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标准修改通知单(第一号修改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国家标准修改通知单(第一号修改单)
【法规类别】技术市场管理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00.02.01
【实施日期】2000.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中国国家标准修改通知单(第一号修改单)
(2000年2月1日)
本修改单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00年2月1日以质技监标函[2000]018号文批准,自2000年7月1日起实施。

a.“前言”中倒数第三行“北京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更改为:“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

b.第2章中增加以下引用标准,
“GB/T 16735--1997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位置与固定”
c.3.1.4 条第四行“易于拓印的车辆识别号(VIN)可代替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更改为:“对于采用了车辆识别代号(VIN)的车辆,其车辆识别代号应易于拓印,打刻位置应符合前款规定,组成车辆识别代号的字母和数字的高度应符合GB/T 16735的规定。


一辆车的车架(无车架的车辆为车身主要承载且不能拆卸的部件)上,不允许既打刻车辆识别代号,又打刻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


d.3.3 条改用新条文:
“客车及封闭式车厢(或罐体)的车辆后悬不得超过轴距的65%,且最大不得超过
3.5m。

封闭式车厢的四轮农用运输车后悬不得超过轴距的60%。

对于特殊作业的机动车,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其后悬可按客车后悬要求核算。

其他车辆后悬不得超过轴距的5。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