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保存期限

篇一: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

甲方(出借人):身份证号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为了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在双方自愿、协商情况下特签订本合

同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严格执行。

一、乙方借款人:自愿把名下作为抵押保障。

二、借款金额(大写):

三、借款用途:借款人因需要,急需一笔资金,借款人自主经营,盈亏与出借人无关。

四、乙方借款人自愿按月息计月息 /月,支付出借人作为借款报酬。

五、借款期限:借款时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六、还款日期和方式:每月号还息,本息还款方式,以打卡、转账、票据为实,本息还清收回合同,否则乙方仍然承担欠款义务。

七、违约责任: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出借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借款人自愿承担按每日本金

的 %计算加收逾期利息。

八、争议解决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

1、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乙方当事人要求变更或解除合用,应在日内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2、合同的附件:借条,收条。

3、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4、借款人:以上内容本人已阅读核实,本人保证所提供的公司名称、货物、车辆、个人信息保证一切信息资料绝对真实有效绝无虚假,以上信息如虚假,本人自愿承担法律效应及双倍经济赔偿。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款方、出借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借方):乙方(借款人):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手机:手机:

年月日年月日

车辆抵押合同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组织机构代码:

抵押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第一条:总则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与年月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本合同。乙方自愿以其合法所有的机动车抵押给甲方,作为乙方向甲方的借款担保。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兹遵照履行。

第二条:抵押车辆基本情况

抵押借款机动车辆所有人:抵押机动车发动机号码:抵押机动车车架号码:抵押借款机动车辆品牌:抵押机动车型号:抵押机动车牌照号码:

第三条:抵押车辆担保范围

为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

第四条:借款金额及借款期限

借款金额: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抵押车辆评估价值:元整。借款期限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个月。借款服务费。

如乙方到期未能履行此借款约定,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索借款本金、利息及违约金,行使抵押权。

如乙方在还款期间发生不能偿还此项借款,甲方可以再确认不能进行偿还此项借款后对该抵押车辆进行出售、变卖及转让。

第五条:乙方保证及承诺

乙方保证对抵押机动车辆依法享有所有权。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抵押机动车上不存在涉及任何形式的抵押、借用、托管、查封、扣押、诉讼等,也不存在任何行使的权属争议及转让。

第六条:双方责任

1、抵押车辆由甲乙进行车辆gps定位系统。乙方到期五日内未能偿还甲方借款,应每日按照全部借款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逾期及综合费用。借款到期五日内乙方尚未还款、支付利息,也为签订新的借款合同,甲乙将有权处理其抵押机动车。

2、在抵押期间,甲方需妥善保管好抵押车辆的票证资料。若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甲方责任。

第七条:抵押物的处理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行使抵押权将上述机动车出售,出售收入扣除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担保款项后,剩余部分退还乙方。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索。

第八条:特别约定

本合同所约定的利率不受合同借款期限限制,借款人必须按时交纳利息,直至借款人清偿完债务为止。随车手续由甲方保存。第九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执,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须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的一切费用须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其他约定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车管所管理部分各执一份以资信守。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

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提示条款

乙方以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经乙方要求,甲方已经就合用条款做了相应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已于充分,准备无误的理解。

抵押权人(签名盖章):抵押人(签名):

合同签订地址: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篇二:民间借款合同范本

民间借款合同范本

(自然人之间借贷)

借款合同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省市区(县)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 身份号码:_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 身份号码:___________ 丙方(保证人):身份号码: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合同如下:

一、借款用途:甲方向乙方借款用于的合法用途。

二、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元整,于年月日交付甲方。

三、贷款利息:年利率%。

四、借款期限:个月。

五、还款日期和方式:甲方应于年月日一次付清本金及利息。

六、丙方同意作为甲方向乙方借款的保证人,确保甲方按合同约定及时偿还所借本金及利息,丙方同意与甲方负连带返还本利的责任,并抛弃先诉抗辩权。

七、违约责任:甲方应按合同约定还款日期及时偿还本金及利息,逾期还款的,乙方有权按照年利率%收取逾期利息。

八、双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捺手印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本页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并捺手印):________乙方(签字并捺手印):________

丙方(签字并捺手印):________

注:

1、法律保护的年利率应为24%(含24%)以下;24%-36%(含本数)为自愿给付利息,法律不禁止不保护;超过36%的利息法律不保护,而且禁止。

逾期利率不得超过24%。

2、出借人应保存好收据或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借款人收到款项的证据。

3、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网址:

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授权书

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授权书前,仔细阅读本授权书各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关注您在授权书中的权利、义务。

湖北蕲春农村商业银行:

一、本人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湖北蕲春农村商业银行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采集并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本人个人信息和包括信贷信息在内的相关信用信息(包含本人因未及时履行合同义务产生的不良信息)。

二、本人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湖北蕲春农村商业银行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办理涉及本人的业务时,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打印、保存本人的信用信息,并用于下述第项用途以及第(八)项中关于的用途:

(一)审核本人贷款申请;

(二)审核贷记卡(信用卡)、准贷记卡申请;

(三)审核本人作为提出贷款申请的个人、组织或机构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出资人、企业经营者、实际控制人;

(四)审核本人作为特约商户申请的个人;

(五)审核本人作为担保人;

(六)对已向本人或本人担任法人、出资人、担保人、企业经营者、实际控制人的个人、机构或组织发放的贷款、贷记卡(信用卡)、准贷记卡进行贷后风险管理;

(七)受理本人的异议处理申请;(八)向本人提供的其他合法经营范围内的业务。

三、如果湖北蕲春农村商业银行超出本授权书范围进行数据报送和查询使用,则湖北蕲春农村商业银行应承担与此有关的法律责任。本授权书有效期至该笔业务结束之日止。

四、若本人在湖北蕲春农村商业银行业务未获批准办理,本授权书有效期限至业务被明确拒绝之日终止;本授权书及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无须退回本人。

五、本授权书内容与相关业务的合同条款不一致的,无论相关合同在本授权书之前或之后签署,均应以本授权书的内容为准,但相关合同条款明确约定是针对本授权书内容所做修订的除外。

本人声明:本人已仔细阅读上述所有条款,并已特别注意字体加黑的内容。湖北蕲春农村商业银行已应本人要求对相关条款予以明确说明。本人对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本人自愿作出上述授权、承诺和声明。

借款合同的还款期限规定(合同范本)

( 借款合同)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BH-071642 借款合同的还款期限规定(合同Provisions on repayment period of loan contract

借款合同的还款期限规定(合同范本)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释义」本条是关于还款期限的规定。 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是借款人的一项主要义务。但是在当事人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借款人何时返还借款,实践中容易发生纠纷。因此,在当事人未约定返还期限的情况下,如何确定他们的权利和义务成为一些国家法律着重解决的问题。德国、意大利、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对此问题都做出了相应的规定,总的原则是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同时又给贷款人一项权利,可以定一个相应的期限,催告借款人返还。比如,德国民法典第609条规定,消费借贷未定返还期限者,依债权人或债务人终止契约通知中所定的期限。消费借贷超过300德国马克者,预告终止契约的通知期限为3个月,少于300德国马克者,期限为一个月。未约定支付利息者,债务人不得先期通知而返还之。日本民法典第591条规定,当事人未定返还时期时,贷与人可以定相应期间,催告返还。借用人可以随时返还。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第478条规定,借

用人应于约定期限内,返还与借用物种类、品质、数量相同之物。未定返还期限者,借用人得随时返还,贷与人亦得定一个月以上相应期限返还,贷与人亦得定一个月之相应期限,催告返还。 根据本条的规定,当事人未约定还款期限的,首先应当依据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来确定,即当事人可以就还款期限一事进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对于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可以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按照以上规定依然不能确定的,那么,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借款。贷款人也有权向借款人发出催告,要求其在合理的期限内返还借款。本条对贷款人催告借款人还款的“合理期间”未作出明确的规定,主要是考虑到金融机构和一般自然人作为贷款人时,对借款的返还期限的要求是不同的,规定统一的还款期限不能适应不同的情况。因此,该合理期间由贷款人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在发生纠纷时,司法机关亦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定该期间是否合理。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释义」本条是关于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责任的规定。 借款人的主要义务就是还款付息,未按期返还借款的,是一种严重违约行为,会给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特别是金融机构做为贷款人的情况下,其出借资金的主要来源是存款,金融机构就是通过收回借款的本息来保证资金的正常周转的。如果借款人不按期返还借款,就会使贷款人无法保证存款的按期支付,造成存贷收支不平衡的局面,引发“三角债”等多种纠纷,影响国家经济的良性循环。因此,借款人应当对其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明确逾期借款的借款人的法律责任,不仅是我国合同法需要作出的规定,也是国外以及国际金融机

合法的附期限借款合同范本

编号:JK-20218725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合法的附期限借款合同范本 The parties shall, when making a contract, have corresponding capacity for civil rights and civil conduct.

