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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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规范排污许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

国家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排放废气、废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和固体废物的行为实行许可证管理。下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应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一)向环境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二)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废水以及含重金属、放射性物质、病原体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其他废水和污水的;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者;

(三)在工业生产中因使用固定的设备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或者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因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

(四)产生工业固体废物或者危险废物的。依法需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除外。

向海洋倾倒废物、种植业、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排放污染物以及机动车、铁路机车、船舶、航空器等移动源排放污染物,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持证排污原则、按证排污原则)

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者,不得排放污染物。

排污许可证的持有者,必须按照许可证核定的污染物种类、控制指标和规定的方式排放污染物。

第四条(总量控制原则)

在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流域、海域、区域,对排污者有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该指标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之中。

排污者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第五条(持续削减原则)

国家鼓励排污者采取可行的经济、技术或管理等手段,实施清洁生产,持续削减其污染物排放强度、浓度和总量。削减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可以储存,供其自身发展使用,也可以根据区域环境容量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在保障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要求的前提下按法定程序实施有偿转让。

第六条(实施主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排污许可证的审批颁发与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经费保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将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部门预算,给予保障。

第二章排污许可证的申请与受理

第八条(新项目排污申请条件)

新建项目的排污者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者重新审核同意;

(二)有经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污染防治设施或措施;

(三)有维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的管理制度和技术能力;设施委托运行的,运行单位应取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

(四)有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和设施、装备;

(五)排放污染物满足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的要求;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新建项目的排污者申领排污许可证,应当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并提交工商营业执

照以及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的证明材料。

第九条(现有排污者申请条件)

现有排污者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生产能力、工艺、设备、产品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产业政策要求;

(二)有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标准和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能力,设施委托运行的,运行单位应取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

(三)设置规范化的排污口;

(四)按规定应当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仪器的排污者,已按照国家的标准、规范安装自动监控仪器;

(五)排放污染物符合环境功能区和所在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六)有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污染防治措施(包括应急措施);

(七)有生产经营的合法资质;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有排污者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应当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并提交工商营业执照以及前款第(二)、(三)、(四)、(五)、(六)项的证明材料。

向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染物的,由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除按前款规定提交资料外,还应提交向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营业执照、污染物委托处理协议等资料。

第十条(新项目申请时间)

建设单位应当在新建项目的主要环保设施和措施已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和落实,并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核实同意进入试生产后,填报临时排污许可证申请表,申请临时排污许可证。通过环保验收的,应在收到验收合格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资料,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申请排污许可证。

排污者应当在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投入试生产前填报排污许可证变更申请表,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

第十一条(申请受理)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排污者提出的污染物排放许可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属于职责范围的,应予以受理,并出具书面受理凭证;对材料不齐、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职责范围的,应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出具书面凭证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第十二条(受理方式)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采取电子化、窗口化等快捷、便利的方式受理污染物排放许可申请,公开信息,优质服务,减少成本,提高效率。

第三章排污许可证的审批与颁发

第十三条(申请审批)

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新建项目的排污者,符合规定条件的颁发排污许可证,否则不予发证;对现有排污者符合规定条件的,颁发排污许可证。对未达到第九条第一款第(一)、(五)、(七)项规定条件的,不予发证;对未达到第九条第一款第(二)、(三)、(四)、(六)项规定条件,且污染物超标排放的,颁发临时排污许可证,并责令限期整改。

整改期限届满前30日内,排污者应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整改完成情况,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对达到整改要求的,由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排污许可证;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不予颁发排污许可证,临时排污许可证自行失效。

第十四条(分级审批制度)

国家对排污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颁发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批权限对排污者的排污许可证审批颁发。

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行政区划范围内排污者的排污许可证审批颁发。

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确定由其监督管理排污者的排污许可证

审批颁发。

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行政区划范围内确定由其监督管理排污者的排污许可证审批颁发。

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授权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颁发排污许可证。对排污许可证审批颁发权有争议的,由争议双方共同的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第十五条(审批程序)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排污许可证申请之日起20日内依法做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排污许可证的决定,并予以公布。做出不予颁发决定的,应书面告知申请者,并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信息公开)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审查和颁发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予以公告,并定期将持证排污者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第十七条(排污许可证种类、期限)

排污许可证分《排污许可证》和《临时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临时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八条(排污许可证的载明事项)

排污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应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一)持有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

(二)排放主要污染物的种类;

(三)有效期限;

(四)发证机关、发证日期和证书编号。

副本除载明前款规定事项外,还应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一)污染物排放执行的国家或地方标准;

(二)排污口的数量,各排污口的编号、名称、位置,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

度、速率、方式、去向以及时段、季节要求;

(三)产生污染物的主要工艺、设备;

(四)污染物处理设施种类和能力;

(五)污染物排放的监测和报告要求;

(六)定期检验记录;

(七)有总量控制义务的排污者,其排污许可证中应当规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削减数量及时限;

(八)有清洁生产审核义务的排污者,其排污许可证中应当规定清洁生产审核结果的要求;

(九)其他应执行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要求。

第十九条(信赖保护)

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内,排污者有权按照许可证的规定依法排污。未有法定情形并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剥夺或限制该权利。

第二十条(排污许可证的变更)

排污许可证持有人改变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的,应向发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因污染物排放执行的国家或地方标准、总量控制指标、环境功能区划等发生变化,需要对许可事项进行调整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对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进行变更。

第二十一条(排污许可证的延续)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后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许可证》持有人应当在有效期限届满30日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续。

第二十二条(不予延续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满后,不予延续颁发:

(一)生产能力、工艺、设备、产品被列入淘汰目录,属于强制淘汰范围的;

(二)污染物排放超过许可证规定的浓度或总量控制指标,经限期整改,逾期不能达标排放的;

(三)排污者生产经营所在地的土地功能或环境功能经过调整,不适宜在该区域继续排放污染物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排污许可证的补办)

排污许可证发生遗失、毁损的,排污者应在15日内向颁发机关申请补领排污许可证。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基本义务)

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内,排污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规定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并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二)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规范排污口和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设立标志;

(三)保证污染防治设施及自动监控设备的正常使用,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拆除或闲置;

(四)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浓度等不得超出排污许可证载明的控制指标,排放地点、方式、去向等符合排污许可证的规定;

(五)污染物排放的种类、数量、浓度等有重大改变的,应及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变更申报;

(六)按规定进行监测和计量,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排污情况;

(七)按规定缴纳排污费;

(八)按规定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现场检查、排污监测和定期检验;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五条(行政督察制度)

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排污许可管理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下级环保主管部门在实施排污许可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第二十六条(档案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排污许可证的档案管理制度,每年将上一年度许可证的审批颁发、定期检验、撤销、吊销、注销等情况报上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定期检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排污许可证载明的主要事项进行检查,及时纠正违反许可证规定的行为。

排污者应当按要求定期提交生产排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主要污染物达标和总量控制等情况的排污证明资料。

