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黑人姓名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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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黑人姓名的特点
在南北战争以前,美国的黑人绝大多数是南方种植园主的奴隶,他们被人们视为“会说话的工具”,根本无名无姓,一般呼其小名,如百利子,小妮儿,大老三,吉姆等等。

南北战争之后,黑人名义上获得解放,允许有自己的姓名,有的将主人的名字作为姓,有的将主人的姓当作自己的名。

由于林肯主张废奴,颁布了《解放宣言》,因此,林肯就成了黑人敬仰崇拜的人物,于是,黑人之中有的姓林肯,有的名林肯。

美国黑人的姓,不象我国这样具有永久的性质,它是可以经常更换的。

美国人的姓名与称呼
1993年,美国前总统肯尼迪的第一夫人杰奎琳·鲍威尔·肯尼迪·奥纳西斯(JacquelineBouvierKennedyOnassis)不幸患淋巴癌于64岁早逝。

美国各大报纸纷纷登载她的不平凡故事。

因为她“太年轻成了寡妇,太年轻离开了尘世”,对于大多数美国人来说,她的去世代表着一个充满古典美德时代的一去不回。

人们清晰地记得总统遇害时,她才34岁;她那美丽粉红的衣服怎样沾上了总统的血迹,从此成了哀艳的象征;她身穿黑装的安详表情怎样征服、宽慰了当时骚动的国家。

如今,历史和众人的永恒
记忆又将她安葬在肯尼迪的墓旁。

可是,红颜薄命。

她的名杰奎琳永远带着美丽的微笑,而她的姓鲍威尔·肯尼迪·奥纳西斯却透着难言、悲哀的背弃:鲍威尔,她婚嫁前的姓,提示着她父亲的姓氏和故事。

她父亲的外号是“BlackJack”黑杰克,以肤色黝黑、
玩弄女人、冒险投资而出名。

杰奎琳九岁时,她父母离了婚;她的第一个丈夫肯尼迪充满桃色新闻,和影星玛莲·梦露瓜葛不清;她的第二个丈夫,希腊船王奥纳西斯,有钱财,有个性,但最后还是撇下她,去找旧日的情人。

三个左右着她命运的男人属同一类型:富裕、黝黑,风流有余。

其实,她后来再嫁奥纳西斯,可以去掉肯尼迪这个姓,叫作杰奎琳·奥纳西斯。

但是因为肯尼迪是一个和国家命运相连的伟大姓氏,她保存着这个姓自然如同女子保存首饰、珠宝。

杰奎琳这个例子不免让人想到美国妇女婚后跟从丈夫姓氏的复杂性和讽刺意义。

美国现任总统比尔·克林顿(BillClinton)的姓氏也颇有意思。

克林顿总统的母亲是一个普通护士,结过三次婚。

第一个丈夫,即总统的亲生父亲,在比尔还未来得及离开娘胎时,就死于车祸。

她嫁的第二个丈夫罗杰·克林顿RogerClinton是一个暴躁的酒鬼。

比尔成了克林顿的养子后,便姓克林顿了。

这样,因为他母亲的第二次婚姻,克林顿总统的姓氏便是和酒鬼连在一起的。

欧洲和美国妇女跟从丈夫姓氏,确实有许多戏可唱。

一些职业妇女、电影明星等婚前已拥有很高的知名度。

她们婚后一般不去掉她们婚嫁前的姓,恐被误认为其他无名凡人,而失去她们婚前的辉煌。

她们就在原来的姓氏后,加上丈夫的姓。

这样的有增无减就不会面目全非了。

杰奎琳结婚前是《华盛顿时报》的职业摄影师,所以她依然保留着她父亲的姓“鲍威尔”。

著名电影女明星伊丽莎白·泰勒至今为止已结过约八次婚。

一些有趣的生活杂志为了吸引读者,在有关她生活的文章中,不厌其烦地把八个丈夫的姓氏按结婚先后顺序排在她原来的姓氏“泰勒”后面。

这规模巨大的姓名好像在证明:看吧,伊丽莎白多浪漫,她的浪漫史何时休?但是,无论她的姓氏如何“延长”,人们永远记得她的名字是伊丽莎白·泰勒。

在美国,像她那样的人不多,但是离婚一两次的人并不少。

她们的姓氏是如何像麦当劳快餐店那样连锁标准化的呢?如何不至花上半个多世纪的时间写下一连串丈夫的姓氏呢?其实,大多数人通常在每次的婚姻后,如金鱼换水,在姓氏上“吐故纳新”一番即可。

