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县农民转移就业奖补实施细则(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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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县农民转移就业奖补实施细则(2020)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推动我县劳务输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根据《黑龙江省农民转移就业奖补实施方案》(黑农厅联发(2020)75号)和《关于落实农民转移就业奖补政策的通知》(黑农厅函((2020)17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稳企稳岗。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县实体经济的冲击,积极稳企稳岗、扩大就业,通过政策引导,推动农民劳务输出、企业复工复产,激励企业扩大用工,促进农民务工增收。
(二)坚持优先奖补。
获得省市先进企业和农民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优先补偿。
(三)坚持不重复奖补。
疫情防控期间,农资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固定用工补助政策,遵照《黑龙江省扶贫办,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黑扶办联(2020)2号),《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资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固定用工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农厅联发(2020)46号)相关规定,不得重复奖补。
二、工作目标
通过奖补政策,鼓励农民外出务工,促进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市场主体吸纳农民就业,力争实现全年转移农村劳动力14万人,农村劳务收入达到22.3亿元的目标。
三、政策执行时限、奖补对象、实施步骤
本政策自2020年2月1日开始实施,到2020年5月1日结束。
奖补对象为政策时限内我县赴省外务工的农民、吸纳农民稳定就业的县内企业、吸纳本县农民就地就近稳定就业的当地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稳定就业指农民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
以2019年末和2020初各地上报数据为基数测算依据,下拨资金。
我县砍块下达的奖补资金970万元。
(一)对赴省外务工的农民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
此项补贴资金规模按照黑龙江省下达农民转移就业奖补资金总额的30%左右确定,共计资金272万元。
1.确定奖补对象人员名单。
由村级调查摸底,在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5月1日期间,村域内赴省外务工的农民,通过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关省外务工佐证材料,由劳动力输出所在村进行初审汇总公示无异议后,村两委成员签字盖章上报乡(镇),经乡(镇)核实无误后,由主要领导签字加盖政府公章上报到县农业农村局。
2.省外务工人员奖补资金标准200元/人。
县农业农村局依据乡(镇)核实后的《各乡镇农村劳动力赴省外务工交通补贴台账》,汇总人数,发放补贴。
3.落实补贴资金。
公示无异议后,由农业农村局拨付到各乡镇,再由各乡镇拨付至赴省外务工人员个人账户。
4.存档备查。
奖补政策兑现完成后,乡(镇)要及时总结相关情况,进行奖补对象清单材料整理,佐证材料由各乡(镇)收集整理,存档备查。
(二)对吸纳农民稳定就业的县内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
优先支持涉农企业、服务业企业(一般纳税人以上)和规上企业。
此项补贴资金规模按照黑龙江省下达农民转移就业奖补资金总额的50%左右确定。
共计资金454万元。
企业必须是生产经营信誉良好的遵纪守法的复工复产的;在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5月1日期间吸纳本县农民稳定就业的(与农民签订劳务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
实施部门联动,宾县农民劳务输出工作专班成员单位依据行业主管职责砍块实施,合理确定奖补范围和补助标准。
开发区内涉农企业由宾西开发区负责;区外涉农企业由农业农村局负责;服务业企业由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规上企业由工信局负责。
1.确定奖补企业名单。
由符合条件企业自行申请并提供营业执照、吸纳农民稳定就业名单、与农民签订的劳务合同、发放工资银行流水单或本人签字的工资表、承诺书等佐证材料,宾西开发区负责开发区内吸纳农民稳定就业涉农企业的奖补申报审核工作、农业农村局和各乡(镇)负责开发区以外吸纳农民稳定就业涉农企业的奖补申报审核工作、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吸纳农民稳定就业服务业企业的奖补申报审核工作,工信局负责吸纳农民稳定就业规上企业的奖补申报审核工作。
5月7日前上报至县农业农村局。
2.分配资金。
农民劳务输出专班负责汇总企业吸纳农民稳定就业人数,确定等额发放补贴标准,提出拟奖补意见,经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后,将企业名单在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3.落实补贴资金。
公示无异议后,由农业农村局将资金拨付至相关企业对公账户。
4.存档备查。
奖补政策兑现完成后,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总结情况,将奖补对象清单材料整理,存档备查。
(三)对吸纳农民就地就近稳定就业的当地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给予一次性奖补。
此项补贴资金规模按照黑龙江省下达农民转移就业奖补资金总额的20%左右确定。
共计资金186万元。
农民合作社(种植业、养殖业)、农机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在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5月1日期间吸纳农民就地就近稳定就业的(与农民签订劳务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
农民合作社、农机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需具备条件:一是必须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登记注册,县经管总站备案,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信用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齐全;二是财务制度建全,有独立的对公账户,固定办公场所,社员和家庭成员名册,专业合作社要有牌匾;三是种植业土地流转面积500亩(含500亩)以上,养殖业合作社用工5人以上(含5人);四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落实有关惠农政策,无套取、骗取国家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诚信经营,无不良记录;五是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优先考虑省市级示范社、示