第二十八条(在线监控)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纳入重点污染源的排污者实施在线监控。排污者应按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仪器,保证其正常使用,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发现自动监控仪器运行不正常的应当立即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修复。自动监控仪器应定期校准。

第二十九条(现场检查)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对排污者的排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应责令排污者及时改正;对拒不改正且可能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可以暂时查封、扣押其产生或者排放污染物的设备和相关物品。

第三十条(限期治理)

排污者违反排污许可证规定,超过规定标准或者超过允许排放总量排放污染物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治理。排污者必须按照要求进行治理,按期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治理进度;完成治理任务后,必须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排污者在限期治理期间应当限制生产、污染物达标排放,并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

总量。

第三十一条(应急义务)

排污者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建立健全污染事故应急管理体系,编制应急预案,准备必要的应急物资,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减少污染事故的危害。

因突发事件或其他原因导致或者可能导致污染物超标排放的,排污者应当采取限产、停产或者其他有效措施,确保其污染物排放达到规定的标准,并在1小时内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当发生或者出现可能导致环境质量严重恶化的紧急情况,需要对排污者实施限制排污措施的,排污者应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减少或停止污染物的排放。

第三十二条(功能区调整规定)

环境功能区划经法定程序调整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排污许可证的许可内容进行调整,使区域内的污染物排放达到调整后的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第三十三条(证照管理)

排污许可证正本应悬挂于主要办公场所或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禁止涂改、伪造、出租、出借、买卖或者以其他方式擅自转让排污许可证。

第三十四条(排污许可证撤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排污许可证颁发机关或其上级机关,可以撤销排污许可证:(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颁发排污许可证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颁发排污许可证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颁发排污许可证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排污许可证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排污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应当予以撤销。

第三十五条(排污许可证注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注销排污许可证:

(一)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30日后,未申请延续的;

(二)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未达到规定条件不予延续的;

(三)排污者被依法终止的;

(四)因停产、转产或其他原因不再排放污染物的;

(五)排污许可证被依法撤销、吊销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条(信息通报制度)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将排污者办理和遵守排污许可证情况通报发展改革、水、工商、公安、海关、经贸、卫生、文化、证券、银行、银监、保险、金融等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应依法将排污者办理和遵守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作为办理立项审批手续、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七条(举报的查处)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调查处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工作人员的责任)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排污者颁发排污许可证的;

(二)发现或者接到举报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未调查处理的;

(三)未经法定程序撤销或者吊销排污许可证的;

(四)在排污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行政管理相对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不依照本条例规定公开排污许可证实施情况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渎职行为。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违法颁发、撤销或者吊销排污许可证,给许可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第三十九条(无证处罚)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排污,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造成环境严重污染或者逾期拒不停止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按日加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或查封、扣押产生或者排放污染物的设备和相关物品。

持伪造、过期的排污许可证或排污许可证已被撤销、吊销、注销后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条(有效期限届满的处罚)

持证者在本条例规定时限之后申请延续排污许可证的,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持证者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30日后申请延续排污许可证的,主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并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理。

第四十一条(违反基本义务的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规定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并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二)未达到排污口规范化要求或擅自改变排污口位置、增加排污口数量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拆除或闲置污染防治设施及其辅助设备的;

(四)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污染物排放方式或者去向的;

(五)不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时段、季节要求排放污染物的;

(六)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等有重大改变未及时申报的;

(七)未按规定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向社会公布其排污情况的;

(八)拒绝现场检查、排污监测或拒绝提供资料的;

(九)将污染防治设施委托给没有取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的单位运行的。第四十二条(违反定期检验义务的处理)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逾期未办理排污许可证定期检验的,由负责发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办理,并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仍不办理的,责令停止排放污染物。连续二次不参加定期检验的,排污许可证失效。

第四十三条(一般超标行为的处理)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数量超过排污许可证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吊销排污许可证)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排污许可证:

(一)通过埋设暗管或者其他隐蔽排放的方式,将污水或者其他污染物不经处理而排入环境;

(二)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将污染物未经完全处理排入环境,且排放的污染物浓度、数量超过许可证规定标准5倍以上的;

(三)在半年内两次以上超标排放,且排放的污染物平均浓度、数量超过许可证规定标准5倍以上的;

(四)逾期未完成限期整改任务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排污许可证被吊销后,排污者不得排放污染物。按要求完成整改,并在所在地主要媒体上做出守法排污承诺的排污者,可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恢复排污。

恢复排污的排污者在五年内被再次吊销排污许可证的,不得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

第四十五条(违反应急义务的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落实环境安全保障措施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未按规定采取减少排污或者停止排污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导致污染事故发生造成重大损失的,处直接损失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违反自动监控管理规定的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不安装自动监控仪器或者不尽维护、报告义务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故意干扰自动监控仪器正常运行,或者损毁自动监控仪器的,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处罚)

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排污者,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产整顿,停产整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停产整顿期满仍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吊销排污许可证,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其停业、关闭。

第四十八条(违反证照管理的处罚)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停止排放污染物,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欺骗、贿赂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排污许可证的;

(二)涂改、伪造、出租、出借、出卖或者以其他方式擅自转让排污许可证的;

(三)租用、借用、买受排污许可证的;

(四)排污许可证遗失、毁损后未及时补办的。

第四十九条(未及时进行变更的处罚)

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许可证持有人改变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未申请变更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妨碍环境执法的处罚)

拒不执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做出的证据保全决定,或者妨碍、阻挠执法人员查封、扣押产生或者排放污染物的生产设备和相关物品的,由做出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排污,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救济权利)

排污者认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排污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检查中做出的处罚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排污者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排污者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分阶段实施计划)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目标,结合本行政区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以及社会、经济、技术条件,可以制定分期分批实施排污许可证的计划,并予以公告。

符合下列条件的排污者应当于本条例颁布之日起1年内,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

(一)国务院确定的重点流域、酸雨控制区、二氧化硫控制区内,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污染源;

(二)城市(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厂;

(三)火电、石化、钢铁、有色、水泥、造纸、化工、酿造、印染等行业的生产企业。

前款以外的排污者应自本条例颁布之日起3年内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

本条例施行前,已取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颁发的排污许可证的,应当在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本条例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

第五十三条(豁免条款)

规模较小的餐饮、娱乐、洗浴、美容美发经营者、小型医疗卫生机构以及自备食堂、茶炉、取暖或洗浴锅炉等设施的科研、教学、政府机关等单位,排放污染物数量少,对环境影响轻微,3年来未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环境污染纠纷的,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免除其在一定限期内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的义务。豁免条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第一款条件以及排污许可证审批颁发权限,确定豁免的排污者名单以及豁免的理由和期限,并予以公告。

排污者被免除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义务的,不免除其防治污染、赔偿污染损害、排污申报登记、缴纳排污费的责任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第五十四条(授权条款)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可以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五十五条(表格印制)

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变更申请表、定期检验申请表的格式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排污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印制,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变更申请表、定期检验申请表由颁发排污许可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印制。

第五十六条(实施日期)

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国务院此前颁布的关于排污许可证的行政法规与本条例不一致的,以本条例为准。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七章..