[标签: titlecontent]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用作质押的财产为:(附详细质物清单及出质人所有权证明) (1)质物名称:_________ (2)规格: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 (4)帐面价格:_________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共作价人民币_________(大写)元整,质押率为_________%,实际质押额为_________(大写)元整。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____日内将质物移交乙方占有,双方商定移交事项如下:_________。 第四条 在质押有效期内,乙方应负责妥善保管质物,并不得挪

用,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取保管费_________元整。 第五条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质押财产中的_________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期限。如主合同经双方同意延长期限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意外损失,所得赔偿金应由甲方到_________银行办理专项存款,并将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质物,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交_________银行专项存储,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或者以该款项提前清偿债务。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签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物。 第九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财产: (1)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履行债务;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的四个注意事项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的四个注意事 项 一般情况下在借款合同中主要就是原告和被告,原告多为出借人,被告多为借款人。在特殊情况下原告可能是借款人即原债务人,所谓特殊情况是在债务人认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可能向法院,如债权人银行等金融机构直接扣收贷款,或者债务人重复还款等。除这些情况外,还有哪些是值得我们注意的呢? 一、准确地列明借款合同的当事人 1、借款同时有保证人的,保证人可以是共同被告; 2、行为人以他人名义借款的,借款人知道行为人同时也知道借款人的,可以行为人和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3、“私贷公用”情况下当事人的确定。实践中有些地方出现“私贷公用”的情况,所谓“私借公用”是有的“公”即企业,由于已经有逾期贷款未还等原因而不能贷款,于是便由个人或私营企业以自己名义代为贷款,所贷款项由企业使用。这就是所谓“私贷公用”。私贷公用以合同法的规定,应该属于委托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出借人为原告没有异议。如何列被告,应考虑以下情况:

(1)出借人不知道贷款人是企业,贷款后贷款人也未披露企业用款情况,企业也未主动介入还款事宜的,应以借款人为被告; (2)贷款后借款人披露了实际用款人,出借人选择借款人为相对人主张权利,仍然应列借款人为被告; (3)在上述情况下,如果出借人选择用款人为被告,可以用款企业为被告。如出借人坚持以借款和用款人为共同被告,法院也应允许,因为出借人有形式上的诉权。 4、借款单位或者担保单位发生了变化,如合并、分立、改制、破产等,原告起诉谁,包括与该企业有关系的单位如上级主管部门或母公司,即列为被告。 二、认真审查借款合同的效力 借款合同的效力直接关系到借贷关系是否受到保护。因此在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时,应该认真审查借款合同的效力。 1、进行非法活动的借款合同无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三)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最高院1991年7月2日作出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货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借贷意见》第11条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比如有的企业见炒股或者买卖烟草赚钱,便买通金融机构某些承办人编造假的贷款理由如

借款合同到期后未还款怎么办-

借款合同到期后未还款怎么办? 民间借贷中,双方谈好借款意向后,应该签署一份借款合同,里面规定好还款期限,债务人应该及时还款,防止逾期带来不利影响。那么,▲借款合同到期后未还款怎么办?这种情况并不少见,作为债权人,可以采取仲裁及诉讼等手段维权,下面我们就跟随小编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借款合同到期后未还款怎么办?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以及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

定”之规定,在借款合同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情况下,出借方可以要求借款方在合理期限内偿还。此处的合理期限与借款金额有关,借款当时双方商议的借款目的等有关,但出借方是权利人,只要出借方给予借款方相对合理的期限并通知到对方,对方就应当在此期限内偿还,否则出借方可以要求借款人承担违约责任。 ▲二、借款合同到期后诉讼时效是多久? 借款合同到期后已超过两年,借款合同还有效,只是超过了诉讼时效。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其中,提供货币的一方称贷款人,受领货币的一方称借款人。借款合同又称借贷合同。按合同的期限不同,可以分为定期借贷合同、不定期借贷合同、短期借贷合同、中期借贷合同、长期借贷合同。 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归还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加付利息。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使用政策性贷款的,应当加付利息;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一部分或全部贷款。 诉讼时效问题,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

