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务工人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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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应聘人员考试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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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的途径及方法 (一)出国留学的类别及条件 总的来说,可分为二大类:国家派出和自费留学。 国家派出有以下几种情况:一种是由国家有关部委支付经费;二是由世界银行贷款;三是校际交流。还有一种是自筹经费,或由亲友资助,或享受国外奖学金,由个人申请,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列放国家计划,出国手续与公费人员一样办理。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自费公派”。 自费留学是由私人或亲友资助,或享受国外奖学金,出国手续均由个人办理。1、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条件 (1)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思想品德优良,在实际工作和学习中表现突出,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业务条件 出国大学生应是高中毕业、成绩优秀的人员。出国研究生应是具有大学毕业及以上水平的成绩优秀的人员,并应根据不同学科的特点,规定出国前参加实际工作的年限。出国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应是教学、科研、生产的业务骨干,具有大学毕业及以上水平,并在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及工矿企业等部门中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特殊优秀者或因工作需要者可适当缩短),或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以上,或从事职业技术教育专业工作两年以上的人员。出国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的年龄,应根据出国留学的不同种类确定,一般不得超过五十岁。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的短期(三至六个月)出国访问学者,年龄可以适当放宽。(3)外语条件 各类出国留学人员都应掌握相应国家的语言文字,能够比较熟练地运用外文阅读专业书刊,有一定的听、说、写能力,经过短期培训即能用外语进行有关学科的学术交流。出国大学生和研究生的外语能力必须达到能听课的水平。 (4)身体条件 各类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健康状况,必须符合出国留学的规定标准,经过省、市一级医院检查并得到健康合格证明书(证书有效期为一年)。 2、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选派 (1)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是指根据国家建设需要,得到国家以及有关部门、地方、单位全部或部分资助,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有计划派出的留学人员。 按国家统一计划,面向全国招生,统一选拔、派出,执行统一经费开支规定的出国留学人员,为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简称“国家公派);按部门、地方、单位计划,面向本地区、本单位招生、选拔、派出,执行部门、地方、单位经费开支规定的出国留学人员(包括个人经本单位同意和支持,通过取得各种奖学金、贷学金、资助等并纳入派出计划的留学人员”为各部门、地方、单位的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简称“单位公派”)。 (2)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分为大学生、研究生、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 (3)出国攻读大学本科、专科和研究生的留学人员在国外的学习年限一般按对方国家的学制,由派出单位确定。出国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在国外的期限,根据进修和研究课题的实际需要,一般为三个月至一年,特别情况可为一年半,均由派出单位按派遣计划确定。

根据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遵循“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于1997年成立了留学人员档案室,专门从事出国留学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 2、留学人员档案室的服务对象包括哪些人? 下列人员不受地域和户口限制,均可委托留学人员档案室代管档案: (1)公派本科生和研究生以及和原单位脱离关系的其他原公派出国留学人员; (2)自费出国留学的高校在校生、研究生和已经毕业但未参加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 (3)自费出国留学的在校高中生、高中毕业生; (4)自费出国留学的单位自动离职人员、辞职人员; (5)自费赴中国香港、澳门地区就读的人员; (6)出国探亲、访友、陪读、移民等改为留学身份的人员; (7)尚未在国内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8)虽已落实工作单位,但因无就业手续和当地户口,或档案需跨地区调动,工作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尚不能接收其档案的留学回国人员。 3、留学人员档案室的服务内容有哪些? (1)提供档案管理服务; (2)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3)接转1党员组织关系; (4)办理生育服务证; (5)提供相关业务咨询服务。 4、档案存放在留学人员档案室与存放在其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街道办事处相比,有什么优势和特色? 留学人员档案室的服务对象是留学人员这一特定群体,具备并形成了不同于其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和街道办事处的优势和鲜明的服务特色,主要体现在: (1)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是教育部直属并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家级留学服务专业机构,是国家唯一提供全方位留学服务的单位。 (2)留学存档作为留学服务工作的一部分,与“中心”的其他服务形成了完善的一条龙服务的配套机制,留学存档人员不必到处奔波即可“一站式”办理出国留学和留学回国工作等手续,其具体服务内容包括: ①办理自费出国留学手续(中心所属“北京嘉华世达国际教育交流公司”是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工商管理局批准的首家留学中介机构,可以帮助自费留学人员办理出国手续); ②办理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 ③办理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落户手续;