也就是说,“吐”掉前夫的姓,“纳”上新夫的姓。

所以,她们的姓氏充满变换的活水。

除“吐故纳新”法,离婚的妇女根据实际需要,还有许多变通之法。

若她们厌倦再次为那些姓氏游戏东奔西跑,她们就懒洋洋地“嫁鸡随鸡”,将那个她们已经不喜欢的姓置在那
里算了。

这样,她们不必再次去法庭,付钱、去掉姓、证明新的合法姓名。

不必分别去驾驶执照处、身份工作证处、社会保险卡处一一付钱,改换姓名了,结果是省钱又省力。

一些人则“重蹈覆辙”。

一出出戏完结后,伤感、多情女士又拾起她多次婚姻中相对喜欢,生活最久的那位丈夫的姓氏,以便维系一下感情的空白之地。

另一些人充满闹剧的幽默,她们将两个已离婚丈夫的姓组合在一起,拼成一个姓,如同美国名族的大杂烩。

这样,她们的姓氏不至于无家可归了。

相当一部分没有孩子的潇洒女子,离婚后再也不“拖泥带水”,她们重拾起父辈的姓。

于是,婚姻之事就如同那些丈夫的姓氏被一一撇下,丢之脑后。

“处女”一样单纯的生活又重新开始。

离婚女士改嫁后,她们孩子的姓氏变化有点麻烦。

一般情况下,孩子的姓氏跟从亲生父亲。

只有在亲生父亲死后,母亲再嫁的丈夫愿意领养孩子,孩子才跟继父姓(如克林顿的例子)。

杰奎琳的一双儿女在肯尼迪死后,杰奎琳再嫁奥纳西斯的情况下,仍然保存肯尼迪的姓氏,因为,这无疑是一个值得珍存的伟大姓氏。

假设,肯尼迪不死,杰奎琳和肯
尼迪离婚,跟奥纳西斯结婚,那么有关一双儿女的姓氏改变就要经过两个男人之间的调协,一般父亲是不愿放弃父权、父姓的。

所以,孩子多半还是跟从亲生父亲的姓,即使他们和继父在一起生活。

逻辑上想来,像美国这样如此强调我行我素的地方,姓氏方面应该简单化的。

有趣的是,美国妇女貌似轻快、随意的步履却带着繁琐的透着所谓家庭价值的姓氏道具。

虽然中国太太在口头语上互叫“李太太”、“王太太”的带着丈夫的姓。

但是,书面表达中,却永远保持着自己完整的姓名。

即便旧式女人裹小脚、成小妾、沦到不成人样的地步,也是如此。

到了“妇女能顶半边天”的时候,这种完整的姓名更变得顺理成章。

但是,中国人的姓名在中译英时,有时不免令外人捉摸不透。

特别是有关那些取单名的人。

众所周知,中国人将姓摆在第一,名摆在第二。

例如:“黄红”、“方圆”。

中译英时,按照英文姓名的通常顺序,名放在第一,姓放在第二,就成了“HongHuang”(红黄)和“YuanFang”(圆方)。

再者,外国人排电话簿、通讯录、邮箱等,又习惯将姓摆在第一,按英文26个字母顺序一路排下来。

这样,前一种放置法和这种排列法稍一混淆,不熟悉中国“百家姓”的外人就摸不着头脑了:此人姓“黄”还是姓“红”呢?姓“方”还是姓“圆”呢?
中国人名字的发音,对美国人也是很大的挑战。

当中国人发现这个困境时,就很体谅,干脆让他们直呼自己的“姓”。

结果,他们将“Wu”吴发得就像狗吠,或者像火车开动时的声音;姓“Ye”(叶)的人被叫成“Yeah”,像是人们认同某事时发出的感叹语。

所以,中国人只好“入乡随俗”,忍痛割爱将他们的“名”英文谐音化。

例如,名叫“金发”的就成了“Jeff”,“阿毛”的就成了“Arman”,“福根”的就成了“Funk”……,这样一来,外
人确实方便多了,但是,一喊上我们一同在小巷胡同、田园乡村生长的黄皮肤同胞为“Jeff”、“Arman”、“Funk”……,我不知怎么觉得口上硬生生的,心头憋得慌。

