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点连锁加盟店管理协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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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点连锁加盟店管理协议

甲???方:上海东方网点连锁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公司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昌平路68号静安现代产业大厦609-617室法定代表人:李智平

授权签约人:徐立钧

乙???方:上海东方网点______ 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锁加盟店”)

公司住所:

法定代表人:

授权签约人:

鉴于:

甲、乙双方已于年月日签订《特许加盟合同》,约定乙方接受甲方授予的上网服务场所之特许经营权,加盟甲方之连锁管理体系。

因此: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信的基础上,根据《特许加盟合同》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订本协议如下。

第一条乙方作为甲方的连锁加盟店,应遵守本管理协议的规定。

第一章违约处罚及扣分制度

第二条本章违约扣分制度以及本管理协议中的违约责任约定是对《特许加盟合同》第十二条违约条款第三点第三项的具体规定。

第三条本协议设立违约扣分制度,对不同的违约行为设定分值,扣分达到6分的,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门店管理规章制度的学习,如乙方扣分达到6分且未参加门店管理规章制度学习,视为乙方经营管理网吧不合格,甲方在上海文化部门对乙方进行年审时有权拒绝出具合格文件,同时,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违约金。

第四条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有权在发现乙方的违约行为后通过向乙方寄送《整改意见书》及《处罚意见书》。《整改意见书》为甲方要求乙方对违约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的改正的书面通知,乙方在收到《整改意见书》后应当立即改正或以《承诺书》的形式向甲方承诺在甲方同意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处罚意见

书》为甲方要求乙方对违约行为承担违约金及对违约行为进行扣分的书面通知,乙

方在收到《处罚意见书》后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甲方有权在发现违反《特许加盟合同》或本协议时,通过向乙方发送处罚意见书等形式,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停止使用甲方特许权利进行网吧经营、取消其连锁加盟资格,报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吊销《文化准营证》、《公安信息安全证》和《工商营业执照》,通报文广局备案等,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二章开业管理制度

第六条连锁加盟店应具备以下开业条件:

1、连锁加盟店的整体装潢;参照《品牌店铺的模式建立及连锁识别系列》

2、连锁加盟店的功能配置;参照《品牌店铺的模式建立及连锁识别系列》

3、取得开业所需的相关证照:

《文化经营许可证》、《信息安全合格证》、《工商营业执照》、工作人员资格认证验收及备案。

4、必须通过总公司相关验收:装潢验收、网络验收、硬件验收、软件验收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必须按照总公司相关部门开具的《整改意见书》进行停业整改,直至达到合格标准后才准予开业。不符合上述标准自行开业的,扣6分,并通报文广局备案。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特许加盟合同》。

第七条连锁加盟店必须设置以下专业岗位,并报总公司备案:

1、店长每班1名

2、网络管理员每班1名

3、收银员每班1名

4、清洁工每班1名

5、信息安全员1名(可兼)

6、消防安全责任人1名(可兼)

7、通信联络员1名(可兼)

专业岗位的职责要求:

1、店长:

职责范围:主要负责店内的经营管理工作

1)了解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条例。

2)保证加盟店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条例,维护信息安全。

3)听取顾客的建议及批评,利用这些资料来改进连锁加盟店的经营状况,同时

及时向总公司相关部门汇报。

4)注意店内的装修和设备的损坏情况,及时安排维修和更换工作。

5)保持店内的环境整洁,及时安排人员进行清洁工作。

6)执行公司下达的文件和通知,根据总公司的通知进行相关活动的前期准备工作,并接受总公司的指导和监督。

7)正确掌握总公司连锁管理系统的各项功能。

8)管理和监督各岗位工作人员的工作。

9)维护连锁加盟店的名誉和统一形象。

10)代表加盟店参加总公司的各种活动。

2、收银员:

职责范围:主要负责吧台、收银。

1)正确掌握东方网点管理系统中收银界面下的具体操作。

2)按照标准流程为顾客服务。

3)掌握基本礼仪,注意个人仪表,保持清洁。

4)对于紧急情况能迅速做出处理。

3、网络管理员

1)正确掌握东方网点管理系统的安装和维护。

2)了解网点内设备硬件配置、网络配置。

3)及时对网点内终端进行维护,优化软件环境,发现终端有硬件损坏,时报修。

4)及时对网点内终端进行维护,发现终端有硬件损坏,及时报修。

4、清洁工

1)保持营业场所的环境整洁。

2)定时清理营业场所内的废物箱和男女卫生间。

5、信息安全员(可由网管兼)

1)定时在营业场所内巡查,及时发现、制止那些危害信息安全的行为。

2)发现那些严重违反国家安全行为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并协助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

6、消防安全员(可由店长兼)

负责场地内消防通道的通畅,及时检查消防器材的有效期和完整度。

7、通讯联络员(可由店长或网管兼)

1)定时收取总公司的信件和邮件及与总公司保持联络。

2)及时回复总公司信件和邮件中相关要求的执行情况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

第八条连锁加盟店必须配合总公司定期对连锁加盟店进行的巡查工作。(巡查使用《东方网点现场检查单》)

第九条总公司设立门店管理部,专门负责对连锁加盟店的日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外,还针对不同的管理要求进行各类专项监督及检查。

第十条门店管理部不定期的对加盟店进行巡查,连锁加盟店不得以非正常理由拒绝门店管理部的合理要求。

第十一条门店管理部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特许加盟合同》、本协议等规定的内容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东方网点现场检查单》为总公司检查连锁加盟店是否合法经营的书面凭证,对于连锁加盟店的违法违约行为,该店工作人员应在《东方网点现场检查单》上签字确认。若拒绝签字或拒绝检查,由总公司工作人员注明原因,并经两名总公司工作人员签字后,即为双方确认的连锁加盟店违约经营的证明。对此,甲方有权发出

《整改意见书》通知乙方来公司谈话。

再次发现的,甲方有权发出《处罚意见书》,要求乙方承担2000元以上5000 元以下的违约金,扣6分。对暴力抗拒门店管理部检查工作的,扣6分,甲方有权发出《处罚意见书》,乙方应承担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连锁加盟店业主集会7日前,应将集会的具体内容通知总公司门店管理部进行备案。违反本条的,甲方有权发出《整改意见书》通知乙方来公

司谈话。再次发现的,甲方有权发出《处罚意见书》,要求乙方承担2000

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违约金,扣6分。

第十四条连锁加盟店如有任何合理要求可以向总公司的投诉中心、相关职能部门、门店管理部和总经理反映。

第三章培训制度

第十五条公司不定期为乙方提供各项培训,并将以信函、电话、短信等不同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参加总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及考核。

第十六条乙方负责人必须参加本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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