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合作协议范本(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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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合作协议范本(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基地)
战略合作协议范本(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基地)
一、协议签定的背景
中医药学是我国医学科学的特色,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组成部分。中药是人类防治疾病和保健的重要手段,是独具我国民族特色和发展优势的领域。发展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是一件功在民族、利在国家、造福人类、继往开来的伟大事业。为了促进我国中药现代化、国际化进程,国家先后批准筹建九个国家级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基地及一个生物医药科技产业基地,在有关部门和地方党委及政府的关心文持下,各基地在探索推进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基地建设,促进中医药现代化和现代中药产业发展方面取得了可喜成绩,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我国已加入WTO,中医药事业逆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非常严唆的挑战。为了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必须重新审视我国中医药产业的现状,整合各地中医药方面的人才、技术、设备和资金资源,强强联合,实现优势集成,增强我国中医药产业的国际竞争实力。
二、协议的宗旨
加强我国中药现代化工作整体布局,充分发挥各地区的优势和特色。加强协议各方的信息交流,集成多方资源,形成协调一致、优势互补的发展局面。为共同推进我国中药产业健康有序地可持续发展,显著提高我国中药国际地位、培育具有国际市场竞争优势的现代申药产业携手共进。
三、协议各方合作厚则
1、政府引导和以企业为主体共同推进的原则:实现中药现代化是国家的一项战略任务,政府将通过制定国家战略目标、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宏观引导中药现代化发展的方向;企业则是实施中药现代化的主体。企业应根据市场的需求和发展,围绕国家战略目标;不断创新。"官产学研资"协调配合,共同推进中药现代化。
2、总体布局与区域发展相结合。充分考虑总体布局,同时根据杏地区实际情况,发挥区域优势,促进区域经济发展。配合西部大开发战咯的实施,通过中药现代化的发展,促进改善西部的生态环境,发展生态经济,提高西部地区的综合经济实力。
3、市场导向原则:以市场为导向,进行中药联合研究开发、药材生产、中药制药及配套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中药产业发展。
4、科技创新原则:加强中药新药及制药新技术、新工艺的联合研究开发,利用现代科学和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制药企业。
5、资源可持续利用和产业可持续发展。在充分利用资源的同时,保护资源和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特别要注意对濒危和紧缺中药材资源的修复和再生,防止流失、返化和灭绝,保障中药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中药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6、高起点、高标准原则:严格执行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国家有关法规,规范中药研究、开发、生产和流通过程,不断提高中药行业的标准化水平。
7、优势集成原则:充分利用杏方研究、开发、生产、营销的现有条件,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发挥各方中药资源、科技、人才、企业的优势,加强优势集成和互补。
8、开放合作原则:以优惠的政策,吸引国内外的智力、人才、技术;资金、管理经验等,调动官、产、学、研、资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前提下其诚合作,互惠互利,共同推进中药现代化。
四、合作内容
1、事关中医药发展的重大政策的倡议与建议。
2、基地发展战咯和发展规划的制订。
3、中药研究开发技术平台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策略的研究。
4、道地中药材资源保护和系统开发。
5、国家级重大攻关项目的跨地区组织实施和省级重大攻关项目联动。
6、促进大型中医药产业集团的组建和重组。
7、国际合作渠道的开辟与利用。
8、建立促进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合作的中介机构和组织。
9、组织实施协议各方人方交流与培养。
10、配合各基地,组织建设好电子商务平台和物流配送等配套服务体系。
五、本协议官各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十七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
六、协议各方代表签字
科技部
卫生部
国家经贸委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科学院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四川省政府
吉林省政府
贵州省政府
云南省政府
湖北省政府
江苏省政府
广东省政府
河南省政府
山东省政府
上海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