实用附期限借款合同范本(标准版).docx

编号:_____________实用附期限借款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贷款方: 借款方: 保证方: 借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或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 第二条借款用途 第三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 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利息为千分之,利随本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年零个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分期如下: 贷款期限贷款时间贷款金额 第一期________年月底前元 第二期________年月底前元 第三期________年月底前元

2、还款分期如下: 归还期限还款时间还款金额还款时的利率 第一期________年月底前元 第二期________年月底前元 第三期________年月底前元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 2、还款方式: 第七条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借款协议(有保证人)

编号:借款协议(保证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 年_____ 月 _____ 日

甲方(借款人):岀生日期:_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邮箱地址: 乙方(贷款人):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邮箱地址: 丙方(保证人):岀生日期:—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邮箱地址: 经甲、乙、丙三方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借款信息 1、借款金额共计_________________ 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借款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个月,自_________ 年________ 月 _______ 日起至_________ 年________ 月日止。遇合同借款日期与借款凭证记载日期不一致的,以借款凭证载明的日期为准。 4、本合同借款月利率为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条还款方式 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取按月等额还款方式,分期归还,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于从借款期 限届满后的次月起,每月____________________ 号偿还本息额___________________ 元人民币(大 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以现金当面交付乙方的形式还款。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方式偿还借款。 2、甲方不能在合同约定还款期限届满前还清本息的,应在还款期限届满前_______________ 日向乙方申请展期,经乙方同意,可以展期还款。 3、甲方可以提前还款: (1)甲方提前归还未到期贷款本金的,应书面通知乙方。 (2)甲方经乙方同意可一次性提前归还全部积欠本金,利随本清。乙方不计收提前期的利息,也不退 还或减免按原合同利率已收取的贷款利息。 4、有下列情况之一项或几项发生时,甲方应提前归还全部借款本息: (1)甲方违反本合同之任何责任条款; (2)甲方或丙方涉入诉讼、监管等由国家行政或司法机关宣布的对其财产的没收及其处分权的限制; (3)甲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乙方债权实现的情形。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及时受领还款本息,因乙方延误受领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进行相应赔偿。

借款合同约定逾期利息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借款合同约定逾期利息 篇一:借款合同约定了利息,到期未还,逾期利息是否按约定的利息支付 篇一:借款合同中逾期利率未约定时应如何确定 借款合同中逾期利率未约定时应如何确定作者:刘小庚黄静 发布时间:20XX-07-1411:12:42 打印字号:大|中|小 分享到:11 【案情】 20XX年1月15日,王某向谢某借款人民币100万元,约定借款时间为10个月,月利息2.4分,后王某就款项本金和利息都未归还分文。20XX年1月1日,谢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归还100万元的本金及从20XX年1月15日起至还款日止的利息,利息按月息2.4分计。另,20XX年1月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4.86%。 【分歧】

本案因借贷双方对借款10个月后的逾期利息没有约定,故在审理时对逾期利率的确定,有三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理由是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4条规定“借款双方因利率约定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第二种意见:与借款期内利率相同计算,理由是依当然解释方法,借款期限内尚需支付约定利息,借款逾期后更应按期限内 的利率支付利息。 第三种意见:以原告要求按月息2.4分计算,理由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逾期利息属违约金性质,应依法择高计算。 【评析】 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理由如下: 一、借款利率不能违背国家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法(民)发(1991)21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不能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

精品附期限借款合同样式(标准版).docx

编号:_____________精品附期限借款合同样式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货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 话: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XX编码:_________ 货款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 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 真: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XX编码:_________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即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因购买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据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愿意以所购买或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标准版附期限借款合同书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标准版附期限借款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前交付甲方。 二、贷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合同签订日期 ______________ 民间借款合同格式范本贷款方:借款方: 一、借款用途张要从事个体经营,急需一笔资金。 二、借款金额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万元。 三、借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为7%。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0.5%。 四、借款期限借款方保证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五、条款变更因国家变更利率,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权利义务贷款方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

