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鉴定常识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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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现场有无遗书、信件、日记等,可从中了解中毒者 近期思想动态的资料,分析其有无自杀动机或被毒害致 死的因果关系。
6、在急性集体中毒事件,对有怀疑的剩余食物,应立 即停止进食,同时迅速分别采样进行毒物化验。
7、疑为有毒气体通过呼吸道吸入中毒,立即进行现场 勘查,注意检查有毒气体的来源,现场的通风情况。采 集现场气体进行毒物分析并测定含量。
毒物进入的途径不同,吸收的速度也不同,其顺序 大致为:心脏或血管内注射〉呼吸道吸入〉腹腔注射〉 肌肉注射〉皮下注射〉口服〉直肠灌注。有些毒物被直 接注入脑脊液,毒作用发生极快,某些毒物如苦杏仁甙 静脉注射无毒,而口服却有毒;反之如蛇毒等经口服无 毒,而注射则有剧毒。
法医学上遇到的中毒,大多数是口服,经胃肠道吸 收,胃内充盈程度及食物性状对毒物吸收有影响。空腹 时吸收快,饱食后吸收慢。蛋白质能与重金属盐类结合 而沉淀。油腻性食物一般减慢毒物的吸收,但某些易溶 于脂类的毒物则促进其吸收。
三、中毒案例的现场勘查
注意事项如下:
1、如中毒者急需抢救时,应立即在现场或将中毒者迅 速送往医院急救治疗。
2、如中毒者已经死亡,注意观察尸体的位置和姿态; 对尸体的衣着和尸体外表进行初步检查。
3、在现场注意采集Leabharlann Baidu余食物、饮料、药片、药粉等, 有无盛装过毒物的物品。
4、注意现场有无中毒者的呕吐物或排泄物,在现场的 分布位置,分别记载收集。
另外,毒物还可经皮肤(特别是有损伤的皮肤)、 阴道粘膜、膀胱粘膜进入体内。
(二)毒物的吸收、分布、代谢、排泄及其法医学意义
(三)影响毒物毒作用的因素 1、毒物的剂量 2、毒物的物理性质 3、毒物的协同作用与拮抗作用 4、机体的状态 ①体重;②年龄;③性别;④健康状态; ⑤习惯性和成瘾性;⑥过敏性;⑦体内蓄积。
7、有毒植物 8、细菌及霉菌性毒素 五、毒物的毒作用 毒物对机体所产生的损害总称为毒作用。原发性毒作 用可以是物理、化学或生理作用,其中生理作用是最重 要的。 (一)物理作用 1、毒物的溶解性能 2、乏氧气体 3、吸附作用 4、放射性物质的辐射作用 (二)化学作用 1、直接作用 2、络合作用
(三)生理作用 1、酶作用:大多数毒物的毒作用是通过对生物体内酶
第六章中毒
第一节 概 述
一、毒物和中毒的概念 毒物(poison)是指在一定条件下,以较小剂量给
予时,可与生物体相互作用,引起生物体功能性或器质 性损害的化学物质。
毒物和非毒物之间并不存在绝对的界限,而只能以 引起中毒的剂量大小相对地加以区别。
中毒(poisoning)是生物体受到毒物作用而引起功 能性或器质性改变后出现的疾病状态。因中毒致死者称 为中毒死。
四、毒物的分类
(一)按毒物的毒理作用
1、腐蚀毒:对所接触机体局部有强烈腐蚀作用的毒物,
如强酸、强碱、酚类。
2、实质毒:吸收后引起实质脏器病理损害的毒物,
如砷、汞、铅等重金属,无机磷和某些毒蕈。
3、酶系毒:抑制特异酶系的毒物, 如有机磷、氰化物等。
4、血液毒:引起血液变化的毒物, 如一氧化碳、亚硝酸盐以及某些蛇毒。
凡能使机体发生中毒症状的毒物最小剂量,称为中 毒量。凡能使机体中毒致死的毒物最小剂量,称为致死 量。
在实验动物的群体中,能引起全数动物死亡的剂量, 称为全数致死量(绝对致死量LD100);能引起半数动 物死亡的剂量,称为半数致死量(LD50)。
六、毒物的转运、转化及其法医学意义
(一)毒物进入机体的途径及其法医学意义
4、阴离子毒物:采用透析法或离子交换法分离的毒物, 如强酸、强碱等。
5、其他毒物:包括须根据其化学性质采用特殊方法分 离的毒物,如箭毒碱、一氧化碳、硫化氢等。 (三)按毒物的来源、用途和毒作用分类
1、腐蚀性毒物 2、毁坏性毒物:能引起生物体器质性损害的毒物,如 重金属盐类。 3、障碍功能的毒物:障碍脑脊髓或呼吸功能的毒物。 包括致幻剂、兴奋剂、氰化物、一氧化碳等。 4、农药 5、杀鼠剂 6、有毒动物
中毒作用包括局部作用和全身作用。
二、急性、亚急性和慢性中毒
中毒按其发生、发展的过程可分为急性中毒和慢性 中毒。介于急性和慢性中毒之间的,称为亚急性中毒。 自杀、他杀及意外灾害事故中毒大多数是急性中毒,且 多发生死亡,有的发展为迁延性中毒。
三、毒物的毒性及其分级
毒性(toxicity)是用来表达一种毒物造成机体损 害的能力,因此根据毒物对人体和动物致死量的大小, 可将毒物的毒性分为5级。
5、神经毒:引起中枢神经系统功能障碍的毒物, 如醇类、麻醉药及催眠药。
(二)按毒物的化学性质分类 1、挥发性毒物:采用蒸馏法或微量扩散法分离的毒物, 如氰化物、醇类、有机磷。 2、非挥发性毒物:采用有机溶剂提取法分离的毒物,
分为酸性、碱性和两性毒物三类。如生物碱、吗啡等。 3、金属毒物:采用破坏有机物的方法分离的毒物, 如砷、汞、钡、铬、锌等。
七、中毒案件的性质 (一)自杀中毒 (二)他杀中毒 (三)意外中毒 (四)滥用药物 (五)公害
第三节 中毒的法医学鉴定
一、疑为中毒案件时法医学检查的必要性 二、中毒的案情调查
向中毒者的亲属、本单位职工、当地群众以及参加 中毒抢救工作的医务人员了解下列情况:
1、一般情况 2、中毒发生的经过 3、中毒者既往的健康情况 4、如系集体中毒,要注意中毒的发生率,立即着手可 疑食物的追踪调查,鉴别是细菌性还是化学性中毒。 5、在农村,应重点了解当地常用的农药品种,有无新 农药。
6、如疑为医源性药物中毒,应了解有无错用药物或用 药过量,有无误信民间流传单方、偏方服用有毒的中草 药情况。
7、如为急性职业中毒,特别是多人同时发生,且有较 高死亡率,其危害影响较大。应会同有关部门查明中毒 原因,澄清事故的性质及责任。
8、了解中毒者的家庭和社会关系,在中毒死亡事件发 生前后死者亲属有无反常表现,以及有无其他因果关系。
的抑制而引起,也可由毒物本身或其代谢产物引起。 2、非酶作用:有些毒物或其活性代谢产物与生物体大
分子共价结合而损害DNA、RNA或改变蛋白质性质。 (四)毒物的致敏、致癌、诱变、致畸作用
1、致敏作用 2、致癌作用 3、致畸作用:在母体妊娠的一定阶段,服用某种物质, 其后代可产生畸形。 4、诱变作用
(五)毒物的中毒量和致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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