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简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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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15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简答题
1.简述社会主义选举制度与资本主义选举制度的主要区别。
1)社会主义选举制度和资本主义选举制度是在本质上不同的两种选举制度。
2)社会主义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途径是选举各级人民代表,
由他们组成国家权力机关,管理国家。
它是真正体现平等、普遍原则的选举制度。
3)资本主义国家的选举制度是资产阶级掩盖其阶级本质,进行各政党争夺统治权的工
具。
2.简述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的区别。
1)政治制度是关于国家权力的性质、组织、分配、运作等方面的规范法度,主要是指
国体和政体的统一。
2)政治体制是关于国家管理形式、机构设置、实际措施等的具体制度。
3)政治体制可理解为局部的微观的政治制度,是政治制度在政治生活过程中的具体化,
它受政治制度的制约,也影响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实施和巩固。
3.简述政治制度的特点。
稳定性。
强制性。
合法性。
历史性。
4.简述议行合一原则。
1)议行合一是我国国家机构设置的基本原则之一。
在我国,人民代表既是立法者又是
执行者,体现了议行合一原则。
2)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如制定法律、决定国家重大问
题、产生国家其他机关等。
3)各级人民代表必须密切联系群众。
在人大开会期间,人民代表要把人民群众的意见
变成国家的法律和决定;在人大闭会期间,人民代表带头并监督执行国家的法律和
决定。
5.简述思想文化制度对政治制度的作用。
1)思想文化制度对政治制度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居于指导地位的意识形态和文化教育
方针等方面。
2)思想文化意识对政治制度主要起导向作用,任何政治制度都是在一定的思想文化意
识指导下建立起来的。
3)传统对政治制度也起重要作用。
人们习惯以某种方式来做某些事情,推动了决策过
程的制定和议事程序。
4)思想文化意识的核心内容——价值观念和政治制度的关系更紧密,也更直接。
6.简述中国政府目前着手实现职能转变的主要方面。
1)依法界定政府的管理职能。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3)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7.简述国务院领导权的主要内容。
1)经济领域。
统一领导各部、各委员会的工作和全国性的行政工作,负责具体编制、
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家预算,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城乡建设工作。
2)社会领域。
包括领导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民政、
公安、司法、行政、监察工作。
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等方面工作,保障少数民族的
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
保护华侨的正当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
眷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3)国防领域。
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
4)行政区划领域。
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
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
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5)外事领域。
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
8.简述国务院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
1)讨论决定国务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2)讨论法律草案、审议行政法规草案。
3)通报和讨论国务院其他事项。
9.简述乡级人大主席、副主席的职责。
1)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
2)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10.简述我国国家主席的法律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是独立的国家机构,它在整个国家机构中的地位是:
1)它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
2)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
3)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定行使职权。
4)它在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的排列中,排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之后,国务院之前。
11.简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权力的法律依据。
1)地方政府的权力来源于《宪法》、《地方组织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
2)《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地方政府的最高权力来源。
3)《地方组织法》聪更广阔、细致、具体的方向为地方政府的权力内容和范围作出了
精辟的描述,是地方政府的重要权力来源。
4)其他一些法律、法规也从有关方面为地方政府授权,这些都是其权力的依据。
12.简述目前我国民族问题的主要内容。
1)各民族之间的关系问题。
2)中央和民族区域之间的关系问题。
3)不同民族成分的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问题。
4)民族之间事实上的不平等问题。
5)民族发展和共同繁荣的问题。
6)国家对少数民族的一系列具体政策问题。
7)民族文化差异的问题。
13.简述我国侦查的强制措施。
1)拘传。
拘传是侦查机关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强制其到指定地点
接受讯问的一种方法。
2)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司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人,由保证人出
具保证书,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3)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是司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报告人采用的命令其不得离开指
定区域,对其活动予以监视和控制的强制方法。
4)拘留。