第七章燃烧设备、辅助设备及系统 一、本章结构及主要变化 本章共有6节,由“7.1基本要求”、“7. 2燃烧设备及系统”、“7. 3制粉系统”、“7. 4汽水系统”、“7.5锅炉水处理系统”、“7.6管道阀门和烟风挡板”组成。本章主要变化为: ●增加了燃烧设备及燃烧系统的要求; ●增加了煤粉锅炉制粉系统的要求; ●增加了锅炉水处理设备及系统的内容和要求。 ●条款解释:本条款是对锅炉的燃烧设备、辅助设备及系统配置提出的总体要求。内 容包括:燃烧设备及系统、制粉系统、汽水系统、锅炉水处理系统、管选阀门和烟 风挡板等设备及系统。其配置的原则是,首先强调了与锅炉型号规格相匹配,在满 足锅炉性能的前提下应保证运行安全、节约能源[即:节约燃料(包括点火稳燃用)、降低系统自身电耗]其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环保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所称节约能源,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从能源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 节,降低消耗、减少损失和污染物排放、制止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该法 同时指出“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 位的能源发展战略”。 ●解释解释:本条放是对锅炉燃烧系统应当根据锅炉设计燃料进行配置的规定锅炉燃 烧系统包括燃烧方式、炉膛型式、燃烧设备和燃料制备系统。不同的燃料有不同的 燃烧特性。锅炉燃烧系统不与燃料相匹配,将导致燃料燃烧困难、不易燃尽、能耗

●条款解释:本条款主要是对燃烧器安全技术及其型式试验的要求;燃油(气)锅炉 燃烧器是否能够正常运行,不但关系到安全.同时也步及环保和节能。为了保障燃 烧器的安全运行,考虑到环保和节能的要求,2008年国家质检总局颁布实施的特 种设备安全技术法规TSG ZB001-2008《燃油(气)燃烧器安全技术规则》,针对燃 油燃气燃烧器的结构与设计、安装与系统、运行与维护,安全与控制装置、技术资 料与铭牌要求等做出了规定。其中,对重要的点火装置和火焰监测装置做出如下规 定: 第十三条燃烧器应当设有点火装置,并且能够保证点火燃烧器或主燃烧器的安全点火。 第十四条燃烧器应当设有火焰监则装置,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①能够验证火焰是否点燃; ②火焰监测装置的安装位置,能够使其不受外部信号的干扰; ③在点火火焰和主火焰分别设有独立的火焰监测装置的场合,点火火焰不能影响主火焰的检测。 根据TSG ZB001-2008《燃油(气)燃烧器安全技术规则》第五、六条的规定,燃烧器在设计定型后,应当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具有燃烧器型式试验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燃烧器检测机构)进行型式试验,取得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方能投入使用,并且每4年进行一次抽查。型式试验按照《燃油(气)燃烧器型式试验规则》(TSG ZB002-2008)进行。《燃油(气)燃烧器型式试验规则》(T SG ZR002-200)针对燃油(气)燃烧器的安全技术性能和主要技术参数的试验项目和方法等做出规定,同时对试验报告做出统一要求。 ●条款解释:本条是燃油(气)燃烧器与上游之间应有手动快速切断阀的规定。需要 时,可以用手动的方法切断燃油(气),切断阀的设置地点应便于操作并能防止误 触、误碰、误操作。 ●条款解释:为了保证安全用气,本条款是对具备燃气系统的锅炉,在燃气供气主营 路上,应当装置具有联锁功能的放散阀组做出的规定。 燃气系统:由气源、输配系统(包括:承压燃气管道系统和调压系统等)和用户三部分组成。三部分组成中缺一者,不认为具备燃气系统。 供气主管路:如释图7-1所示,锅炉房主管路为入室母管和干管,支管为单一终端设备管路。 燃气系统管路上设置放散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CJ/T335洲与《城镇燃气切断阀和放散阀》,放散阀是一种当某种暂时原因使控制点的压力超过设定值时,即排放一定量的气体的阀。燃气安全放散阀用于监视整体设备各级调压器的出口压力,当超压时可自动开启,释放超压燃气,达到保护下游设备的作用,保证用户的安全用气。放散阀主要实现三个作用(1)超压泄放(超压放散);(2)管路吹扫置换泄放(吹扫放散);(3)管路内泄漏泄放(泄漏放散)。泄放出的气体均通过泄放管排到安全区域。 1.对于超压放散

企业管理手册-餐厅管理系统用户手册 精品

餐厅管理系统用户手册 第一部分引言 1.1编写目的 需求说明书有时候也被称为规格说明书,本规格说明描述了餐厅管理系统的要求,并且作为各方面沟通的依据,也为下一步工作提供基准。 软件开发小组的每一位成员应该阅读本需求说明,以明确项目最后要求完成的软件产品的特点。经使用方认可的需求说明将作为产品特征评价、仲裁的重要参考。 1.2背景 说明: A、软件系统的名称:餐厅管理系统V2.0 B、任务提出者:某餐厅 实现完成的系统将在XX餐厅的点菜处(类似麦当劳等餐厅的点菜)使用,所应用的网络系统是该系统的内部局域网。 C、本系统将是独立的系统,目前不与餐厅的财务系统和其他资料系统提供接口,所产生的 输出都是独立的。 本系统将使用SQL Server 2000作为数据库存储系统,SQL Server 2000企业版将由XX 餐厅自行购买。 第二部分、用途 2.1功能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飞速提高,餐饮业作为政府财政的重要来源以及迅速致富的洁净之越来越走俏。但是餐饮集约型转变,精化管理日益成为企业在商海中淘金的求生之路了。

出于这样的目的,公司希望开发能够帮助餐厅实现点菜、收银、员工管理、菜谱管理、会员管理、营业额管理等一条龙管理的软件以提高员工,管理者工作效率,能够及时,迅捷,保质保量满足顾客需求. 2.2性能 2.2.1精度 1、在执行数据(员工、菜谱、营业额等)增加的时候,不允许出现因为程序的原因导致增加操作失败,也不允许发生重复增加的数据; 2、在执行数据删除操作的时候,不允许因为程序的原因发生多删除数据、删除失败的情况; 3、数据的修改也要求保持对应的准确性; 4,响应时间完全在一般用户容许的等待时间范围之内; 2.2.2时间特性 在单用户执行增加修改和删除操作的时候,在运行环境规定的条件下,单次操作的响应时间要求在2秒钟之内。 返回100行数据以内的数据查询,单次操作的响应时间要求在2秒之内。 执行菜单命令被调窗体弹出时间要求在2秒之内。 2.2.3灵活性 A、操作方式 程序在通常的应用环境下使用鼠标和键盘进行输入和输出操作,对于执行按钮,通常使用鼠标的点击完成,但使用快捷键操作按钮,菜单则更为迅速。 B、运行环境

2020新版司钻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 操作规程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2020新版司钻安全技术操作规 程 Safety operating procedures refer to documents describing all aspects of work steps and operating procedures that comply with production safety laws and regulations.