归国证明-证明范本 第一篇:归国证明 在首都地区、西澳、南澳以及北领地的符合登记条件的留学人员毕业或访问结束后,一般应在回国前在驻澳大利亚大使馆教育处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因材料不全(如尚未发放毕业证书等)先行回国的,应在回国后1年内申请补办。已回国超过一年的逾期不予办理。有关说明如下: 1、以攻读学位为目的的留学生,在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时,须通过邮寄提供以下材料: a搞定 b搞定 c、学校录取通知书或注册证明复印件;搞定

d搞定 e、成绩单复印件;搞定 f g搞定 h、已付足澳洲邮资或贴足澳洲邮票的中号回邮信封一个,并在收信人处写上您的详细通信地址和邮政编码(如届时已回国,可写国内地址),在寄信人处写上教育处地址。

j搞定 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均需经律师、太平绅士(jp)、警察局或所在学校学生管理部门进行公证;入学通知书或机票如为电子版, 直接打印即可,无须公证。 如在邮寄材料时,尚未颁发学位证书,请提供校方开具的证明已完成学业并可以获得学位证书的证明信原件(说明就读课程、入学时间、学习期限、学制、将要毕业的时间以及可获得学位名称等)。 六、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常见问题解答: 1、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材料请邮寄到驻澳大利亚大使馆教育处,并在信封上注明“办理回国证明”字样。因我们收到材料很多,不能提供是否收到材料的查询。如有需要,请在邮寄递交材料时办理有查询功能的邮寄方式,自行到邮局跟踪查

询。教育处邮寄地址: education office embass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australia6 dalman

出国留学档案寄存手续流程 一般而言,档案只会有三种存取方式,1、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2、各地人才交流中心 3、 自行储存(如果真心不怕弄丢且不愿意再享受各种待遇的话) 一、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1、官方介绍 自费出国留学人员遇到的一个重要问题是本人档案的存放和管理,人才交流中心和国家 机关、企事业单位均不能接管他们的档案,档案存到街道又会为出国和日后回国工作带来很 多麻烦和困难。为了解决留学人员的实际困难,方便他们办理出国手续和回国工作派遣,解 除其后顾之忧,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于1997年成立了留学人员档案管 理办公室专门从事留学人员档案的管理工作。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均可将人事档案存放这里。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1996年12月颁布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指出 “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属流动人员档案。其第四条指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以下简 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 事档案。 2、地址及联系方式 自2012年3月21日(星期三)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已经迁至新的办公地址对外办 公。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辉煌时代大厦 6层 邮政编码:100080 联系电话:0086-10-62677800 服务大厅对外服务时间:周一----周五 9:00----16:00 乘车路线: 地铁4号线中关村a1出口沿北四环向西300米至海淀中街左转进辉煌时代大厦南门或d 出口沿海淀北一街向西300米进辉煌时代大厦南门 公交路线:中关村西、中关村南下车 3、办理流程 ·step1· 在线申请 ②进行在线申请; ③将填写好的《存档人员登记表》打印一份。 ·step2· 请携带以下材料前来我室办理存档手续: ①上一步中打印出来的《存档人员登记表》; ②护照首页(或港澳通行证末页)复印件一份; ③国外教育机构入学证明复印件一份; ④已获取前往国家签证者,须递交签证复印件一份; ⑤交纳档案管理费720元。(3年的保存期限,费用多退少补。若需存档3年以上,费用 可直接交清。退费时,须凭完整交费发票原件。) *外省(市)人员办理方式详见“中国留学网”—“外省(市)存档人员办理邮寄存档手续须 知”。·step3· 凭我室开具的调档通知单回原单位或学校提档并转至我处。 档案可由本人密封自带,或者由人才中心、学校通过机要直接寄往我室。(我们学校是密 封后统一转到留服,不需要个人再经手,但每个学校不一样) 特别提示:本人需要妥善保管好“存档卡”和缴纳档案管理费的“发票”。

