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知识)抵押合同(抵押人为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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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知识)抵押合同(抵押人为第三人)
抵押合同(抵押人为第三人)编制及使用说明
壹、本示范文本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参照目前于用的关联合同文本,于征求关联业务部门和部分企业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完成。文本编制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适应企业运营活动需要。通过合同条款的设定,最大限度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运营活动实践有机结合,有效规范企业运营行为,防范各类风险,维护合同方利益。
2、通用性和针对性相统壹。示范文本突出专业性,针对于借贷、买卖等经济活动中壹方需为另壹方提供财产抵押担保的特殊性,进壹步规范和细化了合同条款,适用于各类地区企业。
3、共性条款和个性条款有机结合。示范文本包含共性条款和个性条款俩部分。原则上,共性条款不应随意更改,个性条款能够由地区企业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完善和细化。
二、本示范文本由合同及关联附件构成,使用中应注意文本的完整性和壹致性。
三、地区企业于经济活动中,作为合同债权人壹方,为确保其合同债权的实现,要求合同债务人以外的第三方以财产抵押来提供担保时,应根据情况使用或参照本示范文本。
四、地区企业合同管理部门可根据需要对示范文本进行调整、完善和细化,且报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备案。
五、使用示范文本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合同条款填写应具体、准确、完整,不得出现可能导致歧义的内容。填写内容较多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列出清单作为附件。
2、合同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应按营业执照规范填写。
3、填写示范文本中的空白项或选择项时,按照双方约定的内容填写,对不需要填写的内容或未选部分,请填“无”或删除,不得留有空白。
4、文本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为债务人和抵押权人签订的主合同中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5、文本3抵押财产清单应详细列出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或情况、所有权或使用权以及抵押财产的投保情况。投保情况应包括投保的险种、期限和金额。
6、文本4“抵押担保的范围”选择,按双方约定可选择4.1、4.2、4.3、4.4、4.5项中的壹项或多项,若只选壹项时,应选择4.1项。
7、文本7.1甲方对抵押财产既有所有权又有处分权时,“/或”字样删除,若甲方只对抵押财产享有其中壹种权利时,则删除不享有的权利表述字样及“和/或”字样。
8、文本9.2抵押权的实现只能选择9.2.1、9.2.2、9.2.3中壹种方式,
9、文本12争议的解决只能选择12.1、12.2、12.3中壹种方式。填写仲裁机构名称时要准确,如应填写“北京仲裁委员会”而不应写成“北京市仲裁委员会”;选择诉讼方式,应尽量选择有利于我方的有管辖权法院;集团公司所属单位之间的纠纷解决方式应选择协商解决。
10、根据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文本13.1关于签字且加盖单位印章,我方单位应使用合同专用章。
合同编号
抵押合同
(抵押人为第三人)
抵押人(甲方):
抵押权人/债权人(乙方):
债务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目录
1. 被担保主债权的名称及数额1
2.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2
3. 抵押财产2
4. 抵押担保的范围2
5. 抵押财产保险2
6. 抵押登记3
7. 甲方保证3
8. 双方权利义务3
9. 抵押权的实现4
10. 违约责任5
11. 合同变更和解除5
12. 争议的解决5
13.合同效力及其他约定5
抵押合同抵押人(甲方):
住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抵押权人/债权人(乙方):
住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合同债务人(债务人):
住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鉴于乙方和债务人已签订了合同(以下称主合同),为确保乙方主合同项下债权(以下称主债权)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原则,甲乙双方及债务人经协商壹致,签订本合同。
1.被担保主债权的名称及数额
1.1被担保主债权的名称:。
1.2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人民币大写) (元)。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3.抵押财产
甲方用作抵押的财产详见抵押财产清单(附件1)
4.抵押担保的范围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下列第项。
4.1主债权
4.2利息
4.3违约金
4.4损害赔偿金
4.5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5.抵押财产保险
5.1由甲方负责办理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保险且承担保险费用。
5.2抵押财产拟投保的险种、期限及金额
双方约定抵押财产投保的险种、期限、金额详见下表:
5.3甲方应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按照本合同第5.2条约定办理抵押财产保险。若未按约定办理保险,乙方有权代为办理,甲方应提供必要协助,保险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6.抵押登记
6.1双方约定,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抵押财产均应进行抵押登记(如抵押财产属于《担保法》规定的、具有法定登记部门之外的其他财产,则本合同应办理公证手续)。
6.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由方负责办理完毕对抵押财产的抵押登记
/公证手续,费用由方承担。
6.3若抵押登记由甲方负责办理,乙方有权对抵押登记情况到关联部门核查,甲方应提供必要协助。
7.甲方保证
7.1享有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所有权和/或处分权。
7.2享有将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抵押给乙方的权利。
7.3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未设定其他任何担保物权,抵押期间也不再另设定其他任何担保物权;抵押财产亦不存于被法院或其他有权机构予以查封或其他对抵押权人未来处分抵押财产可能构成限制的情形。
7.4甲方提供的和抵押财产有关的所有材料均是真实准确的。
8.双方权利义务
8.1甲方权利义务
8.1.1抵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让抵押财产。经乙方同意转让的抵押财产,所得价款应提前清偿担保债权。
8.1.2抵押期间,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撤销,应自被宣告破产或被撤销之日起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8.1.3抵押期间,抵押财产毁损灭失的,甲方应自抵押财产毁损灭失之日起日内,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因抵押财产毁损灭失获得的保险赔偿金应向乙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
8.1.4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保险、登记、折价、评估、拍卖、变卖等费用以及因抵押财产所征收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8.1.5甲方于乙方实现抵押权后,有权依法向债务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