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劳动合同法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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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7
赵某是某公司的销售代理。2008年,该公司与其 签订劳动合同。合同规定:赵某可以从产品销售 利润中提取60%的提成,本人的病、伤、残、亡 等企业均不负责。在一次外出公干中,由于交通 事故,赵某负伤致残。赵某和该公司发生了争议 并起诉到劳动行政部门,要求解决其伤残保险待 遇问题。请对劳动合同的有效性进行分析。
案例6
竞业限制是指负有特定义务的劳动者在任职期间或者离任 后的一定期间内,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的企业 同类性质的行业,不得泄露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 权相关的保密事项。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限制恶 意竞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 有权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签订竞业禁止条款。同时,根 据竞业限制的规定,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竞业限 制期间将不能利用自己比较占优势的从业技术进行劳动,从 而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案例6
在该案例中,用人单位尽管与劳动者约定了竞业 限制条款和违反竞业限制劳动者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条 款,但是,由于用人单位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向劳 动者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因此,该竞业限制义务就 终止,即劳动者无需支付违约金。 因此,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 规定,在该案例中,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 应支付拖欠的工资、延期支付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解 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同时,竞业禁止条款对劳动 者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案例2
王某到某公司应聘填写录用人员情况登记表时, 隐瞒了自己曾先后2次受行政、刑事处分的事实, 与公司签订了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事隔3日, 该公司收到当地检察院对王某不起诉决定书。 经公司进一步调查得知,王某曾因在原单位盗 窃电缆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又盗窃原单位苫布 被查获,因王某认罪态度较好,故不起诉。该 公司调查之后,以王某隐瞒受过处分,不符合 本单位录用条件为由,在试用期内解除了与王 某的劳动关系。
案例3
小王于2000年7月1日入职某公司,劳动合同每年 一签,2007年7月1日,公司与小王又签订了一年 期限的劳动合同,2008年6月30日,劳动合同期 满,公司决定不再续订劳动合同。请问如果2008 年6月30日合同终止,公司如何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2008年5月30日公司强行解除劳动合同,该 如何支付经济补偿?
案例4
本案中,纤维公司与朱某间是否存在事实上的 劳动关系,关键在于纤维公司事实上是否对朱某 实施劳动管理,朱某是否接受管理为纤维公司工 作。朱某在工作时,纤维公司并未对朱某等人进 行管理,也未安排朱某等人具体工作,特别是在 一周后后无人记工的情况下,朱某等人亦未向纤 维公司提出交涉意见,只是有其中的顾某主动记 下出勤情况后请人转交高某,可见,朱某等人与 纤维公司并未事实劳动关系。
案例6
王某于2006年10月9日与某电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被聘 为技术员,聘期两年。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竞 业禁止: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王某三年内不得在本地区从 事与该公司相同性质的工作,如违约,王某须一次性赔偿 电脑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因电脑公司拖欠王某2007年9 月、10月两个月的工资,2007年11月15日,王某向区劳动 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补发两个 月工资,给付经济补偿金;确认劳动合同中的竞业禁止约 定条款无效。你认为该案件应当如何判决?
案例4
扩展:
《海南经济特区城镇从业人员条例》第六章“附则”第六十二 条规定,“从业人员”是指获得一个月以上工资收入的社会劳 动者及经营者。其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地方性劳动法规、 规章都有涉及到规定,须具有领取一个月以上工资的,才属于 该用人单位的“从业人员”即劳动者。我国《劳动法》第五十 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按月发 放工资是我国实行工资支付制度的法定形式,因此,从上述规 定可以看出,须具有一个月工资以上的,也就是用人单位与劳 动者有一个月以上的劳动雇佣关系,双方才会形成相对比较固 定的劳动关系,才能成为事实劳动关系。
案例3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需支付经济补偿是劳 动合同法的最新规定,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 则,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不适用该 规定,按照之前的规定,合同终止用人单位 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案例3
法条: 劳动合同法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 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需支付经济补偿。适用本 条规定时应当作如下理解: (1)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 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 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 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案例3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 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 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 赔偿金。
案例3
因此,小王2007年7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 之间的工作年限用人单位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 小王的劳动合同于2008年6月30日期满终止, 年限正好6个月,因此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用人单位需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 补偿基数按照小王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 30日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
案例2
。本案中,王某在填写录用人员情况登记表时,隐
瞒了自己曾先后2次受行政、刑事处分的事实,是 一种不诚实,不善意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虽然签订合同是双方自愿的,但这种自愿是建立在 虚假材料的基础上的,本质上是违背了平等自愿的 原则。因此,该公司以王某隐瞒受过处分,不符合 本单位录用条件为由,在试用期内解除了与王某的 劳动关系合法。
案例3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 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具体是指劳动合同 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合同效力 的起始和终止的时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 动关系即告终止。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 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 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 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
