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压线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关于高压线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关于高压线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关于高压线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为了保证我集团内高压线下的作业安全,有效保障国家电网的安全运行,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适用范围:厂区内的500KV忻石II线、忻石III线及35KV高压线下作业。

二、职责

(一)集团安环生产部负责监督检查相关单位对本单位范围内的高压线路巡视检查及高压线下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并对违章的单位进行考核。

(二)高压线所经过的相关单位负责本对单位范围内的高压线路进行巡视检查,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的施工作业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本单位范围内的安全设施进行完善及维护。

(三)高压线下作业施工单位负责本单位施工现场高压线设施的保护,施工人员的自身安全及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工作。

三、高压线下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以及《河北省实施(电力实施保护条例)》等电力法律的相关规定。

(二)不变更集团内线路导线的最小距离,不得在架空线路保护区内兴建建筑物、构建物、不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不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

(三)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施工作业前,向所在单位安全科及集团安环生产部备案,并要依法向当地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发改委或工信局)办理审批手续,经电力管理部门审批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四)经批准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时,要采取以下保护电力设施及人身安全的措施:

1、在架空线路保护区(边线外20m内为线路保护区)区界设立固定的、明显的区界标志、危险告知警示标志,提醒施工人员,不得跨越区界进入线路保护区内施工。

2、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及附近进行施工作业,设置现场安全监护人,并设立警示标志,在线路保护区内及附近使用起吊、挖掘机等大型机械车辆进行施工作业,提前3天通知集团安全管理部门及电力设施产权单位进行现场监护,确保电力设施不受损害,保证不发违章作业。

3、在高度超过4米的大型机械、车辆进出线路保护区的部位设置限高标志或防护栏,确保不发生高压线路对车辆放电致人伤亡和跳闸停电事故。

5、各单位在区域内高压线保护区内设置的安全警示牌、警示标志,保证不能损坏、移位。

6、在阴天、雷雨雪雾大风等恶劣天气情况下,必须停止一切施工,施工人员禁止在基塔10米范围内逗留。

7、作业现场和作业完成后,所有的废弃物、覆盖物均要压实或清理,避免刮风卷起造成线路短路触电事故。

8、施工所用电源线路不得架设在高压铁塔支架上,所有施工人员不得攀爬高压线架,禁止向高压线投掷物品。

9、塔基基础不得填埋,塔基基础必须高于地面0.2米。

10、铁塔的接地不得随意破坏,必须有效可行。

(五)相关单位及施工单位经常对施工作业人员在高压线下作业安全及施工安全进行培训教育;遵守电力设施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检查教育,提高施工作业人员自觉保护人身安全和电力设施安全的意识,并接受电力部门及集团相关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对提出的要求及时整改,如不能按时整改将按照集团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六)集团内的线路设施,因员工或施工期间施工人员违反电力设施保护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造成线路跳闸停运、电力设施损坏及人身伤害的,相关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监督,防止发生缺氧、中毒窒息和火灾爆炸事故,保证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二)本规定只适用于公司下属的分输站场。 (三)各控股公司、分公司需参照总公司模板自行对受限空间作业进行审批, 将审批相关资料存档保存,审批后一周内需将有关资料回传至安全管理部进行备案。第二条基本定义凡在本公司生产区域内进入(或探入)耀、仓、管道、下水道、沟、坑、井、池、等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作业统称为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第三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分级管理。分为三级: (一)一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在不涉及有毒、易燃可燃和窒息性气体介质的受限空间,或正在生产的工艺装置中,对设备进行完全隔离或孤立,经工艺处理后,氧气、有毒物、可燃物分析化验都合格的受限空间。 (二)二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1、停工检修后将物料全部送出装置外罐区的工艺装置,经工艺处理后,氧气、有毒物、可燃物分析化验都合格的受限空间。 2、运送到安全地点的盛装过有毒或易燃可燃介质的设备容器,经工艺处理后氧气、有毒物、可燃物分析化验都合格的受限空间。 (三)特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正在生产的工艺装置中,对设备进行完全隔离或孤立,经工艺处理后,氧气、有毒物、可燃物分析化验有任何一项不合格,或者因条件限制无法对设备内物料完全清理干净的受限空间。 (四)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员需要进入受限空问时,可先不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但是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器具,事后要按照特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补办手续。