后来,许多外国移民告诉我同样“悲哀”的事:他们当时入境美国时,移民局的人为了方便,简化了他们的姓名,或多或少,他们也只好舍去本乡本土的风味了。

在美国生长的华裔子女也同样将他们的姓名半中国化,半美国化。

他们的名是“Jeff”、“David”等,他们的姓是“Huang”、“Zhang”、“Li”等,俨然是美国式的中国餐:JeffLi、DavidZhang……
外国专家到中国合资企业工作时,则只好把他们的姓名英译中,便于联系、交流。

一个美国公司经理已去过中国大陆,而且将要在那里呆上几年。

他告诉我他有一个中文名字叫“戴伟亚”。

看得出他为自己的初步中国化感到自豪:有别于其他对外界无知的美国人,他不仅去过中国,而且捎回了“中国土特产”。

我以为他的姓名早已“来料加工”过了,便一个劲地喊他“戴先生”,他听了也很过瘾。

待他递给我名片,才知道他的姓是“Dwyer”,“戴伟亚”整个是从他的姓中死译过来的。

大家都知中国人姓氏通常只有一个字,至多两个字,如“欧阳”,但没有三个字的。

只有在翻译外国人姓名时,才会例外。

例如:比尔·克林顿、乔治·华盛顿。

不知道是他的无知还是给他取名的人无意。

若说他的姓名是“戴伟亚”,“戴”字就会被误
认为是“姓”,“伟亚”被看成是“名”。

而其实,他是戴伟亚先生,就像我们叫别人王先生、李先生的:姓氏加上称呼。

姓名游戏玩遍的同时,美国的一些服务行业玩起了称呼游戏。

为了深入人心,“密切”联系群众,他们将情人、夫妻间的亲昵称呼很随便地普及开来。

若想在美国买上便宜的飞机票、保险、电器、车辆等,人们一般打电话给十多个不同的公司,一一作比较。

每家公司的价格相距很大。

例如,顾客打电话问讯车保险的问题,顾客谈及以前的车祸情况,对方不仅大喊“太遗憾了”,而且连连叫顾客“姑娘”、“宝贝儿”,或“亲爱的”。

越叫得肉麻,他们劝说得越有劲。

顾客千万别醉得晕倒。

十有八九,这些“亲密”的公司要顾客的费用最高。

这种“糖衣炮弹”就像是政客的“baby-kiss”,是政客在各地演讲、拉票时送给选民婴儿的吻———笼络人心,轻飘飘地不值钱。

这种移情软功夫是为了获利。

同样,美国人初次见上别人一面后,就比较自然地直呼对方的名了。

这种叫法并不能用来衡量友谊的增加、情感的深化。

注意,这只是一种习惯。

我们中国人习惯于称呼上的“距离美学”。

我们喊别人的名也多半只在家人和亲人之间。

有时,夫妻俩一起生活多年仍觉得直呼对方的名很不自在,将姓和名叫得完完全全的。

或许东方人永远是含含蓄蓄,不善表达,却真情得实实在在。

美国人在称呼上亲切、随意、没轻没重、没大没孝人人平等的表达令礼仪周全的东亚人很是费解。

而且,美国的一些知识老人对此也感到窘迫。

我的一位美国朋友是一位七十多岁的退休老师。

她说十多岁的小孩给她打电话问:“海伦在家吗?”她觉得既合情合理,又颇不可思议:“儿孙辈的怎么能直截了当地喊奶奶辈的名呢?真是没大没小,无法无天”。

美国人讲究的自由、平等精神也贯穿在这种姓名、称呼上,真不知叫人如何是好了。

中国人在称呼上绝对不随便、亲密。

只是过于正经、衰老。

问个路时,喊上别人一声“同志”,太革命化;叫上一声“师傅”,又太带“工人阶级领导一切”的政治运动遗风;喊上一声“先生”、“小姐”则太缺中国本土味。

而一对对二十多岁的小夫小妻彼此喊开了“老公”、“老婆”。

外加一个公,就成了“老公公”,外加一个婆,就成了“老婆婆”。

一过40岁,人们就叫开了“老张”、“老李”等等。

不知是否因为五千年文明非得要致使中国人心态衰老呢,还是谦卑过分,在年龄上都要客气、谦让。

三年前,我在美国的一家中国杂货店看到台湾、香港录像带租借,其中有一本录像的题目是“爱人同志”。

我不曾看过,但是,我猜想那片子大概是笑话大陆人称呼的。

在美国教中文时,我告诉美国人中国人向别人介绍自己的夫或妻时可以说“爱人”。

