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婚前财产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婚前财产

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公民个人的财产日渐增多,财产范围日渐扩大,人们之间的财产关系日益复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得到空前发展的同时,导致社会问题日益增多,随之而来的离婚现象也越来越多,由此产生的财产纠纷问题就多,婚前财产公证已成为当代婚姻的一种趋势。婚前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法对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和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婚前财产公证包括两种形式:第一种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第二种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协议,办理公证。广义的婚前财产公证还包括夫妻财产约定,即夫妻对婚后双方所得财产的所有权归属等问题做的约定。婚前财产公证为什么会成为一种趋势呢?主要是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属于夫或妻个人所有,但由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长期共同使用、消耗、变更上述财产,一旦发生婚姻纠纷很难确认,对案情的审理不好把握,因此,婚前财产公证的必要性就显示出来。但事情有利就有弊,本文拟从婚前财产公证的现状及其利弊来进行分析婚前财产公证到底是什么,将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什么。

关键词:婚前财产公证;好处;弊端

目录

一、我国婚前财产公证的现状 (1)

二、婚前财产公证具有下列特点 (2)

(一)自愿性 (2)

(二)选择性 (2)

(三)合法性 (2)

三、婚前财产公证的好处 (2)

(一)明确了什么是婚前财产和婚后夫妻财产 (2)

(二)明确分清了财产所有权 (2)

(三)保护夫妇双方的合法权益 (3)

四、婚前财产公证的弊端 (3)

(一)婚前财产公证对夫妻相互信任提出了挑战 (3)

(二)婚前财产公证对传统观念造成重大冲击 (4)

五、发展前景 (4)

参考文献 (6)

浅析婚前财产公证的利与弊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得到空前发展的同时,导致社会问题日益增多,随之而来的离婚现象也越来越多,由此产生的财产纠纷问题就多,婚前财产公证已成为当代婚姻的一种趋势。婚前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法对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和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婚前财产公证包括两种形式:第一种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第二种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协议,办理公证。广义的婚前财产公证还包括夫妻财产约定,即夫妻对婚后双方所得财产的所有权归属等问题做的约定。婚前财产公证为什么会成为一种趋势呢?主要是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属于夫或妻个人所有,但由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长期共同使用、消耗、变更上述财产,一旦发生婚姻纠纷很难确认,对案情的审理不好把握,因此,婚前财产公证的必要性就显示出来。但事情有利就有弊,本文拟从婚前财产公证的现状及其利弊来进行分析婚前财产公证到底是什么,将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什么。

一、我国婚前财产公证的现状

我国的婚前财产公证的现状如下:在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当事人之中以再婚者居多。在经历过感情波折的基础上,他们在选择伴侣时不仅会考虑到感情因素,也会顾虑到自身或其子女的利益,用财产公证的形式划分双方各自的财产,对今后的婚姻生活无疑是一种保护,这是一种理性思维。其次,再婚者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又以老年人居多。老人再婚一般都涉及到全家利益重组,若是财产归属没弄清楚,家庭内部纷争将使矛盾升级,这样的婚姻不可能顺利。若再婚老人愿意办理婚前财产公证,那么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不受结婚影响,则其双方子女就不会因为财产问题发生争执,而给老人的晚年生活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家庭内部纠纷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再次,在办理婚前财

产公证的当事人中,一些欲结婚的双方经济条件相差悬殊者也占多数。经济条件不好的一方,不愿别人说自己是看中对方的钱财,想通过婚姻达到致富的目的,做了婚前财产公证就能维护自己的名誉和尊严;经济条件好的一方,也不想对方与自己在一起是出于金钱的目的,把婚前财产公证作为夫妻感情的一种考验,敢于接受婚前财产公证,正说明夫妻感情不是建立在金钱的基础上,而是建立在纯洁的感情基础之上,使婚后的生活更幸福、更甜蜜。

二、婚前财产公证具有下列特点

婚前财产公证在国外是一项成熟的婚姻法律制度,但在我国,因受中国传统伦理道德思想观念的影响仅处于萌芽状态,发展缓慢。同时,婚前财产公证对于大多数中国人来说是相当敏感的话题,但面对破碎的婚姻,财产的归属问题则成为夫妻双方不得不面对的问题。婚前财产公证具有下列特点:

(一)自愿性。虽然《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在结婚前应当依法到公证机关对各自的财产、债务的范围、权利归属问题进行公证。但法律中规定的是“应当”而不是“必须”。婚前财产公证属于男女双方的协议行为,是否向公证机关申请公证完全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且由男女双方自愿选择和决定,任何人不得强行逼迫其进行公证活动。

(二)选择性。男女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可对法定的婚前财产范围进行选择性的公证。男女各方可对财产标的的全部予以公证,也可选择其中的一部分公证。

(三)合法性。婚前财产公证是公证机关对申请公证的夫妻双方就婚前的财产及债务等情况的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出具公证文书的一种法律行为。只要是经过公证的个人财产,其所有权就应依法受到保护。

三、婚前财产公证的好处

传统总归是传统,不是一成不变的,我们还要适应社会的快速发展,看当今社会的现实情况。社会发展的步伐加快,导致的婚姻变化也是不可避免的,过去谈离婚,人们有点谈虎色变,但对于现在而言太平常了。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成为一种趋势,保护了夫妻双方各自的利益。

(一)明确了什么是婚前财产和婚后夫妻财产

通过婚前财产公证,对未婚男女进行一次法制教育,使其了解《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明确什么是婚前财产和婚后夫妻财产,促使他们更好地履行家庭义务。婚前财产公证是对夫妻感情的一种考验,敢于接受婚前财产公证,正说明夫妻感情跨出了坦诚相对的第一步,表明此份感情绝不是建立在金钱的基础之上,更充分表明了夫妻间的相互信任。

(二)明确分清了财产所有权

通过婚前财产公证,可以避免和其他家庭成员在财产使用上、分配上发生纠纷。虽然说婚姻仅属夫妻双方的事,父母及其亲属无权干涉。但在现实生活中,婚姻纠纷的引起以至夫妻关系的最终破裂夹杂了太多人的因素。尤其是在再婚老年人群中,因为其财产关乎自身及儿女利益的重组,所以子女们对父母的再婚意向一般持反对态度。若再婚前双方能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就能使财产关系更加明晰,避免家庭矛盾的激化。规避风险经商有可能负债,夫妻间有一方去经商的,为避免破产时把家庭的财产牵扯进去,可以去做个公证,防范风险。此外,男女双方中有一方十分富有,为防范另一方为了家产和自己结婚,也可在结婚之前进行财产公证,这样,不仅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以金钱、财产为筹码的功利性婚姻,而且是解决今后婚姻、财产纠纷的重要法律依据。即使双方在短期内婚姻发生裂变,也可按照公证内容将财产明晰分配,从而避免一些因财产分配问题引起的其他不必要争端。这是使婚姻从纯粹的感性行为进化为理性行为的理想选择。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