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毕业论文农村养老保障问题研究

电大毕业论文农村养老

保障问题研究

TPM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TPMK5AB- TPMK08- TPMK2C- TPMK18】

河北广播电视大学

毕业设计(论文)评审表题目农村养老保障问题研究

姓名X X X教育层次专科

学号分校X X电大

专业行政管理教学点X X电大

指导教师X X X日期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评审表

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

行政管理专科毕业论文

论文题目农村养老保障问题研究姓名:XXX

学号:XXXXXXXX

指导教师:XXX

年级:

分校/学院:XX电大

提交日期:XXXX年X月XX日

内容摘要

在中国的城市化发展进程当中,要应对农村的老龄化问题,首先要重新审视我国的城镇化发展战略。中国城镇化发展过程中最大的问题之一,就是还造成了大规模农村留守老人,传统“养儿防老”体系面临崩溃的尴尬情形,这种状况就必须在下一步的发展中加以转变。要鼓励中青年劳动力和老年人共同迁移到中小城镇,同时政府应该提供相应的政策扶持。妥善处理好农村的社会保障问题,关系到中国城镇化建设进程,关系到中国经济的健康持续快速发展。现有的农村养老保障模式有其优点,也存在其不足,分析其存在问题,可以为完善中国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做出有效建议,从而更好地解决农民的养老保障。

【关键词】:城市化进程,农村养老保障体系,政府,立法,投入

目录

一、我国目前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 (1)

(一)现阶段主要养老制度 (1)

(二)现阶段农村养老几种主要方式 (2)

二、我国农村养老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3)

(一)家庭伦理重心的转移与代际利益冲突 (3)

(二)农村经济落后、农民收入不稳定导致养老资金短缺 (3)

(三)老龄人口不断增加,加大了农村养老难度 (3)

(四)立法的滞后,农村社会保障法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 (4)

(五)农村养老保障体制存在弊端浅析 (4)

三、应对该村养老问题的一些建议和对策 (5)

(一)巩固家庭养老 (5)

(二)加强传统养老保障制度建设 (5)

(三)鼓励他助和老年人自助 (5)

(四)加强老年人的精神文化和医疗保障 (6)

(五)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养老水平 (6)

(六)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力度 (7)

参考文献 (9)

农村养老保障问题研究

进入本世纪以来,老龄化加速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更加明显,我国的老年人口总量迅速增长,所占的比重逐年攀升,老年人业已成为一个越来越庞大的社会群体。这一群体的激增使我国的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尤其是农村经济基础薄弱,供养老年人的能力明显不足,养老保障体系亟需完善,从而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如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关爱和帮助老年人,积极消除由此给社会经济带来的重大影响,尤其是妥善解决好老年人口养老保障问题,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整个社会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的奋斗目标就是让“我们的人民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期盼着孩子们能成长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着重强调社会保障的重要性。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不断推进,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新农村的不断深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障问题越来越受到政府、学术界和理论届的广泛关注。长期处于社会保障边缘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日益凸现出其有待进一步完善的一面。如何建立健全一个科学的、合理的、符合农村实际情况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已经成为我国政府需要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下面谈谈对我国农村养老保障问题的几点粗浅认识。

一、我国目前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

(一)现阶段主要养老制度

中国在工业化的进程中尤其是改革开放30年来,逐步建立健全了多种类型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在城镇地区,主要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金制度。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重点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覆盖人群不断增多。截止到2013年9月,全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31626万人。

在农村,以前主要是民政部1992年推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09年8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确定从2009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同时召开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会议,农村新型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新制度计划2009年覆盖10%左右的县,2020年之前覆盖所有农村适龄居民。根据规定,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中央确定:“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年满60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民都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如果新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岁,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建立对保障农村老年人的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改革的深化,保证社会稳定和进步都有着积极的意义。另外,它还有助于减轻农民的“养儿防老”思想,从而有利于计划生育政策更好的贯彻执行。到2013年9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49030万人,比2012年底增加661万人。

(二)现阶段农村养老几种主要方式

1、家庭养老。即老年人居住在家庭中,主要由具有血缘关系的家族成员对老人提供赡养义务的养老模式。我国在几千年的农耕社会中,一向以家庭生产及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为主,家庭担负着生产生活的各种职能。一个人从生到死完全依靠家庭,离开了家庭将会无以为生,家庭成为一个人生活的主要依托和发展的基础。老年人的生活也要依靠家庭成员的支持、帮助和照顾。这种普遍的养老方式已经在中国存在了几千年历史,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家庭养老是我国农村现行的主要的养老方式。近些年,由于种种原因,家庭养老所占比重出现逐年下降趋的势。

