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老渡口水电站工程占地和水库淹没影响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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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老渡口水电站工程占地和水库淹没影响区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法规类别】移民与其他人员安置

【发文字号】鄂政发[2007]79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7.12.25

【实施日期】2007.12.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老渡口水电站工程占地和水库淹没影响区新增建设项目及迁

入人口的通告

(鄂政发〔2007〕79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老渡口水电站是湖北省重点建设项目。为了保证工程建设和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规定,现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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