第四条受限空间的危害识别 (一)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 (二)作业许可证办理人应根据生产介质的危害因素安排对受限空间内的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进行分析或检测,1小时内完成采样分析工作。 (三)根据分析报告,确定作业许可证级别。结合危害识别评估结果由有关技术人员制定安全措施,施工项目负责人、分输站场现场安全负责人和施工作业负责人共同落实安全措施。 第五条受限空间作业审批要求及《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一)一级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编写受限空间作业施工方案(必须由编写单位盖章),并完成一级作业施工方案审批表(方案报批顺序分别为作业单位负责人、站场),审批完成后由站场开据“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审批完成后将审批相关资料(审批表、动火证、施工方案)交由站场自行存档保存,并将有关资料回传至安全管理部备案。 (二)二级受限空间作业,编写受限空间作业施工方案(必须由编写单位盖章),并完成二级作业施工方案审批表(方案报批顺序分别为作业单位负责人、站场、生产运行部、安全管理部)审批完成后交由安全管理部,并由安全管理开部据"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审批完成后将审批资料(审批表、施工方案、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交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进行存档,各单位备份存档。 (三)特级受限空间作业,编写受限空间作业施工方案(必须由编写单位盖章),并完成特级作业施工方案审批表(方案报批顺序分别为作业单位负责人、站场、生产运行部、安全管理部、公司技术总监、公司安全总监、公司总经理)审批完成后交由安全管理部,并由安全管理部开据“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审批完成后将审批资料(审批表、施工方案、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交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进行存档,各单位备份存档。 (四)作业负责人应根据受限空间作业的分级和类别向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审批完成后至安全管理部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一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制度为了预防高处作业出现安全事故、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特制定高处作业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电力公司内所有高处作业。 2职责 2.1安全环保部是本制度的归属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及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2各单位对自己所管辖区内的高空作业安全负责。 2.3作业相关人员对作业过程负责。 3定义 3.1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3.2坠落基准面: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基准面。 3.3坠落高度(作业高度):从作业位置到坠落基准面的垂直距离,称为坠落高度。 3.4异温高处作业: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作业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 3.5带电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低于下表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 4 高处作业分级 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符合GB/T 3608的规定。 4.1.1 作业高度在2m≤h<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由作业单位副科以上领导负责审批。 4.1.2 作业高度在5m≤h<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由作业单位

副科以上领导负责审批。 4.1.3 作业高度在l5m≤h<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审批。 4.1.4 作业高度在h≥30m以上时,或有下列情况均称为特级高处作业,由公司主管副经理负责审批。 1)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 m/s)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3)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4)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5)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5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 5.1 高处作业前的安全要求 5.1.1 进行高处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险辨识,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将辨识出的危害因素写入《高处作业票》,并制定出对应的安全措施。 5.1.2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5.1.3作业单位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5.1.4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应办理《高处作业票》,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 5.1.5《高处作业票》审批人员应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5.1.6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应在作业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投入使用。 5.1.7作业人员熟知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 5.1.8在紧急状态下(有下列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的)应执行单位的应急预案: 1)遇有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下的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危险场所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实用版

YF-ED-J8561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危险场所作业安全管理规 定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危险场所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实用 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一、施工现场安全用电 1、安装、检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 有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 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2、用电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 用设备的性能 3、用电人员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 配备 4、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 箱。

5、用电人员负责保护所有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6、搬迁或行动用电设备,保险金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7、潮湿或条件特别恶劣的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采用保护接零。 8、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 9、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二、爆炸或火灾危险环境作业: 1、通过充入惰性介质,排除容器或设备管道中的可燃物,防止形成爆炸混合物,如充入氮气、二氧化碳等。 2、防止可燃物的泄漏,特别是大量泄漏。

临近带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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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记录

临近带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2015第一版) 目录 1 目的和范围 2 依据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管理职责 5 管理内容

1 目的 在临近带电体附近或周边进行工作时,为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必须采取相应可靠的安全措施,经过专业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开始检修作业。为规范管理工作及流程,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托电运维项目部。 3 依据文件 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GB 26859-2011 2《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 26860-2011 4 术语和定义 无 5 管理职责 5.1项目部领导职责 5.1.1 对现场临近带电作业全过程的安全管理,负有监督和领导责任。 5.1.2 负责临近带电作业检修方案或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 5.1.3负责签发工作票。 5.2安生部职责 5.2.1 负责审核临近带电体作业专项检修方案或措施,提出需修改或完善意见,完善安全技术措施。 5.2.2负责对作业现场所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检查、确认和验收。 5.3监护人职责 5.3.1 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对作业现场周边环境、作业部位进行检

查,检查专项检修方案或措施的落实执行。 5.3.2 对现场作业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违章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整改。 5.4工作负责人职责 5.4.1负责办理和终结工作票,组织和协助运行人员做好相应的绝缘隔离或停电、验电、接地、悬挂警示牌、设置围栏等安全技术措施。 5.4.2负责组织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应熟知作业人员精神和身体健康状况。 5.4.3负责组织作业前的工器具准备与检查,不准使用未经检验的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 5.4.4负责对指挥起重吊车及升降车司机安全交底,严禁违反带电作业安全距离规定要求。 5.4.5负责组织编制专项检修方案或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上报安全生产部审核,项目部领导审批。 6 管理制度 6.1 原则上不允许在主变、升压站、输电线路附件进行大型机械(吊车、装载机、挖掘机、升降车等)作业。 6.2 如必须在主变、升压站、升降车、输电线路附件进行大型机械作业时,作业前必须编制检修方案或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6.3 检修方案或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必须经过安生部和项目领导审核与批准后方可使用。 6.4 非电气专业人员在主变、升压站、升降车输电线路附近作业时,电气

