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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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意

【法规类别】危险房屋

【发文字号】青政发[2012]42号

【发布部门】青岛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8.20

【实施日期】2012.08.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意见

(青政发〔2012〕42号)

各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2009年以来,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意见》(鲁政发〔2009〕17号)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09〕31号),精心组织,全力推动,启动村庄改造项目322个,开工建设农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111个,新建农村住房22.1万户,改造农村危房2.2万户,圆满完成既定目标。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继续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意见》(鲁政发〔2012〕21号),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常态化工作机制,推动我市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意

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重点及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统筹城乡发展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科学规划、配套建设”原则,通过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推进全市村庄实现农民居住由分散向集中、由平房向楼房、村庄向社区“三个转变”,推动人口向城镇集中、产业向园区集聚、耕地向规模化经营发展,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加快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

(二)工作重点。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继续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意见》,继续执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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