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兰打标识示例

法兰打标识示例
法兰打标识示例

关于法兰打标识的规定

1、HG20592法兰标准

法兰按下列规定标记:

HG/T 20592法兰(或法兰盖) -- b 法兰类型代号

c 法兰公称尺寸DN 与适用钢管外径系列

d 法兰公称压力等级PN

e 密封面型式代号

f 钢管厚度,应由用户提供

g 材料牌号

h 表示其他

示例1:公称通径100、公称压力63、配用英制管的凸面带颈平焊钢制管法兰、材料为20钢。

其标记为:HG/T 20592 SO 100-63 M 20

示例2:公称通径100、公称压力16、配用英制管的凹面带颈对焊钢制管法兰、材料为16Mn 、钢管壁厚为8mm 。

其标记为:HG/T 20592 WN 100-16 FM S=8mm 16Mn

2、HG20615法兰标准

法兰按下列规定标记:

HG/T 20615法兰(或法兰盖) -- b 法兰类型代号

c 法兰公称尺寸DN

d 法兰公称压力class

e 密封面型式代号

f 钢管厚度,应由用户提供

g 材料牌号

h 表示其他

示例1:公称尺寸DN300、公称压力Class150的全平面带颈平焊钢制管法兰、材料为20钢。

其标记为:HG/T 20615 SO 300-150 FF 20

示例2:公称尺寸DN100、公称压力Class600的凸面带颈对焊钢制管法兰、材料为16Mn 、钢管壁厚等级为Sch80

其标记为:HG/T 20615 WN 100-600 M Sch80 16Mn

3、SH3406-96法兰标准

示例:公称直径100mm 、公称压力5.0Mpa 、材料20钢、管子表号SCH40b c d

e f g h b c d

e f g h

的对焊凹面法兰。

其标记为:SH3406 PN5.0 DN100 MN/LF-SCH40-20

4、ASME B16.5法兰标准

法兰标记内容:标准代号、公称管径、额定值级别、法兰类型、密封面型式、材料。

其标记为:ASME B16.5 NPS 1 -150 WN RJ A 105

5、JB/T82.1/82.2/82.3/82.4/82 法兰标准

示例:公称通径300 mm、公称压力1.0 MPa、凸面对焊钢制管法兰。

其标记为:300-10 JB/T 82.1-94

6、GB/T9115.1/9115.2/9115.4/9119-2000 法兰标准

法兰标记内容:公称通径、公称压力、密封面型式代号、标准编号。

示例:公称通径100mm、公称压力2.5 MPa(25 bar)的平面板式平焊钢制管法兰:

其标记为:DN100-PN25 FF GB/T 9119—2000

7、标记应为永久标识,不能因电镀、喷漆等表面处理而消失,标记位于法兰外圆上。

火灾消防标识牌

消防安全管理标志图例及所需数量统计 序号标志图例名称设置说明所需数量 1消防手动报警 按钮标志 设置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附近,标明名称和 使用方法。 2火警电话标志设置在显著位置或者报警电话附近,标明在发生火灾时报警电话。 3发声警报器标 志 设置在发声警报器或其启动装置附近。 4消防梯标志设置在消防梯附近,标明消防梯的位置。5消防电梯标志设置在消防电梯口,标明消防电梯的位置。

6消火栓水泵接 合器标志 设置在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或附近的墙面上, 标明名称和供水系统。 7喷淋水泵接合 器标志 设置在喷淋水泵接合器或附近的墙面上,标 明名称和供水系统。 8消防水带标志设置在消防水带附近位置。 9地下消火栓标 志 设置在室外地下消火栓附近或墙面上,标明 名称和位置。 10地上消火栓标 志 设置在室外地上消火栓附近或墙面上,标明 名称和位置。 11如图A.1 灭火器使用标 志 设置在灭火器设置点的上方或灭火器箱箱 体上面,标明操作使用方法、维护保养责任 人。 12如图A.2、图A.3 室内消火栓标 志 设置在室内消火栓箱门上,标明名称、操作 使用方法、维护保养责任人。 13防火卷帘地面 标志 设置在防火卷帘下方地面上,标明防火卷帘 下方禁放物品。

14防火卷帘按钮 标志 设置在防火卷帘按钮旁边,标明操作方法。 15防火门标志设置在防火门附近或上面,提示常闭防火门保持关闭(结合单位实际,标识既可为横向、也可为纵向)。 16消防水池标志设置在消防水池醒目位置,标明取水口、容积、维护保养责任人。 17灭火设备标志设置在灭火设备附近,标明灭火设备位置。一般搭配其他文字说明。 18报警阀组标志设置在湿式报警阀组附近,标明测试方法。 19末端试水标志设置末端试水装置附近,标明测试和操作方法等。

公安部最新文件_典型车型车身反光标识粘贴示例与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典型车型车身反光标识粘贴示例与要求 1 适用范围 所有货车(含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以及载货类汽车底盘改装的专用作业车)和挂车应在后部、侧面设置车身反光标识。 2 粘贴施工要求 车身反光标识均应粘贴在无遮挡、易见、平整、连续,且无灰尘、无水渍、无油渍、无锈迹、无漆层起翘的车身表面。 粘贴前应将待粘贴表面的灰尘擦净。有油渍、污渍的部位,应用软布蘸脱脂类溶剂或清洗剂进行清除,干燥后进行粘贴。对于油漆已经松软、粉化、锈蚀或起翘的部位,应除去这部分油漆,用砂纸对该部位进行打磨并做防锈处理,然后再粘贴车身反光标识。 3 通用粘贴要求 车身后部的车身反光标识应由白色单元开始、白色单元结束。侧面可以由红色单元开始,但靠近车辆尾部的最后一个单元应为白色单元。 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后,不应影响本标准规定的车辆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性能。 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后,不应在车身反光标识上钻孔、开槽。 车身表面无法直接粘贴车身反光标识时,应先将车身反光标识粘贴在具有一定刚度、强度、抗老化的条形衬板上,再将条形衬板牢固地粘贴或铆接到车身上。 车身反光标识离地面的高度最低为380mm。 货车和挂车设置的车身反光标识被遮挡的,应在被遮挡的车身后部和侧