射线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射线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目录 1 目的 (3) 2 范围 (3) 3 定义 (3) 4 职责 (3) 4.1 健康安全环保部 (3) 4.2 质量管理部 (3) 4.3 工程管理部 (3) 4.4 PMT (3) 4.5 监理单位 (4) 4.6 射线检测机构 (4) 4.7 承包商 (4)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4) 5.1 基本要求 (5) 5.2 射线源管理 (5) 5.3 作业管理 (6) 5.4 应急处理 (8) 5.5 射线作业许可办理流程 (9) 6 参考文件 (10) 7解释权归属及生效时间 (10) 8附录 (11) 附件1:射线作业许可证 (12)

附件2:射线作业许可管理流程图 (13) 附件3:射线探伤作业告知书 (14) 附件4:射线作业告知书送达登记表 (16)

1 目的 为规范射线作业,控制射线作业风险,明确射线作业的安全管理范围、职责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2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xx项目所属区域。 3 定义 无 4 职责 4.1 健康安全环保部 1.负责制定与修订射线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2.根据本办法要求对承包商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3.负责射线作业的备案,作业前将射线作业相关信息在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公示。 4.2 质量管理部 1.负责射线检测机构的单位资质能力审查。 2.负责独立第三方检测单位的射线检测计划的审批、人员资格的审查和设备的检查。 3.参与射线作业安全专项方案的审查。 4.3 工程管理部 1.负责射线作业与施工界面交叉的协调。 2.负责射线作业监督区涉及不同PMT的许可证的审查。 3、负责对射线作业书面告知书进行备案。 4.4 PMT

项目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项目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为了加强高空作业安全管理,防止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员工、外来劳务工、承包单位人员及其他人员。 一、基本要求 1.作业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经医疗部门体检符合高处作业健康检查标准才能登高。外包工、临时工亦按本规定进行体检,离退休人员禁止高处作业。 2.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上岗前的工作交底等工作,掌握登高作业知识和技能。 二、高处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

1.培训教育要根据作业的特点和危险性,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高处作业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并随着生产技术的发展和作业环境的变化,随时补充必要的针对性的教育。 2.临时登高作业人员在工作之前,由本车间的主管领导参照本规定结合实际进行具体教育,并做好记录。 三、安全技术措施准备 1.为了保证高处作业的安全进行,登高作业中需要的各类安全技术措施,应事先计划,纳入生产准备。 2.实施步骤: ⑴各项目主管负责安全措施;组织落实; ⑵安全组负责督促检查;

⑶高处作业所需搭设的脚手架,必须符合有关脚手架搭设的规定。 3.车间负责联系协调工作。 四、对作业人员的要求 1.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劳防用品,作业时要扣紧帽带,佩戴好安全带,安全带在使用时要高挂低用,并挂在牢固的结构件上,防止位移。 2.作业人员在作业时要做到“四个必有”。 ⑴有洞必有盖; ⑵有边必有栏(1050mm); ⑶洞、边无栏无盖必有网;

⑷电梯口必有门联锁。 3.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六不准”、“十不登高”的规定。 ⑴六不准 ○1不准往下乱抛物件; ○2不准背向下扶梯; ○3不准穿拖鞋、凉鞋、高跟鞋; ○4不准嬉闹、睡觉; ○5不准身体靠在临时扶手或栏杆上;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人员伤害事故的发生,保障正常的生产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所进行的易燃、易爆、禁止烟火地区(段)动用明火作业;高处作业(在2米以上高空作业);带电作业;有限密闭空间作业、中毒或有窒息危险的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各部门。 3职责: 行政部参与所有危险作业的审核,负责危险化学品使用的最后审批、动火证的签发,并负责对危险作业现场、人员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公司危险作业申请部门的各部(室)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除危化品使用的最后审批,并负责对其危险作业现场、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4危险作业管理审批管理: 4.1、危险作业严格贯彻谁组织危险作业,谁履行审批手续;谁审批、谁负责督促措施落实, 4.2凡在公司范围内组织的高空作业;带电作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作业外的(有爆炸危险的作业、中毒或有窒息危险的作业)必须填写“危险作业安全审批表”,禁区内明火作业(指公司内临时动火),必须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使用危险化学品作业填写《危险化学品使用存放申请表》,经行政部和危险作业场所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有进行危险作业的由作业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各项安全的审批手续。 、进入有中毒或有窒息危险的危险作业必须事先指定有关部门或人员负责对该有限空间内的氧气、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等浓度进行检测,并做好记录,将检测结果填入“安全审批表”。 5危险作业监护人的职责: 5.1、监护人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能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

