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的留学生档案存放问题总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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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遵循“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于1997年成立了留学人员档案室,专门从事出国留学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

2、留学人员档案室的服务对象包括哪些人?

下列人员不受地域和户口限制,均可委托留学人员档案室代管档案:

(1)公派本科生和研究生以及和原单位脱离关系的其他原公派出国留学人员;

(2)自费出国留学的高校在校生、研究生和已经毕业但未参加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

(3)自费出国留学的在校高中生、高中毕业生;

(4)自费出国留学的单位自动离职人员、辞职人员;

(5)自费赴中国香港、澳门地区就读的人员;

(6)出国探亲、访友、陪读、移民等改为留学身份的人员;

(7)尚未在国内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8)虽已落实工作单位,但因无就业手续和当地户口,或档案需跨地区调动,工作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尚不能接收其档案的留学回国人员。

3、留学人员档案室的服务内容有哪些?

(1)提供档案管理服务;

(2)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3)接转1党员组织关系;

(4)办理生育服务证;

(5)提供相关业务咨询服务。

4、档案存放在留学人员档案室与存放在其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街道办事处相比,有什么优势和特色?

留学人员档案室的服务对象是留学人员这一特定群体,具备并形成了不同于其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和街道办事处的优势和鲜明的服务特色,主要体现在:

(1)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是教育部直属并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家级留学服务专业机构,是国家唯一提供全方位留学服务的单位。

(2)留学存档作为留学服务工作的一部分,与“中心”的其他服务形成了完善的一条龙服务的配套机制,留学存档人员不必到处奔波即可“一站式”办理出国留学和留学回国工作等手续,其具体服务内容包括:

①办理自费出国留学手续(中心所属“北京嘉华世达国际教育交流公司”是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工商管理局批准的首家留学中介机构,可以帮助自费留学人员办理出国手续);

②办理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

③办理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落户手续;

④办理出国留学或留学回国人员集体户口的存放和落户;

⑤为留学存档人员开具各种人事证明;

⑥负责出国留学存档人员中的1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

⑦负责记录在国外留学和在香港、澳门地区就读的经历,填补在境外学习阶段人事档案材料的空白,完善存档人员的档案。

综上所述,留学人员档案室不仅解决了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不能解决的尚未就业的中、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在校生、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管理问题,还可为他们办理学成回国后,在全国范围内的就业和落户手续。否则,他们只能作为无业人员将其人事档案存放在户口所在城镇街道办事处或原籍,学成回国后,只能按无业人员在当地办理招工、就业手续。

5、个人能否保管档案?

根据1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

6、申请存档者已经出国学习,还能否在留学人员档案室办理存档手续?如果可以,能否委托他人代办?

申请存档者如果已经出境,仍可把档案存放在留学人员档案室,并可委托他人代办存档手续(具体办理程序详见“中国留学网”中的《留学存档》栏目)。

7、赴香港、澳门地区学习的学生档案能否存放在留学人员档案室?

可以存放。

8、档案现存放在街道办事处,能否转往留学人员档案室?

只要申请存档者系自费出国留学,其存放在街道办事处的档案可以转往留学人员档案室。

9、办理存档手续需要出具哪些材料?

(1)本人护照(香港、澳门地区提交港、澳通行证)的原件、复印件;

(2)签证(香港、澳门地区提交签注)的原件、复印件;

(3)国外教育机构(香港、澳门地区教育机构)的入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4)档案管理费(20元/月,240元/年,办理存档手续时交纳,如超过存档期限,仍决定继续存放,需办理续费手续)。

10、如果签证(香港、澳门地区签注)尚未办理下来,能否先办理存档手续?

可以办理。

11、能否办理1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能否为预备党员办理转正手续?

可以办理出国留学人员的党员组织关系接转,但不能为预备党员办理预备党员转正手续,不能接转留学回国人员的党员组织关系。

12、留学期间党费如何缴纳?

在境外和港、澳地区学习期间,1党员暂时不交纳党费,待学成回国或从港、澳地区完成学业回内地工作后,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时再补交党费。

13、档案和户口是否能同时存放在“中心”?

在京院校就读的应届京外生源毕业生(不包括博士后),毕业后直接申办出国留学者、原为本市集体户口的在职人员,因申请出国留学,原单位要求其户口迁出者、在京无合法固定住所,且就业于尚未建立集体户口的单位或自己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凡档案存放在留学人员档案室的,都可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办户口的存放和落户。

14、留学经历如何记录到档案中?

(1)需提供经“中心”学历认证机构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副本;

(2)在国外(或港、澳地区)教育机构取得多个学历,但只认证了最高学历的,其他未经过“中心”学历认证机构认证的学历,如要记录到档案中,需提供国外教育机构的毕业证书原件及翻译件原件,成绩单原件和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

(3)填写《出国留学人员登记表》。

15、留学人员档案室能否为留学存档人员办理社会保险?

留学人员档案室目前还不能为留学存档人员办理社会保险。

16、存档期间能否为存档人员计算工龄?

存档人员在国外或港、澳地区学习期间,暂不计算工龄,待学成回国(或回内地)后,应首先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并找到接收单位,办理完工作派遣手续后,“中心”档案室或其他档案接收单位方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存档人员定级并计算工龄。

17、留学人员档案室能否为高中未毕业或未在国内上高中的留学回国人员建立档案?

可以帮助建立档案,但必须提供在国外高中学习期间的毕业证书原件及翻译件原件,成绩单原件;如在国内上过高中但未毕业的,需提供国内就读学校的在校证明原件及学习阶段成绩单的原件。

18、留学存档人员在国外(或港、澳地区)学习,但尚未完成学业,其人事档案如何处理?

留学存档人员未完成学业,不能办理国外(或港、澳地区)的学历、学位认证和工作派遣手续者,如出国前系本(专)科毕业生,并有国内毕业院校发放的派遣证,其人事档案可转往本人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服务中心。如果没有派遣证的,可与原毕业院校有关部门联系补办派遣证事宜,不能补办者,其人事档案只能转往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

19、出国留学(或赴港、澳地区学习)前档案没有存放在留学人员档案室,回国(或回内地后)后,是否还能将档案转存留学人员档案室?

符合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派遣条件的回国人员,其人事档案可以转存留学人员档案室。

20、学成回国(或回内地)后,留学存档人员如何办理调档手续?

存档人员落实接收单位并办理完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手续后,可持录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商调函及存档凭证办理调档手续。如存档人员已经办理工作派遣手续,但其工作单位不能接收其人事档案,存档人员可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委托留学人员档案室继续管理其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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