2、以地养老。农村老年人将自己拥有的土地以转租、承包或者变卖方式获得一部分收入来保障养老。这是一部分丧失劳动力的老年人普遍的一种做法,收入虽然不高,但至少可以部分缓解一下自己养老资金来源问题。但因没有明确的法律保障和操作上存在问题而效果不佳。

3、储蓄养老。即将积蓄存入银行,获取一定的利息,主要依靠自己的积蓄来养老。近年来农民主要采取存银行、买定期国债,非常有限的投资渠道导致资金保值增值困难,尤其是近十几年来,银行的利率持续偏低、物价的通胀、加上高额的医疗费用以及农民本身就不高的收入,使得储蓄养老更加步履维艰。

4、机构养老。即将老年人集中在专门的养老机构中养老的模式。农村的养老机构主要是养老院,又称敬老院,是为老年人养老服务的社会福利性质的事业组织。收养的对象主要是农村“五保”老人,而办院经费主要来源是集体统筹,国

家给予补助。但实际情况是现行农村集体经济普遍收入较少,农村机构养老机制不健全,即使对养老院建设及改造投入也只能算是杯水车薪了。

5、养老保险养老。即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后,或因年老、生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了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的一种制度。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是国家一直致力于解决的问题,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众多、生产力水平低下、经济发展不平衡,因而在养老问题上,各地情况差别很大,有些地方农村已经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全面覆盖,而一部分贫困地区,连一般的保费都无法收齐。

二、我国农村养老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一)家庭伦理重心的转移与代际利益冲突

受古代儒家文化思想的影响,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在中国不仅根深地厚,更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但在这个以信息产业为主导产业的后工业化时代,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更需要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拥有创新能力和旺盛的精力的人,而上一代的老年人恰恰不具备这些,结果是具有创新能力的年轻人变得炙手可热,老年人正渐渐被迫退出社会这个大舞台,新生代优越于老一代的优势慢慢体现出来;加上生活方式的迅速转变,又使得上一代的经验在许多方面不再适用,失去了对年轻人的文化传承的意义,老年人逐渐不被看好,家庭的未来指向代替了过去指向,继而使的家庭伦理重心不可避免的发生下移——子女正逐渐成

为中国家庭事实上的重心,人们将更多的精力来关注下一代的发展,老一代的权威随着他们优势地位的跌落而丧失,渐变为家庭中的弱势群体,而其中尤以高龄、丧偶、低文化、无收入、体弱多病的老年人的权益最易受到损害。中国家庭已由往昔的以孝为先变为子女中心,出现“敬老不足,爱幼有余”的倾向。这一现象在农村更甚,从而成为农村养老问题明显的文化心理原因。

(二)农村经济落后、农民收入不稳定导致养老资金短缺

虽然农业本身是第一产业,但创造社会财富的效果没有其他产业那么明显,在计划经济时代,农业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过重要的贡献,但农业在付出的同时,得到的却很少。我国财政投入长期以来主要偏重于城市和工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文化、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严重滞后。一方面是高付出,一方面是低投入,这中间的“隐形”贡献则更为巨大。由于我国长期实行农业支持工业的产业政策,致使农业发展迟缓,农民收入持续低下。而农民的收入除了用于生活消费和农业生产外,还要承担子女教育和人情往来的费用,因此农村家庭可支配收入明显不足,没有充足的经济剩余作为养老资金。

(三)老龄人口不断增加,加大了农村养老难度

人口老龄化,是指老年人数量在总人口数量中的相对比例上升,按国际通行的标准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或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例超过10%或7%,即可看作达到了人口老龄化。随着我国农村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老年人口的数量逐年递增,且增长速度较快。虽然老年人的寿命在不断的增长,但随着年龄延长(特别是超过65岁之后),老年人口健康状况有所恶化,伤残率、患病率

都会逐年上升,自理能力下降,将更多地需要生活照料、日常护理和社会服务。然而,传统的孝道思想在现代生活理念的冲击下,正逐渐丧失了对子女赡养老人的约束力。与此同时,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越来越多的年轻农民涌向城市,这一切必将使家庭养老的支撑力下降,加重农村家庭养老负担。

