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培训课件模板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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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速铁路与高速铁路垂直天窗相同时段,在设好防护、确认高 速铁路无路用列车通过时,可以跨越高速铁路进出,但要制定 相应的安全措施,具体办法由铁路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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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避车要求
第3.2.5条 严禁作业人员跳车、钻车、扒车和由车底 下、车钩上传递工具材料。休息时不准坐在钢轨、轨 枕头及道床边坡上。绕行停留车辆时其距离应不少于5 m,并注意车辆动态和邻线上开来的列车。
第3.2.2条 步行上下工时,区间应在路肩或路旁集中 走行;在双线区间,应面迎列车方向走行;通过桥梁、 道口或横越线路时,应“手比、眼看、口呼”,做到 “一停、二看、三通过”,严禁来车时抢越。必须走 道心时,应设置专人防护。进路信号辨认不清时,应 及时下道避车。
1.2、避车要求
第3.2.3条 作业人员下道避车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距钢轨头部外侧距离不小于2 m,设有避车台(洞)的桥梁(隧道)应进入避车台(洞)避车。 二、本线来车按下列距离下道完毕: 1.vmax≤60 km/h时,不小于500 m 2.60 km/h<vmax≤120 km/h时,不小于800 m; 3.120 km/h<vmax≤160 km/h时,不小于1 400 m; 4. 160km/h<vmax<200 km/h时,不小于2 000 m。 三、邻线(线间距小于6.5 m)来车下道规定: 1.本线不封锁时: (1)邻线速度vmax≤60 km/h时,本线可不下道; (2)60 km/h<邻线vmax≤120 km/h时,来车可不下道,但本线必须停止作业; (3)邻线vmax>120km/h时,下道距离不小于1 400m; (4)瞭望条件不良,邻线来车时本线必须下道。 2 (1)邻线vmax≤120 km/h时,本线可不下道; (2)120 km/h<邻线vmax≤160 km/h时,本线可不下道,但本线必须停止作业; (3)邻线vmax>160 km/h时,本线必须下道,距离不小于2 000 m。 四、在站内其他线路作业,躲避本线列车时,下道距离不少于500 m,与本线相邻的正线来车时,按本条第一项和第三项办理,
第3.2.6条 遇有降雾、暴风雨(雪)、扬沙等恶劣天 气影响瞭望时,应停止线上作业和上道检查,必须作 业时,应采取特殊安全措施,保证来车之前按规定的 距离及时下道。
第 3.2.7条 线路vmax>120km/h的区段,巡道、巡守
人员应在路肩上行走,并注意察看线路状态。
1.3、线桥作业要求
第3.3.1条 作业前,机具使用人员应对机具进行检查, 机具状态不良或安全附件失效的机具严禁上线使用。
1.1、基本要求
第3.1.1条 各单位应经常对从业人员进行人身安全教育,组织 学习安全规章及有关操作技术。从业人员在任职、提职、改职 前,必须经过段或段以上单位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试合 格后,持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上岗。
第3.1.2条 防护员(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必须由经培训 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并持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上岗。
得停留人员和放置机具、材料。
1.2、避车要求
第3.2.4条 普速铁路和高速铁路并行地段,普速铁路作业、进 出防护栅栏门必须严格执行高速铁路登销记制度。
普速铁路和高速铁路并行,但未设物理隔离且天窗不同步地段, 所有作业必须纳入天窗。普速铁路本线与相邻高速铁路线间距 不足6.5m地段,普速铁路作业而相邻高速铁路行车时,相邻高 速铁路列车须限速160km/h及以下,相邻高速铁路来车,本线可 不下道。作业和避车严禁侵入高速铁路建筑限界。如作业需侵 入高速铁路建筑限界,相邻高速铁路也必须同时封锁。
与本线相邻的其他站线来车时可不下道,但必须停止作业。列车进路不明时必须下道避车。 五、速度小于120 km/h区段,瞭望条件大于2 000 m以上时,钢轨探伤仪、轨道检查仪作业,邻线来车可不下道。 六、人员下道避车时应面向列车认真瞭望,防止列车上的抛落、坠落物或绳索伤人。 七、人员下道避车的同时,必须将作业机具、材料移出线路,并放置、堆码牢固,不得侵入建筑限界;两线间距离小于6.5m不
