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2018】杭州市退休独生子女补贴最新政策-易修改word版 (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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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退休独生子女补贴最新政策

杭州市退休独生子女补贴最新政策【1】

一、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一)领取条件:

独生子女父母凭《光荣证》领取。

1、办理《光荣证》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子女年龄在十八周岁以内的,可申请办理《光荣证》。

(1)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女,符合生育第二个

子女条件,再婚后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2018年最新环境法律法规清单

NO 最近环境法律法规大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16修正) 2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998)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15) 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2009) 5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2006) 6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2010修正) 7 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2015) 8 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2009) 9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通知 (2010) 1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2015) 11 关于拆迁活动是否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问题的复函 (2010) 12 关于外商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问题的复函 (2011) 13 环境保护部关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再进行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的公告(2016) 14 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2016)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010)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2009)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修订) 18 环境保护部关于《环境保护法》(2014修订)第六十一条适用有关问题的复函(2016) 19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2012) 20 国家先进污染防治示范技术名录(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领域)&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领域)(2010) 21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实施细则 (1996) 22 关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公告 (2003) 23 关于实行强制性环境信息公开的企业范围有关问题的复函 (2010) 24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2007) 25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2014) 26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2015) 27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2014) 28 关于加强实验室类污染环境监管的通知 (2004) 29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2014) 30 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2012) 31 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013) 32 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 33 环境保护部关于下放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公告(2013) 34 关于提供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5年版)的函 35 企业环境报告书编制导则 (HJ617-2011) 36 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 37 关于发布《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申请表》等四项《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配套文件的通知 38 关于印发《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及其特征化学污染物释放与转移报告表》和《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管理计划》的通知 39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2003)

独生子女家庭补贴办法

独生子女家庭补贴办法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独生子女家庭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实行补贴的意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管理的意见》、《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关于独生子女家庭实行补贴和奖励的实施办法》及《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计划生育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的精神, 现就全镇独生子女家庭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实行补贴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独生子女家庭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实行补贴的实施办法 (一)补贴对象 具体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已落实避孕节育措施; 3、夫妻可任选一方,女方须年满35周岁, 男方须年满45周岁。 (二)补贴标准 1. 已在企业或以自谋职业形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 每人每年可补贴养老保险费300 元。 2. 女方在1979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符合《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而放弃生育的, 每人每年可补贴 养老保险费1000元;对纳入全县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参保人员, 每人 每年可补贴养老保险费1500元;对女方年龄满45 周岁或男方年龄满55周岁而放弃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对象, 一次性给予每户2000元的专项奖励。已在企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不得享受该项待遇。女方在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家庭,不再享受该项补贴奖励。

以上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对象, 最长可享受15 年的补贴。夫妻任 一方享受补贴后, 中途不得转换享受对象。 (三)补贴方式 本村(居)符合条件的对象, 在自行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凭有关手续, 以村(居)为单位领取补贴经费。 1、2002 年至2008 年七个年龄段已参加原计划生育社会养老保险 的对象, 仍按原办法办理手续。补贴标准提高至1000元。 2、符合补贴标准1000 元的对象, 须提交《县放弃再生育优惠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养老保险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当年的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3、符合补贴300元的对象, 须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养老保险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自谋职业参保对象凭当年的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企业参保对象凭上一年度的缴费对账单。 4、符合补贴1500 元的对象, 须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县计划生育优惠证》、《养老保险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当年的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凭证XX县低收入家庭的凭证。 5、符合一次性2000 元奖励的对象,须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县放弃再生育优惠证》。 (四)补贴原则以户籍为主兼顾生育管理地(双方户口在本镇范围内一律由计生管理村(居)负责统计)。 计划生育统计口径属于我镇管理的, 夫妻中享受一方;统计口径不属于我镇管理的,户口在我镇的一方享受, 但须出具另一方没有享受独生子女养老保险补贴证明(证明样张见附件)。另一方(即户口不在我镇的一方)不得享受。接受委托管理对象不属于享受范围。 (五)统计结算 以村(居)为统计结算单位,在每年的8 月30 日前将数据统计上 报镇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初审汇总后报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经县人 口和计划生育局审核确认后, 与县财政局联合行文下拔补贴经费。