贷款合同法律审查要点

贷款合同法律审查要点 贷款法律审查是指银行对拟签订的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的书面审查以及在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有关法律问题进行检查。实践中,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贷款法律审查要突出“四大要点”,达到以下要求: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主体合格、内容合法、担保有效以及法律文书规范严谨。 一、主体合格 主体真实性审查。如果是企业类借款人,要审查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法人代码证、贷款卡(证)等法律文件;审查上述法律文件是否在有效期限内办理的年检手续;是否发生内容、名称变更;是否已吊销、注销、声明作废等。要注意审查部分企业“一套人马、多块牌子”以及产权不清,管理混乱的情形。如果是个人借款,要审查个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借款申请书上是否是本人的签字或盖章。 主体合法性审查。要审查法人及法定代表人印章使用是否合法;经办人是否超越职权使用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法人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是否真实,授权内容、期限、事项是否清楚;审查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号码,核对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盖章与预留印鉴是否相符;审查有关合同和文件是否有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签字,合伙组织是否有各合伙人签字盖章等。 主体资信程度审查。审查企业(或个人)、关联企业、公司股东及其配偶在金融机构贷款情况,以亲朋名义在金融机构贷款情况,对外担保情况,有无不良信用记录,有无大额或有负债或重大涉讼案件等;审查公司法人代表或个人有无赌博、吸毒、赖账不还等劣迹,有无道德风险等。审查报告中要对以上情况作专门介绍,并在征信系统中查询记录附后佐证。 二、内容合法 贷款项目合法性审查。在对主体合格审查的过程中,要审查借款人的借款的用途;属于特种行业的是否持有有效的特种行业从业许可证;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是否持有齐全的资质证件;贷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是否为高耗能、高污染、产能过剩行业,以及其他商业银行已退出的领域;审查个人经营项目是否合法合规等。 资料及文本签字审查。要审查贷款调查时是否二人以上,调查人是否在采集的每份资料上加盖“调查核对,资料真实”章,并签名。目前部分金融机构盖的是“与原件核对相符”章,贷前调查关键是调查资料的真实性,而“与原件核对相符”章仅是形式审查,并不能证明该资料是否真实,也不是调查人对资料真实性的承诺,因此,统一改盖“调查核对,资料真实”章为宜。此外,所有签名只能由本人手写,不能代

借款合同出借人未签字的法律规定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借款合同出借人未签字的法律规定 篇一:无借款人或者无出借人签名的借据的法律效力 无借款人或者无出借人签名的借据的法律效力 【案例】 某日,小赵拿着一份借据找到小强催其还款。小赵声称借据上载明的借款10万元是小强在3个月前向其借的。当时两人订立了一份借据,但是当时小强在借款人签名处并未签章,而小赵当时并未仔细查看借据上没有借款人签名,但借据上所列的借款数额、还款期限、利息计算等条款都是经二人协商一致后订立的。还款日期到了,小赵要求小强还款,但小强以没有订立此份借据为由拒绝还款,于是小赵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小强偿还10万元债务。法院经过笔迹鉴定认为借据上的笔迹不是小强的,最终法院驳回了小赵的诉讼请求。无借款人或者无出借人签名的借据有法律效力吗? 【知识点】 借据上如果没有借款人签名或盖章,出借人虽持有这种借据,但是被指认的借款人不予承认,又无其他证据证明谁

是特定的借款人时,该借据对出借人履行还款义务。但是,在其他证据证明被指定的借款人就是实际借款人的,如通过笔迹签定,该借据确为被指认的人所书写的,可以认定书写人为借款人;书写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为他人代写的,并得到实际借款人承认的,则由实际借款人承担偿还责任。 借据上有借款人无出借人的,一般认定借据持有人为出借人,但借据人或者实际出借人有证据证明借据持有人不是出借人的,该借据对持有人无效。 【案例评析】 在本案中,借据上没有借款人签名,因此要判定借款人是谁首先要看出借人所指认的借款人本人是否承认这一借 贷事实。小赵指认小强是借款人,但是小强予以否认,这时举证责 任便由小赵承担。小赵并没有其他证据证明此份借据是由小强所签订的,最后通过笔迹鉴定也无法确认是由小强签订的,因此法院无从判断此借据的借款人是谁,败诉风险就由小赵承担了。 【投融贷提醒】 在签订借据时,借贷双方一定要仔细查看签名处是否已经由双方当事人签章,并且在借款已经还清的情况下,债务人要及时收回借据,或者再签订一份借款已经还清的书面协议。