2020新版司钻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司钻是钻井生产过程中的主要操作人员,具体工作是操作刹把。司钻要对钻台工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负责。 1、接班前检查,召开班前会,作好人员分工,使全班每个人都能明确本班任务和安全生产注意事项,确保生产有条不紊,安全无事故。 (1)检查刹车系统及电磁刹车是否工作良好。 (2)检查大绳的死、活绳头固定情况及大绳有无断丝等情况。 (3)绞车、转盘传动装置各部链条、方向轴、牙嵌离合器 等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4)气路系统不漏气、性能好,各种仪表灵敏可靠。 (5)提升系统及水龙头运转是否正常。 (6)防碰天车装置是否安好。

(7)要求各岗位人员把井口附近打扫干净利索,便于操作。 2、下钻操作: (1)入井钻头及水眼必须符合规格并无损伤,否则不能下井。 (2)钻头紧扣先用链钳人力上紧,再用大钳紧扣,不得猛拉猛顿;若用钻头装卸器,尺寸必须合适,下钻头要缓慢通过井口。 (3)入井钻铤必须符合规定标准(弯曲度及磨损情况),下井前应用液压大钳紧扣,丝扣油要符合要求。 (4)钻铤下井必须使用安全卡瓦,安全卡瓦不要卡反,安全卡瓦节数要符合规定,使用时卡平、卡紧。所卡部位至钻铤卡瓦距离一般在五公分左右。 (5)有扶正器的钻具结构,适当控制下钻速度,防止突然遇阻。 (6)扶正器入井前司钻应详细检查安装位置必须准确。 (7)下钻起空车时,右手扶住刹把,左手不离气开关,先低速起动,待吊卡过母接头平稳后,方可改用高速(用二次挂合)。滚筒大绳必须排列整齐。注意游动系统不要碰撞井架、钻具、指梁及操作台,待游车接近指梁时摘离合器,抬头上看。待游车过指梁,井架

餐饮管理操作手册全套

管理目录 第一章公司企业文化 (8) 第二章、公司组织机构图 (9) 第三章、人力资源部岗位职责 (10) 第一节、人力资源部岗位职责 (10) (一)总经理岗位职责 (10) (二)餐饮总监岗位职责 (11) (三)人力资源部经理岗位职责 (12) (四)文员岗位职责 (13) (五)宿舍管理员岗位职责 (14) (六)维修工岗位职责 (15) (七)安检员岗位职责 (16) (八)质量监督员岗位职责 (17) 第二节、人事部门工作程序及标准 (18) 一、员工招聘入职管理制度及程序 (18) 二、员工离职管理制度及程序 (21) 三、新员工入职培训管理制度及程序 (25) 四、休假管理制度及程序 (28) 五、员工考勤管理制度及程序 (30) 六、工资保密管理制度及程序 (32) 七、餐厅客用设施管理制度及程序 (34) 八、员工通道管理制度及程序 (35) 九、员工工牌管理制度及程序 (36) 十、员工试用期转管理制度及程序 (37) 十一、员工配发个人物品管理规定管理制度及程序 (39) 十二、对讲机设备的使用管理制度及程序 (40) 十三、员工宿舍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及程序 (41)

十四、办公用品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及程序 (42) 十五、酒店管理人员的管理制度 (43) 十六、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45) 十七、档案管理制度 (46) 十八、证照的管理制度 (47) 十九、管理文件收发制度 (48) 二十、出入门管理制度 (49) 二十一、公司例会管理制度 (50) 第四章、员工考核管理制度与程序 (52) 一、员工激励机制 (52) (一)、拾金不昧奖 (52) (二)、合理化建议奖 (52) (三)、举报奖 (52) (四)、员工生日 (52) (五)、优秀部门评定 (52) (六)、优秀管理员和优秀员工的评定 (53) (七)、星级服务员的评定 (53) 二、员工绩效考评管理制度及程序 (55) 三、每月最佳员工评选管理制度及程序 (57) 第五章、餐饮部管理规范 (59) 第一节、岗位职责 (59) (一)、楼面部经理岗位职责 (59) (二)、楼面部部长岗位职责 (61) (三)、服务员岗位职责 (62) (四)、营业部经理岗位职责 (63) (五)、营业部部长岗位职责 (64) (六)、迎宾员岗位职责 (65) (七)、营业点菜员岗位职责 (66) (八)、传菜部部长岗位职责 (67) (九)、传菜员岗位职责 (68) (十)、酒吧主管岗位职责 (69) (十一)、酒吧员岗位职责 (70) (十二)、管事部部长岗位职责 (71) (十三)、管事部洗碗工岗位职责 (72)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018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018 总则1.1目的 为了加强锅炉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1.2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范围内的固定式承压电蒸汽锅炉、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以及以余(废)热利用为主要目的烟道式和烟道与管壳组合式余(废)热锅炉。 1.2.1锅炉本体由锅筒、受热面及其集箱和连接管道,炉膛、燃烧设备和空气预热器(包括烟道和风道),构架(包括平台和扶梯),炉樯和除渣设备等所组成的整体。 1.2.2锅炉范围内管道 (1)电蒸汽锅炉,包括锅炉本体以及锅炉主给水管道、主蒸汽管道、再热蒸汽管道、排污管道以及锅炉启动系统等。(2)电蒸汽锅炉以外的锅炉,分为有分汽(水、油)缸的锅炉和无分汽(水、油)缸的锅炉;有分汽(水、油)缸的锅炉包括锅炉本体以及锅炉给水(油)阀出口和分汽(水、油)缸出口第一条焊缝以内的承压管道(含分汽(水、油)缸);无分汽(水、油)缸的锅炉包括锅炉本体以及锅炉给水(油)阀出口和锅炉主蒸汽(水、油)出口阀以内的承压管道; 1.2.3锅炉安全附件和仪表锅炉安全附件和仪表,包括安全阀、压力测量装置、水(液)位测量与示控装置、温度测量装置、排污和排放

装置等安全附件,以及安全保护装置和相关的仪表等。 1.2.4锅炉辅助设备及系统锅炉燃烧设备、辅助设备及系统包括燃烧、汽水、水处理等设备及系统。 1.3不适用范围本规程不适用于如下设备: (1)设计正常水位水容积小于30升的蒸汽锅炉; (2)额定出水压力小于0.1MPa或者额定热功率小于0.1MW的热水锅炉; (3)为满足设备和工艺流程冷却需要的换热装置。 1.4锅炉设备级别1.4.1 A级锅炉 A级锅炉是指额定工作压力P(表压,下同)≥3.8MPa的锅炉,包括:(1)超临界锅炉,P≥22.1MPa的锅炉;(2)亚临界锅炉,16.7MPa≤P <22.1MPa;(3)超高压锅炉,13.7MPa≤P<16.7MPa;(4)高压锅炉,9.8MPa≤P<13.7MPa;(5)次高压锅炉,5.3MPa≤P<9.8MPa;(6)中压锅炉,3.8MPa≤P<5.3MPa。 1.4.2 B级锅炉 (1)蒸汽锅炉,0.8MPa<P<3.8MPa; (2)热水锅炉,P<3.8MPa并且额定出水温度t≥120℃; (3)有机热载体锅炉的气相有机热载体锅炉,额定热功率Q>0.7MW;液相有机热载体锅炉,额定热功率Q>4.2MW。 1.4.3 C级锅炉

