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许可证 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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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世界大厦物业管理处

施工许可证

编号(正证):施工地点:

业主/租户名称:业主/租户负责人:联系电话:安全防火责任人:联系电话:施工单位:施工现场负责人:联系电话:施工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管理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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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副证):施工地点:

业主/租户名称:业主/租户负责人:联系电话:安全防火责任人:联系电话:施工单位:施工现场负责人:联系电话:施工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管理处盖章:

注:正证由管理处员工贴在施工单元正门显眼处,副证在管理处存档。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完整版)

附件2 BSZN-0510001—2016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完整版) 云南省玉溪市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1月30日发布 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一、受理范围 元江县辖区内建设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46号) 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当场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地方性法规;《云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 2

作的通知》云建建[2014]50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2013]44号)文件要求,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的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建建[2017]367号和《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有关问题的通知》玉市建通[2017]126号文件精神。 三、实施机关 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审批条件 (一)受理条件,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属于元江县辖区范围内的建筑工程项目; (2)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3)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5)经过招投标确定了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的项目工程; (6)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7)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 3

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和要求

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和要求 一、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湖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工程项目立项后,建设单位应当向项目立项审批机关的同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申

请办理工程报建手续。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第三十九条: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将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委托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二、法律规定的程序 1、根据《建筑法》第七条和建设部1999第71号令第二条规定: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必须向工程立项审批机关的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

施工许可证申请书

施工许可证申请书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申请表 编号 1 表一工程简要说明建设单位名称所以制性质建设单位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领证人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合同价格建设规模 结构类型 合同开工日期合同竣工日期施工总包单位施工分包单位 申请单位 法定代表人(签章)单位(盖章) 年月日 2 表二建设单位提供的文件或证明材料情况 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土地使用证等)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拆迁许可证、施工现场是否具备 施工条件的踏勘情况 证明

中标通知书或承接业务通知书及施工合同、分包合同 已备案的发(分)包方案 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抗震设防审查合格证书 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施工组织设计 监理合同、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情况 质量监督通知书、安全监督通知书 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资格证 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类) 资金保函或证明 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保证金协议及银行进帐单 施工单位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协议及银行进帐单 外地进市单位进市备案登记表 其他资料 审查意见 (发证机关盖章) 经办人:审查人:年月日 注:此栏中应填写文件或证明材料的编号。没有编号的,应由经办人审查文件或资料 是否完备。 3 一、建筑工程施工期间,危及临近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安全时应 当立即自行停止施工,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建设单位应当会同

工程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问题,并报有关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继续施工。因施工损坏其他建(构)筑物或设施(含绿化),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当负责处理。 二、建筑工程施工时,发现地下工程、管线、文物古迹、测量 标志或电力设施等应当立即自行停止施工,并采取保护措施,同时报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4

《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新)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已经第13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10月25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2014年6月25日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

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四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七)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八)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本单位截至申请之日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或者能够表明其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其他材料,以及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增设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其他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 随着建筑市场十几年如火如荼的发展,建筑行业法律法规也在不断推陈出新。此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除了在条文表述上更为规范外,更加注重工程监管、信息公开、责任到人、量化处罚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四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七)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八)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本单位截至申请之日无

办理施工许可证需提交的资料

办理施工许可证需提交的资 料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办理施工许可证需提交的资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贰份(原件); 2、立项批文和投资许可证; 3、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 4、拆迁许可证或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原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中标通知书或洽谈确认单; 7、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副本(原件); 8、资金证明(原件); 9、质量监督委托书;10、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备案表;11、监理合同及监理企业资质证、营业执照、本工程监理人员名单、证书复印件、联系电话或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情况;1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主要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的“三类人员”证书原件;13、施工组织设计(附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名册);14、项目经理证及项目经理手册、联系电 话;15、图纸审查批准书和审查合格全套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原件);16、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承诺书;17、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预付情况和支付计划证明(加盖建设、施工单位公章。原件);18、外地施工(监理)企业提供进金登记备案表;19、提交定额测定费收据复印件;20、法律法规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需要具备哪些材料,施工现场踏勘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受理材料目录 1.按规定填写、盖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两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正本及附件) 3.用地证(国有土地证或建设用地证)原件及复印件 3.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原件 5.施工合同原件及施工企业中标通知书原件(或直接发包登记表) 6.监理合同原件及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原件(或直接发包登记表) 7.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原件(由建设单位开户行出具) 8.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交费凭证 9.人防部门出具的人防施工图备案回执