2020独生子女家庭补贴办法

2020独生子女家庭补贴办法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独生子女家庭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实行补贴的意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管理的意见》、《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关于独生子女家庭实行补贴和奖励的实施办法》及《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计划生育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的精神,现就全镇独生子女家庭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实行补贴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独生子女家庭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实行补贴的实施办法 (一)补贴对象 具体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已落实避孕节育措施; 3、夫妻可任选一方,女方须年满35周岁,男方须年满45周岁。 (二)补贴标准 1.已在企业或以自谋职业形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每人每年可补贴养老保险费300元。 2.女方在1979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符合《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而放弃生育的,每人每年可补贴养老保险费1000元;对纳入全县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参保人员,每人每年可补贴养老保险费1500元;对女方年龄满45周岁或男方年龄 1 / 5

满55周岁而放弃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对象,一次性给予每户20xx元的专项奖励。已在企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不得享受该项待遇。女方在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家庭,不再享受该项补贴奖励。 以上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对象,最长可享受15年的补贴。夫妻任一方享受补贴后,中途不得转换享受对象。 (三)补贴方式 本村(居)符合条件的对象,在自行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凭有关手续,以村(居)为单位领取补贴经费。 1、20xx年至20xx年七个年龄段已参加原计划生育社会养老保险的对象,仍按原办法办理手续。补贴标准提高至1000元。 2、符合补贴标准1000元的对象,须提交《县放弃再生育优惠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养老保险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当年的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3、符合补贴300元的对象,须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养老保险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自谋职业参保对象凭当年的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凭证,企业参保对象凭上一年度的缴费对账单。 4、符合补贴1500元的对象,须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县计划生育优惠证》、《养老保险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当年的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凭证××县低收入家庭的凭证。 5、符合一次性20xx元奖励的对象,须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县放弃再生育优惠证》。 (四)补贴原则 2 / 5

独生子女补助金申请书

独生子女补助金申请书 独生子女补助金申请书 独生子女补助金申请书1 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于17年2月领取了独生子女证,在单位领取了3年每年2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领取到14周岁为止。84年7月,我去单位领取保健费时,单位答复“这笔费已取消了”。正巧我那年7月份与孩子他爸离婚。“屋露偏逢连夜雨”。父母离婚,对孩子来说是大难临头,影响孩子一生。独生子女保健费停发,更是两头遭殃。 这究竞是哪家的政策规定,父母离婚后,孩子不能享受60元/月的独生子女保健费?难道奖励费与离婚有关系吗?我到县计生办公室咨询,答复是:“谁说的,这笔费根本就没有取消。你回去问他们要哇!”以后我去单位拿钱还是那句话,取消了,总是不给钱。我终于明白了:某人是用权势贪占单亲家庭孩子的保健费。我离婚了单枪匹马任人宰割和践踏。 说句良心话,贪占、停发我家独生子女保健费的人,都是违返计划生育政策的罪亏祸首,私下用取消停发的方式赚

取我儿子13年的保健费。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独生子女补助金申请书2 XXX计生办: 我叫XX,今年X岁,男,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现住XX市XX区XX路XXX小区。 XX年XX月XX日,我和XXX结婚,婚后于XX年XX月XX日生下一XX孩,取名XXX.为响应国家号召,经我和妻子XX商量,我们终身就只要这一个孩子,现特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望批准为盼。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独生子女补助金申请书3 **镇社会事务和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 兹有**镇____________村(社区)_____组____________(女,生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工作单位或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年___月__日与___________(男,生于_______年____月___日,工作单位或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办理结婚登记(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年____月___日符合法律法规生育一个子女(男、女),取名____________,并于______年