面至少水平固定一块2000mm×150mm的柔性反光标识。 4 后部车身反光标识粘贴要求 首先,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应尽可能体现车辆后部宽度和高度,水平粘贴的车身反光标识体现车辆后部宽度,沿后部两侧边缘垂直粘贴的车身反光标识体现车辆后部高度,货厢后部边角相交部分应为白色单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微型货车及部分轻型货车因后部货厢结构不能满足白色单元相交要求时可以红、白相交,但垂直粘贴的单元上部应为白色单元。厢式货车和厢式挂车后部的车身反光标识应能体现货厢轮廓。 其次,不同级别的车身反光标识材料不应同时应用于车辆后部,采用一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其与后反射器的面积之和不应小于0.1m2;采用二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其与后反射器的面积之和不应小于0.2m2。 最后,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应连续粘贴,无法连续粘贴时可以断续粘贴,但每一连续段长度不应小于300mm,且应包含红、白色车身反光标识至少各一个单元,粘贴间隔不应大于100mm。特殊情况下,允许红、白单元分开粘贴,但应保持红、白相间,每一连续段长度不应小于150mm,粘贴间隔不应大于100mm。如果不能沿车厢后部两侧边缘垂直粘贴,可在最接近边缘的宽度达到50mm的可粘贴表面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上边缘尽可能接近车厢后部的上边缘。 5 侧面车身反光标识粘贴要求 侧面车身反光标识的粘贴允许中断,但其总长度(不含间隔部分)不应小于车长的50%,每一连续段长度不应小于300mm,且应包含红、白色车身反光标识至少各一个单元,二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粘贴间隔不应大于150mm,一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粘贴间隔不应大于300mm,粘贴应尽可能纵向均匀分布。

车身反光标识--GA406-2002

车身反光标识 GA406-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2002-12-20发布2003-03-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是对GB 7258—199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补充 本标准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应朝阳、董交平、邱红桐、赵彬冰、刘玉宝、陈巍。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载货类机动车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及车身反光标识粘贴的技术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载货类机动车的车身反光标识,其他类型车辆的车身反光标识可以参照执行。 注:本标准所指的载货类机动车是指N 2、N 3 类车(按GB/T 15089—2001规定),全 挂车和半挂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戡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423.17—1993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Ka:盐雾试验方法 GB/T 3194—1998 铝及铝合金板、带材的尺寸允许偏差 GB/T 3681—2000 塑料大气暴露试验方法 GB/T 3978—1994 标准照明体及照明观测条件 GB/T 3979—1997 物体色的测量方法 GB/T15089—2001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GB/T 15500—1995 利用电子随机数抽样器进行随机抽样的方法

机动车典型车型车身反光标识粘贴示例及要求

典型车型车身反光标识粘贴示例及要求 2008-09-16 17:20:21 (已经被浏览314次) H.1 粘贴基本要求 H.1.1 粘贴施工要求 车身反光标识均应粘贴在无遮挡、易见、平整、连续,且无灰尘、无水渍、无油渍、无锈迹、无漆层起翘的车身表面。 粘贴前应将待粘贴表面的灰尘擦净。有油渍、污渍的部位,应用软布蘸脱脂类溶剂或清洗剂进行清除,干燥后进行粘贴。对于油漆已经松软、粉化、锈蚀或起翘的部位,应除去这部分油漆,用砂纸对该部位进行打磨并做防锈处理,然后再粘贴车身反光标识。H.1.2 通用粘贴要求 车身后部的车身反光标识应由白色单元开始、白色单元结束。侧面可以由红色单元开始,但靠近车辆尾部的最后一个单元应为白色单元。 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后,不应影响本标准规定的车辆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性能。 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后,不应在车身反光标识上钻孔、开槽。 车身表面无法直接粘贴车身反光标识时,应先将车身反光标识粘贴在具有一定刚度、强度、抗老化的条形衬板上,再将条形衬板牢固地粘贴或铆接到车身上。 车身反光标识离地面的高度最低为380mm。 H.1.3 后部车身反光标识 首先,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应尽可能体现车辆后部宽度和高度,水平粘贴的车身反光标识

体现车辆后部宽度,沿后部两侧边缘垂直粘贴的车身反光标识体现车辆后部高度,货厢后部边角相交部分应为白色单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微型货车及部分轻型货车因后部货厢结构不能满足白色单元相交要求时可以红、白相交,但垂直粘贴的单元上部应为白色单元。厢式货车和厢式挂车后部的车身反光标识应能体现货厢轮廓。 其次,不同级别的车身反光标识材料不应同时应用于车辆后部,采用一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其与后反射器的面积之和不应小于0.1m2;采用二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其与后反射器的面积之和不应小于0.2m2。 最后,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应连续粘贴,无法连续粘贴时可以断续粘贴,但每一连续段长度不应小于300mm,且应包含红、白色车身反光标识至少各一个单元,粘贴间隔不应大于100mm。特殊情况下,允许红、白单元分开粘贴,但应保持红、白相间,每一连续段长度不应小于150mm,粘贴间隔不应大于100mm。如果不能沿车厢后部两侧边缘垂直粘贴,可在最接近边缘的宽度达到50mm的可粘贴表面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上边缘尽可能接近车厢后部的上边缘。 H.1.4 侧面车身反光标识 侧面车身反光标识的粘贴允许中断,但其总长度(不含间隔部分)不应小于车长的5 0%,每一连续段长度不应小于300mm,且应包含红、白色车身反光标识至少各一个单元,二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粘贴间隔不应大于150mm,一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粘贴间隔不应大于300mm,粘贴应尽可能纵向均匀分布。特殊情况下,允许红、白单元分开粘贴,但仍应保持红、白相间,每一连续段长度不应小于150mm,二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粘贴间隔不应大于150mm,一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粘贴间隔不应大于300mm。 侧面车身反光标识的长度对三轮汽车不应小于 1.2m;对货厢长度不足车长50%的货车

