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发票领购簿申请审批表

普通发票领购簿申请审批表
普通发票领购簿申请审批表

普通发票领购簿申请审批表

纳税人识别号:

注:、本表系纳税人初次购票前及因经营范围变化等原因,需填减发票种类数量时填写;

、经审批同意后,将有关发票内容填写在《普通发票领购薄》中;

、此表不做为日常领购发票的凭据;

、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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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办法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工作,规范乡村建设行为,提出以下意见。 一、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原则 (一)强化管理。按照先规划、后许可、再建设的要求,依法加强管理,规范乡村建设秩序,维护村民公共利益,保持乡村风貌。 (二)高效便民。以服务农民为目标,简化程序,明确时限,提高工作效率,做好事前、事中、事后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三)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制定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细则,建立切实可行的管理机制,明确适宜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内容和深度。 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适用范围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农村村民住宅、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依法应当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应按本实施意见要求,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确需占用农用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批手续后,应按本实施意见要求,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参照本实施意见,制定规划管理办法。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应当依据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

城乡各项建设活动必须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乡镇企业是指乡、村庄内的各类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包括垃圾收集处理、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道路、通信、广播电视、公厕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卫生院、文化站、幼儿园、福利院等公共服务设施。 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内容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内容应包括对地块位置、用地范围、用地性质、建筑面积、建筑高度等的要求。根据管理实际需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内容也可以包括对建筑风格、外观形象、色彩、建筑安全等的要求。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类型乡村建设的规划许可内容和深度提出具体要求。要重点加强对建设活动较多、位于城郊及公路沿线、需要加强保护的乡村地区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 四、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主体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申请主体为个人或建设单位。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接收个人或建设单位的申请材料,报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申请。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审查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申请,作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决定,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其法定职责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实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统一换发《发票领购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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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统一换发《发票领 购簿》的通知 【标 签】新版发票领购簿,发票领购簿 【颁布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文 号】沪国税征科﹝2009﹞23号 【发文日期】2009-10-23 【实施时间】2009-11-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征收管理 各区县税务局,市税二、三分局,市地税票据管理中心: 为满足新形势下税收征管工作的需要,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办税工作效率,根据《中华 》的有关规定,现决定全市统一换发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方税务局制发的《发票领购簿》(式样附后)。换发后,新的《发票领购簿》中的内容均通过综合征管软件直接生成、打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用、换发的范围和时间 (一)已办理税务登记证,并使用税务发票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户。 (二)新办理税务登记证,并使用税务发票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户。 (三)全市从 2009年11月1日开始启用和换发《发票领购簿》。 二、换发的方法 (一)此次《发票领购簿》换发采取随到随换的方法,即从 2009年11月1日开始,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领购发票时进行换发工作。 (二)换发《发票领购簿》时,要对原《发票购用印制簿》做注销手续,在最后一次“发票领购记录”栏下,注明《发票领购簿》启用日期,并由使用单位和个人保管。 三、《发票领购簿》式样、规格及基本内容 (一)《发票领购簿》采用银行折子式样,长210mm,宽150mm。 (二)《发票领购簿》主要内容有:发票领购簿使用说明,纳税人基本情况,准予购票的种类和数量,发票领购记录,发票缴销记录,发票缴销、挂失记录,发票违章记录等。 四、《发票领购簿》的填写要求 《发票领购簿》的使用按《发票领购簿》使用说明办理,具体打印要求按《发票领购簿打印操作手册》办理,《发票领购簿打印操作手册》在运维管理平台发布。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材料和流程(附申请表)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材料和流程 (划拨) 一、办理材料 1、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项目总平面图参考示例: 序号材料名称来源渠道纸质材料材料必要性备注1 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 划或建设项目总平面图 其他1份必要 2申请申请人自备1份必要

2、申请表示例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申请表 项目编号:年月日 建设单位(个人):(盖章)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选址意见书编号: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共2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人对年月日提交有关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附:有关材料份 填表须知: 一、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应加盖印章。 二、委托代理人应提交委托书。 三、建设单位应报送以下文件和图纸: 【出让类】: □1.申请表(PDF格式); □2.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PDF格式);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PDF格式)。 【划拨类】: □1.申请表(PDF格式); □2.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PDF格式); □3.建设项目总平面图(PDF格式)。 (办理要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已办理并且在有效期内。)备注:1、以上材料为基本材料,如项目特殊,需补充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2、市政管线类项目无需办理用地规划许可,直接办理工程规划许可。