江苏省安全资料(4)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资料 (第四册) 安全教育及安全活动记录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江苏省建筑安全监督总站制

目录 4.1 安全教育培训 4.1.1 项目部安全培训计划表 4.1.2 项目部作业人员花名册 4.1.3 项目部施工机具操作人员花名册 4.1.4 项目部职工安全培训记录汇总表 4.1.5 项目部职工安全培训情况登记表 4.1.6 日常安全教育记录 附:职工三级教育卡片 4.2 建筑工人业余学校管理台帐 4.2.1 建筑工人业余学校基本情况 4.2.2 建筑工人业余学校章程 4.2.3 建筑工人业余学校管理制度 4.2.4 建筑工人业余学员守则 4.2.5 建筑工人业余学校组织机构图 4.2.6 建筑工人业余学校师资人员配备表 4.2.7 建筑工人业余学校学员名单 4.2.8 建筑工人业余学校达标自评表 4.2.9 建筑工人业余学校教学计划 4.2.10 建筑工人业余学校月课时安排计划表 4.2.11 建筑工人业余学校开展活动记录 4.2.12 简报、照片、影音资料 4.2.13 建筑工人业余学校教材 4.3 安全活动记录 4.3.1 项目部安全活动记录 4.3.2 项目部安全会议记录 4.3.3 班组(日)安全活动记录 4.3.4 班组(周)安全讲评记录

4.1安全教育培训 说明 1.实行总分包的工程项目,总包单位应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统一编制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审批。 2.项目部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他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每年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分别不得少于30、40、20、20学时;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3.项目部新进场职工必须接受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培训教育的时间分别不得少于15.15.20学时。 4.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施工机具操作人员应参加企业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合格后可上岗。 5.项目部应积极组织作业人员参加各类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记录。 6.安全教育档案应一人一档。档案应收集其身份证复印件、三级教育考卷、三级教育卡片和安全责任书,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酒店餐饮业运营管理操作手册(完整版)

目录 第一章公司企业文化 (8) 第二章、公司组织机构图 (9) 第三章、人力资源部岗位职责 (10) 第一节、人力资源部岗位职责 (10) (一)总经理岗位职责 (10) (二)餐饮总监岗位职责 (11) (三)人力资源部经理岗位职责 (12) (四)文员岗位职责 (13) (五)宿舍管理员岗位职责 (14) (六)维修工岗位职责 (15) (七)安检员岗位职责 (16) (八)质量监督员岗位职责 (17) 第二节、人事部门工作程序及标准 (18) 一、员工招聘入职管理制度及程序 (18) 二、员工离职管理制度及程序 (21) 三、新员工入职培训管理制度及程序 (25) 四、休假管理制度及程序 (28) 五、员工考勤管理制度及程序 (30) 六、工资保密管理制度及程序 (32) 七、餐厅客用设施管理制度及程序 (34) 八、员工通道管理制度及程序 (35) 九、员工工牌管理制度及程序 (36) 十、员工试用期转管理制度及程序 (37) 十一、员工配发个人物品管理规定管理制度及程序 (39) 十二、对讲机设备的使用管理制度及程序 (40) 十三、员工宿舍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及程序 (41) 十四、办公用品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及程序 (42) 十五、酒店管理人员的管理制度 (43) 十六、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45) 十七、档案管理制度 (46) 十八、证照的管理制度 (47) 十九、管理文件收发制度 (48) 二十、出入门管理制度 (49) 二十一、公司例会管理制度 (50) 第四章、员工考核管理制度与程序 (52)

一、员工激励机制 (52) (一)、拾金不昧奖 (52) (二)、合理化建议奖 (52) (三)、举报奖 (52) (四)、员工生日 (52) (五)、优秀部门评定 (52) (六)、优秀管理员和优秀员工的评定 (53) (七)、星级服务员的评定 (53) 二、员工绩效考评管理制度及程序 (55) 三、每月最佳员工评选管理制度及程序 (57) 第五章、餐饮部管理规范 (59) 第一节、岗位职责 (59) (一)、楼面部经理岗位职责 (59) (二)、楼面部部长岗位职责 (61) (三)、服务员岗位职责 (62) (四)、营业部经理岗位职责 (63) (五)、营业部部长岗位职责 (64) (六)、迎宾员岗位职责 (65) (七)、营业点菜员岗位职责 (66) (八)、传菜部部长岗位职责 (67) (九)、传菜员岗位职责 (68) (十)、酒吧主管岗位职责 (69) (十一)、酒吧员岗位职责 (70) (十二)、管事部部长岗位职责 (71) (十三)、管事部洗碗工岗位职责 (72) (十四)、PA保洁员岗位职责 (73) 第二节、餐饮部操作程序及标准 (74) (一)、餐厅规范礼貌用语操作程序及标准 (74) (二)、托盘操作服务规范标准操作程序及标准 (75) (三)、铺桌布服务工作标准操作程序及标准 (77) (四)、中餐摆台服务操作程序及标准 (78) (五)、营业部预订餐服务操作程序及标准 (79) (六)、电话接听标准操作程序 (80) (七)、迎宾服务操作程序及标准 (82) (八)、香巾服务操作程序及标准 (83) (九)、茶水服务服务操作程序及标准 (84) (十)、铺餐巾和拆筷套服务操作程序及标准 (85) (十一)、餐前小菜服务操作程序及标准 (86) (十二)、为客人点菜服务操作程序及标准 (87) (十三)、点酒水服务操作程序及标准 (89) (十四)、酒水的开瓶服务操作程序及标准 (90) (十五)、斟酒服务操作程序及标准 (92) (十六)、上菜服务操作程序及标准 (93)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018

1 总则 1.1 目的 为了加强锅炉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1.2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范围内的固定式承压蒸汽锅炉、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以及以余(废)热利用为主要目的烟道式和烟道与管壳组合式余(废)热锅炉。 1.2.1 锅炉本体由锅筒、受热面及其集箱和连接管道,炉膛、燃烧设备和空气预热器(包括烟道和风道),构架(包括平台和扶梯),炉樯和除渣设备等所组成的整体。 1.2.2锅炉范围内管道 (1)电站锅炉,包括锅炉本体以及锅炉主给水管道、主蒸汽管道、再热蒸汽管道、排污管道以及锅炉启动系统等。(2)电站锅炉以外的锅炉,分为有分汽(水、油)缸的锅炉和无分汽(水、油)缸的锅炉;有分汽(水、油)缸的锅炉包括锅炉本体以及锅炉给水(油)阀出口和分汽(水、油)缸出口第一条焊缝以内的承压管道(含分汽(水、油)缸);无分汽(水、油)缸的锅炉包括锅炉本体以及锅炉给水(油)阀出口和锅炉主蒸汽(水、油)出口阀以内的承压管道;

