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碘盐监测质量控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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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碘盐监测方案(补充质量控制方案)

为了更好地执行《全国碘盐监测方案(修订)》,提高监测质量和数据的可信度,参照《全国碘盐监测质量控制方案(修订)》,制定《河南省碘盐监测方案(补充质量控制方案)》

一、职责

(一)省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

1.负责组织本省碘盐监测的质量控制工作,制定本省质量控制计划和方案;

2.安排省级和地市级质量控制负责人,填写附表1(省、地市级质量控制负责人登记表)并报NTTST;负责本省为保障碘盐监测质量开展的相关培训和考核工作;

3.开展碘盐监测现场督导和评估,分析各省辖市质量控制资料,评价其质控工作和监测结果的质量;

4.负责本省相关质控指标和资料的收集和分析。

(二)地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执行本省质量控制计划和方案;

2.开展辖区内碘盐监测的现场督导和评估;

3.负责本辖区相关质控指标和资料的收集、记录、分析与上报;

(三)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执行本省质量控制计划和方案;

2.负责本县碘盐监测中各有关质控表格的填写、样品的标记和保存,以及相关资料的收集存档。

二、具体要求

(一)居民层次抽样环节的质量控制

1.省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从全省抽取10-20%的县,采取现场调查与函调相结合的方法,检查这些县是否按照省辖市提供的本年度抽样名单开展监测,是否按要求完成居民户抽样,相关记录是否完整;

2.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向省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提供标注有本年度监测采样的乡(镇、街道)和行政村(居委会)的地图;

3.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完成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抽样后,填写

附表2,报省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并存档;

4.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完成居民户抽样后,填写附表3并存档。

(二)现场监测环节的质量控制

1.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派出督导员督导检查现场监测开展情况;

2.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制定现场监督和质量保障计划,并按照计划赴现场开展监测过程的质量控制;

3.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抽取3~5个县,现场检查其是否按照《河南省碘盐监测方案》要求对居民层次进行抽样,检查抽样记录表、实验记录和监测结果反馈记录是否完整、属实,检查留样情况,盐样数量及编号,与实验记录是否符合等,填写附表4(省、市级督导检查记录表),存档并报NTTST。

4.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抽取本市3~5个县,现场检查居民户监测是否按《河南省碘盐监测方案》执行、相关记录、实验室留样和监测结果反馈情况。填写附表4(省、市督导检查记录表)并存档。

(三)实验室检测环节的质量控制

1.除了国家每年的质控考核外,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每年组织部分县级实验室质控考核。承担盐碘检测的实验室应是外质控合格的实验室,不合格的实验室经再次外质控考核合格后可承担检测任务;

2.外质控连续2次考核不合格的实验室不得承担检测任务,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安排调配该县监测样品的检测工作;

3.各监测县每年的居民户碘盐监测样品要留样3~5个月。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将随机选择3~5个县,每个县抽取5~10%的样品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通报卫生行政部门,同时上报NTTST(附表5)。

(四)数据处理环节的质量控制

1.各省辖市应有专人负责保管和报送碘盐数据资料;

2.各省辖市的碘盐监测数据录入人员应接受过培训;

3.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收集本地区监测资料,并对上报的资料数据进行审核,发现有缺项与错项应要求所属地区负责核查更正;

4.上报数据以全国碘盐监测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的有效数据为准,如果上报数据中有错项、漏项,各市应尽快修改并重新报送;各市监测报告中的数据要与软件中的数据一致。

附表1

省、地市级质量控制负责人登记表省

附表2

乡、村抽样记录表

省市县/区联系电话:

地市级抽样负责人:

地市级质控负责人:

抽样日期:年月日

附表3

居民户抽样记录表

省市县/区街道/乡镇村/居委会

监测点质控负责人:

抽样日期:年月日

附表4

省、地市督导检查记录表

执行督导检查单位:被督导检查单位:督导检查时间:

填表人:负责人:填报单位(盖章):日期:

附表5

留样复核记录表

复核检查单位:被复核检查单位:复核时间:

填表人:负责人: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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