美国人听后大惑不解:“既然爱人,就是指你爱的人,那么未婚夫、未婚妻、男朋友、女朋友、情人是否也可以叫‘爱人’呢?”“不,爱人只指丈夫或妻子。

”我困惑地回答。

“或者,你也可以叫丈夫为‘先生’,妻子为‘夫人’”。

话一说出口,我又觉得这种叫法是有点洋气夹着酸气……
怎样在姓名和称呼上恰到好处地对号入座?怎样将男女平等、尊老爱幼、忠实翻译等原则一一加以体现?这的确是一种微妙的文化现象。

(摘自《美国随想》,中国发展出版社2000年1月版)
美国人的姓名是以名·名·姓为序排列组成的。

第一名又称教名,是受法律承认的正式名字。

中间名通常用缩写表示,由钟爱孩子的父母或其亲戚所取,他们甚至把自己的名字直接取给孩子。

中间名代表本人同亲属之间的关系,外人一般不称呼中间名,也不得究其详,甚至法院也不承认中间名是法定姓名的一部分。

姓氏是由家族世代相传的。

美国法律规定,妇女婚后要使用丈夫的姓,即使离婚,也应予保留,非经法律判决,不可恢复未婚时的姓。

在欧洲,姓氏比名字的出现要晚得多。

公元11世纪后,欧洲人才开始逐步使用姓氏。

直到16世纪文艺复兴,基督教会要求对姓氏进行登记,姓氏才得到普遍使用。

18世纪末19世纪初美国犹太人因法律制约才被迫使用姓氏,所以他们对姓氏持一种无所谓的态度,甚至常常更换;而西班牙人的后裔却恰恰相反,他们比任何人都更看重
自己的姓氏,绝不肯轻易改换。

至于美国黑人的姓氏,则多数是从当年奴隶主那里承继下来的。

采用历史上非凡人物的名字在美国人中始终是一种时髦。

象奥古斯丁、马丁、查尔斯、威廉、伊丽莎白和乔治这样的名字俯拾皆是。

同时,美国本国的总统和民族英雄也受到人们的推祟,不少人给孩子取名叫华盛顿、林肯,或叫富兰克林、罗斯福。

在美国,人们并不会认为儿子沿用父亲的名字是犯忌。

相反,某些人还十分乐意让儿孙沿用本人的名字,并引以为荣。

美国前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和石油大王洛克菲勒就为儿子取了与自己相同的名字。

为有所区别,美国人称呼与父亲同名的人时,常冠以“小”字,例如“小罗斯福” 、“小洛克菲勒”等。

熟人在互相称呼时,习惯于称名不称姓,即称呼对方的第一名。

名字被叫惯或表示亲呢时,常常在发音上有所变化。

例如,把约翰叫作约翰尼,把詹姆斯叫作吉米,把简叫作珍妮特,把伊丽莎白叫作莉比、莉萨或莉齐。

美国妇女结婚后要使用丈夫的姓,但仍保留自己的名。

一般来说,人们在称呼已婚妇女时都是用她丈夫的姓加上“夫人”二字。

例如克拉拉·福特嫁给约翰·史密斯,人们便称她为约翰。

史密斯夫人。

但她自己平时写信或登记签名时,常在夫姓前用她自己的名字而不是丈夫名,写作克拉拉·史密斯。

而一旦丈夫去世,她就完全用丈夫的姓名,不再用自己的名字。

不过,也有已婚妇女不用夫姓的例外。

女演员常常使用艺名。

剧院经理为了不影响女演员的身价,常对她们的婚事严格保密,自然更不允许她们使用夫姓。

此外,女作家也因惯用笔名而很少使用夫姓。

有趣的是,有些美国人的名字取得十分怪诞,以至闹出笑话。

据说,美国德克萨斯州立大学曾经有一个学生到图书馆申请做工。

馆长问他:“贵姓?”他答道:“你猜。

”馆长听了十分恼火,怒气冲冲地说:“实在对不起,我工作很忙,没有时间来猜你的姓。

”说罢拂袖而去。

其实这个学生的姓名就叫威廉。

你猜(Wiliiam Yo- gess),不料他竟因此失去了一次做工的机会。

又如芝加哥有个警察在街头抓住一个喝得酩酊大醉的酒鬼,问他叫什么名字,他醉醺醺地回答:“我是酒鬼”。

警察怒喝道:“谁不知道你是酒鬼,问你叫什么名字?”谁知那醉汉也不示弱,嚷道:“我不是告诉你我叫酒鬼吗?”警察将信将疑地一查,才知他果然叫酒鬼·卡特(Toper Cate)。

