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知识)外墙泛光照明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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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知识)外墙泛光照明

承包合同

东方均会广场(叠翠台三期E/F栋)外墙泛光照明承包工程承包合同

广州东顺房地产开发XX公司

广州市海珠明辉广告XX公司

2005年月日

外墙泛光照明承包工程报价须知

发包方:广州东顺房地产开发XX公司

承包方:广州市海珠明辉广告XX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按照本工程合同文件的有关条款、合同图纸、设计/工程规范,本着平等、公正、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壹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 1 条:工程简介

1.1工程名称:东方均会广场(叠翠台三期E/F栋)外墙泛光照明承包工程

1.2建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府路和中山大道交叉路口西南角

第 2 条:工程范围及内容:

2.1本工程范围包括发包方提供的外墙泛光照明效果图、外立面建筑图及配电系统图,

对东方均会广场首~二层(裙楼)东、北向外墙泛光照明进行设计、供应、安装

及保修之泛光照明工程,且按图纸及报价的内容各种材料的品牌包括但不限于从

配电箱引出电源及线路铺设、设置定时控制开关、光源及泛光灯照明、柱子冷极

管、跑马灯等工程所需的壹切工程内容。发包方提供首层配电间泛光照明FG1配

电箱(50千瓦容量,80安开关箱、电源表、电压表)。

2.2主要工程项目

(a)泛光灯部分于立面14-1轴标高为9M的横饰线上安装17盏250W的泛光灯。

(b)柱子冷极管部份于14-1轴立面首层的13条柱安装冷极管,要求离地面2.5M 高位置开始每隔30公分安装俩条为壹组的冷极管。

(c)跑马灯部分,于立面东面的U型饰线上安装双排12W跑马灯,规格为每米6个泡。

2.3本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关联验收标准。

第 3 条:合同工期

3.1开工日期:2005年12月21日

峻工日期:2005年1月6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25天。

3.2本合同所承包工程的工期从开工日期之日起计_15 个日历天。于履约过程中,根据

变更设计所影响的工期和发包人责任、不可抗力所延误的工期等因素,经发包人及承包人双方签证认可后,进行调整,从而最后确定顺延竣工日期。

第 4 条:工程总造价及付款方式:

4.1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柒万伍仟元整(RMB¥75,000 元)。

4.2付款方式:

(a)本工程不设预付款。

(b)工程完成50%,支付至工程总价之40%。

(c)工程全部完成,支付至工程总价之80%。

(d)验收合格工程结算,且于结算书签订后,支付至工程总价95%。

(e)保修期俩年后或保修完成证书发出后(以较后者为准),支付合同总价余额之5%。

(f)承包方收款前应向发包方开具合法金额发票,否则发包方有权拒绝付款。第 5 条:承包方式及合同价构成

5.1总价为包干总价,被视为已包括了图纸内容、工程内容、所有人工费、材料费(除

特别说明外)、机械费、间接费、管理费、利润、工程检测费、调试费、保险费、

设计费、报验费及完成本工程不可缺的工作及责任的所有费用,不论是否于合同文

件内具体说明。除因设计变更外,合同总价将不会作任何调整。

5.2总价仍包括由政府或当局征收有关本工程之税项、关税及费用(包括进口物料、设

备税项及费用)。

5.3报价单内的单价(应为综合单价)和价款将作为因设计变更而调整费用和中期付款

的依据,且且不会因工资、物价或汇率之升降而调整。

5.4履行合同所需的任何项目若未有于报价单内表明价款,则有关费用视作已包括于其

它价款的项目的单价或价款内。

5.5本工程的其他范围(但不仅限于以下项目)

(a)承包方应了解本工程的施工现场可能有其他工程的施工、安装、管线接驳及垂直运输(包括费用)等,承包方应充分考虑此类交叉作业对自身工期及报

价的影响。

第 6 条:工程质量标准及保修条件、期限:

6.1质量标准

(a)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及广州市现行最新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图纸要求验收,且作好验收记录,如承包人没有达到上述要求,于施工中给发包人造成的损

失及增加的费用由承包方负责,工程施工过程出现的壹切事故均由承包方负

责。

6.2工程保修

(a)承包方向发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且于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b)本工程保修期从竣工证书上说明的竣工日的之日起计算,承包方于提交验收方案时,应向发包方提交质量保修书。承包方须无偿自费修补于竣工证书及/

或质量保修书上说明任何因技术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不合格工程。

(c)若发包方认为任何不合格工程缺陷或其它过失由其它施工单位保修更为适宜,则发包人有权指令该施工单位进行。因此而产生的费用以需支付给承包

方的款项中扣除或视作欠款向承包方追讨。

(d)若发包方认为承包方已履行合同条款的有关保修责任时,发包方向承包方发出“保修完成证书”说明保修责任完成日。

(e)保修期:工程电器保修壹年,光源保修6个月(光源保修完成不能支取保修金)按合同总价的5%计取保修金。

第 7 条:发包方应负责完成下列工作:

7.1向承包方提供有关工程的技术资料和政府有关部门审批资料及文件,城建规划部

门的审批文件等。

7.2落实解决现场施工条件,提供施工用的水源及电源接驳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7.3协调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7.4发包方派出专业工程师,包括监理工程师(本工程的监理合同:广东省城规建设

监理XX公司)为工程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验收隐蔽工

程,负责解决应由发包人解决的问题以及其它事宜。

第 8 条:承包方应负责完成下列工作:

8.1承包方选用的材料必须是规定厂家生产的壹级产品且且必须向发包方提供所选用

材料产品的样本,经发包方认可后方可使用。

8.2根据发包方委托,于其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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