机动车车身反光标识简易查验方法

机动车车身反光标识简易查验方法 为便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粘贴的车身反光标识进行检验,保证车身反光标识的质量和粘贴规范,提升车身反光标识的使用效果,特制定本简易方法。 一、判别依据 1、GB 7258-2004《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及其第三号修改单 2、GA 406-2002《车身反光标识》及其第一号修改单 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公告(2005年第137号) 二、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所有货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以及载货类汽车底盘改装的专业作业车)和挂车上反光标识的查验。 三、查验要求 (一)材料要求 1、车身反光标识应为红白相间的条状反光膜材料,表面应完好、无破损。 2、车身反光标识红、白单元每一单元的长度应不小于150mm且不大于450mm,宽度可为50mm、75mm或100mm。 3、机动车粘贴的车身反光标识的白色单元上应加施有符合规定 的“CCC”标识。 (二)粘贴规范要求 1、后部车身反光标识粘贴要求 机动车粘贴的后部车身反光标识与后反射器的面积之和,使用一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应不小于0.1m2, 使用二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应不小于0.2m2。 机动车粘贴的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应能体现车辆后部的宽度和高度,其离地高度应不小于380mm,车身后部的车身反光标识应由白色单元开始、白色单元结束,垂直和水平相交部位的车身反光标识应为白色单元。 通常情况下,可采用水平连续粘贴与车辆后部等宽的车身反光标识以体现车辆宽度,采用四角勾勒或两侧垂直粘贴的方式以体现车辆的高度。 (1)栏板式货车、栏板式挂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中型和重型栏板式货车、栏板式挂车应在驾驶室后方围栏上方两侧

消防标识样式及尺寸

消防标识样式及尺寸 1、总平面布局图(规格:100cm KlOOcm ) 3、消防安全法规标识 3.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管理规定》 3.2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承诺、本单位安全经营理念宣传标语口号 (规格:40cm X50cm ) ExpreJ 消防JX 传标in Express 消防JLL 传标讥 U f 红红火火. 千万别忘防火; 绳r 断在细处. 火患出在松处; 消防设施保护好; 火灾损失能减少。 轡新隣 公妥厅消防前监制 9踽公如讪鯛用制 3.3包 含公共场所防火事项、火灾报警安全疏散逃 生自救等内容的宣 传标识(按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医院、学校等类别相应设置); 防星星之火- 保人人平安O 火灾不留惜. 预防要先行口 消防靠大家? 平安你我他O 遵守消防法 , 安全你我他O

4、禁烟标识(30cm X 30cm ) 10个 5、 “禁止卧床吸烟”提示牌(宾馆客房床头摆放) (规格:20cm X 30cm ,40cm X 20cm ) 7、 “消防安全疏散图”(宾馆客房门后)设置(规格:40cm X 50cm ) 禁止吸烟 NO SMOKING 6、灭火器箱标识 (规格:50cm X 应在有效期内使用: 2, 压力義指针应在绿色区城范围内 3, 筒怵,手柄?描销,铅封,压力農等组 仁上下摇动灭火器几次抜出保睑尉 2.距火2米处,理准火焰根部 3?压下把手,H W. 编号:XXX 灭 火 器

&室内消火栓箱标识(规格:40cm X50cm) 一般建筑高层建筑 9、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标识(规格:15cm xiOcm) 10.1、防火卷帘标识(规格:20cm X25cm ) 10.2、“防火卷帘下禁止堆放物品”标识,划线标明操作场地(规格:17cm X5cm) 10.3、防排烟启动按钮标识(规格:20cm疋5cm ) 10.4、“消防设施按钮严禁遮挡”标识(规格:15cm X5cm) 11.1、消防水泵标识(规格:30cm MOcm )

典型车辆车身反光标识粘贴示例及要求

典型车辆车身反光标识粘贴示例及要求 H.1 粘贴基本要求 H.1.1 粘贴施工要求 车身反光标识均应粘贴在无遮挡、易见、平整、连续,且无灰尘、无水渍、无油渍、无锈迹、无漆层起翘的车身表面。 粘贴前应将待粘贴表面灰尘擦净。有油渍、污渍的部位,应用软布蘸脱脂类溶剂或清洗剂进行清除,干燥后进行粘贴。对于油漆已经松软、粉化、锈蚀或起翘的部位,应除去这部分油漆用砂纸对该部位进行打磨并做防锈处理,然后再粘贴车身反光标识。 H.1.2通用粘贴要求 车身后部的车身反光标识应由白色单元开始、白色单元结束。侧面可以由红色单元开始,但靠近车辆尾部的最后一个单元应为白色单元。 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后,禾应影响本标准规定的车辆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性能。 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后,不应聋车身反光标识上钻孔、开槽。 车身表面无法直接粘贴车身反光标识时,应先将车身反光标识粘贴在具有一定刚度、强度、抗老化的条形衬板上,再将条形衬板牢固地粘贴或铆接到车身上。

车身反光标识离地面的高度最低为380mm。 H.1.3后部车身反光标识粘贴要求 H.1.3.1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应尽可能体现车辆后部宽度和高度,水平粘贴的车身反光标识体现车辆后部宽度,沿后部两侧边缘垂直粘贴的车身反光标识体现车辆后部高度,货厢后部边角相交部分应为白色单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微型货车及部分轻型货车因后部货厢结构不能满足白色单元相交要求时可以红、白相交,但垂直粘贴的单元上部应为白色单元。厢式货车和厢式挂车后部的车身反光标识应能体现货厢轮廓。 H.1.3.2不同级别的车身反光标识材料不应同时应用于车辆后部,采用一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其与后反射器的面积之和不应小于0.1mz;采用二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其与后反射器的面积之和不应小于0.2m2。 H.1.3.3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应连续粘贴,无法连续粘贴时可以断续粘贴,但每一连续段长度不应小于300mm,且应包含红、白色车身反光标识至少各一个单元,粘贴间隔不应大于100mm。特殊情况下,允许红、白单元分开粘贴,但应保持红、白相间;每一连续段长度不应小于150mm,粘贴间隔不应大于l00mm。如果不能沿车厢后部两侧边缘垂直粘贴,可在最接近边缘的宽度达到50mm的可粘贴表面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上边缘尽可能接近车厢后部的上边缘。