(四)立法的滞后,农村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

目前,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推行,主要法律有:1992年1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公布施行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标志着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2003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连续下发了《关于当前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认真做好当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通知》,要求各地积极稳妥的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2006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1号文件,把积极稳妥地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列为年度重点工作之一;2009年8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2010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但是国家根据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及时地对法律作出调整明显不及时,使得一系列不良后果凸显,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事业的发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不完善已经越来越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因此,应与时俱进的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法规,尽快制定出台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相关法律法规,明

确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法律地位,并使其成为全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受到法律保护问题亟需解决。目前,社会养老保险在农村举步维艰,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社会保险立法的滞后。例如,在许多三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中,由于一些企业主和民工的知识水平偏低,造成了企业主以政府有关强制社会养老保险的文件不是法律为由,拒绝给广大农民工购买社会养老保险。由此可见,要建立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加快社会保障的法制进程尤为重要,只有如此才能使农民社会养老保障体制有法可依,进而为社会主义的新农村构建奠定基石。

(五)农村养老保障体制存在弊端浅析

1、农村养老保险统筹级别低。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县级统筹,这使得养老保险关系在省际甚至县际转移都很困难甚至不可能,这实际上也就限制了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数。如农民工群体,长年在外使得他们不能在户口所在地参加养老保险。现有的这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忽视了地区差异和个体差异,脱离了现实情况,这也是多年来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举步维艰的重要原因之一。

2、政府资金支持力度不够。新农保坚持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地方财政补贴三方分担原则,与老农保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政策扶持相比,体现了作为社会保障主体的政府的责任。但同时,我们也看到,地方政府财政支持能力与村集体经济的发达程度成为新农保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即便在少数试点地区,财政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投入,主要是县、乡政府,省、市两级还缺乏专项资金投入。然而,从目前的体制看,县、乡两级政府事权多、财权少,普遍

存在财政困难,很多地方都是吃财政饭,不仅对新农保的补贴力度不够,而且资金来源不稳定,三方筹资的义务基本还是落在农民个人身上。

三、应对该村养老问题的一些建议和对策

(一)巩固家庭养老

家庭养老长期以来一直作为农村养老的主要模式虽然近年来有弱化趋势,但在某种程度上家庭养老还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继续发挥其在养老保障中的作用。

1、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弘扬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村委应该大力弘扬全民尊老、敬老、养老的良好风气,向村民提倡赡养父母的美德,提高子女赡养父母的自觉性。可以举办一些讲座,谈心活动来促进良好风气的形成。

2、依靠法律的强制保障,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要增强老人们的法律意识,加强其自我保护能力,对于少数子女不愿赡养老人的行为要加以严厉教育和批评,情况恶劣的可以帮助老人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通过德与法的结合来更好的促进养老问题的健康发展。

(二)加强传统养老保障制度建设

土地对于农民来说就是衣食父母,所以首先要充分发挥土地养老的保障作用,保护包括广大老年人在内的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有义务耕种老年人承包的土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即使依法有偿流转,其收益亦应归老年人所有,以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来源。这一项规定能充分保障农村丧失劳动能力的老人的晚年基本生活,使得

他们在夕阳之年依然能享有基本的土地收益,同时能明确土地所有关系,避免这部分的产权纠纷。此外,我们大力倡导父母与子女签订“家庭赡养协议”,规范赡养内容和标准,由村(居)民委员会或有关组织监督协议的履行,明确子女应尽的义务及权利,以保障老年人切实地享受到赡养扶助权利。同时,随着社会的进步以及人口结构的转变,单一的家庭养老模式并不能完全解决当今社会所面临的人口问题,我们应该致力于发展和完善社会养老新模式,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全面参与老年人的养老事业,把无偿服务、有偿服务和抵偿服务结合起来。

(三)鼓励他助和老年人自助

国家和政府在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与“五保”供养工作的同时,还应鼓励地方政府组织实施开发式扶贫,扶持健康、低龄、有劳动能力的贫困老人从事养殖、种植和加工等项目,增强贫困老年人的生产自助能力,这样还能丰富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帮助他们重新找回自身的价值。同时发挥社会力量在老年贫困救助中的作用,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开展社会救助和慈善救助,创造结对帮扶、认养助养、走访慰问、志愿服务等多种救助形式,为贫困老年人提供多样化扶助,来减轻国家的财政负担。

(四)加强老年人的精神文化和医疗保障

老年人的医疗保障、精神文化保障是关注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重要方面。老人的需求大致可分为:健康需求、工作需求、依存需求、和睦需求、求偶需求、支配需求等,由此可见,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好坏既有物质表现,更多的有精神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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