案例3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 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 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 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 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 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 十二年。
案例1
订立合同的依据不同。劳务合同由《民法通则》、 《经济合同法》(当前仍有效)等规范。如《经济 合同法》的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劳务是经济合同应 当具备的标 的之一。劳务合同是指因一方当事人向 另一方当事人提供劳务所签订的合同。劳动合同由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范。劳动合同是劳 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的协议。
案例6
竞业禁止这种对劳动权能的限制,必将导致劳动者竞业禁 止期间收入的降低,往往会造成劳动者生活质量的下降。 为了保障劳动者竞业禁止期间的生活质量,《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对经营限制的适用主体、行业范 围、时间范围、区域范围、经济补偿、违约金等都进行必 要的合理性限制。因此,竞业禁止对用人单位来说,其应 当支付竞业禁止劳动者在竞业禁止期间的经济补偿金,并 在与劳动者约定竞业禁止条款时,对竞业禁止劳动者的主 体范围和保密事项范围、竞业禁止的地域范围和竞业禁止 年限进行合理的限制。否则,用人单位不约定竞业禁止经 济补偿金或不实际支付该经济补偿金的,竞业禁止约定条 款对劳动者无效。
案例4
所谓事实劳动关系,就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然没 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法所规 定的劳动权利义务而形成的劳动关系。在事实劳动关 系中,双方当事人虽然没有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但 双方当事人的意思已通过各自的行为作了表示。事实 劳动关系的认定,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第一,用人 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第二,劳动者付出劳动 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或劳动者实际接受用人单 位的管理约束;第三,允许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员工的 名义工作;第四,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必须达到一 定的期限。
案例3
(2)如果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 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 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3)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无论劳动者是 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 付经济补偿。 注意:这里仅限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 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 限的劳动合同终止需支付经济补偿。
案例1
案例中,张师傅与企业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 关系。尽管张师傅与企业签订的聘任协议,没有写 明是劳务合同,但通过分析不难看出其劳务合同的 本质,因此不能与劳动部的文件对号入座。而原国 家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办法》,是针对劳动合同而言。而且聘任协议又未 约定违约责任,张师傅要求企业经济补偿也就无依 据了。
案例4
朱某原为纤维公司的职工,2006年2月底,公司因故全面 停产,朱某离开该公司另找工作。2006年6月,纤维公司与 高某签订了买卖合同,将生产玻璃纤维设备及旧厂房等卖给 了高某,高某打电话通知朱某、顾某等人到纤维公司拆卸有 关厂房、设备等。接到高某通知后,朱某等人到纤维公司工 作。由于高某平日不在工作现场,朱某等人按拆除设备进度 自行工作,1周后,原记工人员离开,无人记工,也无人具体 安排朱某等人的工作,顾某自行记下了出勤情况。 后朱某在捡玻璃时,因玻璃断裂而受伤。顾某所作的出 勤按日记载表事后交纤维公司的门卫,请门卫见到高某时转 交高某。经仲裁,纤维公司与朱某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纤 维公司对仲裁裁决不服,诉至法院。请分析朱某与纤维公司 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案例2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 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同 时,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 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法律上 处于平等的地位,且劳动合同订立的过程是完全出于当事 人自己的意愿,而且是出于内心的真实意思表示。劳动合 同订立的过程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必须诚实、善意地行 使权利,不诈不欺,诚实守信。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在试用期期间,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 件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而且用人单 位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经典案例分析
案例1
退休后的张师傅在1996年3月与某企业签订了3年的聘 用合同。1998年5月,企业通知张师傅,因减员增效与 他解除合同。 张师傅认为解除合同的企业应当按照原 国家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办法》的规 定: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 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 济补偿金,不满一年的按一年发,他应得三个月工资的 补偿。企业未同意。 张师傅找了几次企业有关人员 没有结果,又多次找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仍未如愿。 最后,双方找到劳动行政部门。经过劳动部门的耐心解 释,张师傅才明白过来,消了气,不提补偿金的事了。 请分析张师傅与企业签订的是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
案例5
公司派王某到美国接受为期6个月的专业技术培训, 培训费用为3万6千元,公司和王某签订一个服务 期协议,王某接受培训后必须为公司服务3年,否 则,要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如果王某培训后在公 司工作满2年后想解除合同,那么王某应该支付多 少违约金?
案例5
Leabharlann Baidu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为 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 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 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 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 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在案例中王某违反服 务期协议,应当赔偿公司1万2千元(即36000元违约 金分摊到3年的服务期,每年为12000元),而不需要 全部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