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总论新第二章.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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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费11944元。信诚人寿审核谢某的投保资料时发现,谢某投保投保
高达300万元的保险金额,却没有提供相应的财务状况证明。为防范
道德风险,保险公司一般对高保额保单要求投保人(被保险人)提供
财务状况证明。因此,10月10日信诚人寿向谢某发出照会通知书,要
求谢某10日内补充提供有关财务状况的证明,并按核保程序要求尽兴
法律特征:
1. 是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2. 是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3. 是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4. 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四)受益人
【受益人】(概念)
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 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法律特征:
1. 只存在于人身保险合同中。财产保险? 2. 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一人。 3. 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或变更。(39) 4. 受益人资格和人数原则上不受限制。 5. 无偿享有受益权及独立诉权。
胎儿?死者?
受益权的性质:
1. 赋予权 2. 期待权 3. 特定权--- 优于继承权 4. 不能被继承 (日本例外)
受益权的行使顺序: (法第40条)
原始受益人(第一顺位)--- 后继受益人--- 继承人
受益权的行使时间:
被保险人死亡后?
受益权的限制及相互影响: (法第43条)?
部分受益人丧失受益权是否影响其他受益人的受益权?
加保险费,提交财务证明,才能承保,请谢某决定是否接受以新的保
费条件投保。谢某家人称谢某已经出国,无法联络。2001年11月13
(二)特殊程序
法定强制保险 :公证执业保险、个人破产管理人 执业责任保险、特殊普通合伙企业职业保险、专业 应急救援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保险合同的成立
(一)保险合同成立的含义
客观存在 单方面的意思表示转化为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
(二)保险合同成立的要件
其一,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 其二,保险人同意承保; 其三,保险人与投保人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
1. 性质:特种合同 2. 主体:投保人和保险人 3. 内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目的的保障性 保险合同客体的特殊性 对价的悬殊性 履行合同义务的不同时性
保险费
(二)保险合同的特征 投保方
保险人源自文库
保险金
1.不要式合同 ∧ 要式(成立)
2. 双务合同 ∧ 单务
3. 射幸合同
4. 附合合同 ∧ 议商--说明义务、疑义解释 (30条)
(三)保险合同成立不需要具备的要件
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交付;保险费的交付。(13\14)
2001年10月5日,谢某向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申请投保人寿险
100万元,附加长期意外伤害保险200万元,并填写了投保书。10月6
日信诚人寿向谢某提交了一份盖有其总经理李源祥印章的《信诚运筹
建议书》。谢某按照信诚人寿的要求及建议书的规定,缴纳了首期保
5. 诺成合同 ∧ 实践 (成立)
二、保险合同的主体
(一)保险人
【保险人】(概念)
又称承保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 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法律特征:
1. 是保险合同当事人。 2. 必须是依法成立并被允许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3. 是保险基金的组织、管理和使用人。 4. 是履行赔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义务的人。
保险法
第二章 保险合同总论
本章分为五节: 第一节 保险合同概述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履行 第五节 保险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一节 保险合同概述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一)保险合同的含义
定义(法第10条):
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含义:
(二)投保人
【投保人】(概念)
也称要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 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法律特征:
1. 是保险合同当事人。 2. 必须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18周岁)。 3. 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4. 负有支付保险费的义务。
(三)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概念)
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 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第13条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 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 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 险凭证中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 当事人也可以采取其他书面协议形式载明合同内 容。
保险单证---保险合同标准化
保险合同的标准化 保险业发展的需要与国家干预的原因
身体检查,否则视为取消投保申请,将向其退回预交保费。10月17日
,谢某到信诚人寿公司进行了身体检查,但仍未提交财务状况证明。
10月18日凌晨谢某在其女友家中被其女友的前男友刺杀致死。10月
18日上午8时,信诚人寿接到医院的体检结果,因谢某身体问题,需
要增加保险费才能承保。信诚人寿再次发出书面照会,通知谢某需增
(五)保险代理人
【保险代理人】(概念)
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 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
责任承担与表见代理:
第一百二十七条 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 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 保险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 以保险人名义订立合同,使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 该代理行为有效。保险人可以依法追究越权的保险代理人的 责任。
(六)保险经纪人
【保险经纪人】(概念)
第一百一十八条 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 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 机构。
责任承担:
第一百二十八条 保险经纪人因过错给投保人、被保险人造 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
一、保险合同的形式 保险合同的形式与其性质密切相关。
1.投保单---了解合同、表达要约、诚实告知 2.保险单---正式记载合同内容,是履约依据 3.保险凭证(简化保单,适用团体险和责任险) 4.暂保单(临时保单,适用财险)
效力等同于正式保单,有效期短。 5.批单---变更凭证,效力优于保单
二、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
(一)一般程序
1.投保人要约 2.保险人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