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刑法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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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刑法的价值

摘要:刑法的价值作为法的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的今天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亦是刑法学研究的重要内容。将公正、自由、秩序和效益作为刑法的基本价值有其深刻内涵。本文探讨刑法的价值对于刑罚制度的完善和刑事司法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关键词:刑法的价值;自由价值;公正价值

中图分类号:d9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1-0-01

法治的本质就在于良法之治,而法的价值是评价良法的主要标准。

一、刑法的公正价值

公正,也称公平、正义。它是社会的一种基本价值观念与准则。刑法作为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最后手段,作为实现国家意志的最后防线,其实际运作的结果必然涉及对公民权利的限制、禁止或剥夺。因此,刑法对公民的影响可以说是生杀予夺,公正性也就必然成为人们对刑法的首要价值要求。刑法应当成为公正的象征。离开公正性的刑法,刑法只能成为统治者实行暴政的工具。

从刑法的角度来看,公正性的价值蕴含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过程中。刑法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显示了它的公正性要求。刑法公正的价值包括刑事立法公正、审判裁断公正、行刑公正。刑事立法公正主要表现在罪刑制度设立的公正性、合理性上。一方面,只有

对那些确有必要禁止的行为,才能在刑法上予以规定;另一方面,从具体犯罪来说,适用的法定刑应当与这种犯罪的性质相适应,重罪重刑,轻罪轻刑,此外,罪与罪之间刑罚分配应当协调、合理。刑事裁判公正是指定罪准确、量刑恰当。定罪量刑必须严格按照刑法基本原则和犯罪构成原理办事,做到罪责相称,罪刑相适应。避免畸轻畸重的情况。行刑公正,主要表现在犯罪人的行刑处理上,对于所有受刑人平等对待,尊重罪犯的人格,维护罪犯的合法正当的权利。

二、刑法自由价值

自由,就其字面含义来说,就是自主决定,不受限制。自由对于人来讲,具有重要意义,这种意义体现在:自由是人的主体性的表现,自由是人的自我意识的现实化,自由是人类发展的助动力。公民的自由需要良好的刑法来保障,我国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为公民自由的实现提供了途径。

刑法对自由价值的追求,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为公民的自由划定界限,使每个公民在刑法规定的最低限度范围内享有充分的自由,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二是通过惩罚侵害公民自由权利的犯罪行为,确保公民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自由不受来自其他公民的任何非法侵害;三是通过严格守法的法治原则和程序的正当性,确保公民的自由不受公共权利的侵害。因此,罪刑法定原则的确立,是刑法自由价值目标的实现确实的保证。刑法自由价值的实现对于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三、刑法秩序价值

一般意义上的秩序是一种有条不紊的状态。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需要秩序,对于社会秩序的追求是人的一种内在需求。秩序是刑法的一种基础价值。秩序是刑法的其他目的价值得以实现的条件和基础,如正义、平等、效益、安全、自由、民主、人权等,都必须依赖于一定的社会有序状态;否则,这些价值的实现就缺乏必要的环境和保障。秩序之所以是刑法的一种基础价值,乃是因为:首先,刑法对于社会的组织和调节作用,决定了秩序是刑法的基础价值。其次,刑法对于国家机构和国家权力的组织和规范作用,决定了秩序是刑法的基础价值。再次,秩序本身的性质决定了秩序是刑法的基础价值。

法律规范的普遍适用性,使得法律能较好地发挥其维护和生成秩序的作用。根据我国《刑法》第二条的规定,维护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和社会稳定,人民才能安居乐业,改革开放和社会的经济建设才能顺利进行,才能开创社会主义法治新局面。

四、刑法效益价值

效益是刑法的重要价值,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始终是人类社会重要的价值追求。人类的生存有赖于人类的劳动。人类的劳动应当是有效益的。

所谓效益即有效的结果。刑法效益是指在刑事立法和司法过程中,用最少的投入取得最大、最佳的效果和利益。刑法效益包括以

下三个基本构成要素:其一,刑法对权利、权利、义务、责任的合理分配,必须能优化资源的配置。可供国家支配的人力资源和物质资源额度有限性决定了国家不可能随意的投入和使用刑法资源,刑法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运用是取得最佳、最大刑法效益的前提条件。其二,刑法资源的投入最小化。也就是刑罚的制定和适用应当做到严中有宽、宽中有严、宽严相济,刑罚资源的投入应控制在足以使刑法效益最大化实现所必需的数量上,避免刑罚资源的浪费。其三,立法者主观上预期的效果和收益最大程度的实现。虽然是以最小的刑罚资源代价却实现了惩罚犯罪、预防犯罪和保护法益的最佳效果。

刑法效益的具体内容包括了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公正惩罚犯罪。通过刑法资源的合理投入和有效使用,使实施犯罪的行为的人得到应有的刑事制裁。第二,有效预防犯罪。刑法的效益不仅仅在于使实施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受到惩处,也应包括通过制定刑法和对犯罪人适用刑罚、执行刑罚以取得有效遏制犯罪、预防犯罪的效果。

五、结论

刑法的价值是客观存在的,是国家、社会及其一般成员的所需要的,即通过惩罚犯罪、预防犯罪、保护法益以及维护现存政治、经济和社会正常发展的需要。公正、自由、秩序和效益,是现代社会维系其生存和发展所需的最基本条件,更是刑法价值内涵的重要组成部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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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李凤省(1988-),男,山东莒南县人,从事刑法方向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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