范农场;六是合作社、家庭农场质量优秀在当地具有一定影响力,起到致富带头人的作用。
1.确定奖补名单。
一是由各乡镇推荐有经营活动并吸纳农民就业的农民合作社和农机合作社;由各乡镇推荐在农业部农场名录系统中吸纳农民就业的家庭农场。
二是各乡镇推荐的种养殖农民合作社、农机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需在国家企业信息公示和征信系统中查实没有异常记录的。
三是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农机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主动提供营业执照、吸纳农民稳定就业名单、与农民签订的劳务合同、发放工资银行流水单或本人签字的工资表、承诺书等佐证材料,由所在乡(镇)进行初审汇总公示无异议后,由主要领导签字加盖政府公章分别上报到县经管站、农机总站和畜牧局。
2.分配资金。
县经管总站、农机总站和畜牧局分别负责汇总上报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吸纳农民稳定就业人数,由农民劳务输出专班确定等额发放补贴标准,提出拟奖补意见,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后,将农民合作社、农机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名单在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3.落实补贴资金。
公示无异议后,由农业农村局负责将资金拨付至各乡(镇),再由乡(镇)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拨付至相关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除外)对公账户。
4.存档备查。
奖补政策兑现完成后,各乡(镇)要及时总结相关情况,进行奖补对象清单材料整理,存档备查。
(四)其它相关费用支出。
根据《黑龙江省农民转移就业奖补实施方案》
(黑农厅联发(2020)75号)文件第三项标明,“可以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在政策时限内组织农民转移就业等相关费用”规定,剩余资金将用于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5月1日期间相关部门及各乡(镇)组织农民转移就业宣传、租车、防护用品、考察用工企业等相关费用支出58万元。
其中:乡镇政府17万元;143个行政村28.6万元;专班成员单位下乡补贴、购买防护用品及办公费用12.4万元。
四、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赴省外务工交通补贴需提供材料:
1.各乡(镇)据实汇总赴省外务工人员交通补贴台账,乡(镇)经手人和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政府公章。
表样见附件1
2.劳务人员本人身份证和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省外务工出行票据复印件;
4.本人与打工企业合同及厂区、雇主等的工作视频截图打印件及企业证明资料。
5.各乡(镇)负责提供绩效评价基础材料及自评报告。
(二)县内企业吸纳农民稳定就业一次性补贴需提供材料:
1.营业执照、信用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签字。
2.吸纳农村劳动力稳定就业台账(原岗和新吸纳务工人员分别填报表格),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签字,样表见附件2;
3.申请企业与农民签订3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签字。
4.2020年2月1日-5月1日发放工资的银行流水或本人签字的工资表复印件(至少1个月工资流水);
5.申请享受奖补企业签订的承诺书,可参考附件4;
6.申请者岗位说明,申请期间生产项目,成本的会计凭证(账页、记账凭证和原始证据);
7.开发区负责归集整理区内涉农企业、农业农村局负责归集整理区外涉农企业、市场监督局负责归集整理服务业企业、工信局负责归集整理规上企业绩效评价基础材料及自评报告。
(三)当地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吸纳农民稳定就业一次性补贴需提供材料:
1.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签字;
2.吸纳农村劳动力稳定就业台账(原岗和新吸纳务工人员分别填报表格),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签字,乡(镇)主要领导在汇总表上签字加盖政府公章。
样表见附件3;
3.签订用工3个月以上的劳务用工合同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签字;
4.2020年2月1日-5月1日发放工资的银行流水或本人签字的工资表复印件(至少1个月工资流水);
5.申请享受奖补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签订的承诺书,可参考附件;
6.申请者岗位说明,申请期间生产项目,成本的会计凭证(账页、记账凭证和原始证据);
7.由各乡(镇)负责提供绩效评价基础材料及自评报告。
五、绩效管理
相关成员单位及各乡(镇)、企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要明确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评价。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强化领导,抓好组织实施,成立劳务输出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县
长马平、王新宇担任组长,农业农村局局长孙文良同志任副组长。
成员单位由财政局、市场监督局、人社局、工信局、畜牧局、农机总站、经管总站主要领导和开发区主管领导及各乡镇长组成。
县委县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2020年各单位考核的一项重点工作之一,成员单位及各乡(镇),要按照要求,切实把此项工作摆上日程,抓紧兑现奖补政策,引导激励农民转移就业。
(二)精准落实政策。
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要全面摸清底数,做好测算,合理设定奖补范围和补助标准,最大限度发挥资金效用。
(三)加大宣传力度。
各乡镇要积极宣传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农民劳务输出的部署要求,培育树立务工增收的典型,放大政策实施效果,加快促进农民外出务工和创新创业,持续稳定增加收入。
(四)各类资金申请单位或个人须对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凡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资金的,将追回冒领资金,资金额度大的将依法追究个人法律责任,并纳入企业或个人征信系统向社会公布。
对不按要求及时上报绩效材料的单位将追回奖补资金。
(五)补助资金发放初步意见,需报县政府经相关会议研究确定。
拟补贴资金要在宾县人民政府网站及生产经营主体所在镇村同步公示,无异议后再将补贴资金拨付给相关单位及个人。
(六)各成员单位要对补贴资金加强监管。
按规定时限及时发放到位,严格禁止挤占、挪用,骗取、套取补贴资金,如有发生,相关部门将严肃追责。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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