拘留是公安机关在紧急情况下对罪该逮捕的现行犯、重大嫌疑分子,依法决
定采用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14.简述我国审判制度的基本内容。
1)两审终审制。
它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
2)公开审判制度。
即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犯罪
案件外,一律公开进行。
3)合议制度。
它是一种集体审判案件的制度,这个集体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成并
进行活动的审判组织。
4)回避制度,它指司法人员等由于与案件或者案件当事人有某种特殊关系,不得参加
办理该案件的一种制度。
5)陪审员制度。
6)审判监督制度,它指对已发生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在认定事实上或在适用法律上确
有错误时,依法重新审判并予以纠正的一种特别的审判工作制度。
15.简述中央人民政府对特别行政区行使的权力。
1)负责管理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
2)负责管理特别行政区的防务。
3)任命特别行政区长官和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
4)对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指定的法律备案。
5)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
6)有权解释和修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16.简述现阶段人民政协的主要任务。
1)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揽政协工作。
2)要坚持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要求开展工作,积极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贡
献力量。
3)要切实做好各方面的团结工作,不断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4)要推进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5)要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的自身建设。
17.简述城市社区居民会议的职权。
1)讨论决定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
2)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3)有权撤换和补选居民委员会成员。
4)讨论制定居民公约,居民公约的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
5)讨论同意从居民委员会的经济收入中给予居民委员会成员适当的生活补助。
6)讨论决定兴办本社区公益事业所需经费的筹集及监督有关收支账目。
18.简述政协全国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的任务。
1)根据章程的要求,以及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组
织委员认真学习、宣传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
2)就国家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中重要问题调查研究,提
出意见、建议和提案。
3)团结和联系委员及各族各界人士,积极反映社情民意。
4)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加强同各国人民友好往来与合作。
5)组织各种活动,积极为委员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19.为什么说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根本保证?
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才能保证现代化建设的正确方向,才能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现代化建设不断取得前进;才能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创造一个安定团结的政治居民和社会环境;才能处理各种复杂的社会矛盾,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有效得组织和领导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才能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
20.简述我国军队政治工作的主要内容。
1)组织部队学习马克思主义,三大纪律八项主义,抵御消极的不良思潮。
2)管理军队中基层党组织的思想工作和组织工作,发挥党组织核心作用。
3)进行军事训练和战时政治工作。
4)管理干部工作,按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干部。
5)加强法制和防特保密教育等。
21.简述人大代表必须履行的义务。
1)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2)接受原选区选民惑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如果有的代表违反了法律,同样会受到法律
的制裁,人民有权罢免他们。
3)密切联系群众和原选举单位,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22.简述我国人大代表在执行职务时的保障。
1)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2)县级以上人大代表非经本级人代会主席团许可,在本级人代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
人大常委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
3)因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机关应立即向该级人代会主席团或者人大常委会报告。
4)乡级人大代表如被捕、受刑事审判或被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执行机关应当立即报告乡级人大。
5)对代表参加活动,所在单位必须给予时间保障;在对其执行代表职务时,所在单位
按正常出勤对待,享受所在单位的工资的其他待遇。
23.简述政府机构和人员编制精简过程中要注意把握的几个问题。
1)着眼于全面提高机关干部的整体素质,把人员的定岗分流同改革人事干部制度结合
起来。
2)着眼于建立干部能上能下的岗位交流机制,把人员的定岗分流同改革人事干部制度
结合起来。
3)着眼于从严治政,把人员定岗分流同加强机关建设和法制建设结合起来,提高依法
行政能力。
24.简述民族自治地方民族立法的主要内容。
1)根据本自治地方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对上级国家机关颁布的法律制定变通的
或补充的规定。
2)依照本自治地方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自主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3)自治条例是关于自治地方自主管理地方事务的条例;单行条例是自治机关为解决某
一方面的问题而制定的条例。
25.简述特别行政区政府机关的职权。
1)制定并执行政策。