二、办理流程图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 (出让) 一、办理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来源渠道纸质材料 材料必 要性 备注1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合同及其规划条件 其他1份必要 电子形式须为原 件扫描件2 建设项目批准、核准、 备案文件 其他1份必要 3申请 申请 人自 备 1份必要 非市政管线类项 目需要提供;市政 管线类项目见常 见问题解答二、办理流程图

发票购领证明(完整版)

发票购领证明 发票购领证明 第一篇: 发票购领证明 发票购领证明 证明 xxx税局: 我单位财务人员因不小心遗失了发票领购本,经财务人员查找了几天还是无法找到发票领购本。现申请补领发票领购本,请贵局给予办理有关补领发票领购本手续,多谢! 特此证明 xxx单位 年月日 2 1、企业购领发票应由企业指定的经办人员办理,并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2、企业购领发票时应提供《办税卡》和《发票购领卡》。 3、企业购领发票时实行“验旧购新”办法,购领时应交验已使用的发票存根联。 4、凡符合上述要求的,由“发票购领”窗口审核同意后,按核定的发票种类、数量购领发票。 5、购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在购领时还必须在发票联和抵扣联上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戳记,否则不予发售。

3 发票的购领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按下列规定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请购领发票。 1.提出购票申请。单位或个人在申请购票时,必须提出购票申请报告,在报告中载明单位和个人的名称,所属行业、经济类型、需要发票的种类、名称、数量等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经办人印章。 提供有关证件。购领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购买专用发票的,应当提供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的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和其他有关证明,提供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印模。 3.持簿购买发票。购票申请报告经有权国家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后,购票者应当领取国家税务机关核发的《发票领购簿》或者《增值税专用发票购领簿》,根据核定的发票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到指定的国家税务机关购领发票。单位或个人购买专用发票的,还应当场在发票联和抵扣联上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印章等章戳。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发票使用量较大的单位,可以申请印有本单位名称的普通发票;如普通发票式样不能满足业务需要,也可以自行设计本单位的普通发票样式,报省辖市国家税务局批准,按规定数量、时间到指定印刷厂印制。自行印制的发票应当交主管国家税务机关保管,并按前款规定办理领购手续。 固定业户到外县销售货物的应当凭机构所在地国家税务机关填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国家税务机关申请购领或者填开经营地的普通发票。申请购领发票时,应当提供保证人或者根

发票种类及区别

1、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它是消费者的购物凭证,是纳税人经济活动的重要商事凭证,也是财政、税收、审计等部门进行财务税收检查的重要依据。 2、发票分为: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专业发票。 普通发票。主要由营业税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也可使普通发票。普通发票由行业发票和专用发票组成。前者适用于某个行业和经营业务,如商业零售统一发票、商业批发统一发票、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统一发票等;后者仅适用于某一经营项目,如广告费用结算发票,商品房销售发票等。普通发票的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开票方留存备查用;第二联为发票联,收执方作为付款或收款原始凭证;第三联为记账联,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我国实施新税制的产物,是国家税务部门根据增值税征收管理需要而设定的,专用于纳税人销售或者提供增值税应税项目的一种发票。专用发票既具有普通发票所具有的内涵,同时还具有比普通发票更特殊的作用。它不仅是记载商品销售额和增值税税额的财务收支凭证,而且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购货方据以抵扣税款的法定凭证,对增值税的计算起着关键性作用。 3、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编辑本段]普通发票的开具规定 1、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收取款项时,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2、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 3、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国税机关批准,并使用国税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并要求开具后的存根联按顺序号装订成册; 4、发票限于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县范围内使用,跨出市县范围的,应当使用经营地的发票; 5、开具发票单位和个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相应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手续;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缴销发票领购簿和发票。 6、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向收款方取得发票,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7、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8、发票应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应当作费 [编辑本段]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规定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销售免税项目;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福利;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 [编辑本段]发票保管及丢失被盗处理 要建章立制;设置台账;定期保存,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及账册应当保存10年,保存期满报经国税机关查验后销毁。增值税专用发票要专人保管;放在保险柜内;设置领、用、存登记簿;取得的发票抵扣联装订成册;已开具的存根保存10年,期满后报