国外访问学者博士后《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详解 访问学者和博士后属于非学位留学经历,如果没有相关的证书,应该如何获得国家认可的海外经历证明呢?今天我们给大家介绍我国最官方的海外留学(科研)经历认证文件之一——《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一、什么是《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中国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制表,由我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证明材料,是留学回国人员在国内就业、落户、海外学历学位认证等的重要依据。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共三联,第一联由留学回国人员妥善保存,其他单位可查验原件,收存复印件,不得收取原件;第二联由留学回国人员带回国内向海关申报购买国产免税汽车,将由海关收取;第三联由我驻该国大使馆教育处存查。 大使馆教育处为留学人员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一项免费服务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文件寄送费不算)。 留学身份包括高级访问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大专生,其他留学人员。 二、获得《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条件 1、持中国国籍; 2、持有效的访问/学生签证; 3、申请者进修或从事科研的机构为教育部认可; 4、在该国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根据出入境记录)。 三、《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申请时间申请方式 1、申请时间

大多数国家建议回国前1个月开始办理申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也有部分国家建议回国前2个月左右申办,如德国、澳大利亚。 2、申请流程: (1)登陆驻该国大使馆教育处网站页面,通过《留学人员信息/注册服务系统》,进行注册登记,完成报道手续。 小贴士: 当抵达留学国后就可以网上注册登记,建议提早完成,避免延误申请。例如,英国的《留学人员报到登记表》需要网上填报成功30天后方可打印,无此文件则无法申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2)通过系统提交《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在教育处网站下载《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表 (3)向大使馆教育处或教育处授权机构邮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资料/到该国大使馆教育处直接递交《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资料 (4)通过申请系统/对方邮件提示,及时跟踪办理情况。如果超期仍未收到《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需按照教育处标明的联系时间、方式咨询情况(注意教育处通常不接受催办或加急服务)。 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申请材料 下面为主要的申请材料清单: 1、《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表(如需) 2、护照个人信息页及入境签证页复印件 3、回国单程机票复印件 4、访问学者/博士后所在院校/机构录取通知书(offer letter需注明访问学者/博士后的title,以及工作的起止时间)和导师证明信原件/留学单位证明信原件 5、博士后需提供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6、公派人员需提供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机构的公派资格证书复印件 7、写清回邮地址的回邮信封及邮票(部分国家需要,如英、加、澳、德等) 小贴士: 具体材料建议大家登录我国驻外大使馆教育处网站详细查询,每个国家需要提交的材料各有不同,如美国还需准备I-94卡打印件、DS2019表(J1签证)、I797表(H1B签证);日本需要提交赴日后的中文简历;韩国需要外国人登陆证复印件,等等。

出国留学人员档案如何存放? 随着出国留学和回国人员的不断增加,个人档案如何存放问题越来越引起留学人员的关注。记者就此采访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留学人员档案室负责人梁淑莲。 根据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 梁淑莲介绍说,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留学人员档案室办理留学存档,可登录中国留学网(),进入“留学存档”栏目进行在线申请,将填写好的《存档人员登记表》用B5纸打印,携带护照、国外教育机构入学证明和已获取前往国家签证等复印件前往留学人员档案室办理。 1、留学人员档案室服务对象 (1)公派本科生和研究生以及和原单位脱离关系的其他原公派出国留学人员; (2)自费出国留学的高校在校生、研究生和已经毕业但未参加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 (3)自费出国留学的在校高中生、高中毕业生; (4)自费出国留学的单位自动离职人员、辞职人员; (5)自费赴中国香港、澳门地区就读的人员; (6)出国探亲、访友、陪读、移民等改为留学身份的人员; (7)尚未在国内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8)虽已落实工作单位,但因无就业手续和当地户口,或档案需跨地区调动,工作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尚不能接收其档案的留学回国人员。 2、档案管理提示 ①在京院校就读的应届京外生源毕业生(不包括博士后),毕业后直接申办出国留学者;原为本市集体户口的在职人员,因申请出国留学,原单位要求其户口迁出者,均可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办户口的存放和落户。