配电带电作业的全过程安全管理方法分析

配电带电作业的全过程安全管理方法分析 发表时间:2018-05-14T15:47:59.277Z 来源:《电力设备》2017年第34期作者:杜汉福李强李铁良[导读] 摘要:在经济发展的带动下,社会对于电力的依赖性越来越大,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受到了日益广泛的关注,也成为评估供电质量的重要标准。 (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衡水供电分公司河北衡水 053000)摘要:在经济发展的带动下,社会对于电力的依赖性越来越大,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受到了日益广泛的关注,也成为评估供电质量的重要标准。因此,供电企业对配电检修模式进行了改进和创新,引入带电作业方式,减少配电检修造成的频繁停电,提高用电可靠性,推动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提高。而在带电作业中,如何保证作业安全,成为用电企业重点研究的课题。 关键词:配电带电作业;安全管理;措施前言:电力系统的作业具有较高的危险性,在配电工作过程中,不仅要考虑电力系统能够正常运行,还要考虑作业过程的安全质量问题。若进行配电作业时出现安全隐患,电力系统由于电压远超出人体所能承受的正常负荷电压,容易对电力施工人员造成危险。对配电安全管理工作控制措施进行改进,能够提高配电带电工作质量和效率。现有的配电带电安全工作存在一些管理和技术方面的隐患,本文对配电带电作业的全过程安全管理方法进行了分析,具体如下。 1 带电作业的特点 带电作业,是指在高压电工设备上,不停电进行测试和检修的一种作业方法,是避免检修停电,保证正常供电的有效措施,可以分为带电测试、带电检查以及带电检修几个方面的内容。根据人体与带电体之间的相互关系,可以将带电作业分为等电位作业、地电位作业和中间电位作业,其中,等电位作业是指在作业过程中,人体直接与高压带电部分接触,与带电设备处于同一个电位上,存在危险电流,必须穿戴全套的安全防护服,同时确保防护服不同部位之间保持良好的电气连接,在人体外表形成的等电位体;地电位作业则是指检修人员处于接地杆塔上,使用绝缘工作进行作业,因此也称绝缘工具法,在作业过程中,为了保证安全,需要保持好空气间隙的最小距离以及绝缘工具的最小长度。在对安全距离和绝缘长度进行确定时,需要考虑操作过电压;中间电位作业是指利用相应的绝缘工具,进入高压电场中的故障区域,但是并不会与高压带电体直接接触,需要综合考虑上述两种带电作业的基本安全要求。 2 配电带电作业的安全管理措施 2.1 制定合理的配电带电作业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是实施配电带电作业的前提,以此保证配电带电作业的有序性。配电带电作业工作计划的制定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①由检修部门根据实际需求做好带电作业计划安排,制定合理的季度检修工作计划。 ②对不良因素对配电带电作业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然后采取科学、有效的应对策略进行预控,保证工作计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③做好带电安全管理工作,保证人员和作业安全。 2.2 编制科学的带电作业指导书 作业指导书是配电带电作业的依据和指导,由专业的监护人员对配电作业的整个过程进行监管,以此保证施工技术人员每一项工作和操作都能够符合作业指导书的要求。配电带电作业指导书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严格控制带电体和作业人员之间的距离,这样即使在带电作业的过程中发生过电压闪络放电现象,也不会威胁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具体距离需要根据带电作业现场的实际情况确定。 ②在进行带电作业之前,应注意天气变化,严禁在雷雨天、雪天、大风等不良天气作业。 ③带电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培训,并且通过考核之后才能够正式上岗。 ④在正式带电作业之前需要对作业现场进行全面的勘察,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然后制定合理的作业计划。 ⑤带电作业时,需要有专人监护,站在绝缘垫上,采用绝缘工具进行作业,以此保证作业人员人身安全。 3 完善工器具购置、管理以及检验机制 3.1 配电带电检修采用的工器具必须由专业的生产厂家定制,并根据带电作业现场的实际需求选用相应型号、功能的工器具,严格按照国家以及行业标准做好工器具的购置工作,保证工器具能够满足带电作业实际需求。同时,还应该强化和带电标委会的合作,这样能够及时、全面、动态的了解国内外带电作业工器具产品的最新动态,在配电带电作业时采用性能最先进的工器具,既能够保证作业人员安全,又能够提高作业效率。 3.2科学的管理作业工具。科学的管理作业工具,能够完善配电带电作业的全过程安全管理。配电带电作业现场需要建造专门的库房用于储存专用的工器具,并由专业的管理人员对工器具进行作业工具的保存和管理,尽量按照要求进行储存,避免由于工具保存不当,引发安全问题。对于保存和管理制度,应该进行明文规定,按照科学的方法进行保存,指定专门的作业人员负责作业工具的管理。对作业环境进行标准化要求,出现风雨等不适合作业的天气,不能因为工期限制要求作业人员在恶劣的环境中作业,降低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因素。对于作业环境,出现人口数量较多的情况时,先疏散人群在进行作业,避免对更多的人造成安全隐患。 3.3配电带电作业应用带电作业工器具之前,需要对所有的工器具进行全面、仔细的检查,保证所有工器具处于最佳状态,避免因为绝缘工器具出现问题威胁作业人员生命安全,具体做好以下几个方面:(1)在运输工器具时需要采用专用的工具车、工具箱或者工具袋,这样能够防止工器具被损伤和受潮;(2)在使用之前需要采用绝缘检测仪或者2500V绝缘表对工器具进行绝缘监测,绝缘工器具的阻值必须超过300MΩ,否则不允许使用;(3)每年都应该对工器具进行检测,检查性试验的检测周期为1年/次,预防性试验的检测周期也为1年/次,相隔半年;(4)绝缘工具检测需要采用250/2500μs的标准液,检测过程中出现一次闪络、击穿现象为不合格。 4 提高配电作业人员综合素质 提高配电作业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够完善配电带电作业的全过程安全管理。配电工作人员是直接接触工作的主体,配电人员的综合素质较高,配电作业质量也就越高。对配电带电作业人员进行明确的执业资格规定,为企业选取作业人员提供准确的标准。设立完善的考核制度,对作业人员进行考核,提高作业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对于新入职的作业人员,尽量安排多一些的实训,让经验丰富的作业人员帮助新任职的作业人员,提高新作业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对所有的作业人员进行培训,使作业人员提高安全作业的意识,降低作业过程中发生危险的几率。