退休职工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退休职工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江阴市退休职工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一、一次性奖励对象为199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在本市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且退休时未享受加发5%养老金待遇的持证退休人员。符合以上奖励条件、已死亡的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予以补发。2... 江阴市退休职工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一、一次性奖励对象为199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在本市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且退休时未享受加发5%养老金待遇的持证退休人员。 符合以上奖励条件、已死亡的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予以补发。 2008年1月1日后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待省政府有关政策进一步明确后执行。二、奖励标准 一次性奖励金的标准为每人人民币3600元。 三、资金来源 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资金,按照《省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在澄部省属企业以及税收级次属中央和省的企业(以下简称部省属企业),由其自行解决;其他对象的奖励金先由市财政统一支付,以后根据企业人员具体情况由市财政、有关镇(街道)、开发区、临港新城分别承担。 四、资格确认及发放程序 (一)本人申请 持证退休人员凭本人《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和《职工退休养老证》,向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或部省属企业提出申请,填写《江阴市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人员一次性奖励金申请表》;已死亡的由配偶或子女凭有效证明及相关材料代为申请。退休后居住在外地的人员,到原退休单位所在地的镇、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办理一次性奖励登记手续。 (二)资格确认 1.镇、街道、办事处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审核《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等证明的有效性,并将人员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审核企业退休人员身份及退休时间、生存状态、养老金待遇发放情况等事项,在澄部省属企业负责审核本企业人员资格。 2.经审核的名单在提出申请登记的所在社区(村)或在澄部属企业张榜公示 10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3.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镇、街道、办事处人口计生部门将有关申报材料报市一次性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符合享受一次性奖励通知书》,并由社区、村或企业做好解释工作。 (三)奖励金发放 人口计生和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审核确认的名单,共同做好奖励金的发放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拨付工作。 在澄部省属企业奖励对象的奖励金,由企业按标准直接发放给本人。

关于独生子女补贴的最新政策

关于独生子女补贴的最新政策 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后,自愿生一胎的夫妇将不再享受独生子女奖励费。 据统计,从我国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以来,截止到2015年9月底,全国已经有176万对单独夫妻提出了再生育申请。在育龄妇女持续 减少的情况下,出生人口比上一年度增加了47万,二孩出生人数明 显增加。不过,在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人口众多的基本国情 不会根本改变,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压力、人口与资源环境的紧 张关系将客观存在。 王培安介绍说,当前,我国人口发展出现转折性变化,一是人口总量增长的势头明显减弱,育龄妇女数量逐步减少,特别是20-29 岁生育旺盛期妇女数量下降较快。群众生育意愿发生转变,少生优 生成为社会生育观念的主流;二是人口结构性问题日益突出,劳动年 龄人口开始减少,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持续 偏高;三是家庭规模缩小,养老抚幼、互助互济等传统功能弱化。这 些变化都给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安全带来新的挑战,因此,实施全 面两孩政策是继单独两孩政策之后生育政策的进一步调整完善,也 是中央基于我国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 然而,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并不意味着取消计划生育。王培安表示,计划生育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目前,对于全面两 孩政策开始实施的具体时间尚未确定,将根据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 的决策部署,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其配套法规,依法组织 实施。 自愿生一胎将不再享受独生子女奖励费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生育还要不要审批?王培安表示,按照中 央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的部署,目前全国实行一孩生育登记。未来,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将进一步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60岁以上独生子女补贴的发放标准

60岁以上独生子女补贴的发放标准 独生子女费是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中国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 到子女14周岁,每月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5-10元。 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独生子女父母在退休后可以享受原退休金 额外+5%的奖励,或以一次性发放补助代替。 以广东省为例,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 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 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 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五)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 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 遇和全勤评奖。

前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金具体办法和扶助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自本次修订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另行制定。 独生子女父母的年龄 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男方年龄在60周岁以内; 独生子女的年龄 在具备领取独生子女费的条件后并办理后,并不是终生都可以领取此费用的。法律上有相关的规定:独生子女费是自领取《独生子 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四周岁止的。也就是说,独生子女费只发放到独生子女14周岁为止。 综上所述,独生子女费发放年龄除了父母要符合年龄外,子女也要符合。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 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 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 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晚婚、晚育的,由雇主按照本条前款规定奖励。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和个体工商户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 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规定的休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3、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 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4、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5、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 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2018年环保政策

2018年环保政策 2018年环保政策 环境保护是人类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只有坚持环保政策,才能够坐到可持续发展。下面百分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aa,希望大家喜欢。 环境保护政策 环境违法成本不再过低 "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是我国环境保护过去存在的老大难问题。2005年,我国松花江污染事件给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造成巨大损失,却因当时的《水污染防治法》明确对污染企业的处罚上限为100万元,最终相关部门对责任企业开出最大罚单仅为100万元,成为我国环保史上的一大尴尬。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了按日连续处罚这项全新的制度,此次制定的《环境保护按日连续处罚暂行办法》共5章17条,主要规定了按日计罚的适用条件、实施程序、计罚期限、处罚金额和处罚次数,力求全面破解环境违法成本过低的难题。 按日连续处罚,意味着理论上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不设上限。"如果违法排污获得的利益远超违法成本,企业就有花钱‘买’污染的心理。";全程参与新环保法修订的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胡静认为,按日连续处罚能利用经济手段有效惩治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一旦按日计罚,违法行为一日不停止,罚款每天都在增加,企业就要重新算算每天的罚款和收益账了。"; 根据办法,排污者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环保主管部门可以实施按日连续处罚,适用情形包括环评未批先建、无证排污、超标超量排污、久试不验、规避监管排污等违法排污行为。 查封扣押 环保部门可给企业"贴封条";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赋予环保部门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权,第六十八条对违法实施查封、扣押措施的行为设置了严格的问责条款。环保部环境监察局行政执法处

