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缴税三方协议书-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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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缴税三方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税务机关)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纳税人)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纳税人开户银行)

为方便纳税人申报纳税,提高税款征收、入库效率,实现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征收税款,甲、乙、丙三方经共同协商,同意就甲方应征收乙方的税款(包括基金、费, 下同)通过丙方从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上通过电子扣缴的方式办理转账,签订如下协议:

—、甲、乙、丙三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相关条款。

二、乙方确定丙方为其横向联网电子扣缴税款业务的经办银行,同时确定在本协议中指定的账户为横向联网扣税账户,缴税(费)专用账户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变更。乙方授权丙方按甲方发送的扣税指令从该账户上扣缴申报的应纳税款。

三、乙方按税法规定的方式和期限办理纳税申报,保证存款账户名与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名称完全一致,纳税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在法定申报期内,保证其横向联网扣税账户上保留不少于应纳税款的资金,并能正常结算。如因乙方账户余额不足或不能正常结算导致扣缴税款不成功,延误缴税的,其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甲方符合规定的缴税电子信息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到达丙方后,由丙方负责按乙方的授权和有关规定划款。甲方保证向丙方发出的缴税信息真实、准确。若丙方因甲方的错误信息而误扣乙方账户存款的,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税款扣缴成功后,丙方应根据甲方发送的横向联网电子税票信息及时打印《电子缴税付款凭证》给乙方,《电子缴税付款凭证》一式二联,第一联作为丙方记账凭证, 第二联加盖银行印章,交乙方作付款回单,乙方以此作为缴纳税款的会计核算凭证。如丙方未按规定开具《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其法律责任由丙方承担。因不可抗力造成丙方不能及时打印凭证的,丙方应予免责。

六、乙方需要甲方开具完税凭证的,甲方根据征管系统中已入库电子缴款书开具纸质完税凭证。对于须将《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第二联(收据乙)转交购货企业的乙方,甲方在乙方电子缴税后,及时给乙方开具《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 将第一联(收据甲)和第二联(收据乙)交乙方。乙方凭丙方提交的"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到丙方加盖银行印章。

七、甲方、丙方根据三方确定的乙方纳税人编码、纳税人税务登记名称、征收机关名称、征收机关代码,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行号,清算银行行号,缴税账号、缴税账户名称,协议书号等资料在双方计算机系统中建立统一的纳税档案。甲方、丙方如因电脑系统升级或其它原因需更改纳税档案中有关资料,应书面通知对方同步修改,如一方对建立的纳税档案中有关资料需作更改,未通知对方修改,由此造成横向联网系统扣缴税款不成功的,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和相应经济责任。

八、乙方扣税账户中扣税资金有误,丙方应协助甲方、乙方核对。但与扣税无关的资金,由丙方与乙方核对。

九、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云南省财税库银联网横向系统瘫痪,甲方、丙方应告知乙方到税务机关办理。若乙方及时采用可行的税(费)款缴纳方式仍未能按期缴纳税(费)款的,乙方不予承

担相关法律责任;若乙方未及时采用可行的税(费)缴纳方式,造成未按法律规定期限缴纳税(费)款的,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十、甲方、丙方通过横向联网系统扣缴税款时,因不可抗力或操作失误等人为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及时缴纳税款,在查明原因后,分别由责任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十一、因计算机系统或通信故障造成的账务差错,甲方、丙方依照适用法律法规纠正处理,并负责向乙方解释。

十二乙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改变主管税务机关,涉及银行账号、缴税账号变更时,应在办理有关事项的5个工作日前,向甲方提出变更书面申请, 甲方审核无误后提交丙方审核处理,原协议终止,并重新签订《委托缴税三方协议书》。乙方未及时向甲方提出变更书面申请的,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和相应经济责任。

十三、乙方有正当理由需解除协议时,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审核无误后提交丙方审核处理,乙方同时向甲方申报新的扣税方式。

十四、本协议生效期内发生的纠纷,三方应协商解决。经协商后不能解决的,由当事人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提起诉i公。

十五、本协议在三方签章后生效。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本协议长期有效。乙方如注销税务登记,本协议即自行终止。

十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三方协议信息项:

协议书号: 纳税人税务登记名称:

纳税人编码:

征收机关名称:

征收机关代码:

以下内容由纳税人开户银行填写: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行号:

清算银行行号:

缴税账号:

缴税账户名称: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丙方:(签章)

税务机关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开户行行号: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法人代表(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填写说明:

(1)协议书号由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编制,长度为18位,格式为:征收机关代码前七位(7位长

度)+管理分局编码(2位长度)+协议书编号进行编制(9位长度1

其中,征收机关只有一个管理分局的,分局编码为01。

例如:昆明市五华区国家税务局一分局所辖某纳税人的协议书号为

153010201000000001

(2)纳税人编码:是指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号码,即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时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一

定规则赋予纳税人的税务编码。

(3)开户银行名称:是指纳税人开户银行的中文名称,使用规范化简称。

(4 )开户银行行号:是指纳税人开户银行内部系统的行号(12位丄

(5)清算银行行号:是指上述账户的开户银行指定的与人民银行国库清算资金的清算银行行号

(12位),清算银行行号为清算银行的支付系统行号,由丙方填写。清算银行由开户银行的上级行统一确定(总行或分行),既可以是支付系统直接参与者, 也可以是间接参与者。(6)缴税账号:是与缴税账户对应的银行存款账号,必须与银行系统内开设的账号完全一致,不得

使用短号码账号。

(7)缴税账户名称:是指纳税人用于支付税款的银行存款账户的账户中文名称,必须与银行开户

时的预留账户名一致,由乙方提供,丙方核对后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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