射线探伤安全管理组织规定

现场检测安全管理制度 1.现场检测的控制是确保检测结果质量的重要环节,现场检测环境符合控制的要求,保证 现场检测结果的有效性,保障人身设备安全。 2.金属监督室负责人应督促和检查检测人员执行现场检测安全管理规定。 3.从事射线探伤人员必须参加卫生部门组织的放射防护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考核,领取 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放射工作人员证》方可上岗操作。 4.检测人员应自觉遵守现场检测安全管理制度,熟悉现场检测环境的控制要求,优质安全 完成检测任务。 5.现场检测安全管理规定外出现场检测时,必须接受用户(委托方)有关部门的安全教育, 严格遵守顾客的有关安全规定。 6.进入检测现场时,应穿戴好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戴好安全帽,蹬上脚手架作业时,应首 先检查脚手架是否牢固稳定,高空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进行射线探伤时还必须佩戴好辐射防护用具,仪器设备应有可靠的防滑落措施。 7.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易腐蚀及有毒的物品进入检测现场,严禁在检测现场抽烟和 进行检测前饮酒。 8.严禁穿戴有铁钉的皮鞋和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施工油气区和接触易燃易爆装置。 9.严禁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检测设备、衣物、工具和检测表面等。 10.严禁在检测现场敲打、挪用、开启、损坏生产设备、消防设施及检测设备,严禁使用工 程设备或装置做为检测装置。 11.未办理安全作业相关手续不得进容器、罐、油舱、反映器、下水井、电缆沟等有毒、有 害和缺氧场地作业。 12.未办理电气作业相关手续,不得进行电气、动火施工。 13.检测人员进入容器检测前,必须首先检查容器内介质是否经过清洗和置换;是否与其他 装置隔绝;盛装有毒或易燃易爆介质的船舱、容器经过清洗和置换后,应采取必要的通风措施,确保人员进入容器后不发生缺氧和中毒现象。 14.容器内照明应采取36V低压灯具。 15.现场进行射线检测,必须用剂量仪测定工作场所的射线照射量。在安全区范围设置安全 线,安全线上应有明显的标志。夜间应设置红灯,在安全区外应有专人进行警戒。在非检测人员易于到达安全线的通道上应设置警告牌以免在开机时误入造成伤害。

施工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施工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 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施工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严格执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有 关规定。 二、监理期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高处作业的安 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满足施工需 要。 三、审查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情况,持 证上岗情况。 四、检查高处作业所用的物料堆放情况、通道清理情 况,妨碍通告要清除。 五、雨天进行高处作业时,督促施工单位必须采取可 靠的防滑措施。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检查施工 单位是否事先设置避雷设施。

六、施工过程中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设施有缺陷或隐患,要及时报告并立即处理解决;发现有危急人身安全的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 七、安全防护措施和损伤设施(如脚手架、损伤平台、悬挑平台等)完成后,应按类别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规定要求逐项加以检查和验收,并做好记录;随着期工程施工向上进展,应采取分层次、定期、不定期做好各项检查、验收以及记录工作。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 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76534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内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全体员工,以及在本公司生产区域内作业的相关方单位与人员。 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指南》 《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水泥工厂筒型储存库人工清库安全规程》 4、术语和定义 4.1危险作业:是指作业过程中可能造成人身伤害事故或财产损失的、具有较大风险和需采取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才能进行的作业活动。一般指危险区域动火作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大型吊装作业、预热器清堵作业、篦冷机清大块作业、水泥生产筒型库清库作业、交叉作业、高温作业。 4.2责任主体:是指对作业负有主要责任的单位或者人员。 5、职责 5.1安全生产部的职责 5.1.1负责监督《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 5.1.2负责《危险作业审批表》的审核、监督执行,并在签字前检查危险作业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是否与《危险作业审批表》内的安全防护措施相一致。签字确认后方可允许进行危险作业。 5.1.3对各级危险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落实三级以上危险作业监督检查。 5.2危险作业部门的职责