所幸这类古怪的名字在美国并不多见,否则不知要闹出多少误会。

(编辑李杰)
美国的“铁匠”数不清——趣谈中洋姓名
你知道吗?鼎鼎大名的基辛格,名字的本意是“正在接吻的人”!
由于中西有别,也许本来是一个不足为奇的姓名,一旦以对方的文字或发音去看它,就会变得非常有趣。

华人在美国随时都会碰到一些有趣的老美姓名,同样的,华人自己的姓名,也常常会成为老美有趣的笑料。

美国人姓名趣谈
在美国,人们并不会认为儿子沿用父亲的名字是犯忌。

相反,某些人还十分乐意让儿孙沿用本人的名字,并引以为荣。

美国前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和石油大王洛克菲勒就为儿子取了与自己相同的名字。

为有所区别,美国人称呼与父亲同名的人时,常冠以“小”字,例如“小罗斯福” 、“小洛克菲勒”等。

熟人在互相称呼时,习惯于称名不称姓,即称呼对方的第一名。

名字被叫惯或表示亲呢时,常常在发音上有所变化。

例如,把约翰叫作约翰尼,把詹姆斯叫作吉米,把简叫作珍妮特,把伊丽莎白叫作莉比、莉萨或莉齐。

美国妇女结婚后要使用丈夫的姓,但仍保留自己的名。

一般来说,人们在称呼已婚妇女时都是用她丈夫的姓加上“夫人”二字。

例如克拉拉·福特嫁给约翰·史密斯,人们便称她为约翰。

史密斯夫人。

但她自己平时写信或登记签名时,常在夫姓前用她自己的名字而不是丈夫名,写作克拉拉·史密斯。

而一旦丈夫去世,她就完全用丈夫的姓名,不再用自己的名字。

不过,也有已婚妇女不用夫姓的例外。

女演员常常使用艺名。

剧院经理为了不影响女演员的身价,常对她们的婚事严格保密,自然更不允许她们使用夫姓。

此外,女作家也因惯用笔名而很少使用夫姓。

有趣的是,有些美国人的名字取得十分怪诞,以至闹出笑话。

据说,美国德克萨斯州立大学曾经有一个学生到图书馆申请做工。

馆长问他:“贵姓?”他答道:“你猜。

”馆长听了十分恼火,怒气冲冲地说:“实在对不起,我工作很忙,没有时间来猜你的姓。

”说罢拂袖而去。

其实这个学生的姓名就叫威廉。

你猜(Wiliiam Yo- gess),不料他竟因此失去了一次做工的机会。

又如芝加哥有个警察在街头抓住一个喝得酩酊大醉的酒鬼,问他叫什么名字,他醉醺醺地回答:“我是酒鬼”。

警察怒喝道:“谁不知道你是酒鬼,问你叫什么名字?”谁知那醉汉也不示弱,嚷道:“我不是告诉你我叫酒鬼吗?”警察将信将疑地一查,才知他果然叫酒鬼·卡特(Toper Cate)。

所幸这类古怪的名字在美国并不多见,否则不知要闹出多少误会。

美国姓名趣谈
文章来源:英语学习中国点击数:213 更新时间:2005-4-15 美国人的姓名是以名·名·姓为序排列组成的。

第一名又称教名,是受法律承认的正式名字。

中间名通常用缩写表示,由钟爱孩子的父母或其亲戚所取,他们甚至把自己的名字直接取给孩子。

中间名代表本人同亲属之间的关系,外人一般不称呼中间名,也不得究其详,甚至法院也不承认中间名是法定姓名的一部分。

姓氏是由家族世代相传的。

美国法律规定,妇女婚后要使用丈夫的姓,即使离婚,也应予保留,非经法律判决,不可恢复未婚时的姓。

在欧洲,姓氏比名字的出现要晚得多。

公元11世纪后,欧洲人才开始逐步使用姓氏。

直到16世纪文艺复兴,基督教会要求对姓氏进行登记,姓氏才得到普遍使用。

18世纪末19世纪初美国犹太人因法律制约才被迫使用姓氏,所以他们对姓氏持一种无所谓的态度,甚至常常更换;而西班牙人的后裔却恰恰相反,他们比任何人都更看重自己的姓氏,绝不肯轻易改换。

