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产业造林工程检查验收办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彝良县林业产业项目造林工程检查验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彝良县林业产业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加强对县级造林工程管理,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造林项目检查验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彝良县林业产业项目建设任务的检查验收。

第三条检查验收应遵循“随机抽样、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检查验收依据彝政办通[2008]114号文件下达的林业产业项目建设目标任务实施。

第五条检查验收工作由县政府、纪委、财政、林业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第二章检查验收内容

第六条检查验收内容

彝良县2008年林业产业项目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第七条检查验收指标

1、造林任务完成率;

2、造林整地情况;

3、造林中所用苗木规格;

4、造林密度是否达到规定要求;

5、造林合格率;

6、造林成活率;

7、造林后管护情况。

第三章乡镇自查验收

第八条各项目乡镇要在当年12月15日(竹子为2009年3月10日)前对本辖区内林产业造林工程进行全面自查。自查办法是:

1、当年造林任务要全部检查,采用逐山头、逐地段、逐户、逐地块调绘或实地丈量的办法;

2、自查中要以小班为单位详细登记新造林面积、造林树种、造林密度、造林成活率等。

第九条乡镇自查结束后,要将自查结果形成书面材料,并附自查图、自查表等及时上报县林业局。同时将自查结果张贴上墙,进行公示,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章县级初验

第十条县级初验由县林业局组织技术人员深入乡镇、村、社、地块在乡镇全面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检查验收必须在2009

年1月底(竹子为2009年4月11日)前结束。并将检查结果上报县政府。

第十一条县级初验以小班为单位进行,对年度工程地块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检查内容包括:

1、年度造林工程施工面积、合格面积、不合格面积、造林树种、造林密度、成活率等;

2、整地规格及方式、树种选择及配置、初植造林密度、造林时间等情况;

3、工程管理、管护情况;

4、工作档案:主要检查自查材料,包括书面材料、自查图、自查表等。

第十二条营造林面积检查办法:对林产业项目乡镇自查上报面积逐块检查,采用GPS测量核对位置,在1∶50000地形图上现场调绘求算面积。

1、当现地勾绘的小班与自查图位置及形状基本一致时,对小班面积进行现地调绘求算;

2、现地调绘求算出的小班面积与上报小班面积误差在允许范围内,则承认其上报小班面积,否则现地调绘求算出的小班面积为其核实面积;

3、现地调绘求算出的小班面积明显大于上报的小班面积,则上报小班面积为检查核实面积,超出部分不计入核实面积;

4、当现地勾绘的小班与自查图位置及形状有明显差异的,其差异部分面积不计入小班检查核实面积。

第十三条小班调查:主要调查造林树种、初植密度、苗木成活率、栽植质量、管护情况等,现场填写造林验收情况调查表。

第十四条造林成活率检查办法:采用随机抽取样行和样地调查法:

1、样行或样地调查的面积比例: 当小班面积在150亩以下时,调查面积应占小班面积的3%; 小班面积在150—450亩时, 调查面积应占小班面积的2%, 且不少于4.5亩; 小班面积在450亩以上时, 调查面积应占小班面积的1%, 且不少于9亩。

2、样行调查: 样行根据小班苗木定植情况,均匀布设在有代表性的地段,样行数按小班应调查的小班面积确定,每个小班不少于3行。样行宽度为10--20米,沿垂直等高线方向布设。

3、样地调查:

①带状样地: 带宽5米, 机械布设,样段数按小班应调查的样地面积确定,每个小班不少于3个样段。

②林带样地: 应设置样段进行调查,样段长20米, 样段数按小班应调查的样地面积确定, 每个小班不少于3个样段。

③样方样地:样方面积为200平方米,随机布设在调查的小班内,样方数量根据调查面积比例来确定。

4、在样行或样地内计数总的造林株数(包括死苗,缺苗),成活株数;当每穴造林株数或成活株数多于一株时按一株计算。

第十五条县级初验结束后,要及时向县委政府上报检查验收报告,并申请县委政府核查。检查验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营造林工程实施概况;

2、检查验收工作概况;

3、检查验收结果:分工程造林面积、合格造林面积、合格率、造林成活率等;

4、分析评价。用实例和数据,分析评价工程实施情况;

5、问题、对策及建议;

6、当年林产业项目工程造林1∶50000详图、自查表。

第五章县级核查验收办法

第十六条县级核查验收时间安排在2009年2月1日—2月15日(竹子为2009年4月12日—4月底)进行。

第十七条县级核查验收由县政府、县纪委、县财政局抽调人员组成联合验收组对项目乡镇造林面积进行核查验收。

第十八条核查面积抽取办法:采用随机抽取的办法,各项目乡镇抽取不低于30%的造林面积进行核查。

第十九条在抽取营造林面积时,林产业项目工程的重点地段、路段要全部检查。

第二十条工作档案检查:主要查阅档案建立情况,包括林产业项目工作进度报表、年度工作总结、自查报告、自查图表、分户花名册、有关文件、资料等。

第六章检查验收技术标准

第二十一条造林合格标准:

1、成活率≥85%为合格面积;

2、成活率84—41%为补植面积;

3、成活率≤40%为重造面积。

第二十二条合格造林面积:即成活率在85%以上并且初植密度符合标准的造林面积。

第二十三条合格造林密度:核桃12株/亩,竹子74丛/亩,天麻菌材林167株/亩。其它树种造林密度按县林业局批复的造林作业设计执行。

第二十四条整地质量标准:根据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和施工图,按林业产业造林技术标准进行土地整理和开挖种植穴。

第二十五条种植质量标准:按设计和施工图要求及林业产业造林技术标准(树种、规格、数量和株行距)种植。

第二十六条检查验收误差允许范围:小班造林成活率调查允许误差为±2%。小班面积检查验收允许误差为±5%;超过误差的,以县级核查验收组检查验收结果为准;计算结果中的面积核实率最高为100%。

第二十七条统计单位:所有面积均以水平面积计算,以亩为单位,保留整数;造林成活率的百分数也取整数。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