第3.1.6条 野外作业遇雷雨时,作业人员应放下手中的金属器 具,迅速到安全处所躲避,严禁在大树下、电杆旁和涵洞内躲 避。酷暑、严寒季节,应采取措施,防止中暑、溺水、冻伤和 煤气中毒。
1.2、避车要求
第3.2.1条 线路作业和巡检人员,必须熟悉管内的线 桥设备情况、列车运行速度、密度和各种信号显示方
第3.3.2条 线路作业必须在符合规定的作业负责人领 导下进行。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人员、作业项目、天气 等情况,具体布置安全事项。
作业地段不宜过长,并不得指派单人到防护区段以外 的线路上作业。
第3.3.4条 在地面2 m以上的高处及陡坡上作业,必 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或安全绳,不准穿带钉或 易溜滑的鞋。
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人身安全) ——线路捣固二车间培训资料
一、劳动安全的概念
劳动安全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防止中毒、车祸、 触电、塌陷、爆炸、火灾、坠落、机械外伤等危及劳 动者人身安全的事故发生。
劳动安全,又称职业安全,是劳动者享有的在职业劳动 中人身安全获得保障、免受职业伤害的权利。[
二 、劳动安全要求
第3.1.3条 从事工务机械车驾驶和操作、钢轨探伤、钢轨焊 (熔)接工作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 或鉴定合格,取得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及相应资格,方可上 岗。持有国家铁路局颁发的理论考试合格证明的工务机械车驾 驶证申请人,在司机指导下方能驾驶相应申请考试机型,进行 实际操作训练。
1.1、基本要求
第3.1.4条 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应按照国家规定 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接触粉尘、有毒物品、易燃、易爆 物品的作业,使用电器、机械,以及高空作业等,必须按规定 采取相关措施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保证劳动者健康。
第3.1.5条 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必须有专人保管,储藏时应 与建筑物、烟火及水源隔离;搬运装卸及使用时,应严格按规 定程序操作,慎防起火、爆炸和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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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避车要求
第3.2.5条 严禁作业人员跳车、钻车、扒车和由车底 下、车钩上传递工具材料。休息时不准坐在钢轨、轨 枕头及道床边坡上。绕行停留车辆时其距离应不少于5 m,并注意车辆动态和邻线上开来的列车。
第3.2.2条 步行上下工时,区间应在路肩或路旁集中 走行;在双线区间,应面迎列车方向走行;通过桥梁、 道口或横越线路时,应“手比、眼看、口呼”,做到 “一停、二看、三通过”,严禁来车时抢越。必须走 道心时,应设置专人防护。进路信号辨认不清时,应 及时下道避车。
1.2、避车要求
第3.2.3条 作业人员下道避车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距钢轨头部外侧距离不小于2 m,设有避车台(洞)的桥梁(隧道)应进入避车台(洞)避车。 二、本线来车按下列距离下道完毕: 1.vmax≤60 km/h时,不小于500 m 2.60 km/h<vmax≤120 km/h时,不小于800 m; 3.120 km/h<vmax≤160 km/h时,不小于1 400 m; 4. 160km/h<vmax<200 km/h时,不小于2 000 m。 三、邻线(线间距小于6.5 m)来车下道规定: 1.本线不封锁时: (1)邻线速度vmax≤60 km/h时,本线可不下道; (2)60 km/h<邻线vmax≤120 km/h时,来车可不下道,但本线必须停止作业; (3)邻线vmax>120km/h时,下道距离不小于1 400m; (4)瞭望条件不良,邻线来车时本线必须下道。 2 (1)邻线vmax≤120 km/h时,本线可不下道; (2)120 km/h<邻线vmax≤160 km/h时,本线可不下道,但本线必须停止作业; (3)邻线vmax>160 km/h时,本线必须下道,距离不小于2 000 m。 四、在站内其他线路作业,躲避本线列车时,下道距离不少于500 m,与本线相邻的正线来车时,按本条第一项和第三项办理,
