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幸福感调查研究文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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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幸福感调查研究
一.前言:
幸福是人类永恒的追求,也是人类社会的永恒命题。“一部人类文明史,从伦理学意义上说,就是一部人类不断追求自身幸福生活的历史。”千百年来,幸福成为人们不断追问、探寻、争论的核心问题之一。近年来,主观幸福感作为反映生活质量的重要心理参数逐渐受到关注,研究成果也较为丰富。但这些研究主要采用的是国外的测量工具,对主观幸福感的客观描述居多而缺的分析,且结论间存在很大差异。另外,对老年人、教师等群体的实证研究较多,对其他群体的研究较少。我们认为,大学生作为社会中的重要群体,祖国未来建设的中坚力量,正处于人生的关键时期,他们的生活质量水平和心理健康问题应该受到关注。大学生主观体验的幸福感程度直接影响着他们的学习、情感、生活和未来预期。因此,我们专门进行了有关大学生主观幸福感的实证调查研究。
(一)概念界定
1.幸福
在《汉语大词典》中,“幸福”的含义是:使人心情舒畅的境遇和生活。幸福是一种主观体验,不同的人从各自的角度出发会有多种多样的主观理解。在中文《辞海》中,幸福被定义为在为理想奋斗过程中以及实现了预定目标和理想时感到的满足状况和体验。
2.幸福感
幸福感是一个统一的有机整体,是理性与感性、治与量、共建与共享、个人与社会的统一,幸福感的概念不能仅仅包括对生活满意度的评价,还应该包括人生价值以及自我潜能的实现,也包括对社会的贡献和与社会的融合程度。
3.幸福与幸福感的区分
有研究者认为可以从四个方面区别幸福与幸福感:第一,幸福是客观的,而幸福感是对幸福的体验,是个体对自己所处境地的评价,带有明显的主观性;第二,幸福是他评的,即某人所处的境地幸福不幸福是由他人或者社会评价的,而幸福感是自评的,是每个人对自己状况的评价;第三,幸福不一定针对个人,还可以针对人生,人类,而幸福感是针对个人而言,即幸福感是每个具体的人体验到的幸福的感觉;第四,幸福属于哲学范畴,幸福感属于心理学范畴。
(二)幸福与幸福感研究溯源
最早对幸福进行研究的是梭伦,他认为幸福是人所追求的最高目的,幸福在于善始善终;苏格拉底认为幸福是由智慧和知识决定的;德谟克利特认为幸福是正直和谨慎;柏拉图认为德性和智慧是人生的真幸福;亚里士多德认为幸福是关于人的功能之最充分的发挥;伊壁鸠鲁则认为幸福是一种快乐的体验。
1967年Wanner Wilson发表论文《自称幸福感的相关因素》,由此开启了心理学对幸福的科学研究,到现在幸福感的研究已经走过40多年的历程。作为心理学术语的幸福感侧重于对这种心理状态的描述及其成因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