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规范:市直机关基层党支部标准化建设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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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规范:市直机关基层党支部标准化建设标准(试行)

一、总则

1.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及中央、省市委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范围是市直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团体机关党组织,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等。

二、党的组织设置

3.基本设置形式: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3年,其中,由各单位机关党委直接管理的党支部任期为2年,由市直机关工委或各单位机关党总支直接管理的党支部任期为3年。

4.纪检组织: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设纪律检查委员;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应指定专人负责纪检工作。

三、支委班子建设

5.班子职数: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设书记1人;党的关系直接隶属市直机关工委管理的机关党支部,一般应设专职副书记1人,按部门内设机构正职配备;机关内设机构党支部书记,一般应由党员行政负责人兼任。上级党组织与部门党组(党委)共同负责机关基层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专职副书记)的选配。书记、副书记(专职副书记)在任期内调整,必须事先征得上级党组织同意。

6.自身建设:各级机关党组织要定期安排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特别是支部负责人进行轮训。班子思想政治、履职能力、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建设制度健全,支委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成员分工明确各司其职,整体作用功能强;书记、副书记(专职副书记)每年度就履职情况进行述职,接受上级党组织点评和党员测评。

四、基本制度落实

7.“三会一课”制度: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不少于1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课一般每季度组织1次。

8.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支部召开党员组织生活会每年1-2次,认真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年1次,开展党性分析,对党员进行评议。稳妥慎重处置不合格党员。

9.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组织生活;列席联系或所在支部的支委会,并对支部工作进行指导。

10.“党员集中学习教育活动日”制度:建立“党员活动日”(“主题党日”)制度,每月固定1天,组织党员开展活动,建立考勤通报制度,党员参加率不低于90%;完成学习教育任务及上级调训。

11.谈心谈话制度:支部书记有计划地与党员交心谈心,党员遇到较大困难、挫折、思想情绪发生较大波动时必谈。

五、日常基础工作

12.年度工作安排:及时对全年工作进行总结、提炼和专题汇报,根据上级党组织指示要求,制定操作性较强的年度工作计划,务实推进和抓好落实。

13.发展党员:有计划地培养、发展党员,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程序要求,注重质量、把好入口关。

14.党费收缴管理:依据规定明确党费缴纳额度,督促党员按月缴纳,并按季度上缴上级党组织;对不按规定要求和时间节点缴纳党费的党员及时给予提醒教育。

15.组织关系管理:每年对党员组织关系进行1次集中排查,党员组织关系隶属清楚,组织关系接转工作规范有序。

16.党务公开:依照党务公开目录事项,及时按要求进行党务公开,做到公开载体、内容、台账明晰。

17.结对共建:有结对共建任务的党支部,按照“五联五共”要求,落实“五个一”措施,与共建社区(村)党组织开展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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