1.2.3 锅炉安全附件和仪表锅炉安全附件和仪表,包括安全阀、压力测量装置、水(液)位测量与示控装置、温度测量装置、排污和排放装置等安全附件,以及安全保护装置和相关的仪表等。 1.2.4 锅炉辅助设备及系统锅炉燃烧设备、辅助设备及系统包括燃烧、汽水、水处理等设备及系统。 1.3 不适用范围本规程不适用于如下设备: (1)设计正常水位水容积小于30升的蒸汽锅炉; (2)额定出水压力小于0.1MPa或者额定热功率小于0.1MW的热水锅炉; (3)为满足设备和工艺流程冷却需要的换热装置。 1.4 锅炉设备级别 1.4.1 A级锅炉 A级锅炉是指额定工作压力P(表压,下同)≥3.8MPa的锅炉,包括: (1)超临界锅炉,P≥22.1MPa的锅炉; (2)亚临界锅炉,16.7MPa ≤P<22.1MPa; (3)超高压锅炉,13.7MPa≤P<16.7MPa; (4)高压锅炉, 9.8MPa≤P<13.7MPa; (5)次高压锅炉, 5.3MPa≤P<9.8MPa; (6)中压锅炉, 3.8MPa≤P<5.3MPa。 1.4.2 B级锅炉

餐饮管理操作手册全套

餐饮管理操作手册全套 管理目录 第一章公司企业文化 (8) 第二章、公司组织机构图 (9) 第三章、人力资源部岗位职责 (10) 第一节、人力资源部岗位职责 (10) (一)总经理岗位职责 (10) (二)餐饮总监岗位职责 (11) (三)人力资源部经理岗位职责 (12) (四)文员岗位职责 (13) (五)宿舍管理员岗位职责 (14) (六)维修工岗位职责 (15) (七)安检员岗位职责 (16)

(八)质量监督员岗位职责 (17) 第二节、人事部门工作程序及标准 (18) 一、员工招聘入职管理制度及程序 (18) 二、员工离职管理制度及程序 (21) 三、新员工入职培训管理制度及程序 (25) 四、休假管理制度及程序 (28) 五、员工考勤管理制度及程序………………………………………………………30 六、工资保密管理制度及程序………………………………………………………32 七、餐厅客用设施管理制度及程序…………………………………………………34 八、员工通道管理制度及程序………………………………………………………35 九、员工工牌管理制度及程序………………………………………………………36 、员工试用

期转管理制度及程序 (37) 一、员工配发个人物品管理规定管理制度及程序 (39) 二、对讲机设备的使用管理制度及程序 (40) 三、员工宿舍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及程序 (41) 四、办公用品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及程序 (42) 五、酒店管理人员的管理制度............................................................43 六、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45) 七、档案管理制度 (46) 八、证照的管理制度………………………………………………………………47 九、管理文件收发制度……………………………………………………………48 二、出入门管理制度………………………………………………………………49 二

江苏安全资料目录(完整版)

安全员需要做哪些资料 一、工地开工,安全员需要做哪些资料 1、熟悉工程概况,编写《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防止五大伤害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审批。五大伤害是:高空坠落、垮塌、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事故。 2、制作或者购买关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标语、安全警示标志、宣传画、岗位职责、各种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张贴安装到位。 3、组织进场工人“三级安全教育”。购买经备案合格的,消防设备和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强调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4、收集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刚开始只有电工的,以后还有架子工、塔吊等起重设备司机、焊工和场内机械驾驶员等)报监理备案。塔吊等大型设备进场安装时跟踪塔吊的安全资料和验收资料,报当地安管站备案等。 5、经常检查临时用电安全使用情况,督促相关人员整改等。 6、收集各种机械设备、开关箱的出厂合格证、备案证。 二、建筑施工安全员需要做哪些资料 1、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并录相。 2、分别进行各分部分项工程、各工种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并录相。 3、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日)检查表、建设工程安全隐患周(月)检查表。 4、安全管理人员值班记录(日记)。 5、安全检查记录表。 6、安全隐患排查汇总表、安全隐患通知单整改回复。 7、完善十三本安全台帐内容。

江苏安全资料目录(完整版)1.安全管理基本资料 目录 1.1 基本内容 1.1.1 工程概况表 1.1.2项目部管理人员名册 1.1.3 特种作业人员名册 1.1.4 分包单位登记表 1.1.5 分包单位资质审查表 1.1.6 总包与分包单位安全协议 1.1.7 相关附件材料 1.1.7-1 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1.1.7-2 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复印件(变更的需提供手续) 1.1.7-3 项目经理、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1.1.7-4 项目经理、安全员参加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1.1.7-5 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1.1.7-6 安全监督备案手续 1.1.7-7 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1.1.7-8 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复印件 1.1.7-9 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 1.1.7-10 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总平面布置图 1.1.7-11 施工进度计划表 1.1.7-12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计划 1.2 项目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目标管理 1.2.1 专职安全员公司委派证明材料 1.2.2 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网络 1.2.2-1 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1.2.2-2 项目文明(绿色)施工管理网络 1.2.2-3 项目消防安全管理网络 1.2.2-4 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网络 1.2.2-5 建筑工人业余学校组织网络 1.2.3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责任书 1.2.4 安全质量标准化责任目标分解图 1.2.5 安全管理目标责任落实考核办法 1.3 应急救援预案与事故调查处理 1.3.1 施工现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写要求 1.3.2 施工现场应急救援组织人员名册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G0001-2012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Bolier Safety Technical Supervision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12年10月23日

前言 2007年5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下达制(修)订《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锅规》)的立项计划。2007年9月,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牵头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制(修)订工作组并且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工作组会议,讨论了《锅规》制(修)订的原则、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结构(章节)框架、并且就起草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起草工作时间表。2007年10月至2008年3月期间,召开各分小组讨论会议。2008年4月,工作组在杭州召开了第二次全体会议,经过讨论,形成了《锅规》第一次征求意见稿,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8167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2009年12月,工作组召开了第三次工作会议,对第一次征求意见进行研究讨论,形成笫二次征求意见稿,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10]10号文第二次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2010年5月,工作组召开第四次会议,根据征求的意见,研究处理形成送审稿。在制(修)订过程中,还多次邀请锅炉厂和电力部门专家召开材料等专题讨论会议。2011年3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工作组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2012年2月,《锅规》的报批稿由国家质检总局向WTO/TBT进行了通报。2012年10月23日,《锅规》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次修订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将原劳动人事部颁布的《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6年颁发)、《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1年颁发,1997年修订)、《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3年颁发),以及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年颁布的《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等进行整合;充分体现法规是安全基本要求的思想,在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检验等方面提出基本安全要求,基本保留原来行之有效的主体内容,使之成为我国锅炉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基础和出发点;从锅炉发展现有情况和安全监察分类、分级管理的实际需要出发,进行了锅炉设备分级;结合当前节能减排降耗的基本网策,吸纳成熟的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成果,提出有关的基本要求;适应当前锅炉技术发展的需要,充分吸纳我国电力、机械、钢铁系统的成熟技术和管理经验,重点增加大型发电锅炉的有关内容,同时着力调整小型锅炉的安全技术要求;借鉴国外经验,与国际惯例接轨,形成一套与国际通行做法基本一致又适合我国国情的锅炉安全监察工作的基本制度;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减少行政审批和简化审批程序,促进经济发展;为持续推进技术进步,与时俱进,实时吸收先进科技成果,给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以及特殊问题留有出路和渠道。 参加《锅规》制(修)订工作的主要单位和人同如下: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郭元亮童有武张秉昌

