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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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六部委《关于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和《xx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修正)》以及《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缓解我县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短缺问题,促进儿童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儿童获得公平可及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促进健康xx建设,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强化政府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中的主导作用,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将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作为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效缓解儿童看病难问题的重要举措,作为落实全面两孩政策的基础,通过加强儿科医务人员培养和队伍建设,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动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改革与创新,促进儿童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儿童健康目标实现。“十三五”期间,制订实施儿科医务人员培养规划,通过“培养一批、转岗一批、提升一批”,增加儿科医务人员数量,提高队伍整

体素质。通过调整结构、优化布局、提升能力,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现区域儿童医疗卫生资源均衡发展。通过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完善促进儿童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调动儿科医务人员积极性。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发挥基层作用,做好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建立健全功能明确、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富有效率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满足儿童医疗卫生需求。具体目标是:每千名儿童床位数增加到2.2张,每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69名,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1名全科医生提供规范的儿童基本医疗,实现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卫生事业发展内在规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工作机制。

二、加强儿科医务人员培养和队伍建设

(一)推进高等院校儿科医学人才培养。

继续推进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在培养全科医学方向上,增加儿科医学内容。鼓励取得助理执业医师资格的儿科在职人员参加本科及以上各类学历教育。

(二)扩大儿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模。

加强培训体系建设,根据临床医学、儿科学毕业生数量和岗位需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向儿科倾斜。开展儿科专业住院医师定向规范化培训项目,定向支持其他专业的临床医学毕业生接受儿科专

业三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合格后从事儿科临床工作。鼓励和吸引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住院医师从事中医儿科诊疗工作。

(三)开展儿科医师转岗培训。

依托国家儿科医师转岗培训项目,通过财政补助和医院自筹等方式,加大儿科医师转岗培训力度。对已转到其他岗位的儿科医师,鼓励和引导他们返回儿科岗位。开展县级医疗机构相关专业医师的儿科转岗培训,使其系统掌握儿科季节性疾病、常见病、多发病的病因、发病机理、临床表现、诊断及鉴别诊断、治疗、康复与预防等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转岗培训考核合格且符合条件的,在原专科执业范围的基础上增加儿科执业范围,并纳入相关专业和儿科专业医师定期考核。

(四)加强儿科队伍继续医学教育。

要将儿科医生继续医学教育纳入医改综合考评目标,在“百千万卫生人才培养工程”中重点统筹推进,安排儿科专业骨干到三级医院培训进修,鼓励儿科医生通过集中培训、专项技术培训、进修学习、学历教育等各种方式,提高服务能力。

(五)重视基层儿科适宜技术培训。

鼓励、支持儿科医师参加三级医院儿科专业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加强儿科常见病、多发病诊治技能和中医儿科适宜技术在基层推广力度,努力提高基层医务人员儿科服务水平。

三、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一)加强综合医院儿科和妇幼保健机构建设。

将增加儿童医疗卫生资源供给作为“十三五”期间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重点支持县医院儿科和县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诊疗和救治设备配备。县人民医院儿科病房床位数应占医院编制总床位数的5%以上,其他医疗机构可根据医疗需求开设儿科门诊;鼓励县妇幼院妇幼保健机构扩展强化产科、儿科等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我县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二)优化优质儿童医疗资源区域布局。

结合全市儿童医疗资源整体布局,充分借助“互联网+”行动计划和国家大数据发展战略,利用信息网络技术,不断丰富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手段,健全完善儿童健康教育、医疗信息查询、在线咨询和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发挥各中心的引领和辐射作用,促进区域间儿科医疗服务同质化,减少患者跨区域流动,减轻患者看病就医负担。

(三)推动形成儿童医疗服务网络。

结合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明确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功能定位,形成儿童医疗服务网络。基层儿童医疗机构主要负责儿童疾病预防保健、基本医疗服务等,县人民医院及妇幼保健机构做好儿童医疗和预防保健工作,重大专科疾病和疑难复杂疾病患者,转诊入市级以上儿童医院及三级综合医院。

四、推进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改革

(一)合理调整儿科医疗服务价格。

根据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

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合理调整儿科医疗服务价格。对于儿童临床诊断中有创活检和探查、临床手术治疗等体现儿科医务人员技术劳务特点和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要高于成人医疗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后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避免增加患者就医负担。

(二)提高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

大力提升儿科医务人员岗位吸引力。健全以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内部分配机制,做到优绩优酬、同工同酬。严禁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医疗机构药品、耗材、检查和化验收入挂钩,与科室经济效益挂钩。在医疗机构内部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中,要充分考虑儿科工作特点,合理确定儿科医务人员工资水平,儿科医务人员收入不低于本单位同级别医务人员收入平均水平。

(三)积极招聘儿科专业技术人员。

按照医疗资源设置规划,结合医疗卫生机构的床位及功能定位,合理确定儿科医生及护士编制,保证各医疗机构儿科急诊、门诊和病房正常运转,确保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1名以上专业儿童保健人员。卫计、人社、编办等部门结合实际,将儿科专业技术人员纳入紧缺急需人才计划,探索实行儿科医生特设岗位制度,在国家政策范围内,拓宽招聘渠道和改进招聘方式,加强儿科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加大引进科技带头人和高层次优秀人才的力度。

(四)促进儿科医务人员职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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