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相关要求

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相关内容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前,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城市、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和个人用地的法律凭证。 一、概述 实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管理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对乡村建设的新要求。建设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指导意见》提出,我国将建立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要充分体现农村特点,体现便民利民和以人为本,满足农民生产和生活需要,遏制农村无序建设和浪费土地。 二、法律依据 (一)法律依据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二)释义 本条是关于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程序的规定。 1、在乡、村庄集体土地上的有关建设工程,应当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设置这项规划许可制度,一是有利于保证有关的建设工程能够依据法定的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二是有利于为土地管理部门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行使权属管理职能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三是有利于维护建设单位按照规划使用土地的合法权益。 2、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活动,应当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后,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定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的主要内容是确认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位置和范围是否符合相关的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定的主要内容是有关建设活动是否符合交通、环保、防灾、减灾、文物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审批表

申报编号:用第号项目编号:岳住建(用)第号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申请审批表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公章) 主管部门 证书编号 填表日期 岳池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制

填表须知 一、除特别限定外,申请人均须填报本申请书中的各页内容。 二、填报时可打印或用蓝色、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 三、项目填写不下时可加附页。 四、表内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日期用公历。 五、名称、地址一律使用全称。 六、表内项目没有内容填写的,应写“无”。 七、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无需保证即应当对其提交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建设用地规划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单位名称 (盖章) 报建联系人详细地址电话 拟建意向 项目名称用地性质 选址地点 用地面积 (亩) 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地上:建筑高度 (米) 地下: 建筑层数 地上: 停车数量 地下: 容积率建筑密度其他 报送资料清单 申请理由 报审须知一、凡属下列建设项目应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需新征用土地的; 2、用性质或面积发生变化建设项目; 3、土地权属发生变化的建设项目; 4、在城市规划区内需办理拆迁手续的; 二、项目涉及他人与相邻有利关系,应征得他人与四邻同意; 三、凡已(在)建的建设项目需补办手续,应按关法律、法规接受处罚后,方可按程序进行办理; 四、根据关法律规定,申请应如实提交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提交材料(含电子文件、图纸)内容真实性负责。

报审承诺 我单位已阅读报建须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承诺对报审资料(含电子文件与图纸)的真实性及数据准确负责。 我单位自愿承担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而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建设单位(签字盖章) 年月日 审批意见 经办人 意见 年月日 股室负责人 审批意见 年月日 分管领导 审批意见 年月日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doc

行政许可申请书 编号: 井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申请(建设项目名称)乡村建设规划行政许可,并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申请书; 2 申请人承诺:以上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请依法审查并予以批准。 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行政许可申办人: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住址: 法定代表人: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证: 电子邮箱:邮编:

编号: 申请人单 位 名 称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职 务地 址 电话 公 民 姓 名 性 别 出生 年月 电话工作 单位 家庭住址 申请时间年月日 申请事项(项目名称+规划许可事项名称)受理时间年月日 承办人拟办意见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城乡规划法》第41条第1款的规定,建议准予行政许可,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承办人执法证编号: 承办人(签字): 年月日 规划部门审 核意见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住建局审 批意见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编号: 建设单位名称: 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建设项目名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建设项目名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延期的申请,本机关于年月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行政许可。 井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月日注:本决定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决定机关各存一份

