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氢转化炉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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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工程概况 (1)

二、施工标准 (2)

三、适用范围 (3)

四、制氢转化炉钢结构施工要求 (4)

五、炉管及配件的制作 (12)

六、炉管的安装 (19)

七、炉管系统的试压 (21)

八、配件的安装 (22)

九、辐射室炉管的安装 (25)

十、安全措施和文明施工 (27)

十一、施工机具 (29)

十二、施工人员 (31)

十二、施工平面布置图 (35)

山东海化集团80万吨/年重油催化项目制氢转化炉施工方案

编制:

审核:

批准: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六建设公司

重油项目经理部

二OO六年十月十日

一工程概况:

山东海化集团80万吨/年重油催化项目气制氢装置的制氢转化炉炉体(辐射室部分)高为16.935米,端面宽为8.06米。炉型为立管式厢式炉,分为辐射室、对流室、烟风道三部分。

辐射室加热联合油及轻蜡油,炉管为单排管双面辐射,共72根炉管,分为4排,炉底30台新型小能量扁平火焰燃烧器分成5排,炉墙中间设置中间火墙将辐射室分为两部分。对流室4排炉管,每排14根,其中58根为翅片管,最下面一排炉管为光管。

二施工标准

1施工图纸

2 SH3070-1995《石油化工管式炉钢结构设计规范》

3 SH3526-1992《石油化工异种钢焊接规程》

4 JB4730-94 《压力容器无损检测》

5 SH3506-2000 《管室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6 SHT3523-1999《石油化工铬镍奥氏体、铁镍合金和镍合金管道焊接规程》

7 JBT-4730.1~4730.6-2005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8 JB T6046-92 《碳钢、低合金钢焊接构件焊后热处理方法》

9 SHJ509《石油化工工程焊接工艺评定》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仅适用于山东海化集团公司80万吨/年重油催化项目干气制氢装置制氢转化炉的制造、检验、验收。

四制氢转化炉钢结构施工要求

1 材料

1.1钢材应附有质量证明文件,其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应符合现行〈〈碳素结构钢〉〉GB700或〈〈低合金结构钢〉〉GB1591的规定,如对钢材质量有疑义时应复验,复验合格方可使用。

1.2高强螺栓、普通螺栓、钢结构所用焊接材料均应附有质量证明文件,并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1.3修改设计或材料代用,必须取得原设计单位的书面同意。

1.4钢结构所用的钢材、焊接材料和连接材料均应做外观检查,不得有严重的变形、锈蚀和损伤,当钢材表面有麻点或划痕等缺陷时,其深度不得大于该钢材厚度负片差的1/2。

1.5 现场预制时应铺设预制平台2座,转化炉辐射室制作预制平台大小为14*27米1个,对流室制作预制平台大小为5*9米。

2 切割

2.1切割之前应将钢材切割区域表面的铁锈、污物等清除干净气割后应清除

熔渣和飞溅物。

2.2气割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一的规定

2.3机械剪切的零件,其钢板厚度不宜大于12mm,剪切面应平整,机械剪切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二的规定。

2.4钢板的长度和宽度允许偏差和宽度允许偏差应为±2mm,两对角线长度允许偏差为3mm。

表一

注:t为切割面厚度(毫米)

表二

2.5碳素结构钢在环境温度低于—20 ℃低合金结构钢在环境温度低于—15℃时,不得进行剪切、冲孔。

3 矫正、弯曲和边缘加工

3.1 碳素结构钢在环境温度低于—16℃、低合金结构钢在环境温度低于—12℃时,不得进行冷矫正和冷弯曲。

3.2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在加热矫正时,加热温度应根据钢材性能确定,但不得超过900℃,低合金结构钢在加热矫正后应缓慢冷却。

3.3 矫正后的钢材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面或损伤,划痕深度不得大于0.5mm,钢材矫正后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三规定

表三

3.4 当零件采用热加工成形时加热温度宜控制在900—1000℃,碳素结构钢在温度下降到700℃之前、低合金结构钢在温度下降到800℃

之前,应结束加工,低合金结构钢应缓慢冷却。

3.5 弯曲成形的零件应采用弧形样板检查,当零件弦长小于或等于1500mm 时,样板弦长不应小于零件弦长的2/3,零件弦长大于1500mm时,样板弦长不应小于1500mm,成形部位与样板的间隙不得大于2.0mm。

3.6 边缘加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四的规定

表四

3.7 焊接坡口加工尺寸应按焊接工艺或现场焊接工艺卡执行

4 制孔

4.1 所有螺栓孔均应采用机械方法加工,严禁气割成孔。

4.2螺栓孔的表面粗糙度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当设计文件无要求时,其表面粗糙度不得大于25μm。

4.3 相互连接的构件宜在予组装时配钻,螺栓孔成孔后,同一组内任意两孔孔间距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五的规定,相邻两组的端孔间距的允许偏差为+-1.5mm。

4.4所有门类、仪表和接管开孔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预制时,位

置偏差应小于5mm.

4.5高强度螺栓孔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表五

4.6 高强螺栓连接,必须对构件摩擦面进行处理。处理的方法可选用喷砂、喷丸或砂轮打磨,打磨方向与构件受力方向垂直。

4.7 高强螺栓连接的板叠接触面应平整。当接触面有间隙时,小于1.0mm的间隙可不处理;1.0—3.0mm的间隙,应将高出的一侧磨成1:10的斜面,打磨方向应于受力方向垂直;大于3.0mm的间隙应加垫板,垫板两面的处理方法应与构件相同。

5.焊接

5.1焊接前;应对所有施焊的钢种准备相应的焊接工艺评定.并根据工艺评定制定焊接工艺规程.

5.2钢结构的焊接工作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焊工担任.

5.3焊接工作在构件预制、组装尺寸检查合格后进行,施焊前应清除坡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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