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竞争性谈判文件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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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产品名称)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
招标人:
年月日
第一卷
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
1. 采购条件
本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项目名称)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已落实,邀请人为,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2.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工程概括
(招标单位)负责(项目名称)范围(产品类型)施工,工程量为,工程造价约。
2.2工期要求:
2.3采购内容:本次采购的物资数量: 详见附表1。
2.4因施工过程中存在变更因素,采购人不能确定表中数量为最终供货数量,供货数量以实际发生需用量为准;
2.5交货时间:
2.6交货地点:
3. 报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报价人须具备具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其报价产品具有省部级检测报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1.1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可接受生产厂委托投标人代理。
3.1.2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且具有采购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营业范围包含所投物资。
3.1.3生产能力要求:能满足此次招标工程需要。
3.1.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出具的2012年和2014年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3.1.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1.报价人是生产企业的,必须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报价人必须提供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2013年至2014年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报价人公章。
3.1.6供货业绩要求:具备为城市轨道建设项目或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提供同类产品的供货业绩;
3.1.7履约信用要求:报价人应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在近3年内有不良记录者,将取消报价资格。应附至少1家同类报价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 发布招标公告的方
5. 报价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竞争性谈判报价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
6. 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传真:
电子邮件:
附表1:物资数量及包件划分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报价人须知前附表所列本次采购计划批准文件,本项目有关物资设备(下称采购物资)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采购。
1.1.2采购编号: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1.1.3采购人: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1.1.4采购代理机构: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名称: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
1.3 采购内容、技术要求、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
1.3.1采购内容: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不允许拆包报价。
1.3.2采购的技术要求:见第六章技术规格书。
1.3.3采购的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见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
1.4 报价人资格要求
1.4.1报价人应具备承担本次采购物资生产供应能力。
(1)营业范围要求: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2)生产能力要求: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3)财务能力要求: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5)供货业绩要求: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6)履约信用要求: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7)其他要求: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1.4.2报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包件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3)与本包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4)与本包件的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包件的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停产、停业、歇业或破产状态的;
(9)两个及以上报价人在同一包件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采购物资。
1.5 费用承担
报价人准备和参加竞争性谈判报价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采购竞争性谈判报价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和报价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竞争性谈判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分包、转包
本采购物资不允许分包、转包。
2. 竞争性谈判文件
2.1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
(1)采购公告;
(2)报价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物资需求一览表;
(6)报价文件格式;
(7)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
2.2.1报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予以澄清。
2.2.2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将在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竞争性谈判报价截止时间1天前以书面形式或报价人须知前附表约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报价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报价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
2.3.1在递交竞争性谈判文件截止前,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竞争性谈判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报价人。
2.3.2报价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报价文件
3.1 报价文件的组成
3.1.1报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竞争性谈判报价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