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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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X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要求,缓解全市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短缺问题,促进儿童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X年,建立健全功能明确、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富有效率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每千名儿童床位数增加到3.23张(目前是2.92)。加强儿科医务人员队伍建设,每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9名(目前是0.79),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至少有1名全科医生提供规范的儿童基本医疗服务,基本满足儿童医疗卫生需求,使我市儿童医疗服务水平保持在全区前列。

二、实施步骤

(一)方案制定阶段(X年1月至3月)。制定《X市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和《X市儿科医师培养规划(X-X 年)》。

(二)措施落实阶段(X年3月至X年7月)。逐步落实各项措施,实现儿童医疗服务医务人员和病床数达到任务目标数,建立健全功能明确、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富有效率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三)考核评估阶段(X年7月至X年12月)。根据实施方案,加强对各项具体工作进展情况的督导考核。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儿科医务人员培养和队伍建设,缓解儿科医师短缺问题。

1.扩大儿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模。制定《X市儿科医师培养计划(X-X年)》,进一步加快实施儿科医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名额分配和资金安排等方面向儿科倾斜,按自治区统筹安排,落实儿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任务指标和资金安排,落实儿科医师培训专项补助。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2.加大儿科医师转岗培训力度。通过财政补助和医院自筹等方式拓宽经费来源,支持开展执业医师向儿科医师转岗培训,每年完成儿科医师转岗培训8人次,自治区财政给予每人15000元补助。对转岗为儿科医师且到县(含)以下医疗机构工作的儿科医师适当增加补贴。转岗培训人员培训12个月,经考核合格后可变更或增加儿科执业范围,各县级医疗机构必须按要求完成上级下达儿科医师转岗培训工作任务。对已转到其他岗位的儿科医师,鼓励和引导他们返回儿科岗位,原则上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儿科医师人数不少于往年同期人数。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局、审批局)

3.实施儿科岗位政府补助政策。加大对儿科医师招聘激励政策力度,通过对新入职到儿科医疗岗位的人员实施学费补偿,吸引医学人才进入儿科岗位。自X年起,政府对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新入职到儿科岗位的临床医学专业应届毕业生,按照本科4万元,硕士7.6万元,博士11.2万元的标准,补助其在校学习期间的费用,计划每年招聘

5-10人。补助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和用人单位按照1:1承担,财政补助经费采取“后补助”的办法,于毕业生入职一年后拨付到位。获补助者需在儿科医师岗位工作满五年,并与用人单位签订相关协议。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局)

(二)加快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儿童医疗服务资源的使用效率。

1.增加儿童医疗资源供给。将增加儿童医疗卫生资源供给作为“十三五”期间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重点支持市级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儿科和省、市、县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建成市、县两级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快市级儿童医院建设,市区综合医院须设立儿科门诊,需求量较大的设置儿科病房,每个县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综合医院设置有儿科病房,并根据实际需求合理确定病房床位数。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的统筹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扩展强化儿科、产科等服务功能,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服务水平。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儿童住院床位数应逐年增加,到X 年,三级综合医院儿科床位数应达到医院核定床位的9%以上(X年为7%以上),二级综合医院应达到14%以上(X年为12%以上),中医医院应达到10%以上(X年为6%以上),妇幼保健院应达到45%以上(X年为43%以上)。X年起,医院儿科床位占比达标情况作为公立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及三级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以下同)、妇幼保健院等级评(复)审、执业校验的核心指标,实行一票否决。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财政局)

2.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儿童专科医疗机构。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儿童医院、儿科诊所,形成多元办医格局,满足多样化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在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补助政策;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儿童医院。各地可通过政府购买儿童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符合条件的民办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范围。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儿童医院、儿科诊所开展合作,在确保医疗安全和满足医疗核心功能的前提下,实现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等资源共享。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局)

3.优化儿童医疗优质资源区域布局。促进区域间儿科医疗服务同质化,减少患者跨区域流动,减轻患者看病就医负担。按照自治区儿童医学中心设置规划、标准和程序,依托规模适宜、水平领先的儿童医院或者设有儿科的综合医院,申报设置自治区儿童医学中心。发挥各中心的引领和辐射作用,提供儿童重大疾病、疑难复杂疾病和急危重症诊疗及康复服务;加快儿科医师培养培训;开展儿科临床转化研究,开发推广儿科高新技术和适宜技术。推动建设市级儿童康复中心,降低儿童病残率及提高残疾儿童的生活质量。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4.推动儿童优质医疗资源下沉。通过组建医疗联合体、对口支援、县乡一体化等方式,充分发挥三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儿科和儿童专科医院以及优势医院的学科引领和技术辐射作用,促进优质儿童医疗资源下沉。鼓励儿童医院、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儿科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采取到拟执业基层医疗机构主管部门备案制管理),或者定期出诊、巡诊,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方便患者就近就诊。通过远程医疗提高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通过进修教育、远程培训等,重点为贫困县培训儿科骨干人才,促进区域间医疗服务能力均衡发展。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5.构建儿童医疗服务功能网络。统筹规划利用好区域内儿科医疗资源。结合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明确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功能定位。儿童医院和三级综合医院重点收治重大专科疾病和疑难复杂疾病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儿童疾病预防保健、基本医疗服务等,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童服务能力,加强全科医生儿科专业技能培训;妇幼保健机构做好儿童医疗和预防保健工作。加强医疗机构与康复机构协作,做好残疾儿童早期干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儿科诊疗和儿童保健服务,探索建立儿科家庭病床。加强基层中医儿科建设,支持中医医疗机构开展儿童健康服务。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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