餐饮管理系统使用手册

爱宝餐饮管理系统 使 用 手 册

内容提要 本手册是“受宝餐饮管理系统”的配套资料,以浅显易懂的文字和图表阐述了系统的使用操作。 本手册主要包括系统介绍、安装、后台管理使用、前台使用等,内容详尽,配有大量图示,适用于系统的实施者、管理者、系统管理员、业务员、操作员和收银员等。 本手册中包含了一些连锁商业管理日常业务处理用到的数据或报表的示例。为了尽可能完整地说明问题,这些示例可能包含了一些人名、公司名、品牌和产品名。所有这些名称都是虚构的,如与实际商业企业所使用的名称和地址相似,纯属巧合.

引言 欢迎使用“爱宝餐饮管理系统”产品。如发现本手册与产品有不符之处,请以最新产品为准。 本帮助共分三部分,详细描述了“餐饮管理系统”的功能及使用方法。 第一部分是产品概述,描述了产品概况及系统结构。 第二部分是系统安装,详细说明了产品的运行和安装环境,安装过程及相关的技术信息。 第三部分是系统的使用介绍,详细说明了菜品资料、原料资料、连锁会员、员工信息、 仓库管理等信息。

第一部分产品介绍 1. 产品简介 “餐饮管理系统”是由创新中心研究开发出来的,主要面向餐饮企业的管理系统。该系统采用当前业界最先进和最成熟的技术,包含了大量现代餐饮企业的专业功能,能从根本上满足餐饮企业的管理高效、分析精确、降低成本的要求。“爱宝餐饮管理系统”集后台、前台、仓库于一体,能实现有序高效的信息化经营方式,为企业提高自身竞争能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第二部分系统安装 第一章运行环境要求 1、厨房打印、前台和后台的数据传输需安装联网设备,如路由器,交换机等。 2、硬件、软件需求请参考如下: 说明:由于用户使用规模的不同,用户可根据以上的配置为基准适当地调整。

江苏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全套完整版

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 改扩建门急诊病房楼工程 施 工 现 场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施工单位:锦宸集团有限公司 编制人:韩乔 审核人:孟咸明 审批人:王秋林 二0一二年八月六日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1.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为了加强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有效投入,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和身体健康,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 项目财务应单独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科目,使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

2.须将合同工程造价款的1%~2%作为专项资金,每个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部应编制安全生产资金计划,上报公司财务、安全部门及分管领导审批,专项资金根据不同阶段对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要求,实行分阶段使用,原则上由项目部按计划进行支配使用,项目部安全员提出申请,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 3. 专项资金用途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含租赁设备费用) 1)“三宝”,即: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 2)“四口”,即: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 3)“临边”,即阳台周边、楼板周边、屋面周边、基坑周边、接料平台的两侧等。 4)施工用电,即: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设施。 5)施工机械与用具,即新增的安全设备、器材、装备、设备检验检测、维修保养、安全检测工具、仪器、仪表等。 (2)劳动保护用品的费用 按有关规定通知执行,其发生的费用列入劳动保护用品费用。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费用 1)安全生产宣传标语牌、横幅等宣传用品费用。 2)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操作证培训、复训,经常性教育培训等费用。 3)现场警戒警示标志等其他安全防护费用。 4)应急预案措施费、演练费。 4. 项目部在编制安全生产资金计划时,在充分考虑安全生产需要的同时,还要考虑利用现有的设备和设施,挖掘潜力,讲究实效,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与工程进度同步,避免安全生产资金脱节现象。 5. 属于专项资金范围内费用的使用与报销,按财务规定要求,经项目部经理审核签字确认后,方可向财务部门报销,公司财务部根据项目部使用情况每季度予以汇总,并同项目部对账,发现差错,及时整改。 6. 公司财务部与项目部每季度出专项资金投入与使用的报表: (1)《安全费用年度预算汇总表》。 (2)《安全费用年度预算表》。 (3)《安全费用预算与使用对照表》 (4)《安全费用预算与使用对照汇总表》 7. 公司对财务与项目部专项资金投入与使用的情况,由公司分管领导、安全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每季度进行一次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1)检查项目部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使用的台账、报表等。 (2)实物与账册是否相符。 (3)报销手续是否齐全,报销凭证是否有效。 (4)财务设置科目与列入科目、记帐是否符合要求。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责任人及时予以调整整改,如屡次违反,公司将对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8. 项目部编制的专项资金不足有缺额时,应及时追加投入资金额,新增的计划仍按上述审批的要求执行;项目部在工程竣工后,其专项资金尚有盈余,由项目部以福利、奖励等形式予以分配,或累计到下一个承接工程项目作为专项资金的积累。 9. 本制度由项目部负责编制、修订、解释,自开工之日起实施。

吾享餐饮管理系统70-前台营业操作手册

吾享餐饮管理系统前台营业操作手册 天津市神州商龙科技有限公司

修订说明

1前台点菜-收银模式 启动《吾享餐饮管理系统》前台营业 图 如何进入吾享餐饮管理系统 要进入吾享餐饮管理系统的前台,前提条件是安装吾享餐饮管理系统,并且成功启动服务管理器。具体进入至程序的方法有以下两种: 方法一:在服务管理器的【服务状态】界面点击“进入系统”进入登录页面。此方 式是通过专用浏览器访问吾享餐饮管理系统。 方法二:通过其他浏览器访问,访问地址在说明文字下方,此时会以默认浏览器 进入程序;还可将网址复制,粘贴至浏览器地址栏,回车进入程序。 特别提示: 通过‘方法一’进入程序,必须安装专用浏览器。(使用安装包安装程序, 会自动安装专用浏览器)。 两种方法均适合服务器和程序在同一台电脑。 当服务器和程序分离时,怎么办 服务器在A电脑上,程序需要在B电脑上使用。 方法一:点击左下角的设置图标,修改IP地址,如图所示。 图方法二:直接复制访问地址,用B电脑上的浏览器进行登录。 登录《吾享餐饮管理系统》前台营业 什么叫登录 登录机制是为了保护操作员的安全,通过输入用户编号和密码验证其用户是否有操作此功能的权限以防其他人员冒用自己操作的情况,从而达到保护数据不被泄漏和数据的完整性以,同时系统会记录操作员的每项操作,确保人员的合法利益。 如何登录到《吾享餐饮管理系统》前台营业 专用浏览器默认服务器IP是本机。如果需要变更,点击左下角进行设置,如图所示。 图在员工代码中输入正确的员工代码,在员工密码中输入正确的密码,点击“登录”,首次登录,会出现选择子系统界面,如图所示。