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一次性奖励政策实施意见

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一次性奖励政策实施意见 一、奖励对象、标准及条件 (一)奖励对象。 只有一个子女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 (二)奖励标准。 退休时发予每人一次性奖励3000元。 (三)奖励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奖励条件: 1.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持有单位关于独生子女父母身份的证明且经区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审核确认。 以上所列情况包括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于XX年10月1日以后死亡的。 二、奖励经费来源 (一)属于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由退休时所在单位从独生子女奖励费科目中列支并审核发放。其中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确有困难暂不能支付奖励经费的,由其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决。

(二)属于企业职工的,由退休时所在企业支付并审核发放。企业职工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列入企业福利费予以税前扣除。其中对改制、破产企业作如下规定: 1.企业改制、破产的,退休人员(含提前退休人员)奖励经费计入职工安置费用;如职工安置费用中没有预留此项费用的,经有关部门核定后,从企业资产变现收益中支付。 2.XX年12月31日以前,在区属企业改制过程中,企业职工与原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退休时为城镇无业居民或自由职业者的,奖励资金由区财政负担。 (三)在机关事业单位改革中领取了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的辞职人员,以及过去未返城的上山下乡知青,退休时为城镇无业居民或自由职业者的,奖励资金由区财政负担。 三、奖励资格审核及奖金发放 (一)本人申请。独生子女父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奖励审批表》(附件),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退休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单位审核、发放。夫妻双方单位分别对其婚育状况、退休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在本单位张榜公示10天。公示期间群众无异议的奖励对象,经单位领导签字,由所在单位发放。 (三)需由区财政支付奖励经费的,按照以下程序审核、发放:

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2020山东

( 规章制度)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BH-024999 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2020山New regulations on payment of one child fee 2020 Shandong

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2020山东 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将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孩子写进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生育一孩或者两孩的,均可获得延长生育假等奖励和其他福利待遇。 另外,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包括失独家庭在内的独生子女家庭将继续享受奖励和扶助。 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在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后不久,开始对独生子女家庭实行奖励政策。从1982年陆续开始,全国各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当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中有关“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由夫妇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50%”的意见,制定了每月5元独生子女费的奖励规定。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可以在一定年限内领取独生子女费。 中国内地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就倡导着只生一个好,国家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都是可以领到独生子女费。

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19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 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内容包括职工晚婚的、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符合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愿不再生育的,依法领取退休金的独生子女父母等。 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农村居民晚育的,减免本人当年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资金;城镇无业居民晚育的,由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经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优待: 1、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五至二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工作单位各负担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的工作单位支付;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支付,所需费用由各级计划生育经费分担。 2、农村分配集体收益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包括农村土地征用后,土地补偿费分配中对独生子女家庭应当增加一人份额);在划分宅基地(包括征地

2020年环保政策盘点

2020年环保政策盘点 2020年1月1日起,有多项环保政策法规标准等文件生效,小编对此作了整理供大家参考。 国家级相关文件 01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经2019年8月27日第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02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5085.7-2019) 2019年11月12日印发,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次修订完善了鉴别程序,修改了危险废物混合后判定规则,修改了针对具有毒性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利用过程的判定规则。 03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2019) 2019年11月13日印发,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次修订扩大了适用范围,优化技术要求,完善鉴别程序。进一步细化了危险废物鉴别的采样对象、份样数、采样方法、样品检测、检测结果判断等技术要求;增加了环境事件涉及的固体废物危险特性鉴别的采样、检测、判断等技术要求。 04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自动监测数据可用于环境执法,提出了自动监测数据超标判断和处理,确定了焚烧炉炉温不达标的判定和处理。