民间借贷合同有效期一般是多久

民间借贷合同有效期一般是多久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只有借款时间,并未约定还款时间的,债权人即可以在两年诉讼时效到期之前,也可以在认为债务人经济状况恶化,无力偿还欠款时随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借条上明确约定还款时间时,则诉讼时效的计算自约定的还款时间起3年内。 民间借贷中如果是比较正规的话,那么当事人之间往往会选择签订书面的借贷合同,而不会草率的签订一份借条就完事,这其实对自身利益的保护是非常不利的,一旦出现纠纷因为借条内容比较简略,自身利益就有可能因此受到损害。而说到民间借贷合同有效期,其实也就是指诉讼时效。那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分期履行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计算 对于因分期履行的借款合同而生的债权,其诉讼时效应按每一期的期限届满日分别起算还是从最后一期届满后起算,存在争议。

一种意见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第137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故对于约定分期偿还的借款合同,应从每一次的偿还期限届满之日分别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另一种意见认为,对于同一笔完整的借款,虽然规定了不同的偿还日期,但诉讼时效期间仍应从最后的偿还日期开始计算,否则将一个完整的法律关系割裂开来,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权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4年4月6日,针对云南高院的批复法函〔2004〕22号《关于分期履行合同诉讼时效期间应如何计算问题的答复》:对于分期履行合同的每一期债务发生争议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的次日起算。 因此,应当认定在借款合同约定分期履行的情况下,实际是将整体的债权分为若干个履行期限,甚至是法律后果互不相同的、相对独立的债权。根据《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的规定,应从每笔相对独立的债权履行期限届满时分别计算。 二、未定履行期限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计算 根据《合同法》第62条第(四)项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

(常用版)附期限借款合同模板

(常用版)附期限借款合同模板 Template of term loan contract (common version)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合同编号:XX-2020-01

(常用版)附期限借款合同模板 前言:本文档根据题材书写内容要求展开,具有实践指导意义,适用于组织或个人。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甲方:__________ (借款人) 性别: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出借人) 性别: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甲方因本人生产或经营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并以自有车辆作为抵押物,经当事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并签定本合同内容。 第一项借款事项 第一条借款内容借款总金额:人民币 _____元,大写 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计 _____天。月利息 _______. 第二条借款的支付及偿还 1.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续办妥后,乙方将借款金额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或转入甲方账户。 2.借款的偿还: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还清本息。 3.甲方可以提前还款,但必须提前15天通知乙方。 第三条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额偿还本借款,则从逾期之日起,对未偿还部分加收天的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日的,视为甲方彻底违约,乙方可以解除本借款合同,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借款金额20%的违约金;

有担保人的借款协议合同

有担保人的借款合同 1、有担保人的借款合同 甲方(出借人):xxxxxx身份证号: 乙方(借款人):xxxxxx身份证号: 丙方(担保人):xxxxxx身份证号: 乙方向甲方提出借款,丙方作为担保人自愿为乙方的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现三方经协商就借款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借款金额: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xxxx元(¥xxxx),借款利息为月息xx,并计算至全额还清之日。 二、本合同签订之同时,由甲方支付给乙方,付款方式为以下第xx种: 1、现金支付; 2、银行汇款或转账支付,乙方账号为:xxxxxxxx 三、借款期限:从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

四、借款还款责任:乙方应按时还款,如到期未还,乙方除按月息xx向甲方支付利息外,还应按借款总额xx向甲方支付逾期还款罚息,直至全部还清为止,并承担甲方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五、为确保借款合同的履行,丙方提供的保证形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间为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后两年内。丙方自愿与乙方连带偿还借款本息、违约责任、一切追偿损失包括而不限于甲方为追尝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律师费为借款总额的5%)。 六、如三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约定由xxxx法院管辖。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合同签订日期:xx年xx月xx日 2、有担保人借款合同 出借人:(本合同简称为”甲方”) 借款人:(本合同简称为”乙方”) 借款人的担保人:(本合同简称为”丙方”) 甲、乙、丙三方根据平等、公平的原则,经多次协商自愿订立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以致共同遵守:

关于借款合同之利率规定

关于借款合同之利率规定 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 「释义」本条是关于金融机构借款利率确定的规定。 借款利率是指借款人和贷款人约定的应当收取的利息的数额与所借出资金的比率。借款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向贷款人支付利息和本金。 我国目前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发展的转轨期间,总的看来,各方面对资金的需求大于资金的供求。为了稳定国家的金融秩序,防止贷款利率的任意提高,国家有必要对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作出规定,保证借款人在国家规定的利率限度内借款,减少借款人的生产成本,促进国民经济健康有序地向前发展。国家的利率政策是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主要组成部分,其制订和调整都对国民经济产生重大影响,中央银行也是通过对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管理达到对国家金融秩序进行调整的目的。一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及资金供求关系,一般在一定时期内对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作出规定。目前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国务院批准和国务院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各种利率为法定利率,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变动。法定利率的公布、实施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负责。金融机构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规定的浮动幅度内,以法定利率为基础自行确定的利率为浮动利率。金融机构确定浮动利率后,需报辖区中国人民银行备案。金融机构可以对逾期贷款和被挤占挪用的贷款在原利率的基础上加收利息。加收利息的幅度、范围和条件,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确定。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释义」本条是关于借款人支付利息期限的规定。 向贷款人支付利息是借款人的主要义务,借款人不仅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

关于借款合同的付息期限(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8280-80 关于借款合同的付息期限 (完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关于借款合同的付息期限(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借款合同,从性质上而言通常为有偿合同。出借 人出借货币一般是为了获取利息收益,借款人使用出 借人的货币之后应当按照等价有偿的原则向出借人支 付利息。 问题在于,利息应当在什么时间交付?《合同法》 规定,利息交付的期限,首先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 办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双方当事人可以 按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进行补充协议;对于利 息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当事人又达不成 补充协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 定。实践中,对于利息支付期限往往约定不明,例如 通常会出现按季计息、按年计息的约定。对于这些约 定,就应当按照交易习惯处理,即按季结息的,利息 支付日为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按年计息的,利

息支付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如果按照上述方法仍然无法确定利息支付日期,《合同法》规定,借款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司法实践中应当注意下列两个问题:(1)借款人在向出借人支付款项时未表明款项用途的,应当由借款人及时书面确定是还本还是付息。未能及时确定的,如果已经发生结欠利息的,按先归还利息、后归还本金的习惯规则办理。(2)企业之间相互借款所约定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对于企业之间相互借贷或者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案件,人民法院对于出资方已经取得的利息应当进行收缴,如果出资方尚未取得利息,则向借款方收缴。 【相关依据】 贷款通则(96) 第十九条借款人的义务: 一、应当如实提供贷款人要求的资料(法律规定不

附期限借款合同范本

附期限借款合同范本 Model loan contract with time limit 合同编号:XX-2020-0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附期限借款合同范本 前言:本文档根据题材书写内容要求展开,具有实践指导意义,适用于组织或个人。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借款金额:人民币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 万元 借款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 借款账户:__________ 资金出借人: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 日签订地点:__________ 立合同单位: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 资金出借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

经双方充分平等协商,为明确双方责任,遵照有关法律,自愿签订本人民币借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第一条定义与解释:在本合同中,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1、“借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借用贷款的甲方,包括其继承人、受让人。 2、“资金出借人”指依据本合同发放借款的乙方。 3、“借款账户”:指为借款依法开立的账户。 4、“宽限期”指乙方允许甲方迟延履行还款义务而不视为违约的期间。 5、“放款日”指乙方向甲方借款账户在银行准确办理划款的时间(以银行单据为准)。 6、“还款日” 指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归还乙方借款的时间(以银行单据为准)。 7、“借款到期”指甲方向乙方借款所确定的还款期限加宽限期到期的时间。 8、“项目”指甲方在的建设项目。

保证担保借款合同

保证担保借款合同 甲方(借款人): 乙方(贷款人): 丙方(担保人):