2)管理各项行政事务。
3)办理《基本法》规定的中央人民政府授权时的对外事务。
4)编制并提出财政预算、决算。
5)提出法案、议案、草拟行政法规。
6)委派官员列席立法会会议,听取意见或代表政府发言。
26.简述直接选举代表候选人的提出与确定。
1)按选区推荐候选人。
选区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
选民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2)确定代表候选人。
代表候选人名单由选举委员会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
推荐代表
候选人由选举委员会汇总后,于选举日的15日以前公布。
然后,再根据较多选民
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投票多数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并在候选日的
5日以前公布。
3)介绍代表候选人。
选举委员会在确定代表候选人名单后,应当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
人的情况。
27.简述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
1)保证权。
在本行政区域内保障宪法、法律、法规、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决定权。
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
3)审查、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考;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
民政工作实施计划。
4)选举权、任免权。
选举本级人大主席、副主席,表决决定任免正副乡、镇长。
5)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6)维护公共利益权。
维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维护各种经济组
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和少数民族的权利,保障宪法和法律
赋予妇女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28.简述处理好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应坚持的基本原则。
1)利益原则和法制原则。
2)发挥两个积极性的原则。
3)应当明确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和责任原则。
29.简述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含义及其基本内容。
行政首长负责制,指行政首长在所管辖的事务范围内,在集体讨论和充分听取各种意见的基础上,具有个人作出最后决定的权力,同时对行政工作负责全面的和最终的责任。
它的基本内容有:
1)国家权力机关通过宪法和法律,规定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并按法定程序决定行政
首长的人选。
2)行政首长全面领导本机关的工作,其他领导成员协助行政首长工作,并对行政首长
负责。
行政首长召集和主持领导集体会议。
重大问题要经过领导集体充分讨论,由
行政首长最后作出决定。
3)行政首长须对本机关的工作担负个人责任。
既要对本级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报告工
作,又要对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
各级国家权力机关有权罢免本级
国家权力机关的首长。
30.简述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关系的概念和实质。
1)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关系,又称中央和地方关系,是指具有隶属关系或监督指导关
系的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主体,在行使国家权力和地方权力时,依法形成的权力义
务关系。
2)它的实质是指建立在一定利益基础上的国家利益和地方利益之间的一种利益分配
关系,其核心是中央政府代表的国家利益和地方政府代表的地方利益之间的利益均
衡问题,在现实中往往表现为集权权力和分权关系。
31.简述秘密投票的原则。
1)秘密投票的原则,即无记名投票的原则,是指选民或代表在投票时秘密填写选票,
在选票上只填写自己同意的代表候选人姓名或在代表候选人名字上打上规定的赞
成符号、不赞成符号、弃权符号,而不注明投票人自己的姓名,之后自己亲自投入
票箱的投票方法。
2)实行无记名投票方法,可以最充分地保护选民的民主权利,真正尊重选民的意愿,
让选民在无顾虑、不拘束的环境中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选择他最满意的人,投出
神圣的一票。
32.简述世界各国国家元首的基本职权。
1)公布法律权。
各国的法律由立法机关通过后,一般都由国家元首负责公布。
2)发布命令权。
国家元首就一些重大问题发布命令,如宣布进入紧急状态等,所发布
命令具有法律效力。
3)召集议会权。
即指令议会停会和解散会议的权力。
4)外交权。
包括接受或派遣使节权、缔约权等。
5)统帅武装力量权。
有些国家元首具有名义上的军事统帅权,有些国家元首具有实际
的军事统帅权。
6)任免权。
总统制国家,政府高级官员由总统任命;议会制国家,元首根据议会选举
任命。
7)赦免权。
国家元首有权赦免犯罪和对于已被定罪的罪犯给予赦免或者减轻其刑罚的
权力。
8)荣典权。
国家元首有权规定或者颁赐荣誉、荣典,并有授予荣誉职衔和荣誉称号等
的权力。
33.简述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的具体权责。
1)全面领导权。
行政首长对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负有全面领导权,副职协助其进行工
作,或受其委托分管某一方面的工作。
2)最后决定权。
行政首长召集并主持本级人民政府的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并在会议
集体讨论的基础上,集中正确的意见,对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作最后决定。
3)人事提名权。
行政首长就本级人民政府的秘书长、厅长、局长、主任、科长的任免,
有权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名。
4)行政首长负全面责任。
行政首长对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全面负责,以本级人民政府
的名义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向上级人民政府提出的指示、指令等,均应由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首长签署。
34.简述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的自治权。
1)立法权。
2)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权。
3)人事权。
4)治安管理权。
5)经济管理权。
6)草场和森林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7)自然资源开发及地方基本建设权。
8)对外贸易权。
9)财政权。
10)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管理权。
11)流动人口及计划生育管理权。
12)环境保护权。
35.简述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