5.2.1部门是本部门人员进行危险作业的责任主体。 5.2.2负责向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2.3负责危险作业各项安全措施的准备、实施工作。明确作业人员、许可范围、作业风险,指定人员申请办理《危险作业审批表》,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危险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5.2.4明确人员对危险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5.2.5部门安全管理干部和安全员确保落实二级以上危险作业监督检查。 5.3审批人员的职责 5.3.1审查《危险作业审批表》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5.3.2应赴危险作业现场,检查确认采取的安全措施符合所进行的危险作业要求后,方可批准危险作业。 5.3.3作业部门(车间)负责危险作业票填写以及报安全生产部审核备案。 5.3.4部门(车间)分管干部负责一级危险作业审批,部门(车间)负责人或部门分管安全干部负责二级危险作业审批;安全生产部负责人或分管安全员负责三级危险作业审批;公司安全主管领导或指定代理人负责对四级危险作业审批。 5.4监督检查人员的职责 5.4.1经常巡检作业现场,及时制止和纠正违章“三违”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5.4.2危险作业监督检查人员设定在一般情况下,一级为班组长,二级为部门分管干部、部门安全员,三级为部门负责人或安全部安全员,四级为公司分管作业部门的领导和安全部负责人。 5.4.3安全部人员、危险作业属地部门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干部和安全员应当对各级危险作业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 5.5危险作业现场负责人的职责 5.5.1对危险作业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严禁违章指挥。 5.5.2从人、物、环境、管理方面全面辨识评价安全风险,制定安全措施,在危险作业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并全部参与危险作业人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安排人员进行危险作业。 5.5.3在危险作业区域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5.6.4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 5.7.5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危险作业区域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5.8.6必须在危险作业现场值守,不经上级批准落实代理人员,不得离开。

(电力安全)配网带电作业管理办法

配网带电作业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公司配网带电作业管理、工作流程、检查与考核工作。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配网带电作业日常管理。 总则 2.1 为提高配网供电可靠性,减少因施工、检修、抢修造成的用户停电,促进配网带电作业的健康开展,不断拓展作业范围,优化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办法。 2.2 公司配网带电作业以各县为单位开展,不具备开展带电作业条件的县可以向公司申请带电作业支援。在配网改造、业扩报装、缺陷消除等工作中应尽量采用带电作业方式,减少线路停电次数。 2.3 公司配网带电作业主要采用以绝缘斗臂车的绝缘臂或绝缘平台为主绝缘、穿戴绝缘防护用具为辅助绝缘的直接作业法。 2.4各单位结合公司管理办法,制定本单位带电作业实施细则。

管理职能 3.1组织机构 公司的带电作业由生产副经理领导;生产技术部为带电作业管理主管部门,设立带电作业专责人,负责带电作业日常管理;各县供电公司、配电运检工区设兼职带电作业管理专责,负责带电作业计划、统计和技术管理。 3.2组织机构中各部门职责 3.2.1 生产副总经理 1)决定公司带电作业组织机构; 2)对重大带电作业项目进行审核、批准; 3)对新的带电作业方法进行审核、批准; 3.2.2 生产技术部 1)负责制定公司带电作业管理办法,并督促落实。 2)负责公司带电作业技术管理工作。 3)参加制定、审核特殊带电作业项目的技术措施、组织措施、安全措施。

4)组织各单位修编带电作业项目现场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5)组织推广新技术、新工具,组织带电作业革新成果的鉴定。 6)配合安监部门进行带电作业事故调查,制定反事故措施。 7)配合人力资源部开展带电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8)负责检查并考核带电作业执行情况。 3.2.3安全监察部 1)组织带电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及《安规》考试,确认安全资格。 2)建立带电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3)参加带电作业新人员、新项目和新工具的鉴定。 4)参加《带电作业现场操作规程》的制定和修编。 5)审查特殊复杂带电作业项目的安全措施。 6)负责带电作业现场的安全监察,监督带电作业工器具和车辆的安全管理和使用。 3.2.4 各县供电公司和配电运检工区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管理规定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管理规定 1 范围 为了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的监督管理,保障公司全体员工及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阐明了放射作业审批及安全措施管理的内容与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射线作业管理,是对《放射线源防护控制程序》的进一步细化和补充。 2 职责 2.1 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射线作业的审批,并监督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2.2 生产运行处负责射线作业期间生产的安排与协调。 3 管理内容 3.1 定义 3.1.1 放射性同位素 本规定所称放射性同位素是指不包括作为核燃料、核原料、核材料的其他放射性物质。 3.1.2 射线装置是指X线机等产生X线为目的机器仪器和设备。 3.1.3 伴有产生X线的电器产品指不以产生X线为目的。但在使用过程中产生X线的电器产品。 3.2 许可登记 3.2.1 根据国家对放射工作实行许可登记制度,凡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装置的单位,在使用前必须向地方卫生、公安部门申请登记。获得许可登记证后方可从事许可登记范围内的放射工作。 3.2.2 放射防护设施的设计必须经省、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公安等部门审查同意,竣工后必须经卫生、公安、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的验收同意,并获得许可登记证后方可启用。 3.2.3 新建、改建、扩建的放射性同位素设施和射线装置,以及同位素储存场所,其防护措施必须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投产。并按规定办理许可登记。 3.2.4 外来承包商进入公司各单位使用放射性同位素或放射装置必须向所在单位机动、安全环保部门提出使用报告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3.2.5 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生产许可登记证必须按规定1至2年进行复审、换证。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1992)要求,参照化学品生产单位“八大作业”安全规范、《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2008)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出现的术语定义如下: (一)防火区:是指分公司储罐区、码头区域内主要设备设施防火间距内的区域,数值取《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库设计规范》中关于防火间距规定的严格值,具体如下: (二)防爆区: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划定的火灾、爆炸危险环境,具体判定方法如下:

注:1、管廊架周边不属于防爆区;2、变电室密封墙以内的区域不属于防 爆区; (三)危险作业:“八大规范”内定义的动火、动土、高处、受限空间、吊 装、断路、检维修、抽堵盲板作业,结合分公司实际,具体定义如下: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储罐区、码头区域露天区域及管廊架(含管线)上的上述危险作业的审批与管理,储罐区、码头区域外隶属分公司管辖范围内的

上述危险作业不需办理审批,但必须按照本规定要求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申请部门专人或当班安全员现场确认。 本规定不适用新、改、扩建等工程项目,当本规定与上级部门的管理要求冲突时,管理要求执行较为严格的一方,手续办理执行上级要求。 第二章管理要求 第四条危险作业实行《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审批管理制度,具体管理要求如下: (一)作业证由申请部门在正常工作日到安全科办理,节假日需提前办理。如有紧急抢修等时限要求紧张的危险作业的,由值班领导报分公司主管领导后实施。 (二)作业证办理流程如下:

带电作业安全的基本要求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带电作业安全的基本要求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5 页

带电作业安全的基本要求 为了保证带电作业时的人身安全,不论是何种作业方法,在安全技术上都须满足下列基本要求: (1)通过人体的电流必须限制到安全电流lmA或以下。 (2)必须将高压电场限制到人身安全和健康无损害的数值内。 (3)工作人员与带电体间的距离应保证在电力系统中发生各种过电压时,不会发生闪络放电。在进行地电位带电工作时,人身与带电体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规定。 (4)对于比较复杂、难度较大的带电作业,必须经过现场勘察,编制相应操作工艺方案和严格的操作程序,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5)带电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项培训,持证上岗(带电作业证、安全工作证)。 (6)作业前召开班前会,工作负责人向工作班成员进行三交待、三检查,对工器具进行必要的检查和检测。 (7)严格履行工作许可手续,未经许可工作班成员不得进入施工作业现场。 (8)进入现场,工作班成员应根据作业项目穿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工作服、安全帽、屏蔽服、绝缘服、静电服),携带合格的工器具。工作班成员、工作负责人、专职监护人应佩戴标志。 (9)带电作业停用重合闸工作。按规程规定的中性点有效接地的系统中有可能引起单相接地的,中性点非有效接地系统中有可能引起相间短路的,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需要停用重合闸的作业,必须停用重合闸,并不得强送电。 第 2 页共 5 页

(10)杆上作业时正确使用安全带,站位准确,按规程要求与带电体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11)带电检测绝缘子必须按规程规定进行操作。 (12)杆塔上有人工作,地面人员不得在下方逗留。在人口稠密、交通情况复杂地段作业,应设置围栏和警示,专人看守和监护,上下传递工器具必须使用绝缘绳。 (13)带电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高杆塔上的作业应增设塔上监护人,监护人不得直接操作。 (14)带电作业过程中如设备突然停电,作业人员应视设备仍然带电,工作负责人应尽快与调度取得联系。 (15)带电作业应按规定在良好的天气下进行,特殊情况或恶劣天气下进行事故抢修,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16)带电作业人员在作业中严禁用酒精、汽油等易燃物品擦拭零部件,防止起火。 (17)进入等电位(悬挂)作业,登高人员必须携带合格的保险绳。 (18)带电作业,攀登软梯时,应设防止高处坠落的保护措施。 (19)在10~35kV电压等级的带电设备上进行作业时,为保证足够的安全距离,必须采取有效的绝缘遮蔽、绝缘隔离措施。夜间作业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20)在10220kV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上进行带电短接、引流工作时,必须按相关规定选择设备材料,并按规程操作。 (21)使用绝缘斗臂车作业前,应检查液压各操作部件的完好状况,液压系统的油压是否符合作业规定。更换液压油,必须做电气试验。 (22)绝缘斗臂车操作人员应经专项培训,持证上岗,严格按绝缘斗 第 3 页共 5 页