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使用说明 一、贷款人与借款人及担保人签订保证担保借款合同时,三方应认真阅读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一经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三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必须由贷款人、担保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和借款人亲自签章,并加贷款人、担保人单位公章方为有效。若担保人为自然人的,需担保人亲自签章。 三、合同参考文本中的空栏,由三方协商确定后填写清楚。 四、保证人范围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确定。法律规定禁止作为保证人的个人和单位不得成为本合同的担保人。 五、三方经协商一致后,对保证担保借款合同文本条款的修改或未尽事宜的约定,可在文本中明确,或经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作为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的附件,与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一并履行。

甲方: 出生日期年月日居民身份证号码:【律师提示】:此条可有效辨识当事人身份,避免同姓名引起的纠纷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 邮箱地址: 乙方: 委托代理人: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邮箱地址: 丙方: 委托代理人: 联系地址 : 邮政编码: 邮箱地址: 本合同指定送达方式为邮箱送达,合同一方将相关文件投递并到达到对方指定邮箱中即视为已送达 【律师提示】:方便合同双方顺利履行向对方送达相关文书的义务,避免因无法送达带来的法律风险

经甲、乙、丙三方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借款金额及支付 第一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 【律师提示】:借款金额为合同重要条款,要准确填写,利息不能在本金中预先扣除。 二、借款用途 第二条、消费人或使用受益人 第三条、借款用于 【律师提示】:借款人应按合同约定使用借款,贷款人可以监督检查借款的使用情况. 三、借款期限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年,自年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遇合同借款日期与借款凭证记载日期不一致的,以借款凭证载明的日期为准。 【律师提示】:将借款期限明确而详细的做出规定,并且约定以此借款凭证记载日期为准,可避免因借款交付日期的变动带来的利息计算等方面的不准确性,引发双方的争议。 四、借款利率 第五条、本合同贷款月利率现为。本合同约定利率执行期为一年,期满后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和当时的利率水平确

举例说明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的逾期利息应如何算

篇一:借款合同中逾期利率未约定时应如何确定 借款合同中逾期利率未约定时应如何确定作者:刘小庚黄静 发布时间:2014-07-14 11:12:42 打印字号:大 | 中 | 小 分享到:11 【案情】 2011年1月15日,王某向谢某借款人民币100万元,约定借款时间为10个月,月利息2.4分,后王某就款项本金和利息都未归还分文。2013年1月1日,谢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归还100万元的本金及从2011年1月15日起至还款日止的利息,利息按月息2.4分计。另,2011年1月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4.86%。 【分歧】 本案因借贷双方对借款10个月后的逾期利息没有约定,故在审理时对逾期利率的确定,有三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理由是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4条规定“借款双方因利率约定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第二种意见:与借款期内利率相同计算,理由是依当然解释方法,借款期限内尚需支付约定利息,借款逾期后更应按期限内的利率支付利息。 第三种意见:以原告要求按月息2.4分计算,理由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逾期利息属违约金性质,应依法择高计算。 【评析】 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理由如下: 一、借款利率不能违背国家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法(民)发(1991)21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不能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本案借贷关系发生时,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4.86%,四倍利率为: 4.86%÷12×4=1.62%。即月息为1.62分,现原被告双方约定利息为月息2.4分,超过0.78分,对超过的利息部分,法律不予保护,故本案借款期内的利息应确定为月息1.62分。二、本案逾期利息就是逾期付款利息属违约金性质 逾期利息,是指借款人不按照合同的约定归还借款的超期罚息。逾期利息相对于逾期借款而言,逾期借款是指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期限返还给贷款人款项的行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其行为是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返还借款本金、支付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间的利息及支付借款逾期部分的利息。逾期付款是指债务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给付债权人款项的行为,同逾期借款一样是违约行为,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逾期付款利息即是不按合同的约定给付款项的超期罚息。对借款合同来说,逾期借款与逾期付款内容系同一所指,逾期付款利息就是逾期利息。 1999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在答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逾期贷款如何计算利息问题的请示》时,以法释(1999)8号《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答复:“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从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9]第8号”批复中用词也不难看出逾期利息属于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已经不再单属利息性质了,更多的是具有惩罚性质的违约金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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