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康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侵犯名誉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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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侵犯名誉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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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29日18:37 法制日报
29、富士康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侵犯名誉权案
关键词:新闻自由与法人名誉权
案情简介:
2006年6月15日,《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王佑在该报发表报道《员工揭富士康血汗工厂黑幕:机器罚你站12小时》,描写了富士康工人的许多生活细节,“揭露”了富士康“血汗工厂”的“黑幕”,如超时加班、招聘“本就有病”的工人,连续站立作业,强制献血等等。6月21日,王佑又写出《富士康离职女工:连续作业12小时已是家常便饭》的追踪报道。随后,富士康以报道侵犯名誉权为由,将《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与编辑直接告上法庭,向两人索赔3000万元的巨额赔偿,并利用诉前保全程序将二人的房产、汽车等财产查封。9月3日,《第一财经日报》与富士康科技集团经磋商后,发布联合声明,富士康科技集团表示从声明之日起撤销对《第一财经日报》的诉讼。
影响力:
该案在法律层面上引起了众多的讨论。审判机关对程序是否尊重?执法流程如何更加透明?对社会的发问,沟通如何更及时、详致?执法的地方保护问题有无解决之道?不同地区的法院对法律的理解如何一致到位?媒体从业的法律环境如何评价?新闻真实在法律上究竟如何界定,又如何操作?等等。
然而,诉讼双方过于悬殊的实力差距,对个人来说可称之为天价的3000万索赔,以及血汗工厂、媒体维权等等这些充满着意识形态意味的词句,将一个法律纠纷变成了一场公共事件。该案引起了媒体界的同仇敌忾,出现了大量声讨富士康的声音。富士康的做法是否合适我们暂且不加评论,但是,作为一个成熟的企业,应该承担其应有的社会责任。而作为掌握着话语权的媒体,更要尽力追求客观公正、不滥用公众知情权。“虽然无法呈现绝对的真实,但是需要尽可能向着真实不断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