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义利观与中国现代企业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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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义利观与中国现代企业发展研究
作者:刘建明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8年第04期
摘要注重“义”在精神和道德层面上的约束和指导,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重要条件。一个企业只有先生存,才能谈得上发展;单纯以利为目标的企业是无法长久生存的;正确的义利观是企业的灵魂和品格,不然此企业就没有发展的潜力。儒家义利观现代转型可以适用于中国企业的经营与管理。
关键词儒家义利观企业发展
作者简介:刘建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副院长、副教授,企业伦理学博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B22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ki.1009-0592.2018.02.110
关于义利问题,企业经营者首先要明确的是,经营企业的目的是什么,企业追求盈利是为了什么,这就关系到企业经营者的信念问题,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义”;在此信念支配下经营企业所获得的利益,也就是“利”。人生在世,总要信点什么,企业经营者当然也不例外。但不是所有的信念都能称为“义”的,比如,把无论采取何种手段、赚钱才是唯一目的作为一种信念,会导致企业唯利是图,甚至坑害消费者,损害社会利益,这当然不能称为“义”;再如,将“商场如战场、不是你死就是我活”作为信念,会导致企业以不正当方式参与市场竞争,不是以提升自己为诉求,而是以搞垮对手为目的,违背了企业应为社会增进财富的宗旨。还有的企业经营者将“光宗耀祖”或是提升自己的社会地位作为信念,这当然是无可非议的,但毕竟心胸不够宽广,目光不够远大,当然也就注定企业之路难以走远。
一、正确的义利观是企业的立身之本
在儒家文化中,“义”的第一要义就是道义。儒家认为天地有化育万物的目的趋向,万物都是天地“生”出来的,由此才形成生活世界的勃勃生机。人应该意识到天地对万物的“生”之意,并承担起帮助天地“生”的责任,这就是“生意”一词的最初含义,因而“生意”里内在地就包含有道义。做企业也就是在做“生意”,在一定意义上,也是在“赞天地之化育”,因而凡是有生机、有生气、蓬勃向上的事物,即给生活世界带来“生意”(生之意向,即发展与繁荣)的事情,都是企业应该追求的。企业是“生息”的场所,而生息既指产生利息或利润,又指繁衍、积蓄力量并发展,还指朝气与活力。这几个方面都与天地“生”的意向性相符,表明经营企业也是“赞天地之化育”的一种方式。中国的企业,既然存在于中国这块土地上,就应该在中国传统的文化中吸取营养,以便使自己不断成长壮大,并能长久地发展。根据我们在前面的分析,只有具有超越性信仰的企业才能有明确的精神目标和强大的发展动力,而中国的超越性信仰就是信仰天的好生之德,将“生气”、“生意”、“生机”、“生命”等作为道义承担起来,这样,企业在实施经
营管理时,就不会眼中只有利润,只有财富,而是会多一份担当,多一份责任,多一些精神情怀。企业当然也要追求利润,但在有信仰的企业看来,利润只是企业追求精神目标的自然结果,只是通过企业的努力将天的“生”之意展现为实实在在的物质财富,或者说,是对企业“赞天地之化育”的一种奖赏,而不是企业追求的最终目的。这样的企业,对自己的每一次获利,都会在心里问一下是否正当,是否该得,即是否对得起天对自己的要求,这就是人们常说的“人在做,天在看”的意思。这样的企业,由于时时惦念自己对天的责任,会有一种强烈的使命感和危机意识,它会将企业的每一次成功经营都看作是迈向精神目标的一个台阶,因此,既奋勇向前、不断创新,又小心谨慎、审慎理性。毫无疑问,这样的企业不仅具有良好的形象,而且具有长足的发展潜力。
二、承担民族大义是中国企业的应有之义
在传统企业家和商人那里,一直都有人怀着实业救国,实业兴邦,为天下聚财,为万民谋福等等的价值取向,这里就内含着道义的精神意蕴。今天中国的企业经营者,也应该继承并发扬这一道义传统。所谓民族振兴,所谓中国崛起,所谓富国强民,都不仅仅是口号,而必须有扎扎实实的行动,企业在这方面当然是责无旁贷。通过技术创新提升中国的技术水平,通过品牌优势彰显中国企业的企业文化与企业形象,通过做强做大企业为国家的经济繁荣与发展贡献力量,通过提供优质服务与质量过硬的商品造福于广大民众等等,都含有道义在内,这一道义就是民族大义。中国的经济发展速度尽管举世瞩目,在某些领域已经走在世界前列,但平心而论,中国的经济体量虽然很大,但中国的企业并不强。大量的企业还只是停留在仿制或加工阶段,即使是赚钱的领域,关键零部件和核心技术依然掌握在别人手里。放眼望去,茫茫商海里,有几个是中国的品牌?中国传统的著名品牌,今天还剩下几个?其实,当人们在接受外国著名品牌的商品时,同时也就接受了其中所内含的文化与价值观,因为商品不过是文化价值观的外在表现。如果没有自己的核心技术、精美制造、良好的服务与信誉以及在全球有影响力的品牌,无论中国的企业卖出多少商品,也只是相当于给别人代销;无论赚多少钱,也改不了给别人打工的角色。从这个意义上说,国家的命运与企业的命运是紧紧联系在一起的,国家强,企业才能强,反过来说道理也能成立。因此,企业应该有自己的使命感,应该把企业经营和企业的发展战略与民族大义紧密联系起来,只有胸怀大目标,才有超凡的眼界和强大的发展动力。