【重要摘录】货车及挂车_车身反光标识(GB23254-2009)

根据《货车及挂车_车身反光标识》(GB23254-2009)相关规定: 4 要求 4.2 安装和粘贴要求 4.2.1 通用要求 4.2.1.1 按车身反光标识在车辆上安装部位的不同,分为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和侧面车身反光标识。 4.2.1.2 车身反光标识应安装或粘贴在无遮挡且易见的车身后部、侧面外表面。 4.2.1.3 车身反光标识不应替代 GB 4785 要求安装的机动车回复反射器。 4.2.1.4 车身后部和侧面可以安装或粘贴不同类型或等级的车身反光标识,但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和侧面车身反光标识应分别选用同一类型或等级的车身反光标识。 4.2.1.5 安装或粘贴时,车身后部和侧面的车身反光标识均应由白色单元开始、白色单元结束。 4.2.1.6 车辆安装或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后,不应影响车辆其他照明及信号装置的性能。4.2.1.7 车辆安装或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后,不得在车身反光标识上钻孔、开槽。 4.2.2 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安装和粘贴要求 4.2.2.1 基本要求 在结构允许的条件下,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应左右对称分布并尽可能地体现车辆后部宽度和轮廓,横向水平安装或粘贴总长度(不含间隔部分)不应小于车辆后部宽度的 80% ,厢式货车在满足前述要求后,应使用车身反光标识勾勒车厢后部的轮廓。其他车辆粘贴面积达不到规定要求时,首先应体现车辆后部宽度,再采用勾勒轮廓的方法进行补偿。 车身反光标识离地面的高度最低为 380 mm。 4.2.2.2 反光膜型 采用一级反光膜时,其与后反射器的面积之和不应小于0.1㎡;采用二级反光膜时,其与后反射器的面积之和不应小于 0.2㎡。 粘贴允许中断,但每一连续段长度不应小于 300 mm、且包含红、白色车身反光标识至少各一个单元。特殊情况下,允许红、白单元分开粘贴,但应保持红、白相间,每一连续段长度不应小于 150 mm。 4.2.2.3 反射器型 采用反射器时,反射器应横向水平布置,红、白单元相间并且数量相当,相邻反射器的边缘距离不应大于 100 mm。 4.2.2.4 车身反光标识被遮挡的,应在被遮挡的车身后部至少水平固定一块2000mmX 150 mm 的柔性反光标识。 4.2.3 侧面车身反光标识安装和粘贴要求 4.2.3.1 基本要求

消防安全标识标牌

消防安全标识标牌 一、建筑外部标识 (一)消防总平面布局图。 设置要求:在建筑大门口左侧或住宅小区(厂区、库区)主入口处的醒目位置应设置XX建筑消防总平面布局图。主要包括建筑(住宅小区、厂区、库区等)总平面布局图、消防车道、扑救面、室外消火栓、水泵结合器、消防控制室位置、建筑通向室外的主要出口、以及住宅小区(厂区、库区等)通向外部的出入口等内容。 实例: (二)重要设备房室外引导标牌。 设置要求:住宅小区(厂区、库区等)内消防控制室、泵房等,在室外应设置的引导标牌。

实例: (三)消防车道标识。 设置要求:在建筑的不同方位的车道上应喷涂“消防车道严禁占用”。利用市政道路的可不喷涂。 实例: (四)室外消火栓、水泵结合器等消防设施。 设置要求:1、地下式采用红底白字喷涂。

2、设置在建筑外墙以及花坛等部位及其附近的,采用标牌标明。 3、分区设置的应标明所管区域。 实例: 二、消防设施设备标识标牌 (一)重要设备房标牌。 设置要求:在重要设备房门上部应设置标牌,是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应设置“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标牌。 实例:

(二)水泵、报警阀、控制柜、阀门等标识标牌。 设置要求:水泵、报警阀、控制柜等标牌应为红底白字,标明编号、所管楼层范围、水流方向等相关内容。 实例: (三)消防设备管理铭牌。 设置要求:主要消防设施应设置管理铭牌标牌。 实例:

(四)手报按钮标牌。 设置要求:在手动报警按钮上方应张贴自发光式标牌,标牌大小:110×110mm。 实例: (五)消火栓标牌及操作方法图例。 设置要求:在消火栓箱门中上部应设置自发光式“消火栓箱”标牌,在中下部张贴操作方法图例,图例大小420×140mm。

典型车型车身反光标识粘贴示例与要求内容

典型车型车身反光标识粘贴示例及要求 B.1 粘贴基本要求 B.1.1 粘贴施工要求 车身反光标识均应粘贴在无遮挡、易见、平整、连续,且无灰尘、无水渍、无油渍、无锈迹、无漆层起翘的车身表面。 粘贴前应将待粘贴表面灰尘擦净。有油渍、污渍的部位,应用软布蘸脱脂类溶剂或清洗剂进行清除,干燥后进行粘贴。对于油漆已经松软、粉化、锈蚀或起翘的部位,应除去这部分油漆,用砂纸对该部位进行打磨并做防锈处理,然后再粘贴车身反光标识。 B.1.2 通用粘贴要求 车身后部的车身反光标识应由白色单元开始、白色单元结束。侧面可以由红色单元开始,但靠近车辆尾部的最后一个单元应为白色单元。 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后,不应影响本标准规定的车辆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性能。 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后,不应在车身反光标识上钻孔、开槽。 车身表面无法直接粘贴车身反光标识时,应先将车身反光标识粘贴在具有一定刚度、强度、抗老化的条形衬板上,再将条形衬板牢固地粘贴或铆接到车身上。 车身反光标识离地面的高度最低为380mm。 B.1.3 后部车身反光标识粘贴要求 B.1.3.1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应尽可能体现车辆后部宽度和高度,水平粘贴的车身反光标识体现车辆后部宽度,沿后部两侧边缘垂直粘贴的车身反光标识体现车辆后部高度,货厢后部边角相交部分应为白色单元。部分总质量小于等于4500kg的货车,因后部货厢结构不能满足白色单元相交要求时,可红、白相交,但垂直粘贴的单元上部应为白色单元。厢式货车和厢式挂车后部的车身反光标识应能体现货厢轮廓。 B.1.3.2不同级别的车身反光标识材料不应同时应用于车辆后部。采用一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其与后反射器的面积之和应大于等于0.1m2;采用二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其与后反射器的面积之和应大于等于0.2m2。 B.1.3.3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应连续粘贴,无法连续粘贴时可断续粘贴,但每一连续段长度应大于等于300mm,且应包含红、白色车身反光标识至少各一个单元,粘贴间隔应小于等于100mm。特殊情况下,允许红、白单元分开粘贴,但应保持红、白相间,每一连续段长度应大于等于150mm,粘贴间隔应小于等于100mm。如果不能沿车厢后部两侧边缘垂直粘贴,应在最接近边缘的宽度达到50mm的可粘贴表面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上边缘尽可能接近车厢后部的上边缘。 B.1.4 侧面车身反光标识粘贴要求 侧面车身反光标识的粘贴允许中断,但其总长度(不含间隔部分)应大于等于车长的50%,每一连续段长度应大于等于300mm,且应包含红、白色车身反光标识至少各一个单元,二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粘贴间隔应小于等于150mm,一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粘贴间

