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危害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建设项目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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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堂县城乡建设局金堂县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危害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建设项目审查
一、前置条件
无
二、项目概述
1、办理窗口: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城乡建设局24号窗口
2、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3、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4、专家评审核查时限:5个工作日
5、是否收费:不收费
6、窗口电话:(028)84922061
7、投诉电话:(028)84922661
三、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单位: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时间:2008年12月27日,适用条款和内容:第二十四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建设国家重点工程,确实无法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不能增建抗干扰设施的,应当新建地震监测设施。
2、《四川省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67号〕,发布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03年4月1日,适用条款和内容:第十一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及其观测环境造成危害;确实无法避免造成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县级以上地震工作部门同意,并采取下列措施后,方可建设:(一)增建抗干扰工程,确保地震监测设施发挥正常工作效能。所增加的工程建设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二)拆迁地震监测设施,由地震监测设施使用单位负责办理拆迁手续,建设单位负责拆迁、新建地震监测设施的全部费用。在新的地震台(站)、地震遥测台网正常开展工作满1年后,原地震台(站)、地震遥测台网方可拆除;因建设工作确需提前拆除的地震台(站)、地震遥测台网的,应当由建设单位报国务院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批准。拆迁、新建地震监测设施,国土、建设、规划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办理审批手续。
四、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向县建设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无误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二步:窗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然后组织县防震减灾局对《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危害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的审核申报书》进行审核,并在4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审核意见。
第三步: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自作出决定之日通知申请人领取《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危害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的审核批复》
第四步:申请人持《受理通知书》到建设局窗口领取《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危害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的审核批复》。
五、申请材料
1、符合申请条件的工程项目立项批准文件、项目平面图(核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2、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核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3、《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危害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的审核申请表》(窗口领取,填写后原件一式四份)。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七、备注
所有复印件用A4纸(图纸除外),并加盖报送单位或原件存放处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字样;
八、行政审批年检或年审
无
九、事项类型(以法制办审定为准)
行政许可
十、网上预审
是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邱锐联系电话:(028)84922061
联系地址:金堂县迎宾大道一段3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