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和要求

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和要求

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和要求 一、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湖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工程项目立项后,建设单位应当向项目立项审批机关的同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申

请办理工程报建手续。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第三十九条: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将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委托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二、法律规定的程序 1、根据《建筑法》第七条和建设部1999第71号令第二条规定: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必须向工程立项审批机关的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

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处罚依据

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处罚依据 执法主体 市城乡建设局 处罚类型 责令停止施工、罚款 执法依据 1、《》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2、《》第十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的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 3、《》第十三条本办法中的罚款,法律、法规有幅度规定的从其规定。无幅度规定的,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4、《》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二)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三)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降低工程质量的;(四)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五)建设项目必须实行而未实行的;(六)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七)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八)未按照国家规定将、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 5、《》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 6、《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报建手续的;(二)未按规定进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的;(三)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承包条件单位的;(四)未按规定申请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的;(五)未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六)未经核定质量等级和而使用建设工程的。 执法主体 市城乡建设局 处罚类型 责令停止施工、罚款 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处罚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 表一: 工程简要说明

说明:【建设单位信息】:

1、建设单位性质按下列填写:(1)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私营企业、个人户、其他企业;(2)机关;(3)事业;(4)社会团体;(5)其他。 2、如果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请填写资质证号、资质等级等信息。 【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编码,由各建设单位通过项目备案获取到的项目编码,必须填写。 2、建设项目类型按下列要求填写:(1)房屋工程-房地产开发、保障性住房、其他房屋工程;(2)市政工程-道路、桥梁、供水、污水处理、风景园林、其他。(3)单独装修装饰工程;(4)设备安装工程;(5)管线敷设工程;(6)电力工程;(7)其他专业工程。 3、项目计划开、竣工时间是指本项目整体计划开始、完成时间。 【本次工程基本信息】: 1、工程名称。按建设项目分期、分标段施工名称命名。如XX小区第一期工程、XX大厦幕墙工程、XX大厦桩基工程、XX快速道路第X标段工程。 2、合同开、竣工时间是指本次申请的施工许可合同的计划开工和完工时间。

表二: 工程参建单位信息表 说明:1、参建单位类型,指本次涉及本次申请施工许可的施工总包、施工分包、工程总承包、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 2、多个单位参与本次施工许可的,应当逐一填写。多个施工单位参与本次申请施工许可的,应当逐一填写。 3、施工总包、施工分包、工程总承包单位必须填写合同备案编码。

表三: 建筑工程项目明细表 说明:1、工程类型,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两大类。本次申请的施工许可同时有房屋和市政工程时,按单体工程逐一填报。 2、单体工程为房屋工程时,“工程用途”按下列要求填写。 (1)民用建筑(住宅、宿舍、其他民用建筑);(2)公共建筑(医院、宾馆、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候机楼、车站、客运楼、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其他公共建筑);(3)工业建筑(厂房、仓库、其他工业建筑);(4)其他房屋工程。

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流程

您可以借鉴一下 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必备材料(以下材料除1、8交原件外,其余材料均需验核原件,交复印件(用A4纸);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注明原件存处;请按以下顺序装订,图纸需参照大厅提供的样本叠好提交): 1、《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内容应填写齐全,在“申请单位”一栏填写申请声明:“承诺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声明建设用地未处被查封状态,现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并需建设单位法人鉴字盖章)(审批大厅建委窗口: 2、已审核的《工程质量监督登记书》(质监费按工程中标价的‰计取)(交中标书原件,在审批大厅市建委窗口领表 3、已审核的《建设(拆除)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表》(审批大厅建委窗口或市建委安监科: 4、开工申请报告(需有建设、监理、施工三方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5、房地产开发项目协议书(仅房地产开发项目需办理)(市建委开发科或旧改办: 6、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统一票据[由南宁市建安工程劳保办(或各城区、开发区劳保代办点)开具,建设单位按中标价的2%统一缴纳入市劳保办账户(详看《建安工程劳保费缴款登记表》,从“南宁建设信息网”下载)](市劳保办: 7、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证及条款(施工单位到保险公司办理,要求:投保应实行不记名和不计人数,覆盖所有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按工程中标价费率计算,赔付金额最低标准为意外伤害保险10万,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万) 8、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凭证[统一缴纳入市财政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用账户(名称:南宁市财政局;账;开户银行:工行城建支行),到账后到市财政局委托的工行(东葛路76号创宁大厦一楼)开据缴款凭证。建设单位按中标价的2%交纳,保障金超过80万的,按80万交纳,需交缴款凭证第四联原件;施工单位按南府发[2007]51号《关于完善我市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的意见》规定办理《南宁市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证书》,建设部门出具《交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函》核定企业交存数额]和项目资金证明(提供的资金证明需是最近三个月之内开具的;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9、项目用地批准手续(在证件有效期内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正本、抵押登记记录)(市国土局窗口: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证件有效期内的正本、附件及附图)(市规划局窗口: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报批)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设立依据:1.《中华人民和国建筑法》(主席令91号)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建设部71号令) 3.《省建筑劳务管理办法》 4.《关于建立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的通知》 申报条件: 1.市城区范围内投资额在3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建设装修装饰活动,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的建造和安装活动及其专业建设工程; 2.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7)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资料: 1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必需