消防标识标牌(参考材料规范标准模版)

消防安全标志图例 第一部分:提示类标志 序号标志图例名称设置说明 1 消防手动报警按 钮标志设置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附近,标明名称和使用方法。 2 消火栓起泵按钮 设置在室内消火栓附近,标明名称 和使用方法。 3 发声警报器标志 设置在发声警报器或其启动装置附 近。 4 消防水带标志设置在消防水带附近位置。 5 地下消火栓标志 设置在室外地下消火栓附近或墙面 上,标明名称和位置。

6 地上消火栓标志 设置在室外地上消火栓附近或墙面 上,标明名称和位置。 7 防火卷帘按钮标 志 设置在防火卷帘按钮旁边,标明操 作方法。 8 防火门标志 设置在防火门附近或上面,提示常 闭防火门保持关闭(结合单位实际, 标识既可为横向、也可为纵向)。 9 阀门状态表示牌 设置在阀门上,提示阀门应该保持 的状态 10 屋顶水箱标志 设置在消防屋顶水箱醒目位置,标 明容积、维护保养责任人。

11 消防水池标志 设置在消防水池醒目位置,标明取 水口、容积、维护保养责任人。12 灭火设备标志 设置在灭火设备附近,标明灭火设 备位置。一般搭配其他文字说明。 13 室内消火栓标志设置在有外装的室内消火栓箱盖上 14 灭火器标志设置在灭火器或灭火器箱上方 15 设有安全警报系 统的安全出口标 志 设置在设有安全警报系统的安全出 口门上 16 报警阀组标志 设置在湿式报警阀组附近,标明测 试方法。 17 末端试水标志 设置末端试水装置附近,标明测试 和操作方法等。

18 机械排烟口标志设置在机械排烟系统的排烟口、排 烟阀附近适当位置,标明禁止遮挡。 19 正压送风口标志设置在机械防烟系统的正压送风口 附近适当位置,标明禁止遮挡。 20 消防稳压泵标志设置在消防稳压泵附近,标明稳压 泵注意事项和稳压泵的位置。 21 火警电话标志 设置在显著位置或者报警电话附 近,标明在发生火灾时报警电话。 22 消防控制室标志设置在消防控制室门口。 23 消防水泵房设置在消防水泵房门口。 24 柴油发电机房设置在柴油发电机房门口。 25 储油间设置在储油间门上

典型车型车身反光标识粘贴示例及要求

附录 H (资料性附录) 典型车型车身反光标识粘贴示例及要求 H.1 粘贴基本要求 H.1.1 粘贴施工要求 车身反光标识均应粘贴在无遮挡、易见、平整、连续,且无灰尘、无水渍、无油渍、无锈迹、无漆层起翘的车身表面。 粘贴前应将待粘贴表面灰尘擦净。有油渍、污渍的部位,应用软布蘸脱脂类溶剂或清洗剂进行清除,干燥后进行粘贴。对于油漆已经松软、粉化、锈蚀或起翘的部位,应除去这部分油漆,用砂纸对该部位进行打磨并做防锈处理,然后再粘贴车身反光标识。 H.1.2 通用粘贴要求 车身后部的车身反光标识应由白色单元开始、白色单元结束。侧面可以由红色单元开始,但靠近车辆尾部的最后一个单元应为白色单元。 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后,不应影响本标准规定的车辆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性能。 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后,不应在车身反光标识上钻孔、开槽。 车身表面无法直接粘贴车身反光标识时,应先将车身反光标识粘贴在具有一定刚度、强度、抗老化的条形衬板上,再将条形衬板牢固地粘贴或铆接到车身上。 车身反光标识离地面的高度最低为380mm。 H.1.3 后部车身反光标识粘贴要求 H.1.3.1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应尽可能体现车辆后部宽度和高度,水平粘贴的车身反光标识体现车辆后部宽度,沿后部两侧边缘垂直粘贴的车身反光标识体现车辆后部高度,货厢后部边角相交部分应为白色单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微型货车及部分轻型货车因后部货厢结构不能满足白色单元相交要求时可以红、白相交,但垂直粘贴的单元上部应为白色单元。厢式货车和厢式挂车后部的车身反光标识应能体现货厢轮廓。 H.1.3.2不同级别的车身反光标识材料不应同时应用于车辆后部,采用一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其与后反射器的面积之和不应小于0.1m2;采用二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其与后反射器的面积之和不应小于0.2m2。 H.1.3.3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应连续粘贴,无法连续粘贴时可以断续粘贴,但每一连续段长度不应小于300mm,且应包含红、白色车身反光标识至少各一个单元,粘贴间隔不应大于100mm。特殊情况下,允许红、白单元分开粘贴,但应保持红、白相间,每一连续段长度不应小于150mm,粘贴间隔不应大于100mm。如果不能沿车厢后部两侧边缘垂直粘贴,可在最接近边缘的宽度达到50mm的可粘贴表面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上边缘尽可能接近车厢后部的上边缘。 H.1.4 侧面车身反光标识粘贴要求 侧面车身反光标识的粘贴允许中断,但其总长度(不含间隔部分)不应小于车长的50%,每一连续段长度不应小于300mm,且应包含红、白色车身反光标识至少各一个单元,二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粘贴间隔不应大于150mm,一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粘贴间隔不应大于300mm,粘贴应尽可能纵向均匀分布。特殊情况下,允许红、白单元分开粘贴,但仍应保持红、白相间,每一连续段长度不应小于150mm,二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粘贴间隔不应大于150mm,一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粘贴间隔不应大于300mm。 侧面车身反光标识的长度对三轮汽车不应小于 1.2m;对货厢长度不足车长50%的货车应为货厢长度;侧面车身结构无连续表面的混凝土搅拌车和专用作业车,其粘贴总长度不应小于车长的30%。厢式货车和厢式挂车侧面的车身反光标识应能体现货厢轮廓。 侧面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的级别可不同于后部车身反光标识材料。

