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桥式抓斗卸船机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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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式抓斗卸船机安全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桥式抓斗卸船机安全操作要求,适用于本集团公司各企业、单位。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3 遵守QJ/TJG 10.1.2的规定。

4 操作人员要求

4.1操作司机必须持有卸船机“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单独操作设备;实习司机必须在正式司机监护下操作设备。

4.2操作司机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及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服从现场指挥手、中控室的指挥。

4.3严禁在卸船机上吸烟,严禁酒后登机。

4.4上机时,必须戴好安全帽(在驾驶室操作时可不戴),严禁穿拖鞋或赤脚工作。

4.5严禁在司机室内玩手机、躺卧。

4.6交接班应由交班人将卸船机运行情况、电气和机械设备情况向接班人交待清楚,并记录在运行日志上,由接班人确认。在交班时,如发生故障,由交班人排除;如发生事故或发现事故隐患,首先停止交接班,由交班人员负责向上级报告,待处理后再进行交接班。

4.7接班后,应由一名司机按照司机点检相关规定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各项检查完毕并确认无误后,填写《卸船机司机点检表》。

5 上下卸船机要求

5.1在卸船机作业过程中,禁止任何无关人员登机;有人员登机时,必须通知司机。

5.2经过司机室通道安全门时,必须和驾驶室司机取得联系,否则不许穿越安全门。

5.3使用电梯时,电梯载重和乘员均不得超过标牌规定数值;在层门和轿厢门关好后,方可启动电梯。

5.4人员在机上时,须在有防护栏杆保护的通道内通行;手持工具、器材等物品时,不能上、下直爬梯。

5.5司机室上方应急通道仅在紧急情况下(如断电、司机室行走故障等),供司机室人员撤离使用;在正常情况下,严禁攀爬应急通道或大梁。

5.6雨、雪天上下机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凡遇冰、霜、雪、油污等时,应立即清除。

6 作业前要求

6.1登机前,应排除影响卸船机大车行走的障碍物,确认在卸船机的行走范围内无障碍物。

6.2确认锚定装置和防风系缆均已脱开与码头的连接,铁楔已离开轨道并挂在台车架上。

6.3确认各电气装置的开关以及操纵杆在正常位置。

6.4确认前大梁已经置于水平工作位置。

6.5确认主小车、拖绳小车、司机室锚定均已脱开并可靠固定。

6.6确认各机构作业人员已撤离,紧停装置已复位。启动设备前,应通过司机室扬声器及大机对讲提醒相关人员注意。

6.7首先进行卸船机的空负荷运转,确认各安全装置以及各限位开关动作正常,然后再对卸船机进行操作。

7 作业中要求

7.1一般要求

7.1.1操作人员在作业中应集中精力,不得闲谈和开玩笑,严禁玩手机及听音乐、看视频。

7.1.2操作人员应熟知设备各种工况,对设备异常情况应及早发现。

7.1.3在控制电源接通前,应确认各操作手柄已置“零”档。

7.1.4机械部分如有异常声音、振动、温升或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机,查明情况,及时向中控室、值班队长报告,待处理后方能继续投入运行。

7.1.5在正常运行中,严禁在运转部位进行清扫、加油、保养等工作。

7.2悬臂俯仰操作要求

7.2.1正常情况下,悬臂俯仰操作必须在俯仰操作室内进行,且必须使用“自动模式”;如确实需要手动操作,必须在维修人员的监护下进行。

7.2.2确认无检修工作,设备无故障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操作。

7.2.3操作前,必须检查前大梁上应无障碍物及易坠落物品、无任何人员走动。

7.2.4操作前,应将主小车、前拖绳小车、司机室停在停车位置锚定;锚定链条应拉紧,避免锚定板与小车发生碰撞。

7.2.5检查并确认悬臂升降区域有无与船上设备相碰撞的可能。

7.2.6在升降过程中,必须注意观察悬臂驱动部分的工作情况。

7.2.7当有异常发生时,须立即停止俯仰动作,待查明原因并排除故障后,才能继续进行操作。

7.2.8在悬臂升降过程中,司机不允许离开工作岗位,特别注意俯仰安全挂钩动作是否可靠。

7.2.9在悬臂起升到挂钩钩紧区域后,要检查安全挂钩是否钩紧。

7.2.10悬臂升降过程中,司机应密切注意起升、开闭钢丝绳是否勾挂抓斗。

7.3大车行走操作要求

7.3.1大车行走轨道及周边不准有障碍物。

7.3.2开始作业移动大车时,必须响警报并用扩音器提醒周边人员注意;司机要向监护人员确认大车行走范围之内无障碍物:包括船上、码头面、轨道、电缆架,并在行走过程中,随时与监护保持联系。

7.3.3作业时注意观察悬臂及接料板与船舶驾驶台、船用吊杆等船上设施的相对位置,确认卸船机不与船上任何装置相碰。

7.3.4行走时,必须逐档加、减速;停靠锚定位置时,必须在大车就地操作站操作。

7.3.5必须在卸船机停稳后,方可进行反向移动;避免整机剧烈晃动对钢结构造成破坏。

7.4小车运行及司机室运行操作要求

7.4.1作业时,司机室应行走至船舶舱口上方,保证视线清晰。

7.4.2作业后,司机室应回到后方终点,并放下司机室锚定。

7.4.3小车运行操作应平稳,应逐档加减速;在接近预计的运行终点时,应提前减速。

7.4.4高效作业时,小车运行可以与起升/开闭联动操作,且须注意抓斗运行轨迹,防止碰撞。

7.4.5当抓斗置于地面、漏斗格栅上或料堆上时,应避免小车运行操作。

7.4.6当四根钢丝绳下无负载(如更换抓斗)时,禁止小车运行操作。

7.5抓斗起升、开闭操作要求

7.5.1操作司机应正确判断船的卸载情况、潮位升降变化,防止抓斗和船舱碰撞。

7.5.2抓斗抓取量不允许超载,最大抓取量应控制在额定抓取量的100%以下。

7.5.3作业时,支持钢丝绳应松紧适度,以防止抓斗倒伏;如出现抓斗倒伏或钢丝绳过松,应缓慢闭斗或提升抓斗。

7.5.4抓斗起升时,应逐渐加档,控制钢丝绳弹跳。

7.5.5抓斗需要打开放置在漏斗格栅或地面时,应提前将抓斗完全打开。

7.5.6禁止抓斗抛斗作业。

7.5.7作业到舱底时,必须控制抓斗下降速度,避免撞损舱底。

7.5.8操作司机根据物料扬尘情况,使用机上干雾除尘系统,控制粉尘产生。

7.5.9在卸矿作业中,不允许钢丝绳与船舱边摩擦。

7.5.10在卸矿作业中,应避免单一开挖料堆的某一位置,防止造成物料崩塌埋没抓斗。

7.5.11抓斗放到漏斗格栅时应动作缓慢,严禁用抓斗砸漏斗格栅解决漏斗堵料。

7.5.12未经主管工程师同意,不得使用半自动或全自动模式进行操作。

7.6给料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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