施工许可证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施工许可证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施工场地已基本具备施工条件; (2)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3)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4)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5)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单位。 (6)有满足相关设计规范要求的施工图纸; (7)已在质量监督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办理相应的质量、安全监督注册手续;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款的50%;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款的30%。 申请 (一)提交材料: 1、房屋建筑工程,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按规定填写、盖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的复印件; (3)用地批准手续(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原件; (5)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合同备案表; (6)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监理合同备案表(依法应当委托监理的

工程提交); (7)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本)和《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表AQ-A-2)》原件(施工安全监督备案用); (8)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原件; (9)人防部门出具的人防施工图备案回执; (10)法人委托书; (11)分类填报的《北京市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用)。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按规定填写、盖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的复印件;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原件; (4)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合同备案表; (5)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监理合同备案表(依法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提交); (6)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本)和《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表AQ-A-2)》原件(施工安全监督备案用); (7)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原件; (8)掘路、占道许可手续(涉及掘路、占道的需提供); (9)法人委托书。

关于铁路建设工程临近营业线基坑开挖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的通知

— 1 — 关于铁路建设工程临近营业线基坑开挖 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的通知 海洋、沪宁城际、沪杭客专、宁杭、宁安、金山、金丽温公司,各工程指挥部、筹备组: 为全面落实“捍卫质量、保卫安全”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临近营业线基坑开挖施工的安全管理,切实落实临近营业线基坑开挖各方责任,确保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稳定,路局决定对全局在建铁路建设项目的临近营业线基坑开挖实行许可证制度。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临近营业线基坑开挖实行许可制度的范围及规定 各类建设工程临近营业线基坑包括桥梁(涵洞)基坑、电气化支柱基坑、临近营业线路基填筑前的开挖基坑以及其他建筑物基础的基坑开挖遇下列情况时,均要实行基坑开挖施工许可证制度。 1.基坑开挖范围在营业线既有路基边坡上的。 2.临近营业线基坑开挖深度大于4m 的。 3.临近营业线在软土或粉砂土地段基坑开挖。 上铁建函…2011?238号 上海铁路局

4.临近营业线基坑开挖地表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的。 5.临近营业线其他明显影响既有线路基边坡稳定的。 每一处营业线(临近)基坑开挖施工前必须由监理单位签发“临近营业线基坑开挖施工许可证”,电化立柱基坑开挖可根据既有地基(路基)的实际地质状况分区段签发,区段划分一般不大于既有线的一个区间。“临近营业线基坑开挖施工许可证”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委托授权的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发。 二、“临近营业线基坑开挖施工许可证”必须确认的几项要素 1.临近既有线基坑施工方案是否经过路局审查批准,施工现场是否按照原定方案做好各种料具准备。 2.营业线施工安全防护员及驻站联络员是否经过路局培训。 3.施工单位完成对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完成与设备单位现场交底和对既有设备状况的确认。 4.基坑开挖地段的现场管线是否已迁改或保护措施已经按照原定方案实施到位。 5.基坑围护桩是否已经按原定方案实施到位,围檩支护材料准备到位。 6.临近营业线基坑开挖对既有线路基沉降观测基点是否已设置完成。 7.施工单位与相关运营管理单位的安全协议是否签订完成。 8.临近营业线基坑开挖及回填的具体时间是否明确。 9.设备管理单位人员是否到场监督。 — 2 —

