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籍善本书目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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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籍善本书目》后记
冀淑英
《中国古籍善本书目》是一部当今国家现藏古籍善本书的总目录,本书的编辑出版,实现了周恩来总理生前的一项遗愿。1975年周总理在病中发出了“要尽快地把全国善本书总目录编出来”的指示。由于得到各级党政领导的重视支持,参与单位的大力协作,参加工作同志的积极努力,在编委会的领导下,这项工作从1978年3月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在南京召开编辑会议,到1995年3月《书目》全部完成。《书目》的出版将从一个重要方面体现我国古代光辉灿烂的文化和丰富珍贵的典籍,将在古为今用,为四化服务,和促进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对了解古籍善本庋藏概貌和流传情况,对今后鉴别和整理古籍善本,都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1975年国务院有关负责同志向国家文物局和北京图书馆负责同志传达了周总理的指示。1977年1月文物局在北京召开善本书目筹备会,听取北京地区部分同志的看法和意见,同年4月文物局在北京召集北京图书馆、上海图书馆同志座谈,讨论研究有关书目的著录条例、分类法和收书范围等项问题。6月份文物局再次召集座谈会,讨论了分类法等事项。后由文物局王冶秋局长作出决定,书目分类用“四库分类法”,可酌加修订,收录各书下限至清末1911年。在此基础上,制定“古籍善本书目”的收录范围、著录条例和分类法三个文件初稿,其中收录范围提出从古籍的历史文物性、学术资料性、艺术代表性等方面考察,并提出9项具体条件。1978年3月国家文物局在南京召开会议,会上着重讨论这3个文件。这次会议全国各省市图书馆、博物馆、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等藏书单位
120余人出席,除讨论3个文件之外,并开始研究编纂《中国古籍善本书目》的方案和工作步骤。会后即着手对全国各地(除台湾省外)收藏的古籍善本进行普查。这次开会决定成立由国家文物局领导的古籍善本书目编辑工作领导小组,〔注〕具体工作进行可分为3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准备工作。以两年时间,一方面在各地进行普查工作,同时各省、市、县图书馆及其它藏书单位抓紧古籍善本书的整理编目,并查核校对原有的编目卡片,准备于1980年卡片集中。另一方面于1978年11月在成都开会,着重讨论古籍善本书目的分类法,并对著录条例再加讨论。1979年3月在广州开会,重点研究版本问题,由几个藏书较多的图书馆,分别将宋、元、明、清刻本、抄本、稿本、批校题跋本,选取若干种书为实例,在会上介绍怎样鉴别版本的经验。两次会议是为了使各馆从事古籍善本编目工作人员,在编目分类工作中,对条目著录版本认定是否够善本条件等项问题,能有比较趋向一致的认识。1979年8月下旬至9月,又组织人员分赴华北、东北、西北、华东、西南6大区的省市图书馆和重点藏书单位,巡回了解编目工作进行情况,具体察看目录卡片,协助解答工作中的问题。同年年底在南昌召开会议,会上听取各大区巡回小组工作汇报,讨论了存在问题。这次会议决定组成了中国古籍善本书目编辑委员会,以刘季平任主任委员,顾廷龙为“书目”主编,冀淑英、潘天祯为副主编。
第二阶段进行汇编工作。1980年第一季度全国各藏书单位将目录卡片报送至北京,5月参加汇编工作人员集中北京,开始工作。汇编工作人员来自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图书馆,共40人。集中目录卡片138471种(卡片张数不止此数,丛书和其它许多书都有子目片)。报送卡片的单位有全国各图书馆、博物馆、文管会、文献馆、科学院系统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共781单位。《书目》是一部
大型分类目录,分:经、史、子、集丛书5部,分设5个编室,将卡片按类分别由各编室审校汇编。
汇编工作首先是查核书名、卷数、作者、版本各项的著录是否准确,卡片来自众多单位,有规格不一致,体例不统一的地方,按照南京会议所定“著录条例”统一规格。作者时代不明的要查明,同一书有多馆报送卡片的,经审查,如确属同一版本,则合并为一条款目著录,不属同一版本的,分条著录。各馆藏书基础不同,对善本书的收录条件,掌握的宽严也不一致,以南京会议所订收录条件来衡量,不够善本条件的则删去不收。由于藏书单位分散,不可能一一看到原书,在汇编过程中,要解决这些问题,主要利用发函调查,并征求复制书影,以备核对。北京地区各单位,则分别前去看书,予以解决。
1980年底,经编委会主任委员刘季平同志征求各副主任委员和编委意见,并和各分编室负责人协商后,与文化部图书馆局负责同志共同决定,实行正副主编分别在京、沪、宁就地复审办法。经、史二部由顾廷龙先生在上海复审。子部由潘天祯先生在南京复审,集部、丛书部由冀淑英先生在北京复审。通过一系列工作,各类卡片经审校后,陆续编成书本式“征求意见稿”,先付油印,分送有关专家、学者和各图书馆,再由省市图书馆分发至地区重点馆,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按部按类编排,每类收录的书顺序编号,号码注各书之下。每类之后,附收藏单位索引表,按各书编号注明藏书单位代号,便于各馆核对馆藏。这样做是为了在《书目》正式出版之前,能得到社会各方面的协助,多方审核,对所定类目、作者、版本和各类中编排先后顺序,如有不当之处或著录上的失误,经过检查,能得到订补纠正。各藏书单位可根据编号和所附索引,按目查检本馆藏书,以便订正原卡片著录不尽明确的项目。“征求意见稿”发出时,附函说明
要求在复查审阅中发现问题,即在油印本该书条目下,注明改正意见,或另纸书写,粘贴在原条目处,在一定期限内将油印本寄还。事实说明,寄还的油印本签注了大量意见和情况,对以后的定稿工作,帮助很大。
第三阶段是定稿工作,1983年8月由主编、副主编、顾问和工作人员共8人集中上海开始定稿工作。根据汇编工作和审片实践中取得的经验,开始之前再次讨论研究了收录范围和著录条例,并作了补充,建立定稿制度和组织人员分工。从经部开始,以油印本“征求意见稿”为基础,参考全国各藏书单位和专家们寄回的意见,逐条款目进行审定。审定过程中,仍尽量利用函调并征求书影,据以解决问题。审校中遇到必须看书解决的问题,按地区集中一批,组织外出看书,先后在浙江、山东、京、津、沪二省三市的重点单位,查对原书上千种,从而改正了很多款目的著录。定稿中,由副主编统一审查各类的著录和每类中卡片编排顺序,编成初稿,再由主编核定。这项工作需要深入细致,问题才能适当解决和少出失误;不足之处是藏书单位分散,在人力和时间上都不可能多去各地看书,有的问题只能通过函调或从文献资料中获得解决,从而订正了某些书名、作者、版本方面的著录问题。解决的问题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书名、著者的确认:
例一:丛书部有《澹生堂丛钞》一书,明祁氏澹生堂抄本,书名据原卡片所题。定稿时经查《澹生堂书目》,有《澹生堂馀苑》一书,详列子目种数,此本《丛钞》中著录子目各书,俱见《馀苑》中所著录,惜此书已不全,未题《澹生堂馀苑》之名,因改订书名为《澹生堂馀苑》。
例二:经部群经总义类有《爱经居经说》一书,原卡片题“清黄家桥撰,稿本”。经看原书,书中未题作者名氏,题“黄家桥撰”是根据该书封面有黄家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