行政许可文书送达(领取)回证 编号: 许可事项(项目名称+规划许可事项名称)受送达人送达地点 送达人送达日期 送达文件名称送达文件文号 送达方式 收件人签字或盖章 代收人及代收原因 备注: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临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5、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临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一般建设项目) 一、申请 (一)申请条件: 1、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拥有集体土地使用权(取得集体土地使用证或者市(区)政府集体建设占地批复);尚未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先向区(县)国土行政主管申请土地确权; 2、建设申请取得了村委会及乡镇人民政府的初审同意意见; 3、建设申请取得了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规划条件;规划条件中注明,属于规划村庄的,可以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属于规划村庄以外现状村庄的,可以申请临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二)申请条件的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41、42条,《北京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试行)。 (三)申请方式: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通过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申报材料,领取行政决定。 (四)申请书示范文本: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一般建设项目)》 (五)提示: 申请人应当按规定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受理 (一)受理条件: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委托他人代为申报的,提交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出具的申报委托书; 2、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填写完整并加盖印章(个人没有刻制印章的,可以用签名代替)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一般建设项目)》; 3、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或者相关文件; 4、规划条件;规划条件要求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提交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已经申请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过审查的,提交规划审查意见; 5、涉及占用农用地的,提交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农用地转用的批准文件; 6、按照规划条件或经过审查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的施工图纸的主要部分(按A4规格(竖向)装订成册)1套,总平面图5份(建设单位为多个的,需按增加的单位个数增加图纸份数)(施工图纸的主要部分包括:图纸目录、无障碍设施设计说明、设计总平面图、各层平面图、剖面图、各向立面图、各主要部位平面图、基础平面图、基础剖面图各1份); 建设学校、幼儿园、卫生院等公共建筑,二层及二层以上楼房,跨度超过6米的平房,以及市政基础设施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 7、规划条件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审查意见中注明申报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临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二)告知内容 申报要求中,对可以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须在复印件加注"此件复印内容与原件内容核对无误"字样,并加盖单位或者个人印章(个人没有刻制印章的,可以用签名代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文件除外); (三)岗位与职责 岗位责任部门:市规划委区(县)规划分局的受理部门。 职责:按照受理条件的标准进行审核,要求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发票的领购和缴销

一、发票的领购和缴销 〔一〕新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申请地税发票领购资格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发票领购申请表》;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发票专用章、财务章印模; 5、申请使用全国统一发票的资质证明〔仅限于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6、自有经营场所的房产、土地证明; 7、租赁场所的正式发票和经营场所租赁协议; 8、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9、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适用于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情况〕; 10、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适用于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情况〕。 主观地税机关经审核,依照行政许可的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应在办理许可的法定期限内将《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发票领购簿》送达申请人。 〔二〕纳税人另够发票和缴销发票的规定: 已获得地税发票领购资格的纳税人,凭《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的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纳税人应按月向主管地税机关缴销已开具的发票。实行批量领购发票的纳税人应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发票领用存月报表》。 二、发票专用章管理 发票专用章由威海市地方税务局统一监制,并在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发票专用章为椭圆形,规格为45 mm×30mm。纳税人领购发票时,应在办税服务厅的发票窗口工作人员监督下加盖发票专用章,开具发票未加盖发票专用章,视为违规使用发票处理。 三、数码防伪发票的真伪识别 1、消费者刮开发票密码区覆盖层,拨打威海地税服务热线电话12366或登陆威海地税网站〔网址为http://https://www.360docs.net/doc/ed4901985.html,〕输入发票密码即可查询发票真伪。 2、发票联上印有绿色“铜钱形”防伪标志,用手按摸该标志,31度以上标志由绿色变边黄色。 3、发票联上套有“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在紫外灯下呈橘红色荧光反应。 4、发票号码、奖区内容、密码用5倍以上放大镜观察,呈均匀点状分布。 5、票面团花、潜影用5倍以上放大镜观察,由0.1mm粗细的连续实线构成。 四、即开即奖发票范围、奖金设置、对奖方法 1、即开即奖发票包括:《山东省××市通用定额发票》、《山东省××市服务业、 娱乐业、文化体育业通用发票》〔卷式、平式〕。 2、即开即奖发票奖金设置:有奖发票每100万份为一组,每组奖金总额为30万 元,每组布奖率为8%,单张发票奖金金额最高1000元,最低2元。 3、消费者如何兑奖:消费者取得发票后,刮开发票联中的奖区覆盖层,即可知道 是否获奖,获奖者可按刮奖区显示的奖金数额兑奖。消费者中奖500元〔含〕 以下的,可直接凭中奖发票在纳税人处当场兑取现金,并将中奖发票兑奖联〔兑 奖联上要注明发票密码〕交纳税人留存,也可持中奖发票〔发票联和兑奖联〕 到地税机关兑奖。中奖1000元的,持中奖发票〔发票联和兑奖联〕和有效身 份证〔原件〕到地税机关兑奖。 4、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兑付奖金: ⑴收款单位、开票日期填写不完整或经过涂改;