夜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加强现场夜间作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郑州市江山集团四季广场项目所有参建单位。 二、定义 1、项目:郑州市江山集团四季广场项目 2、公司:河南省郑州市江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安全:健康、安全和环境 4、夜间作业:指自然光照已不能够满足安全作业要求,需要增加照明的非正常时间作业。 三、职责 1、公司各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安全部对各部门的安全工作开展进行监督。 2、监理机构按公司要求对施工现场和承包商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承包商对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应严格执行项目安全要求和相关标准规范,并接受公司和监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四、管理要求 1、在夜间作业前,承包商应提前申办《夜间作业交底书》(详见附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报监理机构审查批准,监理机构对夜间作业许可证进行审批时应根据作业的具体情况决定该作业的时限。 2、承包商在进行任何夜间作业时,其施工区、通道、储存区和办公室

等必须有足够的照明,照明设置应牢固、稳定、不得有干扰人员的眩光,照明的相关安全要求详见《照明安全管理规定》。夜间影响车辆、人员通行的在建工程或机械设备,必须设置警示灯。 3、承包商应对夜间作业进行工作危险性分析、安全交底,在作业前应确认现场的安全措施是否可靠。监理单位对夜间作业的现场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检查确认。 4、夜间作业期间,承包商至少应安排施工负责人、专业电工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管理工作;所有夜间作业人员必须清楚现场应急预案,并至少设置一辆应急车辆待命。监理单位应安排监理人员值班。 5、夜间不得进行吊装、脚手架、高处及其它危险较大的作业。 6、夜间作业需要进行场内道路交通控制时,应设置反光警示标识及警示灯。 7、当出现如大雨、强风、雷电、下雪、极度寒冷、能见度极差等恶劣环境条件时应停止夜间作业。发生上述情况后只有在对施工现场重新检查,承包商现场负责人确定无新的隐患后才能重新开工。 8、所有的培训、交底和检查、维护等相关记录、证明等文件均应编号存档;并保留到整个项目结束。 五、附件 附件:郑州市江山集团四季广场项目夜间作业许可证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范围 为规范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减少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阐明了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的内容与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以及为其服务的承包商的高处作业管理,是对GS01/D7.15《安全运行管理程序》的进一步细化和补充。 2 术语 2.1 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如在0.5米以上进行作业,基准面有尖锐物的地方,应视为高处作业。 2.2 坠落高度基准面:可能坠落范围内最低处的水平面。 2.3 作业人:高处作业的具体操作者。 2.4 作业申请人:负责组织实施高处作业的人。 2.5 批准人:负责审批高处作业许可证的责任人或其授权人,是有权提供、调配、协调风险控制资源的属地管理人员。公司指定的负责人为单位(部门)主任,被授权人应为副主任(建设项目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应采用书面形式。 2.6 个人坠落保护系统:用于阻止从工作高度往下坠落的一种系统。个人坠落保护系统包括有锚固点、连接器、全身式安全带;还可能包括带有自锁钩的系索、减速装置、生命线、或它们的适当组合。 2.7 锚固点:用于在上面固定生命线、引入线或系索的固定点。 2.8 系索:用于将人员和锚固点或生命线连接在一起的短绳或系带。

2.9 锚固点连接器:把坠落保护设备固定到锚固点上的一个部件或装置。 2.10 减速装置:能吸收坠落过程中产生能量的装置,例如抓绳器、可撕缝合系索、特殊编织的系索、撕开或变形系索、速差保护器/系索等。 2.11 生命线:一根垂直或水平的绳,固定到一个锚固点上或两个锚固点之间,可以在它上面挂系索或安全带。悬挂式生命线指的是固定到两个锚固点之间在水平位置上使用的生命线。通过使用一个滑动接头、或通过打结,可以将系索固定到悬挂式生命线上。 2.12 下降装置:用于从高处结构上(例如工作平台、塔、柱子)或从高处吊车驾驶室里逃生的一个装置或设备。 2.13 全身式安全带:能够系住人的躯干,把坠落力量分散在大腿的上部、骨盆、胸部和肩部等部位的安全保护装备,包括用于挂在锚固点或生命线上的两根系索。 2.14 定位系索:用来固定人员站立位置,让人腾出双手工作不至于导致坠落的系带。 2.15 防坠落速差保护器:一种坠落保护装备,作业人员可以在没有束缚的情况下自由行进,但当坠落发生时会立即锁住。 2.16 临边:地板、甲板或栅格板的边缘1.8米以内;当放置了另外的地板或甲板块时,它会改变位置。 3 职责 3.1 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高处作业的监督管理。 3.2 规划计划处、机动设备处、工程管理部等主管部门负责与承包商制定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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