GA4062002车身反光标识粘贴技术规范标准及典型车型车身反光标识粘贴标准示范及要求

GA406 —2002 车身反光标识粘贴技术 规范及典型车型车身反光标识粘贴示例 及要求 5 粘贴技术规范 5.1 车身反光标识采用红,白单元相间的条状反光材料, 两种颜色材料的单元长度比例不应大于2, 也不应小于0.5, 任何一种颜色材料的连续长度不应大于450mm, 也不应小于150mm. 5.2 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的宽度应从以下数 值中选取:50mm, 75mm,100mm, 遇到某些类型的车辆无法粘贴50mm 宽的车身反光标识时,可平行粘贴 2 条25mm 宽的车身反光标识. 5.3 N2,N3, 类车, 全挂车和半挂车应在后部设置车身反 光标识. 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应能体现车辆后部宽度,其离地 面高度最低为380mm. 采用一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其与后反射器的面积之和不应小于0.1M2, 采用二级车身标识材料时,其与后反射器的面积之和不应小于0.2M2. 5.4 汽车列车及及长度大于等于10m 的载货汽车应在侧面设置车身反光标识.侧面车身反光标识允许中断, 但每一连

续段长度应大于300mm, 且包含红,白色车身反光标识材料至少各一各单元.侧面车身反光标识的总长度不应小于车长的50%, 其与侧反射器的面积之和每侧不应小于0.2M2. 5.7 对于油漆表面完好的, 可对表面作清洁处理后将车 身反光标识直接粘贴在油漆上. 对于油漆已经松软,粉化的, 应除去油漆,对底材作防锈处理后再粘贴车身反光标识. 5.8 车辆有防护装置的,防护装置上可粘贴车身反光标识. 5.9 车身无法粘贴车身反光标识时,应将车身反光标识 材料先粘贴在衬板上,再安装到车身上. B.1 粘贴基本要求 B.1.1 粘贴施工要求车身反光标识均应粘贴在无遮挡、易见、平整、连续,且无灰尘、无水渍、无油渍、无锈迹、无漆层起翘的车身表面。 粘贴前应将待粘贴表面灰尘擦净。有油渍、污渍的部位,应用软布蘸脱脂类溶剂或清洗剂进行清除,干燥后进行粘贴。对于油漆已经松软、粉化、锈蚀或起翘的部位,应除去这部分油漆,用砂纸对该部位进行打磨并做防锈处理,然后再粘贴车身反光标识。 B.1.2 通用粘贴要求

反光标识粘贴示范

1、三轮汽车 粘贴要求:三轮汽车侧面车身反光标识粘贴的长度(不含间隔部分)不应小于1.2m。三轮汽车后部栏板高度不足以粘贴连续长度为300mm的车身反光标识(含红、白各1个单元)时,可只粘贴长150mm的白色单元。水平粘贴后部车身反光标识时,应选择栏板下方部位粘贴,如无法粘贴,可在栏板上可粘贴的部位或后防护装置上粘贴。 图1三轮汽车粘贴实例 注:图1是二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粘贴实例,后部使用一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粘贴时,至少粘贴6组红白单元(每组红白单元包括150mm×50mm的白色单元和150mm×50mm的红色单元各1个),粘贴成“∪”形。无论是一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还是二级车身反光标识材组红白单元。4料,每个侧面至少粘贴. 2、货厢长度不足车长50%的货车 粘贴要求:货厢长度不足车长50%的货车,侧面车身反光标识应连续粘贴,粘贴长度应为货厢长度。后部栏板高度不足以粘贴连续长度为300mm的车身反光标识(含红、白各1个单元)时,可只粘贴长150mm的白色单元。水平粘贴后部车身反光标识时,应选择栏板下方部位粘贴,如无法粘贴,可在栏板上可粘贴的部位或后防护装置上粘贴。

图2货厢长度小于车长50%的货车粘贴实例1 — 2 —.

2 货厢长度小于车长350%的货车粘贴实例图 — 3 —. 3 的货车粘贴实例4货厢长度小于车长50%图是二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粘贴实例,后部使用一级车身反光标识43、图注:图 2、图的白色单元和150mm×50mm6组红白单元(每组红白单元包括材料粘贴时,至少需要个),粘贴成“∪”形。侧面应沿货箱连续粘贴。的红色单元各1150mm×50mm 3、栏板式普通货车、半挂车的货车以及侧面车身结构无连续表面的粘贴要求:除三轮汽车、货厢长度不