三、公共性关切是企业发展的正确途径
现代企业的公共性关切既包含有传统儒商的义举,即扶危济困、捐资办学等,又有传统儒商所不及的眼界和胸怀,因为现代企业不同于传统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它实行的现代企业制度,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乃至公众公司的产生,使得企业必须具有公共精神才能顺利经营和健康发展。所谓公共精神,指的是社会成员进行公共交往、参与公共生活所具有的公共性情怀和行为品质。公共生活是区别于私人生活的一种生活领域与生活方式,它基于社会个体的成熟理性及理性的健康运用,表现为对个人意志和权利的普遍尊重以及由此生成的公共性关切,它要求社会个体与社群具有正义、责任、理性、守纪、宽容、同情等精神风貌,努力维护所处的
环境,包括人际环境与自然环境,并积极关心社会公共事务与公益事业。具体说来,企业所具有的公共性关切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平等地尊重每一个人(其中自然包括了企业客户与消费者),把人作为目的而不是手段。康德指出:“你的行动,要把你自己人身中的人性,和其他人身中的人性,在任何时候都同样看作是目的,永远不能只看作是手段。”但是在社会生活中,人们往往把他人当作自己谋取利益的手段,企业更是如此。因为人们认为企业赚钱是天经地义的,所以消费者也只能是企业赚钱的手段。如果只是这样思考问题,那就还不够资格称为“现代”企业。不错,企业谋取自身利益、尽可能多地赚取利润,都是无可非议的。但同时也应该想到,别人也在谋取自身利益,别的企业也要赚取利润。如果这样思考,那说明我们眼中还有别人,心中还有某种“义”的成分。亚当·斯密是以“理性经济人的利益最大化”的命题而著称的,但“理性经济人”和“利益最大化”这两个概念本身就意味深长,并不是叫你不顾一切地去争取自身利益。“理性经济人”既然称为理性,就表明行为者的行为是理性的,审慎的,克制的,兼顾到他方利益的;而这样的行为方式才能长久,谋利才可持续,所以才叫“利益最大化”。他在《道德情操论》中提出的“公正的旁观者”概念,正好与前两个概念相呼应:“我仿佛把自己分成两个人:一个我是审察者和评判者,扮演另一个和我不同的角色;另一个我是被审察和被评判的行为者。第一个我是旁观者……第二个我是行为者,恰当地说是我自己,对其行为我将以旁观者的身份作出某种评论。”此刻,在通过理性盘算来获取自身利益时,还有一个“他者”在制约着行为者:“当一个人用工具理性在进行盘算时,他必须使自己的行为做到审慎、节制,无论他是否主观上为他人着想,他在行为上都不可能完全不顾及他人,否则就是非理性。因此,当工具理性在公开运用时,就包含了遵纪守法、维护市场秩序、合理趋利等价值理性的成分。当这些成分成为每个人的自觉要求并成为一种内心信念时,就会形成一种公共性的要求。”平等地对待每一个人,尊重每个人的权利与利益,是现代人的必备品质,企业经营管理者当然也不例外。有了这样的品质,企业就会以高质量的商品和良好的服务对待客户和消费者,而不是仅仅为了从中赚钱;就会尊重竞争对手,而不是不顾一切将对手搞垮。正如黑格尔所言:“我必须配合着别人而行动,普遍性的形式就是由此而来的。我既从别人那里取得满足的手段,我就得接受别人的意见,而同时我也不得不生产满足别人的手段。于是彼此配合,相互联系,一切各别的东西就这样地成为社会的。”企业对每一利益相关者都怀有“服务”与“尊重”的理念,是传统的“义”在现代企业行为中的具体体现,因为它超越了纯粹以自我为目的的眼界,把别人或别的利益主体也看作是与自己有着同等尊严和需要的一方,对消费者就会多一份责任,对客户就会多一份诚信,对竞争对手会多一份尊重,对利益相关者会多一份担当,毫无疑问,这样的企业肯定会取得长足的发展。
第二,热心公益事业与公共事务,维护公共环境,是公共性关切的最直接表现,也是“义气”、“义举”在现代社会的典型表达。如果说传统的义气只是行为者表达个人之间的情谊的话,那么现代企业的义气则应该是一种公共性情怀;如果说传统的义举大多是出于行为者的良心与同情心的话,那么现代企业的义举则是基于公共理性。罗尔斯认为,“公共理性是一个民主国家的基本特征,它是公民的理性,是那些共享平等公民身份的人的理性,他们的理性目标是公共善,此乃政治正义观念对社会之基本制度结构的要求所在,也是这些制度所服务的目标和目的所在。”企业无疑是利益特征最为明显的行为主体,无论是传统社会还是现代社会,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