建筑法关于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规定

《建筑法》关于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规定 第十八条(施工许可申请人及实施机关)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权确定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除外。跨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施工单位不得进行施工。 第十九条(施工许可的种类)建设单位可以根据施工条件的准备情况,就整个建设工程项目申请施工许可;也可以就建设工程项目中的一个或多个单项工程分别申请施工许可。建设工程项目分期建设的,建设单位可以按期分别申请施工许可。 第二十条(施工许可条件)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已经办理建设工程的用地批准手续; (二)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已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有争议的,拆迁裁决已经生效,且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依法签订建设工程发承包合同;依法应当实行监理的,已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依照国家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送交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的,具有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文件; (六)已经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有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财政性投资建设工程具有财政部门出具的投资和拨款计划证明;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具有担保机构或其他企业出具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其他投资建设工程具有投资人的出资证明或银行出具的符合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资金额度到位证明; (八)建设单位已竣工的建设工程,没有拖欠工程款;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燃气类)申请条件

3.2.3申请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第八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1号)第四条和工作实际: 3.2.3.1 建设项目已按规定完成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和规划审批、用地审批、初步 设计审查、招标投标等工作,具备法定开工条件: 3.2.3.1.1 已经办理该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3.2.3.1.2 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2.3.1.3 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3.2.3.1.4 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施工企业应办理年度备案或工程单项备案)。按照规定 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3.2.3.1.5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3.2.3.1.6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 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 3.2.3.1.7 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监理企业应办理年度备案或工程 单项备案); 3.2.3.1.8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3.2.3.1.9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3.2 投资总额在30万元以下,安装下列管道燃气供气设施的工程(不含瓶组气 化站),不需办理施工许可证。 3.2.3.2.1 居民用户户内设施; 3.2.3.2.2 工商用户的单个用气点装表容量25立方米(含25立方米)以下或多个用 气点总装表容量50立方米(含50立方米)以下工程; 3.2.3.2.3 工商用户使用天然气的,单个用气点装表容量65立方米(含65立方米) 以下或多个用气点总装表容量160立方米(含160立方米)以下的工程; 3.2.3.2.4 在已竣工投入使用的管道燃气设施上进行碰口接驳、抢险、维修工程。 1 / 2

施工许可证样本

施工许可证 一、许可证领取的范围 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 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 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以下简称发证机关)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能够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能够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 对限额进行调整, 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 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农民自建两层以下( 含两层) 住宅工程, 不适用本办法。军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管理, 按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的办法执行。 按上述规定凡是在博乐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 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 投资在30万元以上, 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工程项目都必须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其中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和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农民自建两层以下( 含两层) 住宅工程, 军事房屋建筑工程, 不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许可证领取的程序 简序: 申请-受理-审查-许可

申请: 建设单位到建管办领取申请表, 建管办初步认定后, 发给申请单位建设部统一印制的表格和提供相应的资料要件目录。建设单位取得上述资料后, 按资料目录准备申请资料, 并达到要求后报送建管办。 受理: 建管办对建设单位按申请表提供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查, 如符合申请要求的可当即填写受理通知并受理; 不符合申请要求的将当即填写不与受理通知或补正通知; 审查: 对受理的申请进行行政审查; 许可: 符合许可的项目在3日内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注意事项: 受理过程中对施工条件有异的, 建管办需现场踏勘; 有拆迁事项的需完成拆迁。 三、许可证申请要件 博乐市建设项目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需提交的要件: 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之规定, 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应当如实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并向市建管办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提供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土地部门)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市规划局核发) 三、委托监理合同和工程管理人员名单; ( 甲方提供) 四、施工单位出具现场符合施工条件的证明; ( 按统一表格规定提供) 五、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 ( 招标施工合同应到招标办备案) 六、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经理的资质( 格) 证书( 含安全生产许可证) ; 七、图纸审查合格报告; ( 甲方提供)

施工许可证办理所需全部资料

市政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所需材料 1、领取并填写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2、建设用地手续(核原件,收复印件,建设单位在复印件上盖章。注:旧城道路改造除外); 3、《成都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核原件,收复印件); 4、《中标通知书》(按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及《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为原件、施工合同为副本原件); 5、质量监督备案资料(核原件,收复印件)、安全监督(按规定应办理的工程)备案资料(核原件,收复印件); 6、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含初步设计审查批复文件); 7、《施工图审查备案表》(核原件,收复印件); 8、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资料(甲方出具); 9、建设资金落实资料(银行出具到位资金证明原件及建设单位与银行签订的资金封闭管理协议原件)(注:一年以内竣工,合同价的50%;一年以上竣工,合同价的30%); 10、建设单位、施工、银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签订的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监管协议(原件,建设、施工单位各一份)及保证金到帐通知书(原件);(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分别按工程合同价的5%预存民工工资保证金。) 11、《工程监理合同》(副本原件。指按照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 12、《项目经理证》(收复印件); 13、《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收复印件。指按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 14、《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15、《外地施工企业入川承担工程备案表》(收复印件,本地施工企业除外);

