单位需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建立与公众信息沟通和意见反馈机制,履行好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

五、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在规定的验收期限内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该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后,

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如可研审查或设计和施工变化造成工程性质、规模、工艺和选址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调整前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程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需将环评文件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你单位在接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须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青龙满族自治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该项目的“三同时”环保措施现场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管由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青龙满族自治县分局负责。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4月19日抄送: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青龙满族自治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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