至於美国黑人的姓氏,则多数是从当年奴隶主那里承继下来的。

采用历史上非凡人物的名字在美国人中始终是一种时髦。

像奥古斯丁、马丁、查尔斯、威廉、伊丽莎白和乔治这样的名字俯拾皆是。

同时,美国本国的总统和民族英雄也受到人们的推祟,不少人给孩子取名叫华盛顿、林肯,或叫富兰克林、罗斯福。

在美国,人们并不会认为儿子沿用父亲的名字是犯忌。

相反,某些人还十分乐意让儿孙沿用本人的名字,并引以为荣。

美国前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和石油大王洛克菲勒就为儿子取了与自己相同的名字。

为有所区别,美国人称呼与父亲同名的人时,常冠以“小”字,例如“小罗斯福”、“小洛克菲勒”等。

熟人在互相称呼时,习惯於称名不称姓,即称呼对方的第一名。

名字被叫惯或表示亲呢时,常
常在发音上有所变化。

例如,把约翰叫作约翰尼,把詹姆斯叫作吉米,把简叫作珍妮特,把伊丽莎白叫作莉比、莉萨或莉齐。

美国妇女结婚后要使用丈夫的姓,但仍保留自己的名。

一般来说,人们在称呼已婚妇女时都是用她丈夫的姓加上“夫人”二字。

例如克拉拉·福特嫁给约翰·史密斯,人们便称她为约翰·史密斯夫人。

但她自己平时写信或登记签名时,常在夫姓前用她自己的名字而不是丈夫名,写作克拉拉·史密斯。

而一旦丈夫去世,她就完全用丈夫的姓名,不再用自己的名字。

不过,也有已婚妇女不用夫姓的例外。

女演员常常使用艺名。

剧院经理为了不影响女演员的身价,常对她们的婚事严格保密,自然更不允许她们使用夫姓。

此外,女作家也因惯用笔名而很少使用夫姓。

有趣的是,有些美国人的名字取得十分怪诞,以至闹出笑话。

据说,美国德克萨斯州立大学曾经有一个学生到图书馆申请做工。

馆长问他∶“贵姓?”他答道∶“你猜。

”馆长听了十分恼火,怒气冲冲地说∶“实在对不起,我工作很忙,没有时间来猜你的姓。

”说罢拂袖而去。

其实这个学生的姓名就叫威廉·你猜(WiliiamYogess),不料他竟因此失去了一次做工的机会。

又如芝加哥有个警察在街头抓住一个喝得酩酊大醉的酒鬼,问他叫什麽名字,他醉醺醺地回答∶“我是酒鬼”。

警察怒喝道∶“谁不知道你是酒鬼,问你叫什麽名字?”谁知那醉汉也不示弱,嚷道∶“我不是告诉你我叫酒鬼吗?”警察半信半疑地一查,才知他果然叫酒鬼·卡特(ToperCate)。

所幸这类古怪的名字在美国并不多见,否则不知要闹出多少误会。

美国人的姓名一般可分为三部分:
1. First Name :名
2. Middle Name:这是中文中所没有的
3. Last Name:姓,又叫做 surname 或 family name
例如说:美国总统George W. Bush,他的 first name就是Georage,middle name用M.做为缩写,而last name则是Bush。

一般而言,我们如果认识一个人,就直接称呼他的first name,当要尊称一个人时,则用Mr. 、 Mrs. 、 Miss或Ms.加上 last name来称呼。

当你跟他更熟悉时,你也可以叫他的 nickname (绰号、小名)。

论文名称:英语姓名的文化阐释
英语题名:The Cultural Connotation of English Names
关键字:英语姓名;文化内涵;语言现象;文化现象;
作者:李世荣Li Shirong
摘要:本文从英语姓名的起源、结构以及取名动机入手,分析了英语姓名这一特殊系统中蕴涵的特殊文化内涵,印证了英语姓名不仅是一种语言现象,更是一种内涵丰富的文化现象.对英
语姓名的研究将有助于我们全面、深刻地了解和掌握英语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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