一、回国之前 凭大学的毕业证书,护照,成绩单等资料,在各国的中国驻外大使馆、领事馆办理《留学回国证明》。办理周期看各地不等。 二、回国后办理《留学人员回国认证》 1、翻译成绩单,毕业证书(可以提前将扫描件发给翻译公司),然后办理《留学人员回国认证》,可以直接去北京的留学服务中心,或者各地的人才中心(留学服务中心有地址介绍) 2、找工作 三、工作,过试用期。 1、在这之间,除了准备材料,没任何事情可以做。 2、如公司未在上海市留学人员中心开过账户: 1)、用人单位登录http://218.242.131.178/SpmisDJ/进行网上注册,填写单位信息并提交。 2)、用人单位人事专员凭本人身份证、介绍信,持单位有效证件等至上海海外人才服务中心“工作定居”受理窗口进行单位资质审核。 3)、当今政策是,留学生需在上海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保和个税,用人单位才可以去进行资质审核。 3、如公司已经开过账户,可以先请人事添加你的名字,然后给你用户名和密码,你就可以去网上填写《留学回国人员安置登记表》。 4、《留学回国人员安置登记表》需盖公司章。 四、去人才中心提交材料 等半年个税和社保的单子打印出来之后(这个基本要到第7个月或者第8个月才能打印出来),就可以约上人事,一起去梅园路77号4楼留学回国人员服务中心交材料了。 1、材料清单 一)、用人单位须提交的材料: 1.本申请由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持介绍信及有效身份证件来办理(留学生本人可同 来); 2. 用人单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请示原件(见样张,须打印件); 3. 用人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属三资企业的另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 系事业、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登记证;金融机构:金融许可证 5. 用人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6.如用人单位系非法人分支机构的须提交:a.法人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法人公章 (属三资企业的另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盖法人公章);b. 法人机构的组 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法人公章; c.法人机构授予的人事招聘权授权书;d.分支机 构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7.留学回国后所有劳动合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缴纳单或 个人社会保险缴纳单(试用期内不受理);若回国后无业超过半年的需附劳动用工 手册或由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出具证明原件(见样张) 8.档案接收证明(出具单位或者人才中心愿意接收你档案的批复),这个很重要 二)、留学人员本人须提交的材料:

关于加强员工外出管理的办法 由于部分管理人员对自己和部门人员管理比较松懈,造成近期公司员工打卡外出 办理私事的现象甚为严重,对公司考勤管理及员工人身安全造成很严重的不良影响, 为此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员工因公外出 1、员工上班时间因为工作相关事务需要到公司以外的地方处理的,可以申请因公 外出。 2、员工申请因公外出必须填写《员工外出申请单》,《申请单》上须具备员工姓 名、所属部门、外出时间、外出事宜、预计归来时间,且需要主管级以上领导 签字批准方可外出,主管级员工外出必须找主管副总签字批准。 3、员工上班时间外出时,保安员必须仔细核对《员工外出申请单》,并在《员工 外出登记表》上做好登记后,方可放行,此份《员工外出申请单》留在门卫处。 4、员工外出返回公司时,门卫需要在《员工外出申请单》上填写员工实际归来时 间并签字确认,同时在《员工外出登记表》上登记员工返回时间,并有员工本 人签字确认。 5、员工回到公司后,应立即把《员工外出申请单》交到前台,然后回到本岗位开 始工作。 6、若员工外出后在下班时间之前不能赶回公司的,可以在《员工外出申请单》中 注明,并于第二天到门卫处找保安人员签字,然后将《员工外出申请单》交到 前台,没有在《员工外出申请单》中注明不返回公司的,必须打电话给主管领 导,主管领导至门卫处说明并备注在《员工外出申请单》上,然后才可第二天 到门卫处找保安人员签字拿回《员工外出申请单》。 7、若遇到特殊、紧急情况或直接主管领导、副总都不在公司的,员工必须电话请 示领导,得到批准并由保安接听电话确认、填写《员工外出登记表》并注明电 话批准后方可外出。 第二条员工因私外出 1、员工于上班时间因为与工作无关的事务需要工公司以外的地方处理的,视为因 私外出,为了体现公司的人文关怀,员工可以申请因私外出,但外出时间不能 超过3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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