1)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
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2)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或人民代表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代表了
全国各族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3)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它享有立法以及组织国家机关,对国家重大问题作
出决定等权力。
4)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来自人民,按照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进行活动,集中人民的意见
和意志对国家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并制定各种制度和法律。
36.简述目前世界各国国家元首的法律地位的种类。
国家元首是国家对内对外的代表,是整个国家机关的一个组成部分,它的设立由宪法予以规定。
目前世界各国国家元首的法律地位有如下三种:
1)总统制国家,国家元首兼任政府首脑,既行使国家元首的职权,又行使最高国家行
政权,领导政府。
2)议会制国家,既有国家元首,又有政府首脑,既行使国家元首不行使政权,权力有
限,又称为“虚位元首”。
3)议会总统制国家,总统是国家元首,不是政府受难,但行使大部分国家行政权,并
有权通过议会任命政府首脑,掌握主要国家权力。
37.简述县级以上(不包括县级)地方各级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1)提出议案。
2)审议本级人大主席团或本级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议案,提出报告。
3)审查政府工作报告。
4)审议质询案。
5)审议政府决定、命令、规章和下一级人大的决议案。
6)提出立法意见,起草法规和决议草案。
7)检查监督与本委员会有关的法律地方性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的
贯彻实施情况,必要时可提出报告。
8)联系本级人大代表,听取意见和建议。
9)对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交付征求意见的法律草案,组织讨论,提出修改意见,
综合上报。
10)办理属于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与本委员会有关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
项。
38.什么是军衔、军衔制度?我国的军衔制度是什么?
1)军衔是指国家根据军人的职位,军事、政治和表明其素质,资历、贡献而授予每个
军人的用以表明其身份、地位、荣誉的一种衔称。
2)军衔制度是指以国家法律条文形式规定的,士兵的完善的军事等级的军阶制度。
它
包括军官军衔制度和士兵军衔制度。
3)我国军官实行三等十级:①将官:上将、中将、少将。
②校官:大校、上校、中校、
少校。
③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4)我国的士兵亦有军衔,按兵役性质分为志愿兵役制士兵和义务兵役制士兵。
志愿兵
役制士兵包括六级士官、五级士官、四级士官、三级士官、二级士官、一级士官;
义务兵役制士兵包括上等兵、列兵。
39.简述县、乡两级的选举委员会的职权。
1)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2)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受理对于选民名单的不同意见的申
诉,并作出决定。
3)划分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
4)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名单
5)规定选举日期。
6)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
40.简述村民委员会的职权。
1)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
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2)尊重集体经营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
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
股份合作企业的合法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力和利益。
3)依法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4)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
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村和
村之间的团结、互动,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5)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和引导村民加强民族团结、互相尊重、
互相帮助。
41.简述总理负责制的具体内容。
1)全面领导权。
2)最后决定权。
3)人事提名权。
4)行政首长负全面责任。
42.简述我国国家结构形式的复杂性。
1)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建立民族自治机关。
2)在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设立特别行政区。
3)在一般地方行政区域设置地方国家机关,在中央统一领导下,依照宪法所赋予的职
权,管理本地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事务。
43.简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议程。
1)听取和审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国民经
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中央和地方预算及执行情况的报
告。
2)提出议案,审议和表决法律草案。
3)如值国家机关领导人换届,全国人代会议将选举和决定各国家机关的领导人。
4)会议期间,代表可向大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3个以上的代表
团或1/10以上的代表,可以提出对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决定的人员的罢
免案;1个代表团或30名以上代表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各委
员会的质询案及询问。
44.结合邓小平的有关论述说明我国实现直接选举是个逐步实现的过程。
1)1987年邓小平在《会见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的讲话》中指出:“大陆
在下个世纪(21世纪),经过半个世纪以后可以实行普选。
现在我们县级以上实行
的是间接选举,县级和县以下的基层才是直接选举。
因为我们有十亿人口,人民的
文化素质也不够,普遍实行直接选举的条件不成熟。
”
2)直接选举是民主程度更高的体现,但民主的发展是受经济、文化条件制约的,因此
直接选举的扩大是一个逐步实现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