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备案资料: (1)地铁工程质监备案 1、《成都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备案表》一式四份并签章; 2、中标通知书以及能反映工程造价的有关文件; 3、建设(监理)单位确定的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检人员授权书一份; 4、提供《成都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成都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报告》(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5、提供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压证通知单。 (2)地铁工程安监备案 1、《成都市地铁工程安全监督备案表》一式四份并签章; 2.《施工现场地下管线资料交接材料证明表》一式四份并签章。 3.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查验原件。 4.任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5.安全工程师任命通知书(施工单位正式文件)。 6.专职施工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进行压证。 7.任职安全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手把手教你如何办理施工许可证

办理施工许可证所需要资料 一、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需要提供的资料 1、安全监督登记表4份 2、安全开工核验表3份 3、安全监督计划书4份 4、安全责任书4份 5、组织机构代码证 6、企业资质、营业执照、五大员、项目经理资质 7、安全生产许可证 8、证明(安全措施费) 9、名单(建设、施工、监理) 10、施工组织设计 11、安全专项方案 12、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 13、特种作业工种上岗证 14、特种设备备案 需缴纳费用:安全措施费2178.3万元×3%=65.35万元(质保金)安全技术费2178.3万元×1.5‰=3.27万元 办理地点:高新区安监站(园林路交警五大队斜对面)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需要提供的材料

1、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 2、施工图审查合格文件与施工图审查合格备案单; 3、施工、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商混合同、材料检测合同;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组织机构和负责人名单;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项目); 4、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五大员执业证件; 5、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检测单位资质。 注:建设单位或其委托单位在开工前30日输质量监督手续,质量监督机构应在7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查。对提交文件资料齐全、完整、审查合格的项目,办理注册登记并签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监督注册批准后,质量监督机构在两周内委派质量人员对该项目实施监督。 办理地点:高新区质监站(园林路交警五大队斜对面) 三、城建档案备案 1、建设工程档案建档及报送服务合同书2份 2、建设工程项目档案报送责任书2份 需缴纳费用:17882㎡×5元/㎡=89410元 办理地点:襄阳市档案馆(建新路一号新华市场背面) 四、散装水泥基金缴纳证明 需缴纳费用17882㎡×1.5元/㎡=26823元

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完整

1 / 11 立即办理 住建局4楼墙改办-缴纳墙改基金 立即办理 住建局定额中心-缴纳社保基金 5个工作日 行政审批中心组织联审联批会议审核每周组织两次会议 7个工作日 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用地规划许可证》

图纸审查备案须提交的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2.图审备案表2份原件 ☆3.图审合格书1份原件 ☆4.图审委托表1份原件 ☆5.图审合同1份原件 ☆6.节能备案表1份原件7.外省设计单位进豫备案(或有) ☆8.审图公司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复印件(加盖审图公司印章) 9.不良行为记录(或有) 注:加☆者为必备项。 电话: 联系人:陈女士 2 / 11

消防设计审核须提交的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建设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设计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5.设计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设计单位设计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7. 消防设计文件(除结构外全套蓝图,加盖设计出图章,叠成装订版A4大小,无需装订) ☆8. 工程规划许可证(看原件留复印件。全套包括附图附件,加盖公章,与原件一致签名) ☆9. 审图公司出具的工程合格证明书,全套,包含设计变更单及设计院与审图公司往来回复单,加油加气 站不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注:此行政许可项目审批不收费,请建设单位本单位内部人员负责具体办理,并出具委托书,请不要由非本单位人员代办消防审批手续。 联系电话:(工作日9:00-17:00) 3 / 11

供水工程设计审查须提交的材料:☆1.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2.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3.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 ☆4.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5.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 ☆6.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市政二级) ☆7. 建设总平面布置图 ☆8. 供水设计平面图及设计说明 ☆9. 生活给水系统原理图 ☆10.消防水池与水泵房平剖图 注:其中7.8.9.10项需带电子版 联系人:李伟 联系电话: 4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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