适用于所有投入运行的垃圾焚烧厂。垃圾焚烧厂在投入运行之时,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并确保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05 2019年6月4日发布,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标准规定了脱氮生物滤池系统的定义和术语、脱氮生物滤池组成系统及工艺流程等。 省市相关文件 01 《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检测)机构监督管理的通知》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检测)机构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夯实检测机构主体责任,落实企业委托把关原则。2020年1月1日起,未满足《补充要求》,未获得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的,不得从事生态环境监测(检测),生态环境部门不再认可其出具的生态环境监测(检测)数据和报告。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_664-2019 2020 年1月1日起,所有锅炉或燃气轮机组执行表2中的排放浓度限值。(详情参见标准原文) 《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_ 2373-2018

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

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2017年度) 部门名称(公章):昆明市官渡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项目单位:昆明市官渡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主管部门:昆明市官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项目名称: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 绩效自评日期:2018年8月 2018年08月

评价小组成员:

目录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二)绩效目标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评价的目的和依据 (二)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制定过程 (三)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方法等 (四)绩效评价实施过程 (五)绩效评价的局限性 三、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二)绩效分析 四、成本效益分析 五、项目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二)存在的问题 (三)建议和改进措施 六、附件 附件一: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企业退休人员独子费)附件二:昆明市关于下划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的通知 附件三;预算绩效自评项目明细表 附件四;企业退休人员独子费科目总账、明细账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立项背景及目的。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划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的通知》(云财社〔2015〕12号)精神,从2015年起,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下划县区属地管理,下划官渡区的基数为907.87万元,以后年度不再变更,不足部分由区级财政安排预算。 2.项目实施情况。 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做好预算工作,确保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及时、足额发放。 3.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2017年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共计发放1214.40万元,市级财政承担907.87万元,官渡区财政承担306.53万元,已全部按月发放到位。 4.组织及管理情况。 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由社保局发放科每月10号后出具拨款通知,写明当月发放人数及金额,领导签章审核后,财务科填写拨款审批单,20号通过银行拨款至个人帐户。 (二)绩效目标。 及时、足额发放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

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60号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近年来,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正确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 号)、《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6 号)和相关政策规定,努力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申报审核和稽核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促进了社会保险费的应收尽收。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所有制结构、就业方式和收入分配形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当前一些地区在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审核和稽核工作中,存在着执行政策不统一、审核不够规范等问题,影响了缴费基数核定和稽核的整体效应。为做好新形势下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与稽核工作,现就规范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缴费基数的核定依据 1990 年,国家统计局发布了《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l 号),之后相继下发了一系列通知对有关工资总额统计做出了明确规定,每年各省区市统计局在劳动统计报表制度中对劳动报酬指标亦有具体解释。这些文件都应作为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依据。凡是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没有明确规定不作为工资收入统计的项目,均应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二、关于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 依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活费;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劳动报酬以及聘用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 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中对工资总领的计算做了明确解释: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按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未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三、关于计算缴费基数的具体项目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下列项目作为工资总额统计,在计算缴费基数时作为依据: 1、计时工资,包括: (1)对已完成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即基,本工资部分; (2)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 (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4)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技能工资及岗位(职务)工资; (5)职工个人按规定比例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职工受处分期间的工资、浮动升级的工资等。 (6)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 2、计件工资,包括: (1)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2)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3)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3、奖金,包括: (1)生产(业务)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 (2)节约奖包括各种动力、燃料、原材料等节约奖;

2018年发布环保法律法规、标准汇总

汇总 | 2018年发布环保法律法规、标准汇总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正)》 4.《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二、行业导则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18)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2019年7月1日起实施)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 2.3-2018)(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城市轨道交通》(HJ 453-2018)(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5.《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6. 《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945.1-2018); 《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945.2-2018) 7.《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25.5-2018) 三、国家标准 1.《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 2.《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

《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修改单 四、行业标准 1.《制浆造纸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 2302—2018) 2.《制糖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3-2018); 《陶瓷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4-2018); 《玻璃制造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5-2018);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6-2018) 3.《黄金行业氰渣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943-2018) 4.《烟气循环流化床法烟气脱硫工程通用技术规范》(HJ 178-2018) 《石灰石/石灰-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程通用技术规范》(HJ 179-2018) 《氨法烟气脱硫工程通用技术规范》(HJ 2001-2018) 5.《铜镍钴采选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56-2018) 《铅冶炼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57-2018) 《印制电路板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58-2018) 6.《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 7.《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HJ860.3-2018) 8.《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淀粉工业》(HJ860.2-2018) 9、《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电池工业》(HJ967-2018)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磷肥、钾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和微生物肥料工业》(HJ864.2-2018)