第3.2.6条 遇有降雾、暴风雨(雪)、扬沙等恶劣天 气影响瞭望时,应停止线上作业和上道检查,必须作 业时,应采取特殊安全措施,保证来车之前按规定的 距离及时下道。
第 3.2.7条 线路vmax>120km/h的区段,巡道、巡守
人员应在路肩上行走,并注意察看线路状态。
1.3、线桥作业要求
第3.3.1条 作业前,机具使用人员应对机具进行检查, 机具状态不良或安全附件失效的机具严禁上线使用。
1.1、基本要求
第3.1.1条 各单位应经常对从业人员进行人身安全教育,组织 学习安全规章及有关操作技术。从业人员在任职、提职、改职 前,必须经过段或段以上单位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试合 格后,持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上岗。
第3.1.2条 防护员(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必须由经培训 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并持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上岗。
得停留人员和放置机具、材料。
1.2、避车要求
第3.2.4条 普速铁路和高速铁路并行地段,普速铁路作业、进 出防护栅栏门必须严格执行高速铁路登销记制度。
普速铁路和高速铁路并行,但未设物理隔离且天窗不同步地段, 所有作业必须纳入天窗。普速铁路本线与相邻高速铁路线间距 不足6.5m地段,普速铁路作业而相邻高速铁路行车时,相邻高 速铁路列车须限速160km/h及以下,相邻高速铁路来车,本线可 不下道。作业和避车严禁侵入高速铁路建筑限界。如作业需侵 入高速铁路建筑限界,相邻高速铁路也必须同时封锁。
与本线相邻的其他站线来车时可不下道,但必须停止作业。列车进路不明时必须下道避车。 五、速度小于120 km/h区段,瞭望条件大于2 000 m以上时,钢轨探伤仪、轨道检查仪作业,邻线来车可不下道。 六、人员下道避车时应面向列车认真瞭望,防止列车上的抛落、坠落物或绳索伤人。 七、人员下道避车的同时,必须将作业机具、材料移出线路,并放置、堆码牢固,不得侵入建筑限界;两线间距离小于6.5m不
第3.1.6条 野外作业遇雷雨时,作业人员应放下手中的金属器 具,迅速到安全处所躲避,严禁在大树下、电杆旁和涵洞内躲 避。酷暑、严寒季节,应采取措施,防止中暑、溺水、冻伤和 煤气中毒。
1.2、避车要求
第3.2.1条 线路作业和巡检人员,必须熟悉管内的线 桥设备情况、列车运行速度、密度和各种信号显示方
第3.3.2条 线路作业必须在符合规定的作业负责人领 导下进行。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人员、作业项目、天气 等情况,具体布置安全事项。
作业地段不宜过长,并不得指派单人到防护区段以外 的线路上作业。
第3.3.4条 在地面2 m以上的高处及陡坡上作业,必 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或安全绳,不准穿带钉或 易溜滑的鞋。
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人身安全) ——线路捣固二车间培训资料
一、劳动安全的概念
劳动安全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防止中毒、车祸、 触电、塌陷、爆炸、火灾、坠落、机械外伤等危及劳 动者人身安全的事故发生。
劳动安全,又称职业安全,是劳动者享有的在职业劳动 中人身安全获得保障、免受职业伤害的权利。[
二 、劳动安全要求
第3.1.3条 从事工务机械车驾驶和操作、钢轨探伤、钢轨焊 (熔)接工作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 或鉴定合格,取得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及相应资格,方可上 岗。持有国家铁路局颁发的理论考试合格证明的工务机械车驾 驶证申请人,在司机指导下方能驾驶相应申请考试机型,进行 实际操作训练。
1.1、基本要求
第3.1.4条 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应按照国家规定 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接触粉尘、有毒物品、易燃、易爆 物品的作业,使用电器、机械,以及高空作业等,必须按规定 采取相关措施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保证劳动者健康。
第3.1.5条 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必须有专人保管,储藏时应 与建筑物、烟火及水源隔离;搬运装卸及使用时,应严格按规 定程序操作,慎防起火、爆炸和中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