增值税发票的领购和使用

增值税发票的领购与使用 一、纳税人首次办理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手续应具备哪些条件? 纳税人首次办理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手续前应取得被税务机关确认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资格条件。 二、一般纳税人首次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须经哪些办理程序? “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首次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须经过以下办理程序; (1)纳税人须持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印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票管员合格证》到主管分局办税大厅“发票购领窗口”领取“申请表”、《责任书》,并填写“申请表”,签订《责任书》。 (2)纳税人向“发票购领窗口”提交以下资料: ①填写好的“申请表”(一式两份); ②签订好的《责任书》(一式三份); ③《票管员合格证》; ④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⑤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⑥企业月销售额和月需专用发票面额、用量的报告。 (3)“发票购领窗口”人员经审核资料齐全后,退回税务登记证副本、《票管员合格证》、《责任书》一份给纳税人。 (4)纳税人凭“申请表”、加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责任书》到“发票购领窗口”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登记《发票领购簿》。 税务机关在发售专用发票时(电脑专用发票除外),必须监督纳税人在窗口完成专用发票所有联次的有关栏目中加盖戳记后,才交付纳税人领购回使用。戳记(蓝色印油)内容有:销售单位名称、税务登记号、地址、电话号码、开户银行及帐号等。 三、一般纳税人如何办理再次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事宜? 一般纳税人再次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凭《发票领购簿》、税务登记证副本、《票管员合格证》、《责任书》,并报送上次领购已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经主管征收分局审核后,方可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是否可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 五、有哪些情形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下列情形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 (2)销售免税项目; (3)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4)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7)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

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适用于乡村、企业公建) 申请人 名称 (姓名) 必填 地址必填 电话必填邮政编码组织机构代码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码必填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办公:手机:必填 许可类别建设类 业务性质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业务内容 □申请《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项目名称必填建设项目地址必填 规划许可申请相关资料 以下材料视情况定文件类型份数□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书面申请文件原件 1 □企业需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需附机构代码证),个人附身 份证明 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1 □委托办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 1 □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原件 1 □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1 □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1 □其它资料 备注1.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人应如实 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 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 责。以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 手段取得行政许可或批准文件的, 将依法予以撤销。 2. 申请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申请 人可以在我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之前向我局提交书面陈述申辩意 见。 我单位(本人)已阅知有关备注说明,并承诺对申 报资料的真实性及数据的准确性(含电子文件与图纸的 一致性)负责,自愿承担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 段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单位盖章/申请个人签名) 年月日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数据信息表 建筑设计单位 名称 地址 联系人电话 建设项目性质□住宅□办公□科研□厂房□仓库□体育□市政设施□其它 建筑功能明细一、 建筑 规模 批准总建筑面积(M2)设计总建筑面积(M2) 地上地上 地下地下批准建筑层数(层) 地上 设计建筑层次(层) 地上 地下地下建筑占地面积(M2)计算容积率面积(M2) 批准建筑高度(米)设计建筑高度(米) 二、 主要 功能 功能名称建筑面积(M2)功能名称建筑面积(M2)备注: 三、 公建 配套 功能名称建筑面积(M2)功能名称建筑面积(M2)备注: 四、 其他 功能 功能名称建筑面积(M2)备注1.地下汽车库/ 地下非机动车库 2.地下设备用房 3.首层架空 4.首层辅助用房 5.地上汽车库/ 地上非机动车库 6.屋顶阁楼层 五、 相关 指标 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规划指标现指标规划指标现指标规划指标现指标六、 说明 1.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按房产测绘有关规定执行。 2.建筑占地面积是指首层外墙(柱)外包线所围合范围的建筑面积。 备注1.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人应如 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 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 实性负责。以虚报、瞒报、造假 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或 批准文件的,将依法予以撤销。 2. 申请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申 请人可以在我局作出行政许可 决定之前向我局提交书面陈述 申辩意见。 我单位已阅知有关备注说明,并承诺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及 数据的准确性(含电子文件与图纸的一致性)负责,自愿承担虚 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建筑设计单位盖章) 年月日 经我单位(本人)审查并承诺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及数据的 准确性(含电子文件与图纸的一致性)负责,自愿承担虚报、瞒 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单位盖章/申请个人签名) 年月日