图选择“前台营业”,进入前台营业系统开班营业界面,如图所示。 图如果该员工之前登录过前台,输入完员工信息,点击“登录”,默认登录到当前员工上次退出时的系统界面。点击“切换系统->前台营业”,进入前台营业系统开班营业界面。如图、图所示。 图图当前pos默认为当前用户上次登录使用的pos,也可以点击“切换pos”使用其他pos登录。输入备用金,点击“进入”进入到《吾享餐饮管理系统》前台营业系统。 客位主界面 默认进入客位主界面。客位状态通过不同的颜色进行区分。如图所示。 绿色:代表客位空闲,暂时无人使用。 红色:代表客位已经占用。 紫色:代表客位已经埋单。 蓝色:代表客位已经预订。 图 可以按客位状态、消费区域、客位类型进行客位过滤。 在系统主界面右上角显示当前登录pos、用户、日期等基本信息。用户可以通过“问题反馈”功能将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反馈。点击“退出营业”退出前台营业系统。通过双击左上角吾享餐饮管理系统标题进行刷新,获取客位最新状态。 在系统主界面底部的空白栏显示当前班次的情况,包括开台数、结算数、未结算数。 用户可以通过输入客位号快速定位客位。 开单 开单 在客位主界面,使用键盘输入客位编号按“/”或“回车“快捷键,或用鼠标点击空闲客位,打开开台页面。 在开单页面,就餐人数为当前客位默认容纳人数。输入实际就餐人数、服务员编号和营销员编号(输入完员工编号,后面会显示员工姓名)。选择就餐类型和订单来源(如果输入了营销员,订单来源默认为“本店营销”)。如果当前客位设置了开单自动增加的品项,开单自动增加品项中会显示相应的品项,开单成功后这些品项会自动加到该客位上。点击“确认”按钮或者按'PageDown'键完成开单操作。如图所示。 图线上预订开单 目前线上预订支持微信预订和大众点评预订两种。具体操作参照《吾享餐饮管理系统操作手册》,这里不做赘述。

餐饮管理手册全册

餐饮管理手册全册 第一章岗位职责 第一节服务部岗位职责 主管岗位职责 1、负责工作人员调配、班次安排和员工的考勤、考核,保证在规定的 营业时间内,各服务点上都有岗、有人、有服务 2、按照服务规程和质量要求,负责餐厅的管理工作,并与厨房保持密 切联系,协调工作。 3、掌握市场信息,了解客情和客人需求变化,做好业务资料的收集和 积累工作,并及时反馈给厨房及有关领导。 4、了解厨房货源情况及供餐菜单,组织服务员积极做好各种菜点及酒 水的推销。 5、负责餐厅费用控制和财产、设备和物料用品管理,做好物料用品的 领用、保管及耗用账目。 6、保持餐厅设备、设施整洁、完好、有效,及时保修和提出更新添置 意见。 7、负责处理客人对餐厅服务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投诉,认真改进工作。 8、了解各国风俗习惯、生活忌讳。 9、坚持让客人完全满意的服务宗旨,加强餐厅服务现场管理,检查和督 导餐厅员工严格按照服务规程,做好餐前准备,餐间服务和餐后结束工 作并抓好员工的岗位业务培训。 10、召开班前例会,分配任务,总结经验。 服务员岗位职责 1. 整理好仪容仪表,化淡妆,准时点到,ZYB系列渣油泵安装尺寸不迟到、 早退,绝对服从餐厅主管指挥,认真、快速的完成工作任务。 2. 上班前了解就餐人数及时间,了解宴请来宾有无其他特殊要求,做好 针对个性化服务工作。 3. 正式开餐前,按照安排认真做好桌椅、餐厅卫生,餐厅铺台,准备好

各种用品,确保正常营业使用。 4. 按规定时间站位,面部表情自然微笑,以饱满的精神面貌迎接客人。 5. 客到及时安排客人入坐,根据人数进行加或撤位,主动拉椅(接挂衣物放第一位)主动介绍本店特色及经营性质。 6. 服务开餐间,请字开头谢不离口,随时要使用礼貌用语和微笑,及时为客人问茶、斟茶、派巾,介绍点菜方式,征询客人酒水并报名称及价格。 7. 当餐服务时,多与客人沟通,有问必答,不知者委婉回答客人,有必要时要问清再做回答,戒骄戒躁戒急戒烦。 8. 餐中随时留意客人及餐厅齿轮沥青泵的一切状况,以便达到更好的协作服务,以便捷优质的服务使客人满意。 9. 操作时一定要使用托盘,避免茶水菜汁洒落,服务餐中要有声,先到,以免与客人碰撞,工作中出现错误应马上向客人道歉。 10. 如工作中出现疑问及时处理,自己解决不了及时汇报上级。 11. 如客人直接用手拿吃的食品要提前上洗手盅,水温保证在20度到30度左右,骨碟垃圾不得超过三分之一,烟缸不得超过3个烟头。餐中服务必须上三道香巾,香巾必须干净整洁。 12. 客人就餐时要及时为客人斟酒、茶,及时清理台面,确保台面卫生整洁。 13. 客人的菜品长时间不上要主动为客人催菜,如菜已上齐要询问客人是否添加。菜品或主食,要主动推销,主动介绍。 14. 餐位不用的汤碗或其他物品空盘要及时撤掉,以保台面的整洁 15. 如客人有走的动向,主动及时为客人拉椅,询问是否需要打包。 16. 送客意识加强落实,客人离店后迅速返回工作岗位收台,收台时要轻拿轻放。 17. 收台时应按收台程序进行收台,要及时整理自己区域卫生或摆台以便及时迎客。 18. 下班前检查工作区域是否关灯、关门、关窗,电源YHB润滑齿轮泵是否切断,确保安全,请示领导方可下班。 19. 出现爆满翻台时不得出现空岗无人盯台现象,禁止客人外叫或自己斟倒现象。无论闲忙时要按标准质量正常心态,接待好下一批客人。20. 员工之间建立好良好的同事关系,不计较个人得失,互相帮助,遵守本店一切规章制度。 21. 积极参加培训,不断提高服务技能,业务素质能力形成学、帮、赶、超的良好风气,熟悉其他部门的情况,以便应答客人。 第二节厨部岗位职责 厨师长岗位职责 1、负责整个厨房的日常工作管理和全面技术管理。组织和指挥烹饪工作。抓好下属的思想工作,做好劳动力的调配,根据每个厨师的技术专长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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