2018年环保法律法规试题

2018年环保法律法规综合试题及答案 单位:姓名:得分: 一、选择题 1.我国现行《水法》规定,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首先满足( ) A.生活用水的需要 B.农业用水的需要 C.工业用水的需要 D.航运用水的需要 2.我国《森林法》规定,国家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 ) A.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 B.用材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 C.经济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 D.薪炭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 3.根据我国《矿产资源法》规定,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所有权的主体是( ) A.国务院 B.国家环保总局 C.国土资源部 D.地方人民政府 4.我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自然保护区内保存完好的天然状态的生态系统以及珍稀.源危动植物的集中分布地,应当划为( ) A.缓冲区 B.实验区 C.核心区 D.外围保护地带 5.《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被淘汰的设备( ) A.转让给他人使用的,不得收费 B.转让给他人使用的,应当防止产生污染 C.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转让给他人使用 D.不得转让给他人使用 6.《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对般舶污染实施监督管理的机关是( ) A.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 B.各级人民政府的水利管理部门 C.各级人民政府的市政管理部门 D.各级交通部门和航政机关 7.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是( ) A.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环保部门 B.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设部门 C.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 D.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8.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应当定期发布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公报的是( ) A.大、中城市人民政府 B.大、中城市人民政府气象部门 C.大、中城市人民政府卫生部门 D.大、中城市人民政府环保部门 9.违反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建设项目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应当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 A.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 B.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C.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并处罚款 D.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10.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应当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 ) A.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 B.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 C.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 D.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或调查表 11.自然保护区内只准进入从事科学研究观测活动的区域是( ) A.核心区 B.缓冲区 C.实验区 D.外围地带 12.某村办皮革厂的职工历来有节俭的传统,常常将厂里的边角料皮革带回家做燃料,废物利用,致使村里经常弥漫着一种怪味。该行为违反了( ) A.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B.大气污染防治法 C.水污染防治法 D.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13.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什么文件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 A.环境影响报告书 B.环境影响报告表 C.环境影响登记表 D.环境现状评价书 1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规定,持有甲级评价证书的单位,其评价证书有效期为( )年。 A.三年 B.四年 C.五年 D.六年 15.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对行政复议不服的,诉讼时效为( ) A.15天 B.30天 C.2个月 D.3个月 16.不属于环境概念范畴的是( ) A. 大气 B.矿藏 C.野生动物 D.自然保护区。 17.环境影响报告书经( ),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

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在新的法律规定中,为了完善人口的发展的长期战略,当前国家 提倡一对夫妻能够生育两个孩子,全面实施二胎政策和修改计生法和 其他生育政策的相关联的配套规定。 独生子女政策 对于这次全面实施二胎证政策以后,对于现在的独生子女政策的 一些奖励和扶助家庭的一些政策是不是要做一些新的调整,也是在二 胎之后又一大家比较注重的问题。 独生子女奖励拟继续 在国家提倡夫妻双方生育两个孩子,但是你要是还是终生坚持一 个孩子的话,国家还是会给你夫妻二人颁布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书的。若是获得独生子女证书的的夫妻二人按照国家、省市、直辖市、自治 区应该获得独生子女的相关奖励。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书的父母的奖励措施由其单位落实和一 些相关的单位执行、独生子女若是发生了其他的意外,比如发生了意 外事故、伤残和死亡等一系列的问题应该按照相关的规定记性扶助。 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在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后不久,开始对独生子女家庭实行奖励 政策。从1982年陆续开始,全国各地根据*中央、国务院当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中相关“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由夫妇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50%”的意见,制定了每月5元独生子女费的奖励规定。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申领《独生 子女父母光荣证》后,能够在一定年限内领取独生子女费。

中国内地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就倡导着只生一个好,国家 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都是能够领到独生子女费。 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 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 元(2006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 费的发放标准。 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内容包括职工晚婚的、自愿终身只生育 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符合规定能 够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愿不再生育的,依法领取退休金的独生子女 父母等。 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 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 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增加的产假 和护理假视为出勤。农村居民晚育的,减免本人当年村内集体生产公 益事业所筹资金;城镇无业居民晚育的,由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 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 龄夫妻,经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 优待: 1、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五至二十元的独 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工作单位各负担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的工 作单位支付;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 或者街道办事处支付,所需费用由各级计划生育经费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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