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流程图

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流程图 依法不予受理的 依法应当受理的 决定不同意的 决定同意的 存档备案 黄冈市城乡规划局 建设单位(个人)向乡、镇人民政府呈报乡村建设申请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向市城乡规划局相关分局申 报材料 当场更正 告知补正 制发受理通知书 制发不予受理通知书 实地勘察 分局初审 公建项目局例会决策 报专题会决策 私建项目分 局例会决策 复制申报 材料、退档 制发不予许可决定书 批前公示 制发准予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决定书 核发乡村建设 规划许可证 批后公 示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 ) 总编号:分类编号: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地址报建联系人电话 项目名称项目地址 规划用地性质现状土地用途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申请建筑面积(平方米)申请用地面积(平方米)土地权属性质集体建设工程内容 申请类别新建扩建改建临时变更补办延期 1、申请报告(单位加盖公章)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村民户口本、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资质证校验复印件)、经办人法人委托书原件及其身份证明份; 3、土地使用权证及宗地图复印件,或国土部门土地使用预审意见原件份; 4、经审批的建设项目详细规划及建设项目单体建筑设计方案;经审查的建设项目单体建筑设计施工图 份; 5、法律法规规定须预先取得的相关部门(消防、环保、人防等)审查意见份; 6、危房改建提交危房鉴定书、扩建加层提交房屋结构基础鉴定报告、拆迁还建提交被拆房屋房产证复 印件和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拆迁证明原件、遗失补证提交满90天的遗失登报声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违章补办提交改正确认书和结案文书、涉及相邻关系的提交经公证的相邻关系协议书份; 7、公示、听证项目提交公示结果、听证笔录份; 8、与申报文本及图纸相符的电子数据文件份; 9、其他图纸、文件(特殊工程)份。 年月日我局收到你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所报送的上述材料共件,经依法审查,具体申请资格,符合受理条件,现予以受理。请于年月日前执本受理通知书,到黄冈市城乡规划局黄州分局领取乡村建设规划行政许可决定书。 备注:超过取件日期三个月未取件,本通知书作废。 本通知书一式两份,规划局、报建单位(个人)各一份。 黄冈市城乡规划局 年月日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书怎么写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书怎么写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书范文要写某某市建设规划局:我公司计划新上一个项目,总投资x万美元,于x年月x 日获得市发改委立项批文,计划新建建筑合计x平方米,目前建筑设计方案已完成并通过相关审批。为早日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先向贵局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望得到支持和相关指导。 在我国,个人是不享有土地所有权的,但是可以有土地使用权。我国对土地的使用有严格的规定,比如建设需要土地的,必须具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那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怎么申办的呢?应当提交哪些材料呢?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书怎 么写呢? 一、申办程序 1、建设单位在每个工作日(周一至周六,以下同)持有关材料到规划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申报。

2、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如发现有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如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应进行项目建设报件登记并注明收件内容及日期。 4、申报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核收后,将申报材料转项目经办人。 5、项目经办人接到窗口转来的申报材料,经审核认为需补正相关文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转窗口,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后重新申报。 6、经审核申报材料合格后,项目经办人进行现场勘察,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由项目经办人完成会签工作并转设计科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窗口发给项目单位;经研究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报件,由项目经办人填写“退件通知”经窗口回复建设单位。 7、如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过程中,发现该建设项目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8、如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需要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听证程序按《长春市规划局规划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执行)。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概述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前,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城市、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和个人用地的法律凭证。 实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管理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对乡村建设的新要求。建设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指导意》见提出,我国将建立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要充分体现农村特点,体现便民利民和以人为本,满足农民生产和生活需要,遏制农村无序建设和浪费土地。 法律依据和规定 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释义 本条是关于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程序的规定。 1、在乡、村庄集体土地上的有关建设工程,应当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设置这项规划许可制度,一是有利于保证有关的建设工程能够依据法定的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二是有利于为土地管理部门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行使权属管理职能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三是有利于维护建设单位按照规划使用土地的合法权益。

乡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

概述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前,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城市、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规划的法 定凭证,是建设单位和个人用地的法律凭证。 实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管理制度是《生生和里墟皇现里法》对乡村建设的新要求。建设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指导意》见提出,我国将建立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要充分体现农村特点,体现便民利民和以人为木,满足农民生产和生活需要,遏制农村无序建设和浪费土地。

