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转换及处理规定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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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转换及处理规定

为保证检测数据采集、计算、处理、记录、报告、存储、传输的准确、安全可靠、有效和保密、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检测站检测数据的采集、临界数据的处理、检测数据的计算和处理、数据的修约、数据的判定、数据的转移、错误数据的更正、可以数据的处理、计算机一级数据的控制和管理。

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和批准自动化测量程序软件,并对自动测量软件进行验证,维护本规定的有效性;检测车间负责人负责规定本部门检测原始数据的采集方法,组织制定自动化设备操作规程;监督员负责校核检测数据和判定结果,对可疑数据提出验证;检测人员负责认真采集和记录原始数据,按规范计算和处理数据。

工作程序要求

1.数据的采集,检测车间负责人应按照本公司承检标准和检验细则的要求,规定出每一类型承检项目的检测数据的手工采集方式和格式;如采用自动采集或打印原始数据,,检测车间应对采集数据所用的相关测量系统实施验证和监控,控制方法如下

(1)、制动性能检验:

○轮重○左、右轮最大制动力○制动力增长全过程中的左、右轮制动力最大差值○制动协调时间○车轮阻滞力○驻车制动

小数点规范问题:

轴荷用整数,制动力为整数或保留一位小数。平衡差、阻滞力、轴荷比、驻车制动效果、整车比保留一位小数

(2)、转向轮横向侧滑量:

仅仅适用于前轴采用非独立悬架的汽车,前轴采用独立悬架的汽车侧滑量测试值不做判定依据。小数点:侧滑量保留1位小数

(3)车速表指示误差检验:

仅对最高时速设计超过40km/h的车辆要求;

在滚筒检验台,对于全时四轮驱动汽车,具有驱动防滑装置且不能接触该功能的汽车,应做路试。

小数点:保留2位小数

采集后的原始数据应当进行适当的修约,遵循先修约后运算的运算原则,最终报出数据的有效位数应当等同上述规定或多出标准规定的一位。

2.临界数据的处理,当测得值接近临界控制值时,检测人员应对其样车增加测量次数,以观测测量结果的发散趋势。如果连续观察到的测量值区域平稳或收敛,则可以按照数据处理的规定或程序进行数据处理或考虑测量不确定度后进行判定。如果连续观测到的测量值趋于发散,则应查找发散原因,以判断是测量仪器、设备问题还是被测量车辆的问题,当肯定是被测车辆的内在质量问题时则应当按照标准的规定给出样车的质量判定。临界数据的判定应参照《应用不确定度评定控制程序》的相关要求。当仪表指数在某一区间摆动时,检测员应根据小风险的原则读取最大值或读取最小值。

3.数据的处理,检测员对采集到的原始数据进行处理,数据处理时首先确认使用的物理常数、数表、计算公式、图表和曲线等,数据计算应遵循先修约,后计算的原则。数据的修约应执行GB8170-87标准的规定。在确定保留有效数位最后数据时,要对其后面的第一个数据进行取舍,遵循6(含6)以上入,4(含4)以下舍,5前如果是奇数就进1,5前如果是偶数就舍去的原则。采用计算机进行数据采集和处理应做到“随采随存”。并配备合适的不间断电源。

4.数据的判定,极限数据是指测量得到值已接近或可能超过标准规定的值。对此类的判定应首先确定测量不确定度,然后根据测量不确定度的大小来判定临界数据合格与否。不确定度的评定参见《应用不确定度评定控制程序》。当检测的仪器设备出现有修正因子时,应当按照误差理论,可以应用仪器设备检测/校准证书上给出的修正因子对试验检验结果进行修正来判定数据合格与否。极限数值的判定依据GB1250-89标准的规定。可以数据是指偏离约定位或估计值的测量结果,此时应采取以下步骤来确定或排除测量的可以因素;(1)用期间核查方法检查仪器的校准状态,并使用核查标准来检查测量仪器的稳定性和重复性;

(2)检查检测结果的监控结果(参照《结果质量控制程序》);

(3)检测测试方法和步骤;

(4)对已测物品进行重复测试;

(5)检测环境和消耗品的影响。

检测数据的不一致是指二次测量得到不同的测量结果,当出现此类情况时公司的监督员应组织对检测数据不一致的验证活动,并从下列细节和控制中查找原因:

(1)检测细则规定的检测方法细节;

(2)仪器操作规程规定的操作细节;

(3)对环境和影响量的控制;

(4)原始数据的记录和计算导出的细节;

(5)数据的修约和判定的细节;

(6)其它有效的方法。

如能用以上排除方法找到原因,则监督员或检测车间负责人应针对存在的问题向技术负责人提出纠正的建议。纠正措施的实施应执行《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和改进程序》。如使用上述排除方法仍不能找到存在的问题,则检测车间负责人应组织相关人员实施有效的验证方法来确定存在的不一致原因。

5.数据的转移,应本着“文件相关”的原则,即:保存转移前的原始数据凭证以便核实查证。数据在转移过程中不允许进行修约、计算、变更。

6.数据的更正,是指由于记录错误引起的对数据的更正。在原始记录中如发生记录错误需要对错误数据进行更正时,应在错误数据上划一条水平横线后,再在错误数据右上边填写正确数据的更正方法。更正数据的人员应对更正后的数据进行签章确认和负责。如需对客户手中保存数据的更正,则申请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技术负责人提出要求,详细说明原因后,再由技术负责人签发一份书面通知,正式向需要更正数据的所有用户提出更正数据的申明。修正检测报告应执行《检测/校准结果报告的编制和管理程序》。

7.自动化测量设备的管理,

(1)技术负责人应对本实验室所有用于检测的计算机、自动化设备、文档打印的自动化设备以及自动化设备所用的软件实施统一有效的管理。用于检测的计算机应配备不间断电源,防止数据丢失;各部门用于检验的自动化设备和计算机应由专人操作,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操作程序,能严格按规定进行操作,未经技术负责人批准不得交叉使用;同时应做好计算机设备维护,保证其功能正常,以保证数据的采集和处理;检测人员在工作前后应检查计算机或自动化设备状况是否正常,软件运行是否正常,如有异常现象应停止工作,并采取必要措施。出现工作异常的计算机或自动化设备,在验证无误后方可使用;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造成危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在网上公布或发布于本站有关的信息。

(2)测量软件的验证,

用于数据采集、处理、计算、记录、报告、存储的软件应符合质量手册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要保证数据采集的完整性和数据处理的正确性;测量软件应有技术负责人组织对其使用的使用性和有效性进行验证并做好记录。验证可参照JT/T478-2002《汽车检测站计算机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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