消防标志和标牌设置要求

消防标志和标牌设置要求 一、建筑外部标牌 1、消防总平面布局图:在建筑大门左侧或场所主入口处的醒目位置应设置该建筑消防总平面布局图。主要包括建筑总平面布局图、消防车道、扑救面、室外消火栓、水泵结合器、消防控制室位置、建筑通向室外的主要出口、以及建筑通向外部的出入口等内容。 2、消防车道标识:在建筑消防车道上应喷涂黄色“消防车道严禁占用”。 3、室外消火栓、水泵结合器等消防设施:地下式采用红底白字喷涂。地上式采用标牌标明。分区设置的应标明所管区域。 二、建筑内部标牌 1、消防安全告知书:公众聚集场所的主要出入口醒目位置应张贴消防安全告知书(格式见上层) 2、楼层疏散平面示意图:在每层楼的主要疏散通道和宾馆饭店的房间内、公共娱乐场所的包房内墙面上应有本层疏散平面图,图中应明确本层安全出口的位置、疏散通道的布置等情况。 3、配置应急疏散器材箱:在主要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处应配置应急疏散器材箱,平均每1000平方米至少配1个,每个单位或场所配置不少于2个。每个箱内应配备不少于1根疏散荧光棒、1个移动疏散指示标志、4个口哨、1个手持扩音器、2件反光背

心、2只手电筒、2具防烟面具、20条毛巾、10瓶瓶装矿泉水等器材。 4、疏散引导员标牌:应在每楼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明确疏散引导员,并将其照片和姓名上墙(与应急疏散器材箱相配)。 5、消防公益宣传栏:人员密集场所醒目位置和住宅小区应设置向公众宣传消防知识的宣传栏。 6、疏散走道标识线:商场市场的疏散走道与卖场摊位间应划定明显标识线。公共娱乐场所大厅走道两侧应划定黄色标识线。 7、其它宣传方式:通过广播、视频、张贴图画等方式宣传“四个能力”及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三、消防设施设备标识标牌 1、重要设备房标牌:在重要设备房(如控制室、水泵房、发电机房、配电室等)门上部应设置明显的名称标牌,是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应设置“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标牌。 2、水泵、报警阀、控制柜、阀门等标识标牌:应为红底白字,标明阀门常开常闭状态、所管楼层范围、水流方向等相关内容。 3、消防设备管理铭牌:主要消防设施应设置管理铭牌标牌,明确管理责任人。 4、手报按钮标牌:在手动报警按钮上方应张贴蓄光式标牌。

典型车型车身反光标识粘贴示例及要求[教育]

典型车型车身反光标识粘贴示例及要求[教育] 典型车型车身反光标识粘贴示例及要求 来源:市交警支队时间:2008-11-18 附录 H (资料性附录) 典型车型车身反光标识粘贴示例及要求 H.1 粘贴基本要求 H.1.1 粘贴施工要求 车身反光标识均应粘贴在无遮挡、易见、平整、连续,且无灰尘、无水渍、无油渍、无锈迹、无漆层起翘的车身表面。 粘贴前应将待粘贴表面灰尘擦净。有油渍、污渍的部位,应用软布蘸脱脂类溶剂或清洗剂进行清除,干燥后进行粘贴。对于油漆已经松软、粉化、锈蚀或起翘的部位,应除去这部分油漆,用砂纸对该部位进行打磨并做防锈处理,然后再粘贴车身反光标识。 H.1.2 通用粘贴要求 车身后部的车身反光标识应由白色单元开始、白色单元结束。侧面可以由红色单元开始,但靠近车辆尾部的最后一个单元应为白色单元。 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后,不应影响本标准规定的车辆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性能。 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后,不应在车身反光标识上钻孔、开槽。 车身表面无法直接粘贴车身反光标识时,应先将车身反光标识粘贴在具有一定刚度、强度、抗老化的条形衬板上,再将条形衬板牢固地粘贴或铆接到车身上。 车身反光标识离地面的高度最低为380mm。 H.1.3 后部车身反光标识粘贴要求

H.1.3.1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应尽可能体现车辆后部宽度和高度,水平粘贴的车 身反光标识体现车辆后部宽度,沿后部两侧边缘垂直粘贴的车身反光标识体现车辆后部高度,货厢后部边角相交部分应为白色单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微型货车及部分轻型货车因后部货厢结构不能满足白色单元相交要求时可以红、白相交,但垂直粘贴的单元上部应为白色单元。厢式货车和厢式挂车后部的车身反光标识应能体现货厢轮廓。 H.1.3.2不同级别的车身反光标识材料不应同时应用于车辆后部,采用一级车 身反光标识材料时,其与后反射器的面 22积之和不应小于0.1m;采用二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其与后反射器的面积之和不应小于0.2m。 H.1.3.3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应连续粘贴,无法连续粘贴时可以断续粘贴,但每一连续段长度不应小于300mm,且应包含红、白色车身反光标识至少各一个单元,粘贴间隔不应大于100mm。特殊情况下,允许红、白单元分开粘贴,但应保持红、白相间,每一连续段长度不应小于150mm,粘贴间隔不应大于100mm。如果不能沿车厢后部两侧边缘垂直粘贴,可在最接近边缘的宽度达到50mm 的可粘贴表面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上边缘尽可能接近车厢后部的上边缘。 H.1.4 侧面车身反光标识粘贴要求 侧面车身反光标识的粘贴允许中断,但其总长度(不含间隔部分)不应小于车长的50%,每一连续段长度不应小于300mm,且应包含红、白色车身反光标识至少各一个单元,二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粘贴间隔不应大于150mm,一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粘贴间隔不应大于300mm,粘贴应尽可能纵向均匀分布。特殊情况下,允许红、白单元分开粘贴,但仍应保持红、白相间,每一连续段长度不应小于150mm,二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粘贴间隔不应大于150mm,一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粘贴间隔不应大于300mm。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 1总则 1.0.1为了合理的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保障人身安全、减少火灾危害和方便救援,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和平战结合的人民防空工程中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设计、施工、验收与维护。 1.0.3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设计与施工应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有关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法规的规定,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设计选用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产品必须经过国家有关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认证合格。 1.0.5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设计与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除应符合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其他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术语 2.0.1消防安全疏散标志Fire safety evacuation sign 用于火灾时人员安全疏散时有指示作用的标志。 2.0.2疏散标示指示Evacuation indicator sign 用于指示疏散方向和(或)位置、引导人员疏散的标志,一般由疏散通道方向标志、疏散出口标志或两种标志组成。 2.0. 3.疏散导流标志Evacuation guiding strip 疏散指示标志的一种,能保持疏散人员视觉连接并引导人员通向疏散出口和安全出口的疏散指示标志。 2.0.4警示标志Prohibiting and inducing or warning sign 警告和提示疏散人员采取合适安全疏散行为的标志。 2.0.5电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标志Electricity luminglighting fire safety evacuation sign 通过电源场致发光方式发光显示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2.0.6蓄光型消防安全疏散标志Light-cumulating fire evacuation indicator sign 通过光源照射,并在光源消失后仍能在规定时间内自发光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3设置要求 3.1一般规定 3.1.1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设置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建筑规模、使用人员特点和室内环境等因素选用。 3.1.2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时,标志内容应清晰、简洁、明确,并与所要表达的内容相一致,不应相互矛盾或重复。 3.1.3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应设在醒目位置,不应设置在经常被遮挡的位置(本标准另有规定者除外),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等疏散指示标志不应设置在可开启的门、窗扇上或其它可移动的物体上。 3.1.4当正常照明电源中断时,应能在5s内自动切换成应急照明电源,且标志表面的最低平均照度和照度均匀度仍应符合日常情况下的要求。 3.1.5疏散导流标志应沿疏散通道和通向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的设计路线设置。 3.1.6在联合设置电光源型和蓄光型等其他类型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系统中,蓄光型等其他类型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宜用作辅助标志。 3.2设置场所 3.2.1下列建筑和场所应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反光标识粘贴要求

