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4133号(经济发展类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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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4133号(经
济发展类252号)提案答复的函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农办案[2017]144号
【发布部门】农业部
【发布日期】2017.09.15
【实施日期】2017.09.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农业部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4133号(经济发展类252号)提案答复
的函
(农办案〔2017〕144号)
王正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长江上游农牧民生态保护收入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就涉及我部职能的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长江上游是我国重要的水源涵养地,生态区位十分重要。近年来,我部通过实施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和退牧还草等重大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工程,强化草原灾害防控等措施,加强长江上游地区草原生态保护建设,推进草原畜牧业转型发展,推动草原管护员队伍建设,促进农牧民增收。
一、完善草原生态补奖政策
2011年,国家在包括长江上游的四川、青海、西藏、云南等13个省区启动实施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对落实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的农牧民给予补助奖励,降低草原承载压力,并通过牧草良种补贴、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和绩效考核奖励,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2011-2015年,国家共计投入草原生态补奖政策资金773.6亿元。其中,川、青、藏、滇四省区300.4亿元,约占中央财政投入资金的39%。草原生态补奖政策的实施,使保护生态、协调发展、和谐共赢的理念逐步转化为广大农牧民的自觉行动,有力地促进了牧区生态、牧业生产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