编辑本段法律依据和规定 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中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0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释义 本条是关于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程序的规定。 1、在乡、村庄集体土地上的有关建设工程,应当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设置这项规划许可制度,一是有利于保证有关的建设工程能够依据法定的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二是有利于为土地管理部门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行使权属管理职能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三是有利于维护建设单位按照规划使用土地的合法权益。 2、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活动,应当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中请,由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后,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定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2016发票管理办法全文(修订版)

2016发票管理办法全文(修订版) (1993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3年12月23日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根据2016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四条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以下统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 财政、审计、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 第五条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以及使用范围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第六条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 第二章发票的印制 第七条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禁止私自印制、

伪造、变造发票。 第八条印制发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设备、技术水平能够满足印制发票的需要; (三)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严格的质量监督、安全管理、保密制度。 税务机关应当以招标方式确定印制发票的企业,并发给发票准印证。 第九条印制发票应当使用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全国统一的发票防伪专用品。禁止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 第十条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式样和发票版面印刷的要求,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发票监制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制作。禁止伪造发票监制章。 发票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 第十一条印制发票的企业按照税务机关的统一规定,建立发票印制管理制度和保管措施。 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使用和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度。 第十二条印制发票的企业必须按照税务机关批准的式样和数量印制发票。 第十三条发票应当使用中文印制。民族自治地方的发票,可以加印当地一种通用的民族文字。有实际需要的,也可以同时使用中外两种文字印制。

初次申请领购发票流程

初次申请领购发票流程-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首先申请办理领购发票资格认定(税务行政许可) 一、业务概述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放《发票领购簿》。 二、纳税人到主管地税所办税服务中心领取并填写《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三、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需出示的资料 《税务登记证》(副本) 2.需报送的资料 (1)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四、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本涉税事项最长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税务工作标准 1.案头审核 通过系统调阅以下资料: (1)税务登记信息 (2)营业执照信息 与纳税人提供的《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是否一致,申请的票种资格与纳税人的登记注册信息是否相符等。 2.实地调查 通过实地调查,主要核实纳税人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与申请的票种信息是否相符,是否具备发票保管、开具的能力。 通过以上审核,确定审批结果,签署审批意见,制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纳税人,如果同意领购发票,发放《发票购领簿》(要购买的大约5元钱)。 其次是领购发票 一、业务概述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需要使用发票的,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发票购领簿 2.税控IC卡(税控机打发票使用) 3.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4.已用发票存根(初次购买除外、购税控发票携带已开具的最后一张记账联) 三、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2

纳税人领购发票流程

纳税人领购发票流程 纳税人持相关资料(见注示)到票证中心发票验旧窗口验旧 ↓ 验旧无误后购票人携带以下资料:1、税务登记证副本2购票人员身份证,3税控IC卡4发票专用章《发票领购簿》到票证中心发票发售窗口购票。 ↓ 缴纳工本费,并在《行政性收费专用收据》上回盖发票专用章 ↓ 纳税人持《行政性收费专用收据》到实物发放窗口领取发票 注:小规模纳税人持上次领购且已开具完毕的发票存根联; 一般纳税人持税控IC卡《增值税专用发票汇总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表》开具的最后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 使用税控收款机的纳税人持用户卡,发票使用情况报验申报表,单卷发票使用汇总表,作废发票和退票的依据,已开具最后一张发票记账联;

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流程图 凭《税务登记证副本》到第一税务所税款开票岗 ↓ 填写《代开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一式三份) ↓ 在开票岗领取《税收通用缴款书》 ↓ 到银行缴纳税款 ↓ 到第一税务所上解销号岗上解销号,需要资料 (1)缴纳书第六联(2)《申报单》 ↓ 到申报大厅二楼票证中心代开发票,需要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2)缴款书第一联;(3)两份《申报单》

发票工本费价目表 专用发票 1、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文三联电脑版 0.55元/份 2、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文六联电脑版 0.90元/份 3、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电脑版免费 普通发票 1、北京增值税普通发票(二联版)0.35元/份 2、北京增值税普通发票(五联版)0.70元/份 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折式6联)0.85元/份 4、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折式5联)0.85元/份 5、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卷式二联17.3元/卷 6、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折式二联0.20元/份 7、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收购特种凭证折式二联)0.2元/份 8、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手工版3联)6.8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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