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信息化的必要性与信息化建设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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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信息化的必要性与信息化建设分析
[摘要]当今社会已经发展为信息化社会,信息的价值体现在社会生活中的方方面面。随着现代高新科技的发展,职务犯罪呈现高智能化、隐蔽性等特点,传统的侦查模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而侦查信息化已经逐渐成为我国侦查机关进行办案侦查的一种有效武器,它有别于传统的侦查方法,是一种应对部分犯罪分子挑战性的反侦查,更有助于检察机关办理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因此,我国侦查信息化与信息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侦查;信息化;反贪;信息化建设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手中职权实施的犯罪行为,包括贪污、受贿、渎职、侵权等。当下中国正处于职务犯罪的多发期。这些职务犯罪不仅给党和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也给人民安康与社会的和谐稳定带来诸多负面影响,因此必须严肃查处。同时,为了有效遏制职务犯罪,我们必须提高职务犯罪侦查的能力和效力,必须实现职务犯罪侦查的法治化、文明化、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侦查信息化,是指信息技术和计算机网络在侦查部门全面渗透,在侦查破案中广泛应用,全方位支持侦查工作的过程。侦查信息化是当前检察机关加强职务犯罪侦查的不二选择。
一、我国职务犯罪侦查信息化的重要性
(一)侦查信息化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选择
当今,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发展可谓是一日千里,信息网络系统早已不仅仅是各种信息传输的一个有效载体,而已经发展为业务管理、商务运作、政府办公、网络监控和居民生活等各个领域的重要工作,它已经成为一种最活跃的社会生产力,代表着先进的生产力发展方向,同时也是社会发展进步的一种必然趋势。
在这种大的社会环境下,侦查工作也必须做出一定的改变与创新。用科技来强化检察侦查队伍是全社会早已达成共识的理念,侦查工作要与时俱进,就必须向侦查信息化迈进,这是我们整个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
(二)侦查信息化有利于拓宽我国职务犯罪线索的来源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级政府部门的部分工作人员抵制不了物质的诱惑,从而利用职务进行贪污、受贿,为党和国家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也在社会上产生了十分恶劣的影响。很多人民群众、政府人员向相应的检察院进行揭发检举,但因为缺乏线索和证据,使得很多贪污受贿人员依然逍遥法外。反贪侦查工作的信息化,建立相应的的反贪侦查工作管理系统,不仅能够使侦查工作人员能够快速地搞清楚各行各业的所谓的潜规则,还能够在第一时间内准确掌握公职人员贪污受贿的线索及证据,从而使相应的检察机关依法对其进行惩处。
(三)侦查信息化是我国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发展进步的必然要求
侦查行为都是随着犯罪行为的产生而产生,发展而发展的。侦查就是我国相关部门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通过一定的强制性手段揭露、证实罪犯的犯罪信息或者情报。因而,侦查行为是一种发现并最终获取犯罪信息的一种重要手段,所以,信息就是侦查行为和犯罪行为二者之间的结合点。犯罪分子在犯罪时会留下许多作案信息,为了使这些犯罪信息不被知道,他们总是千方百计地毁灭这些犯罪信息。而侦查工作就是要通过一定的手段获取这些犯罪分子所极力掩藏的信息,而这是一个既相互对立又相互统一的辩证统一体。
在信息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运用科技手段进行职务犯罪的犯罪分子日益增
多,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也更加隐蔽、智能、职业。这些变化使得我国的侦查工作难度越来越大,而且与犯罪分子相对应的,要求侦查工作人员能够更加熟练及准确地掌握当今的科技及信息。新的社会环境及工作内容要求侦查工作人员必须树立新的侦查理念,将传统的侦查模式与现代的网络技术、信息技术相结合,从而降低工作难度,更好地打击职务犯罪。所以,侦查信息化是我国侦查工作发展进步的必然要求。
(四)侦查信息化是我国应对新的职务犯罪所采取的必然手段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也在不断地深化进行,而近年来职务犯罪呈现了许多新的趋势,例如发案领域逐渐扩大,现在的发案领域不仅涉及工程建设和商业采购,还涉及到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甚至广电信息这些新的领域;犯罪手段也日趋隐蔽,一些公职人员利用高科技和计算机网络等科技手段进行犯罪;职务犯罪的跨区域势头不断增强。
(五)侦查信息化有助于侦查人员明确职务犯罪侦查的本质和侦查思维意识不同的人会对职务犯罪案件具有不同的理解和认识,而对于作为职务犯罪侦查主体的我们而言,想要更好、更快地破案,就必须把职务犯罪当成一种客观存在的信息,然后通过一切可以运用的手段挖掘出这些信息。当然,所有围绕着发掘、认识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活动都是为了更有效地生成职务犯罪侦查信息,我们通过对信息的搜集、分析、判断等工作,从而达到对原始信息的有效认识。
(六)侦查信息化有利于在侦查职务犯罪过程中把握正确的方向、制定科学的侦查方法
侦查人员确立了侦查思维意识后,积极地在对信息的发掘、利用上加大功夫,通过尝试各种改进措施来提高侦查职务犯罪信息的发掘和利用,去伪存真,透过现象认识本质,确保在侦查职务犯罪的过程中不偏离主线。
二、职务犯罪侦查信息化建设的对策
侦查工作的信息化是一项专业的、高科技的、持久的工作,如何建设侦查工作的信息?笔者认为,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加强硬件建设,打下侦查信息化工作的坚实基础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侦查信息化工作要和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更要和当前的犯罪形式适应,计算机网路技术装备的好坏,与侦察工作的效率和取得的效果是直接挂钩的。为了推进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务必要增强对设备和技术的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购买计算机网络设备,同时开发和引进国内外新技术,并将这些设备充分应用于工作当中,建立起一个覆盖面积十分广的网络信息系统,将网络贯通到各个侦查部门,促进侦查信息化的展开、普及、深入,提高侦查工作者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二)建立反贪侦查信息系统制度,加强科技反贪力度
设立机制的同时就应该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法律制度,这样才能够保证机制的有效运行,信息工作人员的工作必须规范化,这样才能摆正有效、合法的采集信息;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关系同样要规范化,这样才能保证信息的整合、激活和应用;严格规范信息的管理制度,这样能最高限度地保证信息在应用过程中不会出现职务犯罪的情况。也只有做到以上几点,我们的反贪侦查信息系统才能够朝着理想化的方向发展。
具有高附加值的信息,必须要有科学技术强有力的支撑。反贪侦查的信息化是我国社会信息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反贪侦查工作必须依托一个纵横贯通、相互连通、信息充分共享的网络平台,整合、分析信息从而形成有效的职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