创作编号: GB8878185555334563BT9125XW 创作者:凤呜大王* 附录 H (资料性附录) 典型车型车身反光标识粘贴示例及要求 H.1 粘贴基本要求 H.1.1 粘贴施工要求 车身反光标识均应粘贴在无遮挡、易见、平整、连续,且无灰尘、无水渍、无油渍、无锈迹、无漆层起翘的车身表面。 粘贴前应将待粘贴表面灰尘擦净。有油渍、污渍的部位,应用软布蘸脱脂类溶剂或清洗剂进行清除,干燥后进行粘贴。对于油漆已经松软、粉化、锈蚀或起翘的部位,应除去这部分油漆,用砂纸对该部位进行打磨并做防锈处理,然后再粘贴车身反光标识。 H.1.2 通用粘贴要求 车身后部的车身反光标识应由白色单元开始、白色单元结束。侧面可以由红色单元开始,但靠近车辆尾部的最后一个单元应为白色单元。 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后,不应影响本标准规定的车辆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性能。 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后,不应在车身反光标识上钻孔、开槽。 车身表面无法直接粘贴车身反光标识时,应先将车身反光标识粘贴在具有一定刚度、强度、抗老化的条形衬板上,再将条形衬板牢固地粘贴或铆接到车身上。 车身反光标识离地面的高度最低为380mm。 H.1.3 后部车身反光标识粘贴要求 H.1.3.1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应尽可能体现车辆后部宽度和高度,水平粘贴的车身反光标识体现车辆后部宽度,沿后部两侧边缘垂直粘贴的车身反光标识体现车辆后部高度,货厢后部边角相交部分应为白色单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微型货车及部分轻型货车因后部货厢结构不能满足白色单元相交要求时可以红、白相交,但垂直粘贴的单元上部应为白色单元。厢式货车和厢式挂车后部的车身反光标识应能体现货厢轮廓。 H.1.3.2不同级别的车身反光标识材料不应同时应用于车辆后部,采用一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其与后反射器的面积之和不应小于0.1m2;采用二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其与后反射器的面积之和不应小于0.2m2。 H.1.3.3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应连续粘贴,无法连续粘贴时可以断续粘贴,但每一连续段长度不应小于300mm,且应包含红、白色车身反光标识至少各一个单元,粘贴间隔不应大于100mm。特殊情况下,允许红、白单元分开粘贴,但应保持红、白相间,每一连续段长度不应小于150mm,粘贴间隔不应大于100mm。如果不能沿车厢后部两侧

消防标识样式及尺寸

消防标识样式及尺寸 I、总平面布局图(规格:100cm x iOOcm ) 3、消防安全法规标识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管理规定》。3.2 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承诺、本单位安全经营理念宣传标语口号 (规格:40cm x60cm ) 3.3 包含公共场所防火事项、火灾报警安全疏散逃生自救等内容的宣传标识(按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医院、学校等类别相应设置); 4、禁烟标识(30cm X30cm )10个 5、“禁止卧床吸烟”提示牌(宾馆客房床头摆放) (规格:20cm X30cm , 40cm X20cm) 6、灭火器箱标识(规格:50cm X20cm) 7、“消防安全疏散图”(宾馆客房门后)设置(规格:40cm X60cm ) 8、室内消火栓箱标识(规格:40cm X60cm) 一般建筑高层建筑 9、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标识(规格:15cm x i0cm ) 10.1、防火卷帘标识(规格:20cm X25cm ) 10.2、“防火卷帘下禁止堆放物品”标识,划线标明操作场地 (规格:17cm X5cm ) 10.3、防排烟启动按钮标识(规格:20cm X25cm ) 10.4、“消防设施按钮严禁遮挡”标识(规格:15cm X5cm )

II. 1、消防水泵标识(规格:30cm X40cm ) 11.2、“消防水泵房,闲人免进”标识(规格:30cm x30cm )1个 11.3、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标识(规格:40cm x60cm ) 12.1、消防水箱标识(规格:40cm x30cm )1个 12.2、“消防水箱间,闲人免进”标识(规格:30cm X30cm ) 1个 13.1、配电室和发电室标识(规格:30cm X30cm ) 13.2、“配电室闲人免进”标识和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标识(规格:30cm X30cm ) 13.3 、“发电机室闲人免进”标识和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标 识(规格:30cm X30cm ) 14.1、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检测合格标识(规格:40cm X30cm )14.2、消防控制室联动控制柜标识(规格:40cm X30cm ) 14.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报警控制柜标识 (规格:40cm X30cm )(规格:30cm X25cm ) 14.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泵控制柜标识(规格:30cm X25cm ) 15.1、消防控制室标识(规格:30cm X30cm )1个 15.2、消防控制设备标识(规格:30cm X25cm ) 16、“安全出口”标志 17、“疏散走道”标志(规格:200cm X20cm ) 18 、“安全出口”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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