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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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管理办
法(2009年9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竞争形势的需要,落实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资源、实现投资效益的最大化,增强核心竞争力,同时防范各种内外部风险,使我公司固定资产项目的立项过程及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根据集团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指公司新增能力建设项目和基于对现有能力扩容和改造类项目。
参照集团公司对投资方向的分类(参见办法附件1《固定资产投资方向结构表》,此表每年集团会有更新,以最新版本为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项目投资方向共分为六大类:
一、GSM网络建设;
二、新技术新业务;
三、传输;
四、IT支撑系统;
五、局房土建;
六、其它。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立项论证、立项申请、立项评估、立项审批等工作。
第四条:项目在通过预算评估后,要经过立项论证、立项申请、立项评估、立项审批
四个程序完成项目立项工作,其中立项申请、立项评估、立项审批等三个程序涉及的工作在企业项目管理系统(EPM)中进行,详细流程参见办法附件2《项目立项流程图》。
第五条:项目分为预算内项目和预算外项目,通过年初一季度批准的预算创建的立项申请,为预算内项目,否则,为预算外项目,通过二、三、四季度批准的新增预算及临时预算创建的立项申请,均为预算外项目,项目申请部门创建预算外项目立项申请时,需有通过二、三、四季度批准的预算申请,或需提出临时预算申请,先经计划建设部批准。
第六条:本办法包括:总则、机构及职责、立项论证、立项申请、立项评估、立项审批、附则共七章及附件。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立项评估委员会是中国移动北京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跨部门的非常设项目立项评估和后评估机构。立项评估会是对项目立项评估和项目后评估进行决策的会议,立项预审会是对项目主要建设方案和规模进行评估的会议,立项预审会和立项评估会将根据项目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八条:立项评估委员会负责预算内项目金额在200万元(含)以上、预算外项目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立项评估决策工作(经过公司级专题会议评估的项目除外)、项目后评估计划批准、项目后评估报告审核等工作。立项评估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1、立项评估委员会主任:公司主管投资计划的副总经理;
2、公司相关主管领导;
3、立项评估委员会常委:
(1)计划建设部负责人
(2)财务部负责人
(3)市场经营部负责人
(4)网络部负责人
(5)物资供应部负责人
4、立项评估委员会委员:
(1)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
(2)项目申请部门等各项目相关部门负责人
(3)相关的技术、经济专家2-3人
立项评估委员会成员中,项目相关部门指项目需求部门、项目需求归口管理部门及与本项目技术、系统架构、系统功能、系统维护等相关的部门。相关的技术、经济专家指与项目相关的技术专家和经济专家,根据项目的需要由计划建设部邀请。
第九条:计划建设部负责立项评估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组织召开立项预审会和立项评估会,计划建设部负责的立项评估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职责包括:
1、制定和维护项目立项评估标准和指标;
2、组织确定标准假设和标准成本;
3、对项目立项管理规章制度提出修改建议;
4、组织立项预审会会议资料的准备工作;
5、组织立项评估会会议资料的准备工作;
6、记录、整理和发布立项预审会、立项评估会评估意见;
7、审核立项材料的修改是否符合立项评估意见的具体要求;
8、其它由立项评估委员会授权的事项。
第十条:计划建设部作为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立项评
估及必要的立项论证工作,并负责立项审批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项目须由项目申请部门提出申请,其它部门可以向项目申请部门提出需求。根据项目需求,项目申请部门在公司各相关部门中有不同的责任划分。
通常,项目申请部门根据我公司《资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要求负责预算申报、立项论证及立项申请。项目申请部门在上报项目之前有责任向项目需求部门搜集需求,并按公司职责分工向需求的归口管理部门进行确认。
在特殊情况下,按照公司要求,一些项目应由项目需求部门负责预算申报,由项目申请部门负责立项论证及立项申请,例如一些集团客户侧设备采购的预算申报由集团客户部提出。立项论证及立项申请由数据部负责;一些集团管理项目,由计划部直接负责预算及立项申请审批相关工作;无线类项目的预算申报由网络优化中心提出,立项论证和立项申请由工程建设中心(新建类项目)或网络优化中心(交维站改造类项目)负责。
第三章立项论证
第十二条:一般情况下,项目申请部门负责组织立项论证,计划建设部在有必要的情况下(公司级项目或内部论证暂不具备条件的复杂项目),根据预算项目的进度要求,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立项论证或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可行性研究,立项论证的重点内容包括:
1.项目的业务需求和本期建设目标及未来发展规划;
2.各种建设方案及可行性分析;
3.项目的投资和预期收益估算;
4.项目的风险分析,项目关联系统和配套设施情况等。
项目申请部门或计划建设部在组织立项论证时,应召集项目相关部门对项目方案
中涉及的以上各项问题进行讨论确认。
第四章立项申请
第十三条:项目申请部门提出立项申请时,应根据立项论证情况准备项目立项建议书、项目技术建议书等立项文档,在EPM系统中创建项目申请时应作为附件添加在系统中,模板请参见办法附件3《项目立项建议书》模板,项目技术建议书内容可根据各专业不同,参照《项目立项建议书》内容进行逐项扩展说明。
第五章立项评估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立项评估,是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风险性的全面评估和决策。立项评估分为以下几种评估方式:
第一种:公司级专题会议评估。公司级专题会议是由公司总经理或主管领导主持,相关部门参加的对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进行总体决策的会议,决策结果以公司专题会议纪要的形式下发。
经公司级专题会议确定的范围内的项目,不再另行采用其它评估方式进行立项评估。
第二种:公司立项评估委员会评估,是由公司主管领导主持,相关部门主管二级经理参加的对项目建设必要性、建设内容及投资等内容进行评估和决策的会议,评估结果以立项评估委员会会议纪要的形式下发。
第三种:立项预审会评估,是计划建设部主管二级经理主持,相关部门参加的对项目建设必要性、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方案、进度安排、风险分析、配套等相关内容进行全面论证评估的会议,评估结果以立项预审会会议纪要的形式下发。通常200万元(含)以上预算内投资项目需进行立项预审会评估和立项评估委员会评估决策;100万元(含)以上预算外投资项目需进行立项预审会评估,并视情况提交立项评估委员会评估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